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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食品检测员岗位职责

食品检测员岗位职责

【篇1:食品快速检测人员职责】

食品快速检测人员职责

一、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

二、公开、公正、公平实施检测;

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

四、检测人员与被检测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应当回避;

五、检测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建新市场管理人员参与,随机抽样进行检测;

六、检测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做好检测记录,填写《商品快速检测登记表》,并送被检测人签字确认;

七、对检测中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依法对样品封存送检。

食品快速检测制度

一、食品快速检测实行属地管理,由建新市场组织实施;

二、食品快速检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食品快速检测由市场管理人员对市场内的商品开展快速检检测;

四、快速检测的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产品、卤制品、豆及其制品、奶及其制品、蔬菜;

五、快速检测实行每月检测两次;

六、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有质量问题的,移交工商、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受理投诉工作制度

一、受理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二、投诉人以书面文字材料投诉的,有消费者本人签字或盖章;以口头投诉的有详细口述笔录,投诉人签字或盖章。

三、受理投诉要查看投诉人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发票、购物原始凭据、证据和投诉所涉及的商品。

四、受理投诉,应及时登记入《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五、受理投诉,调查调解消费纠纷实行无偿服务的原则,不准接受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吃请、钱物。

六、调解坚持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准绳,调解达成协议后及时履行。 七、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履行的要及时向辖区内工商所或12315维权中心站移交。 投诉登记、转报制度

一、下列投诉应受理,并记入《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调解登记表》。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在三日内向工商所转报 1、涉及人生、财产安全的投拆; 2、十人以上的群体投诉;

3、因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投诉;

4、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被投诉人拒不履行或无故拖延的投诉; 5、经营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投诉; 6、内容复杂、争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投诉。

消费纠纷调解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内经营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消费纠纷,是指市场内经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并与经营者产生的消费纠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处理。

第四条 本市场设立12315消费维权站(以下简称维权站),负责消费纠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公开市场消费投诉电话。

第五条 消费纠纷发生时,消费者或经营者可以通过消费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维权站工作人员投诉。

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时,可以向任何1名市场管理人员投诉反映,接到投诉的市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维权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

第七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纠纷时,双方可在维权站的协助下自愿协商和解。和解失败的,维权站工作人员要发挥调解的积极性,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条 消费纠纷调解时,维权站工作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投诉事项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和调解,积极促使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协商解决纠纷,并如实填写《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调解登记表》。 第九条 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并协助双方当事人向消委会或其他行政部门寻求帮助,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条 维权站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场内经营者宣传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第十一条 本市场定期组织维权站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活动,组织经验交流,分析、研究和掌握民事纠纷调解的方法措施,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建新市场巡查制度

一、建 新市场实行24小时巡查制,由市场管理人员和治安执勤人员负责巡查工作。

二、巡查内容:

1、巡查市场内的各项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摊位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安全隐患。

2、有无偷盗行为,商品有无丢失、损失。 3、有无打架斗殴的治安事件。

4、有元人员私拉乱接电灯、电线,安装使用电器,用电或明火取暖煮饭,在禁烟区吸烟、乱扔烟头、燃放烟花爆竹、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等。

5、有无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6、有无其它违章违法行为。

三、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实行日巡日登,由市场治安执勤人员负责登记填写,并搞好交接。

四、市场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守则,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搞好市场巡查工作,确保市场安全稳定,活而有序。

五、加强市场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场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地参与市场巡查,并对市场巡查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检查和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市场巡查人员职责

一、按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市场巡查工作。

二、检查辖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检查上市商品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督促经营者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三、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和处理交易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向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按照市场规范化建设要求,指导并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改进和完善市场交易、消防安全、防洪排涝、卫生、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市场开办者创文明市场等活动,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等活动,督促市场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七、收集市场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八、做好市场巡查工作记录、投诉和不早不晚记录、违法违规查处记录,做好市场统计台账记录。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场巡查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强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是指为维护场内正常经营秩序,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情况实施的日常工作检查。

三、市场巡查人员在市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巡查工作。

四、市场巡查人员做到每天一巡查,并按照《巡查登记台账》的要求对当天巡查情况如实填写;对巡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市场业主汇报,并将事态控制在萌发状态。

五、市场巡查人员必须每天完成以下巡查项目:

1、对猪肉经营者经营猪肉的检验、检疫证(两证)进行检查; 2、对市场内是否出售违禁商品进行检查; 3、对市场的摆放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六、市场巡查人员必须每周完成以下巡查项目:

1、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或配合做好进货台账,落实食品索票索证等的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2、督促食品销售者对销售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督促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4、督促场内经营者持照及亮照经营;

