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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观光车司机岗位职责

观光车司机岗位职责

l、按规定着装、挂牌服筹,佩带管理标志,耐心解答游客咨询。

2、指挥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清除妨碍交通车辆。

3、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4、禁止收取游客任何钱物,拾到失物主动归还失主。

5、禁止酗酒上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保持停车场内或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无果核、瓶罐等杂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防火工作,注意监督各种旅游安全隐患。

第2篇:观光车司机岗位职责

观光车司机岗位职责

l、按规定着装、挂牌服筹,佩带管理标志,耐心解答游客咨询。 2、指挥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清除妨碍交通车辆。 3、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4、禁止收取游客任何钱物,拾到失物主动归还失主。 5、禁止酗酒上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保持停车场内或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无果核、瓶罐等杂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防火工作,注意监督各种旅游安全隐患。

第3篇:观光车司机岗位职责

观光车司机岗位职责

l、按规定着装、挂牌服筹,佩带管理标志,耐心解答游客咨询。

2、指挥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清除妨碍交通车辆。 3、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4、禁止收取游客任何钱物,拾到失物主动归还失主。 5、禁止酗酒上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保持观光车内区域卫生清洁,无果核、瓶罐等杂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防火工作,注意监督各种旅游安全隐患。 7、保持观光车电池充足,下班前将观光车放到指定位置充电。

第4篇:电动观光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观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 工作目的

为保证观光车的使用安全、延长整车的使用寿命、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电瓶观光车在使用前,驾驶人员应对《使用说明书》进行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 工作职责

1.责任到人,专人专项负责电瓶车的驾驶、保养、维护。 2.车辆停放应满足客户服务要求最佳位置。

3.专人专车,除经主管领导调整安排,不准无故私自调换或交予无关人员驾驶。 4.驾驶员对所管车辆须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严禁非专业维修人员自行排除故障。 5.确保项目公司财产安全,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6.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其中应包括: ⑴. 车辆行驶里程,性能状况。

⑵. 把控保养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举办日期。

⑶. 基础保养应由车辆驾驶员完成,深度保养需通过主管领导联系厂商售后服务专业人员完成。

⑷. 车辆保养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⑸. 保养方法及时间节点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标准作业规程、员工守则和安全驾驶规章制度。 2.熟悉并掌握车辆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实际操作;明了服务路线。

3.按照客户接待时间表安全完成行车任务,并将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4.班前检查车辆卫生、机油、润滑油、线路、仪表盘、车胎胎压等状况。 5.刻苦学习专业技能,操守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熟练掌握服务技巧、项目有关各项知识,积极热情的为业主/客户提供案场专业化的礼宾服务。 6.行驶速度保持在10-15码。保持车身平稳,停车不可有前倾感。 四.安全管理

1.严禁无关人员驾驶车辆。

2.班前必须检查车辆制动系统、仪器仪表盘、前后灯光、转向系统是否完好;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4.严格按照限速规定行使。

5.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

6.行驶途中,禁止一切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例如吸烟、吃零食等。

7.车辆掉头、转向、倒车时应注意地形及周围情况,并鸣笛或手势提醒周围行人避让。

8.禁止车辆行驶途中上下人员。 9.随车必须携带必要的灭火器材。

10.禁止在下坡时高速行驶,转弯时应减速,转弯及下坡时应提醒乘客拉好扶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1、严禁儿童在车上玩耍,儿童乘车应在中间位置并有大人看护,以免发生儿童坠车事故;

12、有老人和孕妇乘车时应减速行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肇事应急预案

1.肇事发生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明确事故概况,第一时间准确上报主管领导;若有人员伤亡,应积极施救。

2.主管领导接到上报后,也应第一时间上报至更高层领导;并参与急救伤患,并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双方人员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及施救情况、现场地形等。如有目击者,也应记录其姓名及目击情况并拍照留证。有严重人员伤亡时,就近通知相关人员协助。

3.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案场最高负责人与项目公司领导协商处理后续赔偿,安抚等工作。

六、奖罚规定:

1、电瓶车仅限于公司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由日常使用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调派;

2、电瓶车仅限于公司规定的区域内行驶,严禁用于上下班或办理个人私事时使用,严禁观光车驶入人民东路,如发现违反行驶范围的规定,一次给以当事人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20元;

3、电瓶车驾驶操作定人定车,上岗前进行培训和考核,持有C证员工方准驾驶,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未经领导同意,发现他人驾驶车者,一次给以当事人分别各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元;

4、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因驾驶员非正规操作,或驾驶不当,发生车辆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500元以下(含500元)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500-1000损失,公司承担40%(个人承担不低于500元),1000元以上损失(不含1000元)公司承担50%;对发生事故车辆的使用部门及操作者,发现有隐瞒不报或托延时间不报者,按严重违规处理,责任自负;

5、电瓶车在驾驶中,时速超过20公里或超负荷载运,罚款50元;

6、车辆日常维修,车辆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报修制度,并认真填写《电瓶车报修单》进行呈请,电瓶车的保养、维修以及使用必须落实“定人、定车、定责”的原则,驾驶员是该车指定保养、维修人。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责任自负;

