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岗位职责】

篇:路政科行政许可岗位职责

行政许可岗位职责

(1) 按规定权限审批辖区内临时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等事宜;

(2) 按规定权限审批辖区内从地面、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非公路设施事宜;

(3) 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批辖区内在公路控制区内设置非交通标志事宜;

(4) 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批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临时建筑事宜;

(5) 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审批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用地事宜;

(6) 按规定权限审批辖区内公路行道树的更新、采伐事宜;

(7) 建立、健全本辖区内路政审批档案;

(8) 协助上级部门在本辖区内进行的路政审批工作

(9) 参与开展公路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10) 负责建立、健全路政科的路政审批档案

(11) 检查、督促、规范路政审批建档工作;

(12) 分析、路政审批工作中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第2篇: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一、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高受理、办理、送达效率,确定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大厅为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对行政许可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将所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需要取得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格式文本,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有关填写事项。

四、行政许可大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理由,或者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三)申请事项属于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五、行政许可大厅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材料登记、进行形式审查。

六、行政许可大厅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颁发受理通知书。能当场许可的,当场许可,颁发许可证件。路政大队对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勘验,提出现场勘验报告。

七、如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八、审查许可事项涉及技术问题,有关技术问题需征求专家意见的,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九、处路政科对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处领导审批。

十、处领导对申请事项提出决定意见,对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大厅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理由,退回资料;准予许可的,签定相关协议,行政许可大厅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结果,要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在网站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和监督。 十

一、路政大队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予以记录。

十三、除可以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许可大厅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领导批准延长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证》,申请人签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

四、处政工科、路政总队负责对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十五、本规定中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3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8〕24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凤山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境内、沅江水系清水江一级支流重安江上游河段(又名鱼梁江),水库坝址距离下游翁马河汇口54km,是一座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909m(85国家高程),兴利库容0.90亿m

3、总库容1.04亿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本工程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对象为瓮安县城、福泉市区(含凤山镇)、马场坪工业园和龙昌工业园,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电站装机容量5.0MW,其中左

岸电站4.0MW(2×1.0MW+2.0MW),右岸电站1.0MW(2×0.5MW), 发电设计保证率90%,设计保证出力0.8MW。

二、根据审定的《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从鱼梁江取水。2030规划水平年,本工程河道外供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7310万m3,其中城乡生活2260万m3,工业5050万m3;电站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8762万m³。本工程从大坝左岸引水渠首取水,通过坝身埋管输水发电,其中右岸电站发电尾水通过出水调节池后,接入供水管道向各个供水对象供水。

三、凤山水库多年平均天然入库水量为2.13亿m3,2030规划水平年,扣除上游新增耗水及本工程水库蒸发渗漏水量损失,来水经本工程调节可满足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及发电取水水量及保证率要求。本工程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Ⅲ类,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

四、同意本工程最小下泄流量10月~次年3月为1.43m3/s、4月~9月为2.04m3/s。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最小流量保障措施,分别通过导流隧洞、黑塘桥水库供水管道旁设置的生态岔管、左岸电站及生态放水管等满足下泄不小于最小流量的要求。

五、本工程城乡生活污水退水量约为1558万m3,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重安江福泉开发利用区、瓮安河瓮安开发利用区和洗布河麻江县福泉保留区。马场坪和龙昌工业园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除基坑排水外,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六、本工程建设将淹没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工业园水源——黑塘桥水库,你公司应按照承诺函件落实相关补偿措施,并保障施工期间瓮福集团马场坪工业园生产取水正常进行。

七、你公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八、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蓄水调度运行方案报我委批准后,方可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你公司应及时将本工程开工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动态信息向我委报备。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委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委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委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本工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2017年11月10日,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了《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长江委水资源局、规计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贵州省水利厅、黔南州水务局、福泉市水务局、瓮安县水务局,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项目业主单位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前期工作情况的介绍和《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于2018年1月提出了《报告书(报批稿)》。经复核,一致认为《报告书(报批稿)》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要求,可作为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主要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凤山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境内,沅江水系清水江一级支流重安江上游河段(又名鱼梁江),水库坝址距离下游翁马河汇口54km,是一座以城乡生活和工业

