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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河长制实施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献民 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 蔺军伍

员:刘瑞利 吕志刚 齐力岗 栗吉庙 刘洋波 孙旭光 高淼森 郭清风 白玉龙 安东风 董绪平 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

任:刘洋波 成 员:冯晓丹 冯锐 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 联系领导:田会元 联络人:何栋贤 白玉龙 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传报道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冯晓丹 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

3、资料收集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 联系领导:孟伟光 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2篇: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加大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推行河长制工作与“迎春行动”落到实处,结合**河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消除河岸、水面垃圾及各类污染物,控制超标排污,清除乱搭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把**河建设成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标杆河流。

二、治理目标

1、水系通畅。疏浚河道,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水通畅。

2、河面清洁。河道内无水葫芦、水花生等影响生态的植物,无垃圾、漂浮物。

3、岸坡整洁。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挖、乱种乱垦,并植草栽树,水土保持良好。

4、水质提升。严格控制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源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道,消除黑臭污水,恢复河道生态,提升水体水质。

三、**河概况

(一)**河基本情况

**河**镇段分为**主干河和**支流河两类,主干河起源于****,流经**等村,全长34.8公里。支流有忤水河流经忤水关、东岳庙、鞍山、双河村,全长7公里;**河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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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全长12公里;**河流经**村,全长15公里。区域内总人口**人(不含镇区集镇其它人口)。

(二)存在的负面因素

由于河流地形复杂,流经战线长,流域面积大,自然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负面情况多,给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困难。经镇河长办调查统计及各村上报显示:

1、堤防及坡岸:除镇区**米河堤、岸线经小流域工程治理外,其它河流共有约**公里均未治理。

2、拦河坝:**处,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3、水库:流经河道水库**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4处。

4、涉河交通建筑物:交通桥**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5、农业养殖污染养殖场**处。

6、临河排污口**处。

7、河道采砂**处。

8、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种乱栽“五乱”严重。特别严重的是**主干河存在乱开菜园、乱围厕所、乱栽树木现象普遍存在。

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专班,明确责任。

按照市、县河长制文件安排,**河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县级河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镇级河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支流明末冲河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各河段分村设立了河道管护员,并以殷办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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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共**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班,明确了责任,落实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职务任务。

(二)制订措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

自2017年7月20日县召开的河长制会后,我镇按照县级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行动,制定了**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和措施方案。

一是宣传发动,不走过场。

于2017年7月27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安排布署推行河长责任落实情况,于8月7日召开了全镇各村及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了各河流河长,8月21日,分河段召开会议,安排布署各河段清查登记及负面清单排查情况,并针对各河段实际制定措施、方案和完成目标任务清单分发各河长,通过会议宣传、组织发动,让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参与行动。

二是把握节点,渐序推进。

按照县级时间节点阶段安排及我镇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于2017年7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了镇村及各单位会议,以镇政府文件拟定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名单。于8月上旬至下旬完成了第二阶段任务,确定了全镇河道名录,完成了镇级河长制责任表、河流信息表、50平方公里以上及以下的15条河流清查登记工作,确定了全镇各河段及分河段河长、管护员,并完成15条河流各河段负面清单问题排查。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完成了第三阶段各河段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及各河长责任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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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立牌公示工作。于11月上旬组织实施开展河道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污染、河道违建、安全隐患及非法采砂整治,目前,已整治清理**河翻板闸至老桥头安全隐患、卫生环境污染10万m。

三是落实方案,完善编制。

制定完善**河各河段治理方案和《**镇**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任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国家治理江河的一项重大国策,上到省、市、县,下到乡镇、村,我镇**河又是市、县纪委重点包保对象,希望各村充分认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借这次会议后,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并召开群众大会,让老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村干部个个有担子,人人有压力,形成全民参与高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标语宣传河道整治的成效和意义,增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真正了解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一是重点治理在河道内乱开乱挖、乱种乱建、在河道内开荒种菜、栽树、建厕所、香菇池侵占河道行为。

二是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侵占岸线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卫生污染源养猪场、排污口,杜绝乱排乱放行为。

四是重点整治在河道内乱采乱挖,打击非法采砂及围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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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道行为。

五是建立河长定期巡河制度,村级河长每周一次,镇级河长每月一次,做到巡察有记录,对巡河查出存在的问题要有档案、有图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杜绝前面治理后面反弹现象发生。

3、部门联动,资金统筹。

在河道治理方面,镇政府将采取包村部门联动配合和治理经费统筹机制,即政府补助与村级、包村部门自筹相结合,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奖勤罚懒。

4、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河**段管理和保护必须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规范控制生活污水排放;

二是完成**河**段河道的清洁工作,建立卫生清洁工作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把“迎春行动”的各项工作做细落实完成到位;

三是整顿规范**河**段污染范围内的养殖场,做好严厉打击投肥养鱼、乱捕乱捞等行为的工作。

(1)污染源治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防止污染源向河转移,重点清理拆除涉河范围的养猪厂(**养殖场、**养殖场)由环保、畜牧部门及所在村负责,此项工作的拆除治理工作,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并负责整改到位。

(2)白色垃圾治理

全面清理河岸、河道白色垃圾,障碍物、漂浮物,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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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河畅。具体位置**河**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城建、环保、水利、公安、林业、国土 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3)河道、岸线治理

依法划定河道、堤防禁脚安全保护区和岸线保护区,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开乱挖侵占河道、岸线行为,重点清理拆除在河道、堤岸的违建房屋、厕所、香菇棚、香菇池、树木、菜园及其它建筑物。具体位置**河段**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农办、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林业、国土、交通、农技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各村要迅速开展行动,河长要亲临一线,摸清底子,了解河情,对照目标,明确任务,做到早部署、早安排。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对各村派驻督查组,进行督查每日行动落实情况。

六、加强领导,强化问责

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农办、水利、城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河道打违治理整顿。结合《省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命令》,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人水和谐共生,贯彻落实好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六进”实施方案》,我镇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努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相结合,着力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碧水蓝天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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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务求实效,严肃问责机制,镇政府按照镇级河长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所辖河段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包保责任。对重大问题,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协作,加大督办力度,对部分“强硬户”、“钉子户”将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顽固户”要以河长令形式下发督办整改令,强制拆除,限期整改。镇政府将根据各村行动落实情况,制定奖补措施,纳入政绩考核。对行动不力、整治不到位、遇事相互推诿,造成行动迟后的,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影响工作进展和行动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力争高效打赢河道“治违”及河道治理工作漂亮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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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虞政办发〔2014〕15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小越镇约4.5公里,谢塘镇约3.9公里,百官街道约2.0公里,盖北镇约2.2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分解表

2.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段污染源数量明细表

3.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保洁河道长度汇总表

4.东进闸排涝河2014年—2016年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表

5.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2014年度工作任务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第4篇:中小学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龙南二中2016年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龙南县教育体育局2016年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教体字[2016]1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龙南二中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维护良好水生态,保障我县河湖健康。给全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南二中“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向阳校长 副组长:唐钦廉

员:各处室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办公室设政教处,办公室主任赖宇基

二、广泛开展“河长制”主题教育

我校实施“河长制”主要是通过在全校广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自觉树立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为“三城同创”活动添油助力。我校主要通过开展以下活动达到工作目标:

1、以“保护河湖”为主题,开展国旗下教育宣传讲话。政教处通过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向全校学生宣传保护河湖的重要意义,号召全体学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2、在校门口悬挂“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宣传标语,深厚保护河湖,热爱家乡的氛围。

3、举行“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板报评比活动。通过班级小黑板宣传中学生保护河湖、建设家园的重要意义。

