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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创新课题成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管理创新课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管理创新课题专家组会负责对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进行评审,经营发展部负责组织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等工作,课题实施单位负责管理创新成果的具体申报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 第三条 管理创新成果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

(一)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首次并成功应用国外先进管理技术。

(二)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三)效益性,即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工作效率高,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是指创造或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主要在下述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项目:

(一)通过改进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减少资金占用、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经济效益的成果。

(二)能够改进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公司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项目。

(三)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各种软、硬件提高管理效率的项目。

(四)在公司分配制度或其它方面有创新,能有效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项目。

(五)在统计、核算、分析方法上有创新的项目。

(六)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有创新,能够显著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的项目。

(七)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有突出成效的项目。

(八)在企业改制与产权流转、企业重组与资源整合创新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第五条 申报成果的基本条件:

(一)凡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原则上是集团公司立项的管理课题的研究成果,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管理理论水平。

(二)其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须经过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认可,加盖财务公章。

2 (三)管理创新成果不得与其他奖励重复申报。

第六条 申报时间及程序。管理创新成果申报采用定时申报和随即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以定时申报为主。每年1月底前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组织完成上年度管理创新成果材料的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先进行内部评审,对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经领导班子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申报成果按水平和相对重要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内部排序” ,集团公司评定时,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顺序号在前的项目。

第七条 申报项目材料的填报: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管理创新成果申报表》,撰写成果主报告,测算成果效益,真实、准确地反映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各单位要逐级审查,严格把关,做到材料完整、手续齐全、符合程序。相关表格及撰写要求等登陆国资委网站下载。

(二)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 1-2 人,参与创造人为5-10 人。但一等奖创造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12 人,二等奖不超过 8 人,三等奖不超过 6 人。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单位自行表彰。

(三)申报材料一律打印。申报一等奖材料字数原则上不超过 1 万字,二等奖不超过 6 千字,三等奖材料字数不超过 5 千字,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第八条 成果主报告原则上由题目、前言和实施背景、内涵和做法、实施效果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总体状况,约 500 字左右; (二)创新成果实施背景:介绍进行本项管理创新的目的,反映出管理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能性,结合企业当时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着重反映自身发展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成果的主要内容:反映创新成果的内涵和创新点,对成果实施的高度提炼。

(四)创新成果的实施:采取的有效做法、措施,重点创新内容的实施,做法和内容要前后衔接、自成体系,体系要有科学性,可适当举例,不能写成记流水账,也不要写成和学术报告。

(五)创新成果实施后产生的直接效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效果部分与背景部分呼应。

第九条 创新成果效益计算 创新成果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部分,企业经济效益是指实施该项创新成果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并在扣除实施该项创新成果所投入的费用后而得出的直接效益;社会效益是指实施该项创新成果后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就业机会、公益事业、提供示范、推广价值等。

难以计算或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管理成果,可根据对生产经营的实际贡献和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3 第三章 评审与奖励 第十条 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分为初审、预审和复审三个阶段。

(一)初审。每年 2 月份由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对申报项目的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集团公司管理创新评审委员会进行预审。

(二)预审和复审。集团公司管理创新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预审和复审,提出修改意见或评定意见,在预审和复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成果创造者进行必要的说明或答辩,最后全体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计分得出评审结果。在评审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评审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论证。

第十一条 审批和表彰。评委会向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汇报管理创新成果评审情况,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集团公司对获奖项目及主创人员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管理创新成果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由集团公司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在集团公司年度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等级分设一等、二等、三等 3 个级别。原则上每年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总数不超过 10 项,一等奖不超过 2项,二等奖不超过 3 项,其余为三等奖。一等奖奖金 1 万元,二等奖奖金 5000 元,三等奖奖金 2000 元。

一等奖需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二等奖要基本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三等奖要达到本企业管理先进水平。

对有重大发明创新的管理成果,可按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特别奖励。

第十四条 对推荐申报或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原则上从入选当年度集团公司管理创新获奖成果中选择代表集团公司的先进管理水平、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高的成果,推荐参加或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内部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奖励,由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经营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

集团 年度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

年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申报 奖项等级 应用 年数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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