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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法律援助职责

法律援助职责

1、主持或指导劳动争议调解;

2、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3、接受委托,代理职工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

4、参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

5、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6、向相关律师事务所移交案件。

第2篇: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二、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的领导和监督,模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主持制定中心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

四、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为大家解决具体问题,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

六、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在中心人员中树立从业清廉的好风气。

七、确定案件的受理、审查、签发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八、协调对外关系,搞好内部团结。 九、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十、认真工作经验,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3篇: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到急当事人所急,需当事人所需,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2、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3、热情接待当事人的来电(访),解答力求简洁、贴切、准确易懂,并对来电(访)进行如实登记留档;

4、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向区中心报批;

5、与法律援助中心保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事项、群体性上访倾向或其他群体性问题,应做好疏导教育及稳定工作,须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区援助中心;

6、了解并掌握基层法律援助信息,指导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

7、接受和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制宣传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起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文件;

2、负责街道法制法宣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街道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和参谋作用;

3、总结推广各类典型,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4、及时掌握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态,编发相关法制宣传资料;

5、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员开展宣讲活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骨干的培训

7、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完成上级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街道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法、公正、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测和分析,切实做好超前防范,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防止纠纷激化;

3、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各种不稳定因素信息,反映调解工作情况;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

1、按照司法所内部分工,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

2、指导村(社区)和企业的调解工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疑难民间纠纷;

3、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法制工作;

5、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6、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4篇: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出具初审意见(站长签字,并盖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章),由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三)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四)对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性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本辖区党委和政府;

(五)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六)接受并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

(七)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它法律援助事项;

(八)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和统计工作等。

第5篇: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免费解答辖区内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热情为困难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

三、协助本辖区内各单位,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警行为规范

一、依法行政,不得越级、越权、侵犯;

二、严守法纪,不得贪赃枉法;

三、秉公尽责,不得以权谋私;

四、忠于职守,不得推委、贻误工作;

五、维护职务信誉,不得弄虚作假;

七、艰苦奋斗,不得奢侈浪费;

八、树立宗旨意识,不得侵犯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酗酒滋事、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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