5、配合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

七、经营者不能按要求出示销售商品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严禁进场销售;摆放秩序或环境卫生不符合市场规定的,应立即纠正;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图

【篇2:食品化验员岗位职责】

篇1:食品化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理化、微生物检验工作

2、负责货品贮存期间品质监控及加工过程中动态监控工作 3、负责货品退返检验工作

4、负责工作现场的环境管理及检验工具的校正工作 5、负责编制及修改相应质量标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食品化验员工作职责

1 遵守化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法规,按照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完成检验任务,服从经理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

2 负责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分析检验工作。

3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并协同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4 按规定定期做好各种试剂、试液的配制和仪器、器具的维护、校正等工作。 5 及时、准确、真实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具的检验报告单。

6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检验事故,不汇报甚至弄虚作假而造成的后果负责。

篇3:食品化验员工作职责

1 负责化验室的管理和各生产车间部门的衔接,对化验室工作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检验工作。

2 负责按照化验规则,组织化验人员对肉类制品厂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和生产操作等方面微生物、理化指标进行监测,检验并及时出据《检验报告单》。

3 负责化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 4 负责化验室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5 负责组织化验人员定期搞好化验室清洁卫生,保持地面、墙壁、玻璃、门窗、工作台案及仪器、设备的卫生清洁。

篇4:食品化验员工作职责

1 负责肉类制品厂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操作中微生物、理化指标的监测、检 验,做到准确无误。 2 负责本岗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3 负责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4 负责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化验结果核对后填写,一式五份)。

5 负责本岗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管理制度,按照程序标准使用,确保化验工作的安全。

6 负责化验室的清洁卫生,按照要求搞好本岗的日常卫生,(包括地面、墙壁、门窗、桌案及仪器、设备)

【篇3:检测员岗位职责(新)】

检测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严格执行果品农药残留检测操作规程,正确、及时反映检测数据,确保果品安全进出市场。

三、将检测结果及时正确地进行登记汇总,并记录在册。

四、对检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果品,应及时通知该批发部,发出禁止销售的通知,等待处理。

五、保存好各种试剂,对各种试剂的保存温度要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存放,以免使试剂产生反应失效。

五、对检测仪及各类仪器工作时,须提前10分钟开机,工作结束后及时关机。检测器皿应及时清洗,确保检测室安全与清洁卫生。

检测分析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检测数量质量。

2、填报各种原始记录,检测分析结果,主要做到清晰完善,实事求是。

3、负责实验室的清理工作,做到安全卫生符合要求。 4、遵守劳动纪律和实验室各项制度。

检测室职责范围

1、承担本市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药残毒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负责制定本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参与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技术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参与检测仪器的采购,检收和查档工作。

4、按要求完成交易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一、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学习并贯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基础知识,落实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

二、协助建立所在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础资料,及时上报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

三、协助做好农村牧区自办婚宴、喜宴、丧宴、农家乐、牧户游等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报送;

四、负责收集所在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信息,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做好群众工作;

五、利用多种形式向农村牧区群众及基层单位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所在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六、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岗位职责

局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2、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食品安全的全面行政工作。

3、负责全局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日常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开发区建设服务。

4、负责全局人事调整,资金审批和各类文件、资料的审定工作。

5、组织研究确定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副职工作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

6、食品安全全面工作,负责主持局长办公会,适时提出议题,主持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决议、组织安排实施,积极为开发区食品安全服务。

7、带头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的团结。

8、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搞好自身及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

9、坚持定期与党员干部谈心,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定期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0、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工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2、负责食品流通监管与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和党建人事、干部教育、精神文明、文化建设工作。

3、具体分管业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协调组织开展监察工作。

4、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点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法。

5、注意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了解掌握监察工作新情况、新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

6、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7、完成上级组织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岗位职责

1、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行政工作。

2、负责监察执法、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工作。

3、协助局长搞好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业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对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常抓不懈。

5、对干部考核、任用、岗位目标管理和机关工作建设进行审核负责。

6、局长不在岗位时,主持全局的工作。

7、完成上级组织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草拟并督查落实市局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性重大活动,并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

3、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和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的组织安排,并督办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或初审;

5、负责后勤事务的综合管理,侧重来访来客接待、会务工作安排;

6、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

7、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和交流工作;

8、负责政务事项的综合管理,侧重重要文稿的草拟工作;

9、负责办公室印信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局下发文件的审核、登记和印发;

11、负责上级文件以及重要来函、来电的拟办督办工作;

12、负责局机关日常保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工作简报、年鉴和大事记的资料收集及编纂工作;