4、召开“珍爱河湖,保护生态”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河湖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5、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学校在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管理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教处联合各班级通过校讯通、微信群、QQ群及微信公众平台群发《致家长的一封倡议书》等形式,倡议学生和家长自觉保护美丽河湖,维护良好生态,建设美好家园,发挥学生在河湖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宣传员、示范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发挥我校在城区学校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的重要作用。

6、利用保护河湖,爱护家园的契机,继续加强防溺水教育等

通过“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系列教育管理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全校学生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

龙 南 二 中

2016年6月21日

第5篇:瓦房店河库长制实施方案

瓦房店市河库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大连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大委办发〔2017〕32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瓦政发〔2017〕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库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瓦房店提供环境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87条河流、58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 1 — 到2020年,瓦房店市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3.30%,全市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85%,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水体。其中沿海诸河流域(包括复州河、大沙河)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3%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初步完成较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力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现防洪与生态相协调。复州河、浮渡河、大沙河及松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主要河库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我市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全市河流、饮用水源、地下水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建成完善的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7年已完成市级及31个乡级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设立市乡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设立市、乡、村三级河(库)长并予以公布;设置市河长制办公室;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工作制度;市乡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 2 — 1.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在2018年3月底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重点河库“一河(湖)一策”方案。

2.设立河长公示牌。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

3.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

4.建立“一河一档”。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档”。

5.按“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库管理保护行动。重点实施河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库管理综合执法,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等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此外,还需长期坚持推进以下工作:

立足瓦房店市实际,围绕河长制七大任务,对比总体目标,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实施复州河、大沙河、浮渡河、岚崮河、苇套河、九道河和松树水库饮用水源区等重点河库生态封育及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监督执法”等河库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

— 3 — “五清、三达标”。“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库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库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十条”考核达标、河库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达标。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恢复河库自然生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瓦房店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2018-2020年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防治要求。2018年、2019年、2020年,市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33.30%、33.30%、33.30%。(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发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42亿立方米、2.40亿立方米、2.37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 4 —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配合大连市编制松树水库、东风水库、九龙水库、八一水库、大河水库、莲花水库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逐步实施。完成一级保护区人口活动频繁区域围网隔离,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农发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4.划定河库管理范围。组织编制重点河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河库划界,推进河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发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侵占、围垦河库问题清理整治。禁止围河(库)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河库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

— 5 — 部部署,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入河库排污口监管。按照辽宁省、大连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证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继续加强监管,按照“水十条”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2018-2019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城市、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 —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2018-2020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8%、86%、95%。(牵头单位:市农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农药利用率达38%,农药使用量不增加;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2019年,农药利用率达39%,农药使用量减少0.5%;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8%。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市农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018-2020年,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渔用兽药、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牵头单位:市农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4.河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低于

— 7 — 5%。2019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为0。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农发局、林水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分别控制在30%、20%、10%以内。(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林水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2.59%、94.44%、96.29%以上。2020年,全面掌握全市各类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完善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穿越道路、管线及违规排污口关闭等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水局、农发局等)

— 8 — 17.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建立健全农村保洁制度,实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从源头治污,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5%,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屯可采取单户或联户污水就地处理模式。继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宜居达标村”建设。全市农村垃圾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垃圾入河库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林水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2018年,建立全市水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并完成市内河库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2019年,建成水环境管理GIS系统,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2020年,建成水环境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完成全部河湖近岸企业突发环

— 9 —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

19.河库垃圾清理。2018-2020年,继续开展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库水面及水源保护区水面的漂浮杂物进行清理打捞。全面清理河库障碍物,对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农发局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20.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对全市大中型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进行补植补造及退化林修复,巩固复州河、大沙河及浮渡河等河流生态治理成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办等)

21.加强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松树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发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 10 —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22.落实河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市乡财政部门将河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养护定额(试行)》及《大连市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逐河逐库足额落实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河库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

23.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林水局)

24.推进水库工程标准化建设。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明确工程管护经费渠道,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注册登记、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七)加强执法监管

25.建立完善河库执法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河库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建立河库管护长效机制。

— 11 — 围绕重点河流河(库)长制布局,逐步建立河库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开展涉河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逐步完善涉河库联合执法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库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逐步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决策科学、服务主动”的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形成全市河库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成果全发布的河库信息化管理新模式。2018年实现河长、河流等基础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2019年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库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河长制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河长办、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28.完善河(库)长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由市河库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经市河(库)长制联席会议审议后印发《瓦房店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

— 12 — 度考核方案,对全市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单位:市河长办、督考办;配合单位:市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察考核,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13 —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宣传、文化等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 14 —

第6篇:某社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小孟社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陈亮河环境污染治理,改善南明河上游水体水质,保障园区企业和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经开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小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小黄河环境保护河长制,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通过落实乡、村河长制制度,加强河库的日常监管,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等举措,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河库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库资源,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引导和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水施策。立足各个水域的实际,综 -1-

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河施策,就库定措,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分级负责,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地下相协调,对山水林田库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库综合功能。

(五)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考核。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制手段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的作用。

三、小孟社区水系基本情况

1、陈亮河。陈亮河发源于孟关乡改茂村和花孟社区杨中村,自南向北流经小孟社区付官村、陈亮村、翁岩村、王宽村、红艳村,在三江社区三江口处与花溪河、麻堤河汇入南明河。流经区域位于南明河上游地带约29.68平方公里,河流总长越11.3公里,年平均降雨量1157.6毫米。因流经区域主要土壤为砂红壤,水流颜色浑浊偏黄而得名。

2、胖水牛水库。胖水牛水库位于小孟社区王武村境内,水库总库容28.3万立方米,属小

(二)型水库,主要用途为农业生产。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13.8米,坝长103.5米,开敞式溢洪道,正常水位1002.00米,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16平方公里。2010年小河区农水局对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

-2-

四、实施范围及职责划分

根据小孟社区辖区河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库级别和河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河库。同时推动社区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库健康。

(一)实施范围:

小孟社区范围内社区、村居二级河长。 (二)河长设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辖区管理范围分别确定河长。

由社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和水库的乡级河长、村级河长,村级河长向乡级河长负责,乡级河长向流域的区级河长负责,区级各条河流、水库的河长向分管的“副总河长”负责,“副总河长”向总河长负责。小孟社区河长名单如下:

社区河长:田 野(社区党委书记)

刘家庆(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社区副河长:李光耀(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 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村级河长:周德程(付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小黄河改貌-水关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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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超伦(王武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胖水牛水库) 龙修平(红艳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胖水牛水库) 余 海(王宽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小黄河朱家院-冯家院段)

王礼学(翁岩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小黄河铁路桥-课米田段)

唐春喜(陈亮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小黄河水关口-奇瑞段)

张 勇(王武村委会主任,负责胖水牛水库) 龙云刚(红艳村委会主任,负责胖水牛水库) 陈建军(王宽村委会主任,负责小黄河朱家院-

冯家院段)

王文松(翁岩村委会主任、负责小黄河铁路桥-课米田段)

陈照松(陈亮村委会主任,负责小黄河水关口-奇瑞段)

(三)河长职责:

1、乡级河长:对本条流域内的河长负责。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河流(水库)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河流(水库)河面和两岸的卫生清洁工作,负责河流(水库)的污染源排查和清除,组织实施辖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排查农村污染源,对有农村污染源的地方必须加强整治工作,确保农村污染源不下 -4-

河。

2、村级河长:原则上村级河长由本流域的村委会支书、主任担任,负责本村范围内流域的河道和水库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好社区河长开展好河长制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河流环境保护,全面完成经开区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目标任务,特成立陈亮河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 野(社区党委书记)

