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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决定自X年X月X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主次街道、花园绿地、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或者侵占公共停车位从事商业活动。

二、为方便自产自销菜农、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群自谋生计,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商贸城、小商品集散地、体育场、悠闲娱乐广场、人民广场设置了X个临时便民市场,各流动摊点业主可入场规范经营。

市区内所有沿街商铺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一禁止”管理责任,严禁店外经营、加工、制作、摆放、修理、堆物等,严禁使用扩音设备和高音喇叭,严禁乱贴乱画,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整齐停放在划定区域内,始终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善。

四、各流动摊点和沿街商铺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撤离所占用的城市道路、花园、广场和街区,入市入店经营,妥善处置出店物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届时,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街区的流动摊贩,以及出店经营的商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清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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