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909m(85国家高程,以下同),相应库容0.948亿m³,死水位868m,总库容1.04亿m³,死库容0.047亿m³,兴利库容0.898亿m³,具有多年调节性能。

本工程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范围为鱼梁江流域的福泉市区(含凤山镇)、马场坪工业园、龙昌工业园和瓮安河流域的瓮安县城,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电站装机总容量5.0MW,其中左岸4.0MW(2×1.0MW+2.0MW),右岸1.0MW(2×0.5MW),设计保证出力0.8MW,设计保证率90%,多年平均发电量1871万KW·h。

本工程从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左岸修建引水渠首,通过坝身埋管输水,在左岸电站设支管接入左岸电站和生态放水管,干管穿过溢流坝段输水至右岸电站,右岸电站发电尾水接入出水调节池。本工程坝身取水口总设计取水流量11.8m3/s,其中左岸电站8.7m3/s(含生态流量2.04m3/s),右岸电站3.1m3/s(含供水流量2.9m3/s)。

本工程供水线路从调节池取水,设计流量2.9m3/s;在瓮福集团分水口设支线向马场坪工业园供水(原黑塘桥水库供水对象),设计流量0.87m3/s;干线从瓮福集团分水口至马场坪高寨村分水口设计流量2.00m3/s;在马场坪高寨村分水口设支线向福泉市区(含凤山镇)和马场坪工业园(不含瓮福集团)供水,设计流量1.13m3/s;干线从马场坪高寨坪分水口至龙昌分水口(包括一级泵站和二级泵站),设计流量0.89m3/s;在龙昌分水口设支线向龙昌工业园供水,设计流量0.33m3/s;干线从龙昌分水口至胜土水库(包括三级泵站),经水库调节后向瓮安县城供水,设计流量0.57m3/s。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范围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合适。

以鱼梁江流域和瓮安河流域为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范围,以凤山水库坝址以上鱼梁江流域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以凤山水库库区回水末端到翁马河汇口间鱼梁江河段为取水影响论证范围(71.5km),以凤山水库坝址到翁马河汇口间鱼梁江河段(54km)、后河(1.5km)、瓮安河(9.0km)、洗布河(3.0km)为退水影响论证范围基本合适。

三、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确定为2014年,规划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基本合适。

四、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鱼梁江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0.26亿m3,现有工程年总供水量1.42亿m3,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3.8%;瓮安河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4.47亿m3,现有工程年总供水量0.793亿m3,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7.7%。瓮安河流域存在水质污染、提水杨程较高等问题,采用从鱼梁江跨流域调水供给瓮安县城用水。《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供用耗排进行了初步分析,2030规划水平年,凤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新增耗水1603万m3。

《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本工程符合《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

年)的相关要求。

《报告书》初步分析,规划水平年2030年,凤山水库工程多年平均供水7310万m3,其中承担其淹没的黑塘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0.061亿m3,本工程新增供水0.670亿m3,其中福泉市0.523亿m3,瓮安县0.147亿m3,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和调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7〕7号),其增量均小于2015~2030年福泉市(0.763亿m3)和瓮安县(0.823亿m3)用水增量的控制要求。根据《黔南州水务局关于确认凤山水库用水指标的承诺函》,2030规划水平年,包含本工程供用水后,福泉市和瓮安县的用水总量可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要求。

《报告书》采用的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工业园区用水预测方法基本可行;分析提出的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2030规划水平年,本工程供水范围内生活和工业用水定额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130L/(人·d)、农村生活用水净定额120L/(人·d)、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用水净定额5m³/万元、马场坪工业园和龙昌工业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净定额分别为45m³/万元和40m³/万元,从水源断面至用户断面供水损失率为14%,符合《贵州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2/T 725-2011)及相关标准规范。福泉市2015年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定额为110m³/万元,2030年马场坪工业园和龙昌工业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净定额分别降低了59%和64%,符合《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和调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的通知》的控制要求。