刘家庆(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光耀(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 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亚平(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彭 杰(城乡管理部部长)

何红萍(社会服务部负责人)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办公室在城管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涉及河长制目标任务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以及项目的支撑材料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归档立卷;负责对各村河流组织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园区水环境质量。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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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实施河长制、维护水库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实施河长制各项工作目标。

(二)提供经费保障。河长办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和公益性水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治理与保护。

(三)严格考核问责。社区综合办公室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年终综合测评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在河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流或河段、水库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有效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测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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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1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各乡镇、建设平台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5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乡镇、建设平台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云间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县河长办),与云间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水乡办)合署办公,县河长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水乡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兼任。县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建设平台、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县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县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云间县县级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部门联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建设平台(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县河长办(县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县考绩办: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县农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

县经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

县“三改一拆”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沿河“三改一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航道整治、疏浚等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县文广新局:负责挖掘河道的沿江沿河水文化特色,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浙南水乡文化建设等项目。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县绿美办(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涉水涉河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及提升;负责区域内涉水涉河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及宣传促销;指导县本级生态旅游区、自助旅游营地驿站、特色旅游购物场所、乡村客栈、智慧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企业转产、升级、入园等的执照变更等工作。

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

第8篇: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一河清水入洛城,一河清水出市境”,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和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8年,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Ⅳ类提高到Ⅲ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偃师市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到2019年,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及偃师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0年,“四河同治、七渠联动”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形式

(一)构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级设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域内主要河湖渠设市级河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副总河长;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市域内主要河湖渠市级河长。县、乡两级设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经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各行政区相应设立本级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渠所经区域的县级河长名单,由市级公布。各级河长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豫西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乡两级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市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县乡两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乡级制定。

(一)市级河长职责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河长对河湖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负责推动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防汛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委农办: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重点项目的审批实施。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湖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查处河湖渠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市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交通开发建设、船舶检验、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沿河两岸荒山绿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市旅发委:牵头负责河湖渠旅游开发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管理工作。市规划局:根据河湖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协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渠水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豫西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有关规划与实施、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直管河段防洪工程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水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渠管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9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5.91立方米。

(二)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施精细化管理,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拦河坝建设。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率先实施“四河七渠”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深化畜禽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城市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四河同治、七渠联动”为重点,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治理规划,压茬推进河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100年一遇、县城50年一遇、其他河段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强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洛河宜阳到洛宁段、伊河伊川到嵩县段、伊洛河二广高速到偃师段综合治理,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实施驳岸生态改造,建设通风廊道、绿色通道,实施清淤疏浚、治理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和水系连通,推进河湖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引黄入洛邙山渠工程、引畛济涧工程、引洛济秦工程和新区水系建设,恢复河湖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湖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压茬推进,按期完成建立河长制各项任务。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实施方案,9月底前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12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建设。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各级综合考核由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并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机结合,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专项经费。各级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河长制建立运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等相关资金。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村级河长报酬及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负责落实。通过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增强社会公众对河湖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渠、珍惜河湖渠、保护河湖渠的良好风尚。

第9篇: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8-02 (2017年4月14日山西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的基础保证,是完善我省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 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2017年6月底前,市、县制定出台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四级河长

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煤炭厅、省政府法制办、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黄河河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河长。7条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要分级分段设立市、县、乡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各级河长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布。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长制办公室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省环保厅厅长兼任。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省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各市、县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划定省、市、县、乡分级分段河湖名录。其中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分级分段名录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政府确定和公布。市管主要河湖和县管河湖分级分段名录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政府确定和公布, 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配合)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大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管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用好黄河水、节约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确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发挥大水网骨干工程在河道生态补水、改善河流水环境中的作用。加大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等配合)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 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省国土厅、省水利厅负责)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等配合)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等参与)

2.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等配合)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负责)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配合)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湖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湖保护管理。(省农业厅、省旅发委负责)

4.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重点加大汾河、桑干河等滩地保护,建设人工湿地修复工程。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2.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吕梁山区、太行山区、京津风沙源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全面启动汾河流域及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御河6条河流生态修复。加强大水网工程的调度运行,向汾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流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涉湖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县要按照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市、县级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检查验收。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河湖管理保护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和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不同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监管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推行河长制情况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第10篇:某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xx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 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 结合xx县河湖实际,决定在全县实施“河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建立以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共同担任行政区域“河长”,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河段长(河长),推动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共同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生态优先。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1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分流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四)坚持监督考核。强化监管,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严格按照《大庆市河湖名录》,对松花江、嫩江、安肇新河等河流、湖泊,明确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并逐级逐河逐段确立河段长;在全县建立横向覆盖到县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纵向涵盖所有县、乡(镇)、村的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实现“不留空白,全部覆盖”。

到“十三五”期末,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护机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我县全部水土流失面积的40%, 全县水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57%; 县城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30%,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集中式饮用水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围、乱采盗挖、乱倒垃圾等挤占河湖水域现象的发生,水 2

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四、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里总体安排部署,2020年全县河湖管理实现常态化,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12月)。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县级及乡(镇)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级河长体系,为河长制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河长会议、部门联动、信息报送、督办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河湖名录,推进河湖确权划界等工作,为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18年1月—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全县江河湖泊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组织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改观。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7月—12月)。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认真总结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 3

制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组织体系

(一)成立xx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河长制工作。根据需要,确定30个县直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各成员单位构成及职能如下:

1.县委办公室负责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河长、县级河段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2.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负责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县、乡(镇)、村三级河长、河段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3.县委组织部负责掌握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对县、乡(镇)两级河长和县直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5.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规划确定重大河湖保护项目和布局,指导河湖保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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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县工信局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8.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9.县公安局负责对应全县河长制体系,配置县、乡、村三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各级河长配套,通过“警长制”服务保障河湖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10.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12.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制定xx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入河污染企业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负责水资源地保护区划定、规范化治理以及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工作。协调驻肇省环境检测部门开展水功能区水质检测,实施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检测。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14.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由城管 5

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

15.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协助和指导河湖保护主管部门编制县域河湖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将河湖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各乡镇将乡(镇)域内河湖保护利用规划纳入乡(镇)域总体规划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蓝线要求。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并协调海事、航道等部门,监督管理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检验工作,监管船舶拆解修造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港区岸线使用审核等工作。

17.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推进农业(不含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加大农药、化肥施用情况监管与指导,推广合理使用农药和科学施肥技术,提高有机肥、减少高毒高残留农药用量,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禁止农药废弃包装物丢弃或者堆放,严禁秸秆野外焚烧, 6

加强秸秆还田利用和管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18.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配合湿地局抓好采砂治理。牵头抓好民堤的清除工作并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19.县林业总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外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2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21.县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内容审计。

22.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

23.县统计局负责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落实《xx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指导河长制依法开展工作。

26.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承担草原监督管理职能。

27.县水产总站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 7

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负责河道养殖管理。

28.县湿地局负责xx县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域湿地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资源行为。

29.南湖渔场负责本区域河湖管理。 30.西湖渔场负责本区域河湖管理。

(二)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依据xx县江河水系分布特点,将我县江河水系划分为①松花江流域;②嫩江流域;③安肇新河(大庆防洪泄干);④南引水库泄水干渠和牛毛沟子水库;⑤八家河流域排水沟道;⑥其他小水库和泡沼六个流域。

1.各级河长设置。

(1)xx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松花江流域、嫩江流域、安肇新河(大庆防洪泄干)、南引水库、泄水干渠和牛毛沟子水库、八家河流域、其他小水库和泡沼县级河段长,分别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

