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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服务类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全区养殖用海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FHZFCG(2020)187D 采购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代理机构: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6 一、特别说明 ................................................................... 6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 9 四、投标报价 ................................................................... 9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9 六、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 9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 10 八、转包或分包 ................................................................ 10 九、招标代理费 ................................................................ 10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 11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 22 一、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 22 二、电子交易活动中止 .......................................................... 13 三、评标委员会 ................................................................ 13 四、评标方法 .................................................................. 23 五、评标程序 .................................................................. 24 六、定标 ...................................................................... 28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 28 八、合同签订 .................................................................. 29 九、履约验收 .................................................................. 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34

— 2 —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全区养殖用海调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HZFCG(2020)187D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全区养殖用海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76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76 万元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 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z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 3 — (sz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sz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海洋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

3、方式:

3.1 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3.2 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gzs://sz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7 号裙楼4 楼); 4、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2020 年 12 月 24 日 14:30 前)投标人应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2 月 24 日 14:30 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以 U 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若还是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注意事项:

(1)鉴于近期“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但需注意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准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

— 4 — 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 具 体 操 作 详 见 供 应 商 -CA 申 领 操 作 指 南gz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gz://sz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 份,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关于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或邮寄到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不予接收。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数量 1 份。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7 号裙楼 432 办公室)。

收件人:舒老师 联系方式:0574-88589815 备注:邮寄时必须在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名称,否则邮寄接收不顺利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本项目开标日期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实行“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严格遵守宁波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请投标人严格遵守宁波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如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请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1 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7 号裙楼 4 楼)递交后离开。

7、本项目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gz://sznbzfcg.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 gz://fenghua.bidding.gov.cn”。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8、相关内容须知:《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

— 5 — 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gz://fenghua.bidding.gov.cn/。

9、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茗山路 269 号 项目执行岗: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20352 质疑答复岗: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20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 160 号商贸大厦 14 楼 项目执行岗:林远远 联系方式 0574-88581100 质疑答复岗:丁瑶瑾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0574-89285326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5 号 2020 年 11 月 27 日

— 6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特别说明 (一)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询问、质疑及投诉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 ①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②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书范本格式执行。

③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 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⑤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

— 7 — 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

(3)质疑的回复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投诉书范本格式执行。

4 4 、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1 至 至 3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六)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七)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 8 —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八)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一)资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人自查表; 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 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8、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技术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1、投标投标人响应第三方检测的承诺书; 12、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 13、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9 — (1)…… (2)…… (二)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二)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二)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现场外业调查费用、内业成果制作费用、各类耗材费、购买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三)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一)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六、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一)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二)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

— 10 — 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

八、 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其余工作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九、招标代理费 中标服务费: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 11 —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1、 、 项目背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方案 和 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技术规程 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654 号)规定和要求,奉化区拟对全区所辖海域养殖用海情况进行现状调查。

2、 、 调查范 围:海岸线至领海外部界限之间的奉化区管辖海域。海岸线采用新修测岸线,新修测岸线未通过海区局审查的区域,暂以现行法定岸线替代,没有领海外部界限的区域,暂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外边界线替代。

3、 、 调查内容:调查奉化区养殖用海现状,包括:

(1)空间分布。查清我区养殖用海的面积、分布等; (2)审批状态。查清我区养殖用海的海域权属、土地权属、养殖许可等的审批情况包括批准面积、批准期限、使用权人等; (3)用海主体。查清我区养殖用海的用海主体及相应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养殖方式、生态保护措施等; (4)规划依据。查清我区养殖用海现行空间规划、行业规划、生态红线等情况,地方性法规、审批办法等政策依据情况。

具体调查内容见自然资办函〔2020〕1654 号文件。

4、 、 技术要求:(1)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图斑面积量算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以图斑中心相近的 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成果图件编制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4)数据格式。制图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成图数据采用.shp 格式,矢量图层结构要求按照自然资办函〔2020〕1654 号文件要求制作;坐标均采用度、分、秒格式,秒后保留 3 位小数;面积单位均采用公顷(hm 2 ),保留 4 位小数;长度单位均采用米(m),保留 1 位小数。