受水区2030年多年平均需水量13820万m3,当地水源工程

可供水量6330万m3,缺水量7490万m3,其中瓮安县城缺水量1630万m3,福泉市区(含凤山镇)缺水量795万m3,马场坪工业园缺水量4240万m3,龙昌工业园缺水量825万m3。2030年规划水平年,凤山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7310万m³,按行政区域配置,福泉市5840万m3(生活790万m3,马场坪工业园4230万m3,龙昌工业园820万m3)和瓮安县1470万m3(生活);按流域配置,本流域(鱼梁江)5840万m3,外调(瓮安河)1470万m3;按用途配置,城镇生活2260万m3,工业5050万m3。本工程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8762万m³,机组技术供水年用水量为52.8万m3。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8个月,施工用水以鱼梁江、输水线路附近的河流、溪沟等为水源,直接就近取水或就近拉水购水解决。施工期用水总量为795万m3,其中生产用水量为767万m

3、生活用水量为28万m3。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六、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报告书》以湾水水文站为参证站,采用水文比拟法(面积比加降水修正)进行长系列径流(1958~ 2014年)计算,凤山水库多年平均天然入库水量为21466万m3,2030规划水平年,扣除上游多年平均新增耗水量1603万m³,凤山水库多年平均入库水量为19863万m3。《报告书》长系列调节计算表明,取水水源可满足本工程供水、发电取水水量及其保障率要求。

工程取水口所处河段为“重安江福泉开发利用区”,水质目标Ⅲ类,现状水质Ⅲ类,现状水质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源地的水质要求。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水污染防治,并按水质规范要求进行

水质监测和评价,保障凤山水库工程供水水源地水质。

凤山水库死水位为868.0m,进水口底板高程为863.0m,50年坝前淤沙高程861.1m,能够满足取水要求,本工程取水口布置基本合理。

七、取退水影响分析

(一)取水影响分析

2030规划水平年,凤山水库多年平均供水7310万m3,多年平均下泄水量减少36.7%,对下游河道水文情势有一定影响。本工程坝址最小下泄流量10月~次年3月为1.43m³/s、4月~9月为2.04m3/s,基本可保障下游河道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要求。施工期,通过岸边导流隧洞泄流;初期蓄水期间,通过原黑塘桥水库供水管道旁设置生态岔管下放;运行期,通过左岸电站和生态放水管下泄最小下泄流量,对下游河道内外用水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退水影响分析

本工程生活退水量约为1558万m3,退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其中:福泉市市区生活污水通过已建、在建和规划的8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重安江福泉开发利用区”;福泉市凤山镇除少量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排入周围水体外,城镇生活污水通过凤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洗布河麻江县福泉保留区”;瓮安县县城生活污水通过已建、在建和规划的6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瓮安河瓮安开发利用区”。2030规划水平年,福泉市(含凤山镇)和瓮安县污水处理能力均能满足污水处理要求,初步分析,退水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不大。

本工程两个工业园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

中:马场坪工业园工业废水由已建的4个污水处理站和规划的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龙昌工业园工业废水由规划的龙昌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

(三)施工期退水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退水量为103.3万m3,主要包括基坑排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机械清洗含油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除基坑排水外,本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行期水资源保护措施、计量设施设计方案、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水源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方案等基本可行。

九、对第三方影响补偿建议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取水对其他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合理。工程建设对鱼酉水电站和瓮福集团马场坪工业园水源——黑塘桥水库的淹没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承诺函件落实相关补偿措施,并保障施工期间瓮福集团马场坪工业园生产取水正常进行。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贵州省水利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福泉市水务局、瓮安县水务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第4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8〕44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观音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境内桐梓河左岸一级支流观音寺河上,坝址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与仁怀市界河河段,蔡家坝河汇口上游约2.0km处。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633.00m(85国家高程),兴利库容0.80亿m

3、总库容1.21亿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本工程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对象为遵义市新中心城区西区、仁怀市中心城区和茅台空港园开发区及灌区农村,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灌溉对象为仁怀市山

— 1 —

盆灌区和桐梓县高桥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0%;坝后电站装机容量7500kW(1×1500 kW+2×3000 kW),设计保证出力0.827MW,设计保证率90%。

