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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精心施工、精品工程 2.质量目标:工程验收率100%;

工程定向优良率100%。

3.保证所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无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二)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责任制度:

1.公司经理的质量管理职责:

公司经理应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在质量管理中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本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公司的质量计划。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重要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

2〉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全员创优质工程活动;

3〉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听取质检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汇报,掌握本公司质量动态,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定期质量检查及质量问题讨论分析,对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予以经济惩罚。

2.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第一质量管理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应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项目部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对本项目职工进行“精心施工、精品工程”的思想教育,组织召开本项目部有关质量方面的各种会议;

2〉组织本项目部管理人员、职工严格按施工计划图、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强制性条文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等进行施工,并经常检查与监督;

3〉组织各专业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抽检活动,组织工序交接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2〉要把施工规范、规程、技术规定、质量规划、施工措施,通过技术交底向班组交待清楚,并在实施中认真检查 3〉对施工工程的测量、标高及定位放线等负直接责任;

4〉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规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经常检查各专业班组施工操作情况,对违反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者有权制止责令返工、停工。

4.项目质检员管理职责:

1〉项目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责任;

2〉协助各专业班组搞好自检、互检工作,经常分析质量状况,随时掌握班组和单项工程质量的动态;

3〉收集、整理各分项工程和各工种操作质量原始记录,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填报各种质量报表,建立质量档案;

4〉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和评定,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返工、修整、停工。

5.项目部材料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1〉对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器材负有质量责任;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品种、数量、规格,按时供应材料及构配件;

3〉妥善储存和保管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确保其在工程中的质量要求;

4〉凡发生材料代用或新材料订购必须经技术和质量部门鉴定同意后方可采购。

6.质量安全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规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具体实施;

2〉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把质量关;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质量检查,完成公司制定的质量目标;

4〉负责主体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复核工作;

5〉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的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

6〉对施工生产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目标的承诺;

7〉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竣工报验前的内部预验,在内部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报验;

8〉负责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三)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l.工程各分部分项的隐蔽项目,如:基槽、管线、预埋件、钢筋等在隐蔽之前,项目部质检员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图纸认真检查、复核其数量、位置等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公司质检部门项目监督员进行检查验收;

2.公司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部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公司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单位责任人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进行前,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予埋件位置,负弯矩筋保护等重点部位要交底到位,隐蔽工程完成后,对构件、半成品要注意保护、养护并及时复核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位移等情况。

(四)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基坑(槽)或管沟竣工图,排水沟设置情况,填方土料及填土压实试验记录。

2.地基基础:基坑(槽)底土质情况,基底标高及宽度,不同基土采取的处理情况,地基夯实施工记录,打桩施工记录及桩位竣工图、检测结果。

3.砖石工程:基础砌体,沉降缝,伸缩缝及防震缝,砌体中配筋情况。

4.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尺寸、数量及位置,钢筋接头情况,予埋件数量及位置、材料代用情况。

5.屋面工程:保温隔热层,找平层,防水层的施工记录。

6.地下防水工程:卷材防水层及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基层,防水层被土、水、砌体等掩盖的部位,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闭处。

7.地面工程:地面下的基土、各种防护以及防腐处理的结构或连接。

8.装饰工程:各类装饰工程的基底情况。

9.管道工程:各类给排水、暖卫暗管道的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腐、保温及予埋件等情况。

10.电气工程:各种暗配电线路的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情况。

11.其他: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五)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自始至终贯穿于全部工程活动中,使建设工程按各项技术管理要求最终具体落实到搞好工程质量上。

1.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各项目部要按公司及工程实际情况建立一支切实可行的组织机构,各大员要配备齐全,特别是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要做到人证相符,责任到人,职责清楚。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1〉各项目部应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以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依据;

对工程质量通病,以预防为主,将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在施工自检工序中解决;

2〉项目部应贯彻执行工S09002质量体系标准,使质量体系真正运行起来。

3.严格执行建筑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产品准用证制度:进场材料“两证一单”要齐全,做好材料的试化验和复试工作,材料试化验单要与现场材料数量批号等相符。

4.抓好现场计量工作:

质量检验器具和施工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施工中要按规定对砼、砌筑砂浆进行计量配比。保证质量检验工作标准化。

5.抓好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方案,技术有交底,图纸有会审,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器材有检验,检查有记录,工序有交接,隐蔽有验收,检验有标准,竣工有评定,交工有资料。

(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质量检验就是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然后把测定的结果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比较,从而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它是质量控制的一种必要手段。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程序: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由施工员组织、专职质检员及班组长参加共同采用专用检测工具进行对所完成的新产品进行自检,由质量检查员对质量等级核定。评定合格后履行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工程师组织自检合格基础上,书面报公司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分管副总经理并组织由总工程师、总工办、施工技术部、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人员进行检验评定。总工程师总经理签署质量评定意见。评定合格由项目工程师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送质检站备案;

3〉其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参加的质量评定小组评定,质检员签署评定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工程质量监督员核定质量等级。

3.质量保证资料核查:

质量保证资料是工程竣工内验主要内容。工程竣工内验前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资料员参加的核查小组进行对工程保证资料核查。项目部核查合格后报公司施工技术部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会同材料设备处资料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由项目工程师报甲方和工程监理确认并签字。

4.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各项内容后,项目部应书面报请公司经理或者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自验。自验主要内容:竣工质量保证资料;

IS09002质量体系运行管理资料;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等。项目部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有关验收表格和验收检测记录。当自验合格后主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署评定意见并书面报请公司工程部审查。分管经理主持,负责组织由总工程师、施工技术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竣工内验小组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办理评定手续后由公司负责按有关程序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竣工验收。

(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分部或分项工程中出现的一般不构成影响结构质量的轻微质量事故,项目工程师可对该质量事故制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质检员验收。

2.工程出现对结构质量有影响但不能构成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由项目工程师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会同总工程师和施工技术部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责令项目部写出事故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公司施工技术部对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补救处理,公司质量监督员检查验收。

3.工程出现对结构有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时,项目部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工程部,检查核实后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经理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4.工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事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部自行处理的视为故意犯罪行为,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工程的回访保修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同甲方办理工程使用交接手续。同时填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经济责任等。

2.工程保修主要内容,期限及责任: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项目部负责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工程回访:

1〉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由项目工程师和施工员、质检员参加组成回访小组。回访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各方面意见,应认真记录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查看现场,落实情况,写出回访记录或回访纪要;

2〉项目部在回访时通知公司(质安部)并派人参加共同回访;

3〉季节性回访:项目部应在雨季回访屋面、墙面的防水情况。冬季回访锅炉及采暖系统情况;

4〉技术性回访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2年左右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进行回访;

5〉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主要是保修期即将结束,向建设单位提出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4.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处理:

在保修期内,无论是回访中发现的,还是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凡属于施工质量而影响使用时,项目部必须尽快派人前往检查,必要时公司派人参加,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修理完毕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字,证明修理工作完结。

5.工程保修期满后,项目经理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签署书面文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工程保修结算手续。工程交接手续应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6.公司质检部门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应经常督促、检查各项目部的保修回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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