(2)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同担任,乡(镇)级河段长由乡(镇)政府副职担任。

(3)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共同担任,村级河段长由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

2.各级河长职能。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 8

究。

(1)xx县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范围内的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段长负责指导、协调其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其流域内有关乡(镇)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2)乡(镇)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范围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乡(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3)村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村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村级河段长履行职责,落实监督员、保洁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清理等。

(三)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县级河长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办公室设在水务局,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副职担任。同时,设立河长制工作站,在水务系统内增设为股级事业单位,计划调编4人,人员编制在水务系统内调剂。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约束。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根据河湖功能定位、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河湖保护管理规划,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 9

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广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7.22亿m3;建成100万亩高效节水旱田、100万亩节水水田,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比“十二五”下降30%以上,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2.3%;加强县城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供水管网综合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道治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堤、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松花江、嫩江等区域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污染 10

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到2020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6%。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制定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力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呵护健康保障体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7%,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质量保障。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全面落实《xx县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努力改善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现象,重点治理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过渡造成的沙化、次生盐渍化、河流断流问题;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范围及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趋势的扩展;使生态环境恶化态势得到基本遏制,并得到持续性改善,有效缓解人与自然不协调的矛盾,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全部水土流失面积的40%,林地保有量不低于51万亩,开发 1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实施率达到100%。

(七)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河湖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实行河湖动态长效监管,对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推行上级直接执法和交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涉及河湖保护部门,着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要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 12

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落实保障经费。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管理投入机制,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所需经费。支持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新闻宣传等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全面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科学编写培训教材,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对全县各级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普及河长制政策规定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为全面组织好、落实好河长制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13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河流、湖泊及河段,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和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和加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及时曝光各类河湖违规设障、污水乱排等涉水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第11篇:太和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太和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有效恢复河流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太和实际,认真落实•意见‣和•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基础;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太

1 和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将其作为近期核心工作之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全力推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河流的自然层级决定了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关键在支流、重点在基层。因此,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属地化管理是关键,分级负责是抓手。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水下地上,标本兼治。河湖本身并不生产污水和垃圾,造成水质污染、环境破坏的主要根源在河外。因此,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固本清源、由表及里”,方能事半功倍、长治久安。

因地制宜,一河一策。锦州市处于辽西丘陵与辽河平原过渡区,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多山地丘陵,东南趋于平原,区域地势地貌、流域水土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河流存在主要问题各不相同。因此,河道治理保护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突出重点、对症下药。

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河湖环境、水质破坏不是一朝一

2 夕造成的,河道治理保护更不会一蹴而就。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尊重自然规律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共识。河流治理保护工作,也必须充分体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

三、主要目标

推进目标:2017年4月底前,完成区、乡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人员确定工作,并由各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组织全面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2017年5月底前,完成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区、乡两级河(段)长人员确定工作,完成区河长制办公室配置工作,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区级•考核办法‣和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太和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全区重点河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主要管理平台搭建工作。2018年6月底前,编制出台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并完成河长制系统考核目标及全区河长配置等相关情况档案建立工作。河长制落地生根,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实施目标:2017年,全区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

3 类,下同)比例达46.5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8%以上;力争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城市黑臭污水体控制在20%以内。

按照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到2020年,区内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全区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51.16%,全面实现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凌河流域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4.29%以上。全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96.2%以上,全区地下水质量不再下降,主要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滥挖等问题,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区内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全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全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98%以上。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滥挖等问题,全区河湖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重点河库:我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水库共有2座,分别为锦凌水库、董家沟水库;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共17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9条,分别为小凌河、女儿河、头道河、二道河、金星河、大业河、小扒沟、水泉河、牛心河;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有8条,

4 分别是于家窝铺河、英城子河、流水河、温家屯河、桃园河、杨兴河、姜家屯河、小业河。同时,辖区内所有支流、排水沟(渠)等,全部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同时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

按照河流对地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程度,初步拟定太和辖区内4条河流作为“十三五”期间治理保护重点,分别为:小凌河右岸(太和区段)、女儿河、头道河、二道河。

组织体系

(一)河长 1.河长设置。

(1)总河长。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

区委书记魏国、区长冯长伟任太和区区级总河长,常务副区长于香泉、副区长何辉、副区长蒋斌任区级副总河长。

常务副区长于香泉任女儿河、金星河、小扒沟、于家窝铺河、杨兴河区级河长;副区长何辉任百股河、大业河、水泉河、牛心河、英城子河、流水河、小业河区级河长;副区长蒋斌任小凌河、头道河、温家屯河、桃源河、姜家屯河区级河长。副区长何辉兼任锦凌水库区级库长、董家沟水库区级库长。

(2)乡级总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上下

5 贯通、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立流域、河流(河段)或片区河长(以下简称河长),凡列入我区地表水和水功能区考核的河流要无缝覆盖、每一段都要有河长。

新民街道:党工委书记姜文涛、主任郭立春任新民街道总河长;副主任陈冬梅、水利站长肖宇恒任副总河长;副主任陈冬梅兼任新民街道乡级河段长。

女儿河街道:党工委书记池再峰、主任高志为任女儿河街道总河长,同时兼任锦凌水库乡级库长;副主任冯闯、水利站长陈志勇任副总河长;副主任冯闯兼任女儿河街道河段长。

营盘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中华、主任魏刚任营盘街道总河长,同时兼任董家沟水库乡级库长;副主任郑坡亚、水利站长顾国锋任副总河长;副主任郑坡亚兼任营盘街道河段长。

大薛街道:党工委书记潘涛、主任李陆任大薛街道总河长;副主任李志刚、水利站长张岩任副总河长;副主任李志刚兼任大薛街道河段长。

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于海滨、主任常昊任兴隆街道总河长;副主任徐冉、水利站长崔祥任副总河长;副主任徐冉兼任兴隆街道河段长。

2.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对河长制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负

6 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质达标、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3.公示制度。在河流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河长制办公室。

1.机构设置。我区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林水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水局局长李前庆兼任。

2.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前由水利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拟订本行业工作目标、统筹拟订本地区及各河长责任区综合工作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总河长、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7 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和反映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三)河长制会议。

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等几个层面。

1.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或其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河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和下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标准、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 2.河长会议。河长会议由河长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河流(流域)流经的下级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责任区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考核验收及其他重大事项。 3.河长制办公室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中层干部,下级河长制办公室(乡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分解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及落实推进措施,安排布置考核验收及其他河长制工

8 作。

五、部门职责

我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继续坚持“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水下岸上同步治理”的原则。各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相应河长制工作具体负责。根据•意见‣要求、省政府2016年印发的•锦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政府部门“三定”职责等确定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林水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各街道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重点跨界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研究保障枯水期主要河流生态基流,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4)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9 2.环保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2)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不达标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

(3)建立重点排污口、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体系。

3.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完善入河库排污口管控措施。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根据水功能区划核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

10 (3)狠抓工业污染,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取缔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住建部门主要职责。

(1)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制机制,彻底解决农村向河道弃置垃圾问题。

(2)全面实施城镇河道沟塘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河道管理范围。

(3)积极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3.动监部门主要职责。

(1)严格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畜禽,全面推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制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4.农发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引导农户科学施肥,提高农作物肥料利用效率。强化农艺服务,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手段,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

11 5.林水部门主要职责。

积极引导水产养殖户采取生态、环保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林水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重点河湖水域岸线开发利用规划,提出河湖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2)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和砂场采后治理。

(3)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的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组织强制清除。

2.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尽快完成国有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逐步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属。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积极保护河流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3)禁止围河库造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围河库造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给予登记地籍,并限期