二、根据审定的《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从观音寺河取水。2030规划水平年,本工程河道外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0.907亿m3,其中城乡生活0.495亿m3,工业0.348亿m3,灌溉0.064亿m3。本工程设置取水口共3处。库区设置取水口2处,其中观音寺一级泵站取水口设置在水库坝址上游约8.8km处楠木河左岸,向遵义市新中心城区西区和山盆灌区局部供水,取水量为0.442亿m3;深基塘一级泵站取水口设置在水库坝址上游约9.7km处喜头河右岸,向仁怀市中心城区和茅台空港园供水,取水量为0.395亿m3。灌溉发电引水系统取水口位于大坝右坝段,多年平均灌溉和灌区农村生活取水0.070亿m3。电站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1.036亿m3。本工程多年平均总取水量1.943亿m3。

三、观音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466亿m3,2030规划水平年,扣除上游新增耗水及本工程水库蒸发渗漏水量损失,来水经本工程调节,可满足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灌溉及发电取水水量及保证率要求。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Ⅲ类,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

四、同意本工程最小下泄流量10月~次年3月为1.25m3/s、4月~9月为2.35m3/s。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施工期通过导流洞,初期蓄水期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生态放水管、电站,运行期通 — 2 —

过机组发电或生态放水管、大坝底孔等,下泄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五、本工程城镇供水相应的生产生活废污水退水量约为0.491亿m3/a,经处理达标后排至湘江干支流、盐津河、桐梓河支流;灌区灌溉及农村生活用水退水分散退入灌区内及周边桐梓河干支流;发电尾水退入坝下河道;鱼类增殖站退水经处理达标后退入坝下观音寺河;坝区生活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施工期,除基坑排水外,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六、你单位应按照承诺函件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协调要求,落实对坝址下游桐梓河干流上的圆满贯水电站和杨家园水电站的补偿措施。

七、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退)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八、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蓄水调度运行方案报我委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九、你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开工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动态信息向我委报备。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委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委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 3 —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委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 4 —

附件

《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评审意见

受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水资源局委托,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于2017年10月16日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长江委水资源局、办公室、总工办、规计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贵州省水利厅、遵义市水务局、遵义市汇川区水务局、仁怀市水务局,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项目业主单位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评审。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于2018年3月提出了《报告书(报批稿)》。经复核,一致认为《报告书(报批稿)》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 525-2011)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 322-2013)要求,可作为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主要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观音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境内桐梓河左岸一级支流观音寺河上,坝址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与仁怀市界河河段,蔡家坝河汇口上游约2.0km处,大坝左、右岸分属遵

— 5 —

义市仁怀市、汇川区。工程任务为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12070万m3,正常蓄水位633.00m(85国家高程,下同)、相应库容11220万m3,死水位605.00m、相应库容3265万m3,调节库容7955万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

本工程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对象为遵义市新中心城区西区、仁怀市中心城区和茅台空港园开发区,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灌溉供水对象为山盆灌区和高桥灌区,其中山盆灌区涉及仁怀市学孔乡、汇川区山盆镇和芝麻镇,高桥灌区涉及桐梓县高桥镇、花秋镇,两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合计3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0%;坝后电站装机容量7500kW(1×1500 kW+2×3000 kW),设计保证出力0.827MW,发电设计保证率90%。

本工程主要包括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布置溢洪道、右坝段布置放空底孔、灌溉发电引水系统和坝后电站。本工程设置取水口3处。库区设置取水口2处,其中观音寺一级泵站取水口设置在水库坝址上游约8.8km处楠木河左岸,向遵义市新中心城区西区和山盆灌区局部供水,设计取水流量1.62 m3/s,设计铺设输水线路长36.688km;深基塘一级泵站取水口设置在水库坝址上游约9.7km处喜头河右岸,向仁怀市中心城区和茅台空港园供水,设计取水流量1.023 m3/s,设计铺设输水线路长9.988 km。灌溉、发电共用取水口及引水主管道,为塔式取水口,位于大坝右坝段。灌溉发电取水口后接灌溉发电岔管,部分进入末端水池自流灌溉,其他由蔡家坝泵站提水灌溉,提水扬程100m。灌溉发电岔管后接压力钢管,引水至电站厂房发电。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范围

— 6 —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合适。

以桐梓河全流域、盐津河流域、仁江汇口以上湘江流域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范围;以本工程坝址以上观音寺流域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以本工程水库回水末端至桐梓河汇入赤水河汇口间观音寺河和桐梓河河段为取水影响论证范围;以本工程坝址至下游桐梓河汇口桐梓河汇入赤水河汇口间观音寺河和桐梓河、仁江汇口以上湘江干支流、盐津河河段为退水影响论证范围,基本合适。