14、负责上级来文、来电的登记和呈阅和收集归类工作;

15、负责办公室内部制度建设;

16、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监察岗位职责

1、负责草拟并协调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及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有关材料;

2、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受理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

5、负责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6、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评价和培训工作;

7、负责协调实施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和专项执法工作;

8、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督查督办工作;

9、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

10、掌握本区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按时向区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11、调查摸底,反馈信息。整理本辖区内各项食品安全监督资料,并及时建档。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分户档案。

财务室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

2、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根据上级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要求,按时、正确、真实编报及报送各种财务报告。

4、负责局机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立卷归档及管理;

5、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事务;

6、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的收缴;

7、负责各种票据及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及核销;

8、负责工资、各类津补贴的发放,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9、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及有关物资的购置、保管与发放工作;

10、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指定车辆的驾驶,做到准时、安全、文明行车;

2、负责指定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常年整洁。

3、负责管理好指定车辆内常用工具、零配件和其他物品;

4、负责指定车辆档案保管,做好行车记录;

5、负责配合做好车辆年检、保险、维修、用油分配和交通安全

事故处理等工作;

6、负责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食品药品工作职责

江油市龙凤镇

二O一六年

各项职责

龙凤镇食药办

龙凤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二、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三、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四、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七、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龙凤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调查研究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了解、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和舆情民意,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市场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四、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委托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举报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六、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助乡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对本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经营使用行为等进行监督,了解掌握不法行为,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如实举报,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执法稽查(调查)活动。

四、了解、反映人民群众安全饮食用药方面的需求和对监管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本村集体就餐10桌以上或人数在100人以上400人以下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及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各乡镇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安排、全面部署、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统一思想、互通信息、凝聚力量,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各镇、有关街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员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相关领导主持,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

第四条 凡通知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向县政府办公室请假,否则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1.参会人员简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2.根据会议安排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文件。

3.座谈讨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安排部署近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由主持人会议情况。

第六条 会议结束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阅批。

第七条 各乡镇、有关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推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定期例会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条 各乡镇由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1.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开展的重大活动。

2.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动态。 3.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不足等。

4.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

第五条 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街道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信息工作具体联络人员和报送要求,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

(三)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规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配任命、工作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选拔任命,任期三年。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

第四条 乡镇一级设置食品药品监督员,行政村一级设置食品药品协管员。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从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中选配;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从村委会组成人员中考察确定。

第五条 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 (四)积极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按相关要求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五)身体健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宣传、举报、监督和协查作用。

第七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本乡镇组织的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吃,收受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在没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五)不得传播未经公示或证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六)不得利用监管员、信息员的身份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九条 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工作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监督作用的人员,相关乡镇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任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由原任命乡镇进行综合考评,评定不合格者予以调整;评定合格者可以继续任用。

第十一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相关乡镇应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辖区内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监督和日常管理。 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的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培训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乡镇组织实施。

第三条 年初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按要求落实。

第5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4.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事宜。5.组织做好政策法规工作。6.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执法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决定工作; 2、全面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决定工作; 3、主持对重大行政处罚进行集体研究并作出决定; 4、负责本局其他行政行为的审核决定工作;

5、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 6、负责全局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

副局长执法岗位职责

1、负责所分管业务处室的行政许可的审核决定工作; 2、负责所分管业务处室的行政处罚的审核决定工作;

3、负责所分管业务处室其他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核决定工作; 4、对所分管业务处室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 5、负责对所分管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6、协助局长完成本局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品研究、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市药品研究、生产监管工作,对县、区监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2、负责南京口岸药品、中药材进口备案工作; 3、负责有关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工作;

5、负责全市有关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剂、戒毒药品监管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9、负责与市禁毒委、经委、卫生等的特殊药品、医药生产企业发展及其相关管理等工作的联系;

10、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医疗机构监管信息的统计工作; 11、负责本处室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管理; 12、组织全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3、负责对本处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

1、对区、县局(分局)相关监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2、办理南京口岸药品、中药材进口备案工作; 3、办理有关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4、协助省局作好全市药品、医院制剂、药包材、保健食品等品种注册有关工作; 5、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6、参与全市有关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工作;

7、参与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剂、戒毒药品监管工作;

8、参与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9、参与实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10、具体负责与市禁毒委、经委、卫生等的特殊药品、企业发展及其相关管理等工作的联系;

11、办理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医疗机构监管信息的统计工作; 12、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药品市场监督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管理法规、规章;

2、负责部署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各县区局(分局)药品市场监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3、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注销的审核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及GSP认证的跟踪检查;