12 恢复。

3.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意见,及时办理河库阻水林砍伐手续。

(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核发林权证。

4.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环保部门主要职责。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结合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3)深入推进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行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4)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

13 2.住建部门主要职责。

(1)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

(2)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以乡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发改部门主要职责。

协调推进重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林水部门主要职责。

(1)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流健康评估。

(2)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

(3)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4)采用河道治理、污染防治、生态恢复、能力建设等综合保护措施,全面整治凌河保护区,恢复稳定的水生生物链,生态廊道全线贯通,生态带格局基本形成。

14 一是完善凌河保护区基层管理体系;二是制定凌河保护区污染防治方案,监督管理凌河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审定水域纳污能力;三是清查河道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林地和已经灭失的耕地和林地,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把河道内土地变为河滩地;四是打击凌河保护区内的涉水违法行为。

2.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落实补偿资金。

(六)加强执法监管。 1.林水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和人员,实行河流动态监管。

(2)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2.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水污染案件。 3.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设备及运行经费。

4.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5 (2)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加强考核管理。

(1)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职责提出本部门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并按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工作。

(2)由河长制办公室统筹拟订•考核办法‣及各部门考核赋分比例,经总河长会议审定后执行。

(3)由河长制办公室审核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通告给下级党委、政府及。

六、工作步骤

为确保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目标全面按期实现,计划通过下列步骤予以落实。

(一)确立领导及组织机构

1.落实总河长及河长。区、乡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应在2017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各级河长应在2017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人员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由区政府公布区、乡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人员名单。

2.建立河长会议制度。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应分别召

16 开一次总河长会议,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组织、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河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河长适时组织召开。

3.组建河长制办公室。我区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并及时将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逐级报送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前应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临时机构专项开展河长制工作。

4.成立部门专管组织。林水、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等河湖管理保护任务较重的部门应抽调人员、成立组织专门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相关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指定具体处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编制工作方案。

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我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乡街工作方案可围绕本方案按照“上下联动,平行推进”的原则统筹组织编制,应立足地方实际逐级细化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制定考核办法及工作制度。

我区应根据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考核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1.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由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考核工作由河长(或委托同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别实施。河长制办公室应对各相关部门考核工作实施

17 监督。

2.工作制度。河长制工作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主要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及报送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工作督察制度等。

(四)编制实施方案。

由我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各相关部门意见及•考核办法‣等统筹编制本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在201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

(五)制定“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 按照市落实河长制方案要求,市、县分级制定“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市负责制定主要中型河湖和重点跨区(含区际界河)河流的“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其他河流我区制定。“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应结合具体实际统筹考虑中办、国办•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治理及管理保护目标和措施。

市级制定“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的河湖名录公布后,我区应确定发布本级负责制定“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的河湖名录。市、区同步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我区“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应在201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

(六)建立管理平台。

18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建立河长制工作管理平台,并实施信息共享。应将河长信息、实施方案、考核制度及标准、考核结果、责任追究及其他重要事件等情况纳入管理平台实施管理。要做好河长制工作有关会议及其他文字材料、图片及影响资料等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实施监督考核。

1.推进阶段监督考核。2018年6月底前,由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对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下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2.实施阶段监督考核。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按照相关要求和考核办法开展实施阶段考核。具体包括总河长对下级总河长、河长对下级对应河长、政府职能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对街道党委、政府等考核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河流管理体系、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化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角 度、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卡住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统筹落实资金。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

19 部门的系统工程,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街道、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将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所需经费优先纳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项工作由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拓宽投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部门实际主动担当、尽职尽责,任何部门都不能在河道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中缺位。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轻视怠慢。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的绩效评价考核,要严肃开展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各级政府对其相关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等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治理及管理保护不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执法监督。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20 水利、环保和公安多管齐下,加大巡查、检查、抽查、督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污染水域、乱采盗挖、侵占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排乱倒、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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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潍坊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发〔2017〕4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潍坊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三四七”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

1 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

2 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全市境内所有河流(含水库)、湖泊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年底前,完成市级相关规划和整治方案的制定,全市各级开展“清河行动”,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其中,4月底前,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5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6月底前,出台市、县、镇三级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7月底前,各任务牵头部门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各级河长针对排查出的“八乱”问题组织开展“清河行动”;8月底前,完成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编制;12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年度总结考核。

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9.6%以上;潍河、弥河、白浪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剿灭劣五类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市、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水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万元GDP取水量

3 下降到2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0立方米以下;骨干河道、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6.5%以上;潍河、弥河、白浪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排入河道的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该河段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最高标准;市、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水润鸢都、河清岸绿、潍美天下”的总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

4 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

全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总河长。在潍河、小清河、弥河、北胶莱河、白浪河、汶河、渠河、虞河8条重要河流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分别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为联系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河长助理,同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系人。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镇(街)、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街)

5 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建立市河长制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9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共27个(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见附件)。

市级先行组建“河长制工作筹备推进组”,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抽调市水利局7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1人,共12名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待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后,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调整。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明确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总河长统筹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所有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

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

6 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河长助理和联系人负责落实河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沟通各级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总体推进工作。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工作。

根据各自实际,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村自行明确各相关人员、机构等工作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工程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市、县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

7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制定并落实《潍坊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建立和落实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开展节水城市建设,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全市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台账,以及巡查、检查、监测、通报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实施

8 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防洪排涝治理、海堤防风暴潮、水资源开发配置、水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水利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南北贯通、东西互济、蓄排结合、旱涝兼治、库河相连、城乡一体、统筹调度、管理科学”的现代水网体系;到2030年,全面构建起集供水、防洪、生态于一体的“三网融合”的现代水网体系,实现“资源配置合理、防洪调度安全、水系生态健康、综合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水发展和谐”的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程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近自然型生态河道,实现防洪、供水、生态景观、水文化等多重效益的和谐统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

9 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市国土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国资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

10 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保护和培育林木生态系统,在适宜地区规划建设环城森林圈和沿河、沿湖、沿库、沿海森林绿网和绿色通道,大力实施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营造多树种、多层次混交造林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资源修复,实施森林和水资源涵养、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等建设工程,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3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6%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修编河道采砂规

11 划,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湖采砂监管。(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水污染防治工程

1.严格落实《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落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从严审批、设置排污口,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水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12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含水库)中投饵养殖和设置网箱、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循环用水养殖模式。鼓励各级政府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湖区渔民转产转业。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市海渔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级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3 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鼓励引导污水就近处理、就近利用。各级政府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不达标准的严禁进入航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增强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市交通局牵头,潍坊海事处、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海渔局等参与,寿光市政府、昌邑市政府、滨海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排入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水质,逐步实现排水的水质与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相一致。(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14 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有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质监管,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安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市、县城市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市市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15 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市住建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完成13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增强河流的行洪和自净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坚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实施地下水取水禁批、限批制度。落实《潍坊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恢复地下水生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等参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

16 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严格落实《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2平方公里,到2030年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28平方公里。(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2020年,退耕还湿面积达到50万亩。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沿海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

17 则,明确生态建设各领域的治理主体、赔偿主体和受益主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环保资金投入和生态补偿力度,完善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林木、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市海渔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执法监管工程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

18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市水利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

19 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市编办、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控制时间节点。(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

20 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规章制度体系。充分运用地市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市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各项规章。各级也相应健全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水利局牵头,市法制办、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保护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

21 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智慧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2

(五)严格督查考核

1.开展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检查方案,将河长制重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河流及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市水利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水文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3.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县级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4.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实施细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

23 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成效评估工作。2017年8月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年底前,组织进行总结评估。(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

1.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有效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开展河湖保护教育活动,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

24 实)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潍坊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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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环境保护河长制项目实施方案