三、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确定为2014年,规划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基本合适。

四、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本工程符合《全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的相关要求。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最小下泄流量基本合理。本工程坝址下游观音寺河河段无集中场镇与工矿企业等大型取用水户及沿岸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取水;坝址下游需要从观音寺河引水灌溉的农田已纳入本工程灌区内。按照本工程坝下河道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确定本工程坝址处最小下泄流量非汛期(10~3月)为1.25m3/s,汛期(4~9月)为2.35m3/s,基本合理。

《报告书》初步分析,2030规划水平年,本工程多年平均城

— 7 —

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灌溉供水总量为0.907亿m³。其中仁怀市0.436亿m

3、遵义市红花岗区0.189亿m

3、汇川区0.113亿m

3、播州区0.169亿m3。根据《2015遵义市水资源公报》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分解表的通知》(遵府办函[2013]68号),仁怀市2015年总用水量2.091亿m3,遵义市红花岗区2015年总用水量1.018亿m3,汇川区2015年总用水量1.285亿m3,播州区2015年总用水量3.256亿m3,与2030年用水总量指标相比较,仁怀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分别还有0.644亿m

3、1.363亿m

3、0.749亿m

3、0.63亿m3增量空间,增量空间均大于本工程配置水量。根据《遵义市水务局关于确认观音水库用水指标的承诺函》,2030规划水平年,包含本工程供用水后,仁怀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播州区的用水总量可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要求。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供水和灌溉对象需水预测指标及需水量预测成果基本合理。2030规划水平年,遵义市新中心城区西区、仁怀市中心城区、茅台空港园开发区人口规模初步预计分别为205万人、42.1万人、2.33万人,采用分项指标法预测总需水量分别为4.33亿m

3、0.88亿m

3、0.03亿m3;预测采用的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为130L/(人.d) 满足《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 725-2011)要求,单位用地用水量预测采用的各项用水指标均满足《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B50282-2016)要求。采用的一般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定额为40m3/万元,管网损失率为10%,农村用水综合定额为90L/人·d,大、小牲畜用水定额分别为50L/头·d、30L/头·d,均满足《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 725-201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6) — 8 —

和《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2006)等规范标准相关要求。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灌溉需水预测指标及需水量预测成果基本合理。本工程灌区多年平均灌溉毛需水量为664万m3,P=80%保证率年灌溉需水量为758万m3。灌溉水利用系数0.82,满足《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及水资源管理要求。

2030规划水平年,观音水库多年平均河道外供水量0.907亿m3,按行政区域配置,仁怀市0.436亿m

3、红花岗区0.189亿m

3、汇川区0.113亿m

3、播州区0.169亿m3;按流域配置,本流域(赤水河流域)0.436亿m3,外调(乌江流域)0.471亿m3;按用途配置,城镇生活0.495亿m3(含农村供水0.019亿m3),工业0.348亿m3,灌溉0.064亿m3。

《报告书》提出的发电用水基本合理。本工程电站设计总额定发电引水流量11.1m3/s,1500 kW机组、3000 kW机组单台机组设计额定发电引水流量2.25m3/s、4.27m3/s,可以适应最小下泄流量泄放要求。长系列调节计算表明,本工程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为1.036亿m3(含机组技术供水约21万m3)。机组技术供水取自机组进水阀前压力钢管,退水并入发电尾水,退入坝下河道。

2030规划水平年,观音水库多年平均河道外用水总取水量为0.907亿m3,其中,观音寺一级泵站取水口多年平均取水量为0.442亿m

3、深基塘一级泵站取水口多年平均取水量为0.395亿m

3、灌溉发电取水口取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0.070亿m3。

运行期,坝区生活用水、鱼类增殖站通过在灌溉和发电引水管设施支管自水库取水,年取水量分别为0.4万m

3、40万m3。

— 9 —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8个月,施工用水以观音寺河、输水线路附近的河流、溪沟等为水源,直接就近取水或就近拉水购水解决。施工期取水总量约为156万m3,其中生产用水取水量约为151万m