5、负责组织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测工作,负责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广告监管、医保定点药店认定等的工作联系; 6、负责对申请从事药品招标的代理机构进行初审。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药品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其所招标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有关医疗机构监管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本处室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管理; 9、负责组织本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0、负责对本处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

1、分管药品批发企业监督管理、药品广告内容监督检查及处室电子政务管理、信息发送工作;

2、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注销的初审、报送工作;

3、参与省局委托实施的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及GSP认证的跟踪检查工作; 4、协助处长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及GSP认证的跟踪检查; 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岗位

1、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区局(分局)药品市场监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2、办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注销的初审工作;

3、具体参与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及GSP认证的跟踪检查;

4、办理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测工作,具体负责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广告监管、医保定点药店认定等的工作联系; 5、具体负责对申请从事药品招标的代理机构进行初审和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药品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其所招标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6、承办药品经营企业、有关医疗机构监管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7、参与全市有关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8、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医疗器械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对县、区监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2、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3、负责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发放的审核;

4、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局委托许可事项)核发、变更、换证的审核;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

6、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7、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本处室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管理; 9、负责组织本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0、负责对本处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

1、协助处长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2、协助处长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计划的组织安排; 3、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局委托许可事项)核发、变更、换证的审核;

4、协助处长对本处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岗位

1、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材料初审; 2、协助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变更、换证)现场检查工作;

3、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局委托许可事项)的核发、变更、换证进行初审;

4、对全市的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5、参与全市有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6、具体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7、具体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8、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药品稽查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市药品监督稽查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抽样;负责编制下达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指导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4、负责组织对上级指定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办重大、疑难及复杂的案件;

5、负责组织全市药品稽查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本处室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管理; 7、组织全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8、负责对本处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

1、具体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市药品监督稽查业务工作; 2、组织制定全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3、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抽样;编制下达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指导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4、对上级指定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办重大、疑难及复杂的案件;

5、具体承办全市药品稽查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6、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政策法规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2、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和立法论证工作; 3、负责审理不服区、县局(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监督涉及市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答辩; 5、指导、监督全市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6、协助主持市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听证工作; 7、主持市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8、负责对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9、协助处理对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 10、负责本处室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管理;

11、负责对本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12、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

1、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和立法论证工作; 2、具体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3、具体办理组织、监督涉及市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答辩; 4、具体办理不服区、县局(分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案件; 5、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行政执法监督岗位

1、依法对市局执法处室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2、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办理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 3、办理市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听证相关事项; 4、办理市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相关事项; 5、具体指导和监督区、县局(分局)的行政执法行为; 6、具体协助处理对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

分局执法职责

1、协助做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体系考核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档案、台帐和统计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4、负责辖区内的信访接待和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投诉举报的受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

6、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

7、负责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剂、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指导各监测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9、协同区工商、物价、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工作; 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县局执法职责

1、接受委托,负责受理辖区内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2、协助做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体系考核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档案、台帐和统计工作;

4、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5、负责辖区内的信访接待和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投诉举报的受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

7、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

8、负责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剂、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指导各监测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10、协同区、县工商、物价、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工作; 11、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7篇:药品会计岗位职责

药品会计岗位职责

1.所有药品均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明细账按品种入账。

2.认真做好每一新品种药品的微机录入工作,建立药典。严格认真地进行折算率的核算,并做出是否医保类用药的录入登记工作。

3.每月在20日左右对药品的原始发票和入库单进行核对,计算出进销差价做出凭证,并按入库单的第四联登记药品明细账及往来账。

4.药品会计每月在药品盘点后第2天将全月调剂室请领单进行汇总,核算金额编制记账凭证,上报财务科主管会计,并进行明细账登记。

5.每月月末与调剂室、财务科进行对账,保证药品账账、账物相符。

6.参与每月规定的月末药品盘点工作。抽查各调剂室的盘点过程,做到微机、药品账、保管账三方面核对一致,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上报药剂科主任、科长,按规定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负责药品的价格调整工作,接到上级有关药品调价的通知后,应及时准确的在微机中做出相应的调整,月末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上报财务科。

8.严格执行药品数量统计,金额管理,月末由微机调出各调剂室的消耗情况,并将调剂室消耗药品与各临床科室药品请领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凭证,上报财务科主管会计,做出财务处理。

9.为了保证药品管理须遵循的"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对药品的购入和领用,实行严格的审核工作。在保证临床用药的同时,应控制和压缩药库和调剂室的库存量。

10.负责药品的成本核算工作。对每月药品的成本高低做出相应的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药剂科主任。

11.计算药剂科奖金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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