织金县苦李树煤矿

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2009]59号)精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2]108号)和省环保厅、监察厅、水利厅《关于印发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12]65号)以及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织金县2013年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安监管字[2013]64号)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切实加强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

二、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组长:王巧明 副组长:周友宝

成员:王运刚、宋庆平、崔传斌、吴称生、孙跃武、邹宗斌、熊伟、潘卫明

三、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

(一)在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各修建2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池(要有防雨、防渗、防外泄功能),并建立机制,定期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

(二)在工业广场和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完善排水水沟,使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等流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四、整治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2013年底前在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各修建2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池(要有防雨、防渗、防外泄功能),并建立机制,定期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矿办公室

(二)2013年底前在工业广场和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完善排水水沟,使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等流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矿外包队

(三)对矿内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收集,并建立机制,定期清运;并对矿内非煤碴堆放场进行清理和拆除。 责任单位:矿办公室

(四)在苦李树煤矿范围内,组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排水沟道、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的实施,确保“河长制”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矿办公室、矿外包队、矿财务室

(五)加大对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的治理力度,确保三岔河流域河段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排水沟道出矿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矿办公室、矿外包队、矿财务室

五、组织保障

(一)矿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三岔河流域“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抓好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矿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将根据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严格对三岔河流域“河长制”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考核。对因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河长制”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自查报告、项目治理的前后图片、项目实施合同、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票据)。

(四)矿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确保我矿2013年三岔河流域“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013年12月6日

织金县苦李树煤矿

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项目的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6日

第14篇:推行河长制 “河长制”主要任务

2018推行河长制 “河长制”主要任务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我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12月12日,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河长制”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长制”主要任务(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第15篇:调研河长制行程方案

**来**调研河长制行程方案

一、调研时间:2017年**月**日(周**)

二、参加人员: 1.***人 2.****人

3.**河长办**人。

三、行程安排: 9:00 ***出口集合

9:30 ***项目现场(30分钟)10:15 ****会议室座谈 11:00 返程

四、准备事项:

1.请****做好现场准备。 1

2017年**月***日

第16篇:木引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木引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木引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以上;乡镇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以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充满达到80%以上。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落实空间管控,构建武陵溪、交溪流域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武陵溪、交溪流域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 到2020年,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56%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武陵溪、交溪流域和重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全镇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辖区内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四、组织形式

(一)乡镇级河长。木引镇的河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德光同志担任,其中交河流域的分段的宜龙村、罗坪村、速进村分别由镇纪委书记黎斌、副镇长田孟刚、副镇长石力负责。各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水务站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级专管员。河道专管员由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木引镇分管水利副镇长李祖军同志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党政办公室、国土所、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兼任。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水利工作站承担。

(五)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镇城管队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推进渡口码头污染防治。

村建中心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木引镇参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木引镇党委、木引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河长制相关制度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及奖惩办法,逐级开展考核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考核内容,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17篇:3048+ 2020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3048+

2020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X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X市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X县关于河长制的相关要求,结合X镇实际,进一步深化我镇河、湖、淖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X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及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及水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建设生态、美丽和文明之河,打造产业之河、富民之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美丽X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及水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镇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及水库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及水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及水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地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实施范围

全镇主要河道、水淖。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实施时间。2019年—2020年。

五、“河长”的设置

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

(一)县级河道。由县级领导担任一级“河长”,镇政府作为“河长”责任部门,镇长担任二级“河长”。

(二)镇级河道。由镇长担任一级“河长”,镇政府作为“河长”责任单位,农业副镇长担任二级“河长”。

(三)村级河道。由镇长担任一级“河长”,

河道所流经村的联村领导作为一级“副河长”,河道所流经村的村委会作为“河长”责任单位,村主任担任二级“河长”。

六、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一级河长。是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2.一级副河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一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二级河长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二级河长。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将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告知农业部门;

(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1.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管理。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镇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镇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

5.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

6.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

7.建立问责和考核机制。建立全镇“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问责制,定期提交督查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经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

“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农办、工办、城建办、党政办等主要职能部门要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二级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村主要干部考核。各一级副河长对所联村河道负总责,二级河长对所在村河道负责。

第18篇:河长制题库

1.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B )。

    A.必然要求 B.内在要求 C.根本保障 D.重要保障

9.2016年( B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  A.10月11日 B.11月28日 C.11月30日 D.12月1日

16.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特别指出( A )。

    A.“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B.“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C.“所有河流都有河长了” D.“所有河流要有河长了”

18.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水利部牵头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C )制度。

    A.部际协调 B.部际沟通 C.部际联席会议 D.部际协商 19.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有( B )项。

    A.三 B.四 C.五 D.六

21.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强调( D )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    A.河湖管理保护 B.水资源保护 C.水污染防治 D.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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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切实监管( B ),严格控制( B )。

    A.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总量 B.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总量 C.水上、岸上,排污总量 D.排污口,排污总量

19.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 B )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  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底 C.2017年底 D.2019年6月底 25.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B )。

    A.必然要求 B.内在要求 C.根本保障 D.重要保障

27.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 CD ),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    A.排污总量 B.纳污总量

C.河流水域纳污容量 D.限制排污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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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B )。

    A.必然要求 B.内在要求 C.根本保障 D.重要保障

18.2016年( B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 A.10月11日 B.11月28日 C.11月30日  D.12月1日

2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 C )。

    A.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B.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C.用水效率 D.节水效率

1.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 B )的重要举措。

    A.治理保护河湖 B.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C.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对( B )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    A.省内 B.跨行政区域 C.流域面积较大 D.污染较严重

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A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  A.河长

B.河长制责任单位   C.地方党委、政府 D.河长办

4.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 C )。

    A.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B.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C.用水效率 D.节水效率

5.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 A )。

    A.动态监管 B.全方位监管 C.动态和全方位监管 D.全面监管

6.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建立( A )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    A.河长会议 B.河长办会议 C.部门协调会议 D.联络人会议

8.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 C )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  A.河湖 B.水陆   C.水上、岸上 D.流域、区域

9.落实规划岸线( A )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 A )。

    A.分区管理,节约集约利用 B.分级管理,节约利用 C.分区管理,集约利用 D.分级管理,节约集约利用

10.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 B )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   A.堆放垃圾、破坏航道 B.破坏航道、电毒炸鱼 C.非法养殖、非法圈圩 D.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11.2016年( B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  A.10月11日 B.11月28日 C.11月30日 D.12月1日

12.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有( B )项。

  A.三 B.四   C.五 D.六

1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特别指出( A )。

    A.“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B.“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C.“所有河流都有河长了” D.“所有河流要有河长了”

14.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C )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    A.政府行政领导 B.部门 C.河长 D.党政领导

15.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 A )建设。

    A.网格化和信息化 B.网络化 C.信息化

D.网络化和信息化

16.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A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A.28 B.29   C.30 D.31

17.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水利部牵头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C )制度。

    A.部际协调 B.部际沟通 C.部际联席会议 D.部际协商

18.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 B )确定的事项。

    A.党委 B.河长 C.政府 D.党委或政府

19.要在全国( B )全面推行河长制。

    A.江河湖库 B.江河湖泊 C.江河湖库渠

D.河流、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

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 B )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   A.党委 B.党委或政府 C.人民政府  D.省、市、县、乡级

22.水资源短缺地区、( B )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    A.水污染严重 B.生态脆弱 C.西部 D.东部

23.优化( A )布局,实施( A )整治。

    A.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 B.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 C.排污口,排污口 D.排污口,河湖

2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 C )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    A.污染 B.劣Ⅴ类 C.黑臭 D.Ⅳ类以下