(5)数据精度。遥感影像精度,配准精度一般不低于 2 个像元,离岸较远且周边无固定参照点的,可适当放宽。围海养殖现场测量的拐点平面精度误差优于 0.5m,控制点测量平面精度误差优于 0.1m;开放式养殖等其他养殖用海的测量误差参考《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相关要求,所测海域离岸 20km 以内,测量误差优于 1m;所测海域离岸 20km 至 50km,测量误差优于 3m;所测海域离岸 50km 以外,测量误差优于 5m。

(6)成图比例尺。成图比例尺一般不低于 1:10000,具体应根据本区管理海域范围的大小,以能完整显示其内容的 100 整数倍为比例尺。

具体技术和数据要求见自然资办函〔2020〕1654 号文件。

— 12 — 五、 商务要求 项目期限 2021 年 3 月底,在完成围海养殖现场调查基础上,完成围海养殖调查数据的审核补正和汇总分析,形成围海养殖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底,完成开放式养殖等其他养殖用海的现场调查。2021 年 12 月底,完成开放式养殖等其他养殖用海调查数据的审查补正和汇总分析,形成养殖用海调查报告。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支行合同总价的 30,%乙方按自然资办函〔2020〕1654号文件等要求完成调查,并提交调查成果后,15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50%;项目成果经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项目调查成果 (1)奉化区养殖用海调查报告;(2)奉化区养殖用海调查电子数据集;(3)奉化区养殖用海调查成果图(分层矢量数据)。

成果验收 提交验收材料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

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参与调查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必须对调查期间收集的资料及形成的数据和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 13 —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一、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三)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四)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五)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 电子交易活动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三 、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如采购人不派代表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 14 —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6、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7、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权重:总分 100 分 评分项目 资信技术分(%) 价格分(%) 权重 80 20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价格折扣率)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 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技术分。

3、报价要求:本次采购设有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

— 15 — 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评标方法第四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如果投标方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接受不是中文版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相关的资料。

五、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z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sz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sz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海洋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符合性审查

— 16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1、投标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4、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及上传采购投标文件同一网卡地址、同一 IP 地址的为无效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按时解密且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读取失败的; (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须 A CA 签章。)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承诺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17 — (8)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 2 处以上的; (6)资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8 — (四)评分表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分值 资信技术80分 1、响应程度(20 分):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的得 20 分;非带“▲”技术(服务)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 4 分,扣完为止。

2、项目方案(20 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次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理解、测量调查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等进行综合评议:

1)项目方案理念及目标包括目标定位明确、理念先进及符合实际进行综合评议(0-5 分); 2)项目方案计划和实施计划明确、方案思路清晰进行综合评议(0-5 分); 3)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步骤合理、措施到位进行综合评议(0-5 分); 4)服务方案响应及质量承诺及措施包括质量标准设定合理、服务方案内容齐全进行综合评议(0-5 分)。

3、重点难点方案(10 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方案进行评比,综合评议:

1)有针对性的分析重点、难点(0-4 分); 2)有针对性、突出性的解决方法及措施(0-3 分); 3)方案是否切合本项目的实际(0-3 分)。

4、安全保障措施(5 分) 根据供应商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5 分)。

5、进度安排和服务保障(5 分) 1)评委会根据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是否合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是否科学,视科学及准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0-3 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情况、应急响应情况等进行评议 0-2 分。

6、配备人员情况(5 分):

1)项目负责人为海洋工程与渔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得 1 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中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配置的齐全性(海洋与渔业工程、水产养殖、海洋工程、海洋生物、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人员配置进行综合评议,0-3 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资料证明材料,开标日前连续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7、设备情况(7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测设备的完整性(全站仪、无人机、GPS 接收器等)、先进性、配置合理性、环保、安全可靠等进行评议(7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合格证、鉴定证明等资料) 8、服务范围(1 分) 投标人营业执照服务范围有海洋与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9、业绩(5 分) 供应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为准),承接过水产养殖类规划项目,每提供 1 个合同得 1 分,满分 2 分;承接过水产养殖类调查项目,每提供 1 个合同得 1 分,满分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政府采购政策加分(2 分):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 2 分。

资信技术得分 报价 2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价格折扣率)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②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 19 — 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④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 定标 (一)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上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三)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发现中标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八、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

— 20 — 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采购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4、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1、采购预算 1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

2、采购预算 3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验收小组成员,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

— 21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通用条 款 (服务) 甲 方(采购人) :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中标人) :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FHZFCG(2020) D))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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