7、电瓶车的管理,实行“固定地点交接、固定区域停放、固定区域充电、固定使用人、固定人员维修”的“五固定”原则,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部门经理或主管应及时调整电瓶车驾驶人,并及时予以公布。不是指定驾驶人驾驶电瓶车或违反“五固定”原则,对当事人和主管责任人各罚款50元;

8、电瓶车使用后,必须及时充电,并按时填写《电瓶车充电台账》,不按时充电,影响公务用车,责任由个人承担。没有充电,导致车辆不能行使,罚款50元,影响重要工作罚款100元;

9、电瓶车在停车状态和充电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拉上手闸,并将进退档开关处于空挡位置,遇电瓶车停在斜坡位置或手闸故障时,应使用木块挡住车轮,防止电瓶车溜逸;发现不拉手闸等违反规定现象,一次罚款20元;

10、电瓶车需维修时,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安排专人及时维护修理,做好《电瓶车维修保养记录》登记工作。不按时记录罚款20元;

11、电瓶车的备用钥匙交与本部门领导保管,如遇临时需他人负责驾驶电瓶车时,必须办理电瓶车交接手续,部门领导必须交代《电动车(电瓶车)管理规定》,临时使用人接手电瓶车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罚款20元 ;

12、每天收车后及开车前要整理车务及卫生,并检查车辆有无刮伤、损坏,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予以维修,恢复车貌,否则,发现不执行此规定,一次罚款50元;

13、不按规定及时给电瓶充电、加电解液(蒸馏水),发现工作不到位一次罚款50元;

14、充电器或专用工具保管不善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15、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发现疲劳驾驶罚款20元,发现酒后驾驶调离岗位,罚款200元,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16、驾驶员驾驶运转不正常车辆或驾驶有问题车辆,给以罚款50元;

17、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二次违规行为时,将对违规员工处罚100元并学习培训一天;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时,对违规员工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

18、同一责任人发生三次以上违规行为时,将给予主管全公司通报,并罚款200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19、责任者发生违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直接损失大于3000元)的,根据损失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0、综合办公室随时对电瓶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违规项统计并予通报;

21、干扰、诽谤、刁难、侮辱、阻止、报复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一次给以罚款2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2、本规定由物业部负责解释,自2013年4月22日起执行;

广西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

2013年4月22日

第5篇:电动观光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观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 工作目的

为保证观光车的使用安全、延长整车的使用寿命、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电瓶观光车在使用前,驾驶人员应对《使用说明书》进行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 工作职责

1.责任到人,专人专项负责电瓶车的驾驶、保养、维护。 2.车辆停放应满足客户服务要求最佳位置。

3.专人专车,除经主管领导调整安排,不准无故私自调换或交予无关人员驾驶。 4.驾驶员对所管车辆须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严禁非专业维修人员自行排除故障。 5.确保项目公司财产安全,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6.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其中应包括: ⑴. 车辆行驶里程,性能状况。

⑵. 把控保养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举办日期。

⑶. 基础保养应由车辆驾驶员完成,深度保养需通过主管领导联系厂商售后服务专业人员完成。

⑷. 车辆保养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⑸. 保养方法及时间节点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标准作业规程、员工守则和安全驾驶规章制度。 2.熟悉并掌握车辆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实际操作;明了服务路线。

3.按照客户接待时间表安全完成行车任务,并将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4.班前检查车辆卫生、机油、润滑油、线路、仪表盘、车胎胎压等状况。 5.刻苦学习专业技能,操守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熟练掌握服务技巧、项目有关各项知识,积极热情的为业主/客户提供案场专业化的礼宾服务。 6.行驶速度保持在10-15码。保持车身平稳,停车不可有前倾感。 四.安全管理

1.严禁无关人员驾驶车辆。

2.班前必须检查车辆制动系统、仪器仪表盘、前后灯光、转向系统是否完好;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4.严格按照限速规定行使。

5.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

6.行驶途中,禁止一切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例如吸烟、吃零食等。

7.车辆掉头、转向、倒车时应注意地形及周围情况,并鸣笛或手势提醒周围行人避让。

8.禁止车辆行驶途中上下人员。 9.随车必须携带必要的灭火器材。

10.禁止在下坡时高速行驶,转弯时应减速,转弯及下坡时应提醒乘客拉好扶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1、严禁儿童在车上玩耍,儿童乘车应在中间位置并有大人看护,以免发生儿童坠车事故;

12、有老人和孕妇乘车时应减速行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肇事应急预案

1.肇事发生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明确事故概况,第一时间准确上报主管领导;若有人员伤亡,应积极施救。

2.主管领导接到上报后,也应第一时间上报至更高层领导;并参与急救伤患,并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双方人员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及施救情况、现场地形等。如有目击者,也应记录其姓名及目击情况并拍照留证。有严重人员伤亡时,就近通知相关人员协助。

3.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案场最高负责人与项目公司领导协商处理后续赔偿,安抚等工作。 六、奖罚规定:

1、电瓶车仅限于公司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由日常使用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调派;