25.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河长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 C )为打击力度。

   A.非法排污行为 B.非法采砂行为 C.违法行为  D.犯罪行为

26.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包括:( ABCD )

    A.加强组织领导 B.健全工作机制 C.强化考核问责 D.加强社会监督

27.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 ABC )。

    A.评估排查机制 B.预警预报机制 C.响应机制 D.协调机制

28.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 ABCD )等工作。

    A.水资源保护 B.水域岸线管理 C.水污染防治 D.水环境治理

29.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 CD ),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   A.排污总量 B.纳污总量

C.河流水域纳污容量  D.限制排污总量

30.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 AC )。

    A.管控机制 B.监督机制 C.考核体系 D.问责机制

1.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B )的重要依据。

    A.考核 B.综合考核评价 C.目标考核 D.业绩考核评价

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对( B )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    A.省内 B.跨行政区域 C.流域面积较大 D.污染较严重

3.优化( A )布局,实施( A )整治。

  A.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 B.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   C.排污口,排污口 D.排污口,河湖

4.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 B )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   A.堆放垃圾、破坏航道 B.破坏航道、电毒炸鱼 C.非法养殖、非法圈圩 D.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5.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水利部牵头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C )制度。

    A.部际协调 B.部际沟通 C.部际联席会议 D.部际协商

6.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 B )衔接机制。

    A.行政监督 B.刑事司法 C.行政诉讼 D.公益诉讼

1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 B )的重要举措。

 A.治理保护河湖    B.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C.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9.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积极落实( D )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    A.工作 B.水污染治理 C.水生态修复 D.河湖管理保护

25.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A )。

    A.重要基石 B.重要保障 C.重要支撑 D.重要前提

26.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 AC )等水源涵养空间。

    A.自然河湖 B.水库 C.湿地 D.沼泽 27.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ABCD )。

    A.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B.狠抓责任落实

C.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D.明确工作进度安排

28.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 ABCD )。

    A.责任主体 B.人员 C.设备 D.经费

29.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包括:( ABCD )

    A.加强组织领导 B.健全工作机制 C.强化考核问责 D.加强社会监督

30.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 ACD )。

    A.以水定需 B.以水定产 C.量水而行 D.因水制宜 以下是您答错题目的正确答案,请关注。

1.严格( D )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 D )。

    A.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B.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C.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D.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 C )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   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底 C.2017年底 D.2017年6月底

5.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 B )绩效评价考核。

    A.多层级 B.差异化

C.多层级、差异化 D.特色化

6.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 C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 A.制度措施到位    B.制度建设到位

C.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D.政策措施到位

7.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 B )平台。

    A.信息管理 B.信息发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监测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 B )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    A.党委 B.党委或政府 C.人民政府

D.省、市、县、乡级

9.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 A )。

    A.动态监管 B.全方位监管 C.动态和全方位监管 D.全面监管

10.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A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A.28 B.29   C.30 D.31

11.2017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C )次会议,审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等民生领域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

    A.31 B.32 C.33 D.3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 C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    A.分级 B.分段 C.分级分段 D.分级或分段

14.加快实施( D )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    A.农业 B.工业 C.农业和工业 D.农业、工业和城乡

15.建立健全以( B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 A.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   B.党政领导负责制 C.部门领导负责制 D.政府部门责任制

18.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 D )机制。

    A.预警 B.预报 C.预警预报 D.预警预报与响应

19.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强调( D )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    A.河湖管理保护 B.水资源保护 C.水污染防治 D.生态文明建设

20.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 C )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    A.河湖 B.水陆 C.水上、岸上 D.流域、区域

21.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B )。

 A.必然要求    B.内在要求 C.根本保障 D.重要保障

2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A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    A.河长

B.河长制责任单位 C.地方党委、政府 D.河长办

2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 D )。

    A.工作指导 B.业务指导 C.技术指导

D.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2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自觉接受( D )监督。

    A.媒体 B.上级 C.网络 D.社会和群众 25.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D )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    A.水资源开发、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B.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C.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D.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26.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 ABCD )等活动。

    A.排污、设障 B.捕捞、养殖 C.采砂、采矿 D.围垦、侵占水域岸线

27.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 ABC )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    A.江河源头区 B.水源涵养区 C.生态敏感区 D.蓄滞洪区

28.加快实施( ABC )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    A.农业 B.工业 C.城乡 D.牧渔业 29.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 ABCD )等。

    A.水资源保护 B.水域岸线管理 C.水污染防治 D.水环境治理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 AB )。

   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中办 D.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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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特别指出( A )。

    A.“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B.“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C.“所有河流都有河长了” D.“所有河流要有河长了”

2.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 A )。

    A.动态监管 B.全方位监管 C.动态和全方位监管 D.全面监管 3.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C )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    A.政府行政领导 B.部门 C.河长 D.党政领导

4.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强调( D )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    A.河湖管理保护 B.水资源保护 C.水污染防治 D.生态文明建设

5.( C )流经各省(区、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    A.大江大河、跨境河流 B.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 C.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

D.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

7.2016年( B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  A.10月11日 B.11月28日 C.11月30日 D.12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 C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    A.分级 B.分段 C.分级分段 D.分级或分段

11.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 B )确定的事项。

    A.党委 B.河长 C.政府 D.党委或政府

12.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D )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    A.水资源开发、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B.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C.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D.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1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 D )。

   A.重要保障 B.重大创新 C.制度保障  D.制度创新

15.要在全国( B )全面推行河长制。

    A.江河湖库 B.江河湖泊 C.江河湖库渠

D.河流、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

16.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 A )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

    A.相应河湖 B.境内河流 C.江河湖泊 D.大江大河

17.在( D )竖立河长公示牌。

    A.河湖边 B.建筑物上 C.公路边

D.河湖岸边显著位置

18.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实行( B )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   A.水资源总量和效率 B.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C.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效率  D.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效率

19.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 B )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   A.堆放垃圾、破坏航道 B.破坏航道、电毒炸鱼 C.非法养殖、非法圈圩 D.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20.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 B )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    A.分级 B.分级分段 C.分段 D.分级或分段

21.优化( A )布局,实施( A )整治。

    A.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 B.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 C.排污口,排污口 D.排污口,河湖

23.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 D )保护力度。

    A.江河源头区 B.水源涵养区

C.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

D.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 24.切实监管( B ),严格控制( B )。

    A.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总量 B.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总量 C.水上、岸上,排污总量 D.排污口,排污总量

25.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A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    A.河长

B.河长制责任单位 C.地方党委、政府 D.河长办

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 AB )。

  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中办 D.国办

27.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 ABCD ),改善水环境质量。

   A.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B.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 C.农业面源污染  D.船舶港口污染

28.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牢固树立( ABC )的理念。

    A.尊重自然 B.顺应自然 C.保护自然 D.关爱自然

29.严禁以各种名义( ABC )。

    A.侵占河道 B.围垦湖泊 C.非法采砂 D.疏浚河道

30.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 ABCD )等活动。

    A.排污、设障 B.捕捞、养殖 C.采砂、采矿 D.围垦、侵占水域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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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 B )平台。

    A.信息管理 B.信息发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监测 3.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 C )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    A.污染 B.劣Ⅴ类 C.黑臭 D.Ⅳ类以下

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 D )。

    A.工作指导 B.业务指导 C.技术指导

D.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 B )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    A.党委 B.党委或政府 C.人民政府

D.省、市、县、乡级

6.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 B )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 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底 C.2017年底  D.2019年6月底

7.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 C )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    A.河湖 B.水陆 C.水上、岸上 D.流域、区域