3、生活用水取水量为5万m3。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六、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报告书》依据二郎坝水文站1963~2014年径流系列进行水文分析计算,本工程坝址上游多年平均来水流量为7.82m3/s,径流量为24661万m3。2030规划水平年,初步考虑上游新增耗水及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本工程坝址处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3430万m3,来水经本工程调节配置后,可满足本工程供水、灌溉、发电取水水量及其保证率要求。本工程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Ⅲ类,取水水源水质可以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

本工程取水口进口底板高程599.00m,低于水库设计死水位605.00m,高于坝前50年淤沙高程565.31m;观音寺库内一级泵站、深基塘库内一级泵站设计最低运行水位603.9m,与死水位605m相差1.1m,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取水可靠的结论基本合理。

七、取退水影响分析

(一)取水影响分析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取水对库区和坝下河段水文情势影响较大,对坝下河段第三方河道外用水取水户影响较小,对坝下游桐梓河干流上的圆满贯水电站和杨家园水电站取水发电存在一定影响,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无影响的结论基本可信。通过保障坝址处最小下泄流量,可满足坝下河道生产生活生态取用水要求。

— 10 —

本工程多年设计取用水量为9150万m3/a,占规划水平年坝址处多年平均来水量的39.1%,取水对坝址处水资源总量有一定的影响,对坝下河段水量、水位等水文情势改变较大。观音水库多年平均河道外取水量占圆满贯及杨家园水库坝址以上来水量的比例分别为9.1%、6.4%。

本工程蓄水运行后,水库回水区由河道变为水库,水面面积、水位、流速等水文情势都将发生明显变化,对库区取水户的影响和补偿纳入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协调处理解决;初步分析本工程建成后初期蓄水会造成短期水质影响,该影响会逐渐消失;水库建成后处于中营养状态,应加强库区水污染防治,保障水库供水水质安全。

《报告书》提出的最小下泄流量保护措施基本合理。水库初期蓄水期先后通过埋设在坝内的临时生态放水管、自灌溉和发电取水口引水的生态放水管、电站发电下泄最小下泄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或生态放水管下泄最小下泄流量;灌溉和发电引水系统检修时,通过大坝底孔下泄最小下泄流量。

(二)运行期退水影响分析

本工程运行期退水主要包括供水范围退水、灌区退水、发电尾水以及鱼类增殖站退水等。

城镇供水范围退水主要为城镇生产生活废污水,本工程供水相应退水量为4914万m3/a,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至湘江干支流、盐津河、桐梓河支流。仁怀市城区规划至2030年拟建成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5万m3/d;茅台空港园开发区规划至2030年拟建成污水处

— 11 —

理厂总规模达1.05万m3/d;遵义市城区规划至2030年拟建成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77.7万m3/d,与工程供水范围退水处理规模要求基本相适应。

灌区灌溉退水量约232万m3/a,分散退入灌区内及周边桐梓河干支流;灌区农村生活用水退水约20万m3/a,分散排放。

发电尾水退入坝下河道,对坝下河段水温有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分层取水的措施,可降低水库下泄低温水效应,下游水体在较短的流程中能明显减少温差。

鱼类增殖站退水约36万m3/a,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于坝后发电厂房下游约400m处退入观音寺河;坝区生活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坝区绿化浇洒。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运行期退水对第三方取水户、水功能区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合理。

(三)施工期退水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除基坑排水外,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经絮凝剂及中和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退水对第三方取水户、水功能区影响较小。

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行期水资源保护措施、计量设施设计方案、水资源监测方案和监测制度、水源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方案等基本可行。

九、对第三方影响补偿建议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对第三方影响补偿建议基本合适。下游受影响的圆满贯水电站和杨家园水电站业主以《杨家园及圆满贯电站关于补偿协议的意见》同意协商解决补偿相关问题,保 — 12 —

障本工程顺利开工建设。建议本工程业主落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杨家园及圆满贯电站补偿有关意见的函》(黔水投函〔2017〕45号)的相关承诺,按《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观音水库工程对桐梓河圆满贯、杨家园水电站影响的承诺函》(遵府函〔2017〕承190号)的要求,落实有关补偿措施。

专家组长:

— 13 —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贵州省水利厅;遵义市水务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 14 —

本文来源:http://www.scfx8.com/shiyongwen/51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