2、电瓶车仅限于公司规定的区域内行驶,严禁用于上下班或办理个人私事时使用,严禁观光车驶入人民东路,如发现违反行驶范围的规定,一次给以当事人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20元;

3、电瓶车驾驶操作定人定车,上岗前进行培训和考核,持有C证员工方准驾驶,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未经领导同意,发现他人驾驶车者,一次给以当事人分别各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元;

4、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因驾驶员非正规操作,或驾驶不当,发生车辆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500元以下(含500元)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500-1000损失,公司承担40%(个人承担不低于500元),1000元以上损失(不含1000元)公司承担50%;对发生事故车辆的使用部门及操作者,发现有隐瞒不报或托延时间不报者,按严重违规处理,责任自负;

5、电瓶车在驾驶中,时速超过20公里或超负荷载运,罚款50元; 6、车辆日常维修,车辆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报修制度,并认真填写《电瓶车报修单》进行呈请,电瓶车的保养、维修以及使用必须落实“定人、定车、定责”的原则,驾驶员是该车指定保养、维修人。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责任自负;

7、电瓶车的管理,实行“固定地点交接、固定区域停放、固定区域充电、固定使用人、固定人员维修”的“五固定”原则,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部门经理或主管应及时调整电瓶车驾驶人,并及时予以公布。不是指定驾驶人驾驶电瓶车或违反“五固定”原则,对当事人和主管责任人各罚款50元;

8、电瓶车使用后,必须及时充电,并按时填写《电瓶车充电台账》,不按时充电,影响公务用车,责任由个人承担。没有充电,导致车辆不能行使,罚款50元,影响重要工作罚款100元;

9、电瓶车在停车状态和充电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拉上手闸,并将进退档开关处于空挡位置,遇电瓶车停在斜坡位置或手闸故障时,应使用木块挡住车轮,防止电瓶车溜逸;发现不拉手闸等违反规定现象,一次罚款20元;

10、电瓶车需维修时,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安排专人及时维护修理,做好《电瓶车维修保养记录》登记工作。不按时记录罚款20元;

11、电瓶车的备用钥匙交与本部门领导保管,如遇临时需他人负责驾驶电瓶车时,必须办理电瓶车交接手续,部门领导必须交代《电动车(电瓶车)管理规定》,临时使用人接手电瓶车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罚款20元 ;

12、每天收车后及开车前要整理车务及卫生,并检查车辆有无刮伤、损坏,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予以维修,恢复车貌,否则,发现不执行此规定,一次罚款50元;

13、不按规定及时给电瓶充电、加电解液(蒸馏水),发现工作不到位一次罚款50元;

14、充电器或专用工具保管不善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15、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发现疲劳驾驶罚款20元,发现酒后驾驶调离岗位,罚款200元,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16、驾驶员驾驶运转不正常车辆或驾驶有问题车辆,给以罚款50元; 17、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二次违规行为时,将对违规员工处罚100元并学习培训一天;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时,对违规员工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

18、同一责任人发生三次以上违规行为时,将给予主管全公司通报,并罚款200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19、责任者发生违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直接损失大于3000元)的,根据损失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0、综合办公室随时对电瓶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违规项统计并予通报;

21、干扰、诽谤、刁难、侮辱、阻止、报复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一次给以罚款2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2、本规定由物业部负责解释,自2013年4月22日起执行;

广西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 2013年4月22日

第6篇:观光车岗位工作规程

水月周庄保安员岗位规程

观光车岗位工作规程

1 目的

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保证客人坐车舒心,心情开拓。

2 适用范围

开观光车员的管理和服务。

3 职责

3.1 熟悉观光车的整体概况,懂得如何日常的维护等。 3.2做好观光车内内外清洁,并维护设施的完好。 3.3维护车上的物品完好,不丢失;

3.4禁止其他人员驾驶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观光车; 3.5做好每次出车登记,做好记录。

4工作规程

4.1 岗前准备:按照《保安员交接班管理制度》做好上岗前准备工作和交接工作。 4.2 值班制度

4.2.1 开观光车员岗12小时值班。

早班 07:30—19:30。其他时间根据客户需求待定。 4.2.2 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开现场,随时待命。 4.3 服务接待

4.3.1礼节礼貌用语规范。 4.3.2 跨立站至售楼处进口处。

4.3.3需要时协助销售中心人员为客人指引路线。 4.3.4确保车上物品、财产安全。

4.3.5除销售部带客人参观及公司高层领导需求,其他人员使用观光车,须经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开车员不得擅自为其他人驾车使用。

4.3.6 开观光车员08:00上班后需对车进行全面检查一遍,检查内容:卫生清洁、所

水月周庄保安员岗位规程

有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是否正常、轮胎气是否正常。 4.3.7 驾驶观光车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4.3.8开车时,开观光车员必须严格要求控制车速,行车时注意控制在25m/s以内行驶。 4.3.9驾驶观光车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严禁驾驶观光车时猛踩油门及其它对观光车有损坏的行为。

4.3.10严禁驾驶观光车在水月周庄内兜风闲逛;在没有得到华侨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同意时,严禁驾驶观光车驶出水月周庄。 4.3.11做好出车登记,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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