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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煤矿岗位主要职责

双岔河井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3·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

四、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

五、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

七、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组织整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

八、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3·2 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编制、审154

重庆市中源煤业集团双岔河煤矿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

三、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责,定期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五、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六、组织制定矿井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七、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3·3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四、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五、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总经理组织抢救。15

5双岔河井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3·4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2.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5.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6.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人员;

7.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参加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3·5班组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协助生产或辅助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本班职工学习、贯彻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2.作业前和作业中,对工作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3.督促本班工人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4.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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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源煤业集团双岔河煤矿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5.搞好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的维护,不带故障运转;

6.协助生产或辅助生产单位负责人开好班前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7.认真组织施工或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3·6生产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作业前,对设备和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不违章作业;

3.做好工作中安全检查,识别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4.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积极抢救,保护现场;

6.劝阻制止违章作业;

7.坚持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设备完好;

8.按规定做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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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洗衣房主要岗位职责

洗衣房主要岗位职责

一、洗衣房主管岗位职责

1、在客房部的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洗衣房工作。

2、每日参加例会,饭店工作计划及要求,协调好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负责编制本部门的经营工作计划和人员编制情况。

4、主持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和制定培训计划。

5、随时与上级保持联系,接受指示,听取下属意见与建议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6、检查领班的工作。

7、有效进行成本控制,制定价格,保持平衡,注意洗涤剂的消耗控制,并按计划补库。

8、处理客人洗衣投诉事件。

9、做好洗衣设备用品定期检修保养工作。

10、发现和培养优秀员工,选拔管理人才。

11、分析部门营业周期情况。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待的其它工作。

二、洗衣组领班岗位职责

1、督导员工严格按工作程序与标准工作,确保客衣,工作及其它布草的洗涤,熨烫质量,保证快衣服务的准时完成与及时送回。

2、熟悉各种机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督导员工按规定操作机器确保人身与设备的安全。

3、督导员工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机器设备的清洁维护工作,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整齐。

4、检查工作区域内消防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5、申领所需物品,并控制使用,增强成本意识。

6、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本组员工并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7、负责与其它班组沟通,搞好工作协调,培养团队精神。

8、做好生产记录和每日工作记录上报经理。

9、完成上司指派的其它工作。

三、干洗工岗位职责

1、准备工作,按工作程序开启,操作机器设备。

2、按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做好客衣的检查,分类,洗前去污。干洗和干洗后的补洗工作。

3、掌握干洗机性能。正确使用和掌握保养方法,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密切注意干洗机工作期间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出现故障及时停机报修。

5、定期清理过滤器.蒸馏器.打扫工作区域卫生。

6、对于现的洗衣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领班,主管汇报,并做好案例分析,采取适当措施补救。

7、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水,电气和各开关,填写生产记录。

四、烫衣工岗位职责

1、每天负责熨烫客衣的各衣物和工服。

2、按工作程序和标准,设备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能操作各种类型的烫衣机,并根据应用手工熨烫。

4、准确地识别衣料,掌握烫衣的温度和程序,保证熨烫质量。

5、熨烫衣物时,发现未洗干净的衣物,送回洗涤组回洗。

6、禁止压烫衣物上的易损的纫扣,拉链,饰物等如发现衣物上有破损,饰物不全时,应立刻报领班,主管。

7、掌握机器性能,做好机器保养和工作区域卫生情况。

8、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蒸汽阀门,填写生产记录。

9、完成领班,主管指派的其它工作。

五、水洗工岗位职责

1、每日做好班前准备工作,按工作程序,开启,操作,关闭设备。

2、按工作程序及标准做好客衣,工服和棉织品的洗涤和烘干工作。

3、严格按洗涤标准定时,质量,加放洗涤原料,确保洗涤物品的质量。

4、掌握水洗机,烘干机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和每日清洁工作。

5、工作期间应随时查看机器的运转情况,发出故障时报修,机器运转中,不得离岗。

6、对于出现的洗涤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领班,主管汇报,并分析原因,采取适当补救措施。

7、工作结束后,关闭设备,切断水电气开关,填写洗涤记录,打扫区域卫生。

8、完成领班,和主管指派的其它工作。

六、洗衣收发员岗位职责

1、按要求准时到楼层收取待洗的客衣并核对房号。

2、负责客衣的清点、分类、核对和记录工作,按标准打号。

3、认真检查衣物,记录破损、搭色、样色、少扣饰物

不全等情况,及时与客房服务员取得联系,经认可方可洗涤。

4、如发现客人遗忘在衣物内的钱、物必须登记并交到办公室由主管与客房中心联系送还给客人。

5、把衣物按水洗、干洗、熨烫分类放入车内送下一道工序,并负责转达客人的特殊要求。

6、对洗、烫好的衣物要检查质量,如有不合格的衣物退回有关班组,并检查核对件数,物品,房号和质量完全符合标准后再包装送回楼层。

7、对当日不要求送回的洗衣要做好记录,明日按客人要求准时送回。

8、对“VIP”和长住客人要特殊要求,并准时送回。

9、对快件服务要注意客人特殊要求,准时送回。

10、每日清扫工作域卫生。

11、完成领班、主管的其它指派工作。

第3篇:职员岗位主要职责

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十、积极奉献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北京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是对高校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北京地区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高校在岗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六条 市委教工委、市教委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北京各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市教委人事处牵头,组成部门有市委教工委宣教处、市教委职成处和民教处),负责制定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政策,对各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民办学校董(理)事长应与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师德建设的责任。 第八条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或人事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

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委员会委员由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构成。

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考核的日常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或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九条 考核依据《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各校可围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实际增加符合本师德考核办法精神与原则的师德考核内容,构建各校教师师德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条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学期要进行汇总并通报。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教师出现《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以上档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如果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政策,即执行国家规定。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程序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或人事处)部署平时考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高校须制定《师德考核评价表》。考核采取学校主导与二级单位自主相结合、教师个人自评和单位考评相统一。

(三)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议,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党组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核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七)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教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师在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优先。 第十六条 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健全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确保救济渠道畅通。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规提出申诉、再申诉。

第六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各校要以师德年度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二级单位教师师德状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有违反师德规范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各校要密切关注网络师德舆情,对重大师德网络事件,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回应并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校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各校要明确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部门,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北京高校教师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高校教师是指北京地区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学校在岗的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二、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二级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应予处理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九)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岗位、停止教学活动,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二)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市教委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中共党员教师,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七、各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八、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九、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十、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十一、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本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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