8.严格( D )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 D )。

    A.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B.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C.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D.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9.2016年( B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  A.10月11日 B.11月28日 C.11月30日 D.12月1日

10.2017年( A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京主持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  A.5月2日 B.5月3日   C.5月4日 D.5月5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 C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    A.分级 B.分段 C.分级分段 D.分级或分段

12.建立健全以( B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    A.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B.党政领导负责制 C.部门领导负责制 D.政府部门责任制

1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对( B )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    A.省内 B.跨行政区域 C.流域面积较大 D.污染较严重 1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A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    A.河长

B.河长制责任单位 C.地方党委、政府 D.河长办

15.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 A )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

    A.相应河湖 B.境内河流 C.江河湖泊 D.大江大河

16.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有( B )项。

    A.五 B.六 C.七 D.八

17.( C )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 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18.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 B )功能。

    A.自然 B.生态 C.自然生态 D.防洪

19.全面推行河长制要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A )名单。

    A.河长

B.区域内全部河湖 C.区域内主要河湖 D.河长及河长办主任

21.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 A )建设。

    A.网格化和信息化 B.网络化 C.信息化

D.网络化和信息化

22.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 C )领导担任河长。

    A.各级 B.地方 C.党政 D.部门 23.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 C )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    A.生态型 B.清洁型 C.生态清洁型 D.生态型清洁型

24.各级河长负责对( C )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    A.相关部门 B.下级河长

C.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 D.分管部门

25.排查入河湖( C ),加强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    A.排污口 B.排污口门 C.污染源

D.排污口和污染源

26.全面推行河长制是( ABD )。

    A.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B.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C.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必然要求 D.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7.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 ABC )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    A.江河源头区 B.水源涵养区 C.生态敏感区 D.蓄滞洪区

28.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 AC )。

    A.责任意识 B.大局意识 C.参与意识 D.监督意识

29.建立( ABC ),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    A.河长会议制度 B.信息共享制度 C.工作督察制度 D.工作经费使用制度

30.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 CD ),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   A.排污总量 B.纳污总量

C.河流水域纳污容量  D.限制排污总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 C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    A.分级 B.分段 C.分级分段 D.分级或分段

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积极落实( D )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    A.工作 B.水污染治理 C.水生态修复 D.河湖管理保护

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 D )。

    A.重要保障 B.重大创新 C.制度保障 D.制度创新

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 C )。

 A.必然要求    B.内在要求 C.有效举措 D.重要举措

5.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水利部牵头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C )制度。

    A.部际协调 B.部际沟通 C.部际联席会议 D.部际协商

6.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 C )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    A.污染 B.劣Ⅴ类 C.黑臭 D.Ⅳ类以下

7.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 D )。

    A.违法建筑 B.排污口

C.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D.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11.中央要求,到( B )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 A.2018年6月底    B.2018年年底 C.2020年年底 D.2030年年底

12.严格( D )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 D )。

    A.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B.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C.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D.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13.切实监管( B ),严格控制( B )。

    A.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总量 B.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总量 C.水上、岸上,排污总量 D.排污口,排污总量

14.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 B )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   A.堆放垃圾、破坏航道 B.破坏航道、电毒炸鱼 C.非法养殖、非法圈圩 D.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15.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 C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    A.制度措施到位 B.制度建设到位

C.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D.政策措施到位

16.要在全国( B )全面推行河长制。

    A.江河湖库 B.江河湖泊 C.江河湖库渠

D.河流、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

17.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 B )衔接机制。

    A.行政监督 B.刑事司法 C.行政诉讼 D.公益诉讼

18.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牢固树立( D )的理念。

    A.全面、协调、可持续 B.人水和谐 C.绿色发展

D.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19.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A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  A.28 B.29 C.30 D.31

20.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A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    A.河长

B.河长制责任单位 C.地方党委、政府 D.河长办

2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 B )平台。

    A.信息管理 B.信息发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监测

22.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 A )河长体系。

    A.省、市、县、乡四级 B.省、市、县、乡、村五级 C.省、市、县三级 D.省、市两级 23.水资源短缺地区、( B )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 A.水污染严重  B.生态脆弱  C.西部  D.东部

24.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有( B )项。

 A.三  B.四  C.五  D.六

25.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A.必然要求  B.内在要求  C.根本保障  D.重要保障

26.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ABCD )。

 A.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 B.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 C.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 D.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27.全面推行河长制是( ABD )。

 A.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 B    B.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C.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必然要求 D.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8.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 AB )。

    A.监督 B.评价 C.评审 D.考核

29.河长公示牌,标明( ABCD )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    A.河长职责 B.河湖概况 C.管护目标 D.监督电话

30.以( AC )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   A.生活污水处理 B.生产污水处理 C.生活垃圾处理 D.大气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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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 D )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 D )。

  A.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B.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  C.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D.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2.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 D ),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A.退田还湖  B.退田还湿

 C.退田还湿、退渔还湖  D.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

3.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 A.河湖  B.水陆  C.水上、岸上  D.流域、区域

5.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 D )机制。

 A.预警  B.预报  C.预警预报  D.预警预报与响应

6.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B )的重要依据。 A.考核  B.综合考核评价

C )   C.目标考核 D.业绩考核评价

7.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 C )等水源涵养空间。

    A.河湖 B.湿地

C.自然河湖、湿地 D.江河湖泊

8.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 B )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    A.水域岸线分区 B.水功能区 C.流域综合规划 D.防洪规划

9.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 C ),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    A.综合治理 B.全面治理

C.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D.统筹兼顾、全面治理

10.( C )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11.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有( B )项。

    A.五 B.六 C.七 D.八

1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 D )。

    A.工作指导 B.业务指导 C.技术指导

D.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13.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C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   A.追究制 B.问责制 C.终身追究制 D.终身问责制

14.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强调( D )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    A.河湖管理保护 B.水资源保护 C.水污染防治 D.生态文明建设

15.( D )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    A.乡级及以上 B.乡级及以上河长 C.县级及以上 D.县级及以上河长

16.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特别指出( A )。

    A.“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B.“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C.“所有河流都有河长了” D.“所有河流要有河长了”

17.加快实施( D )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    A.农业 B.工业 C.农业和工业 D.农业、工业和城乡

18.2017年( A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京主持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 A.5月2日    B.5月3日 C.5月4日 D.5月5日

19.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 B )平台。

    A.信息管理 B.信息发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监测

20.切实监管( B ),严格控制( B )。

    A.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总量 B.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总量 C.水上、岸上,排污总量 D.排污口,排污总量

21.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 B )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  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底 C.2017年底 D.2019年6月底

22.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水利部牵头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C )制度。

  A.部际协调 B.部际沟通   C.部际联席会议 D.部际协商

2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 B )衔接机制。

 A.行政监督  B.刑事司法  C.行政诉讼  D.公益诉讼

2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 A.必然要求  B.内在要求  C.有效举措  D.重要举措

25.水资源短缺地区、( B )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 A.水污染严重  B.生态脆弱  C.西部  D.东部

26.下列工作中,( ABD )不属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

 A.防洪抗旱  B.流域规划  C.水污染防治

C )。

 D.水量调度

27.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 ABCD ),改善水环境质量。

    A.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B.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 C.农业面源污染 D.船舶港口污染

28.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AC )。

    A.违法建筑 B.农业耕地 C.排污口 D.临时建筑

29.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 ABC )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    A.江河源头区 B.水源涵养区 C.生态敏感区 D.蓄滞洪区

30.全面推行河长制要为( AD )提供制度保障。

  A.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B.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 C.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D.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以下是您答错题目的正确答案,请关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 C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    A.分级 B.分段 C.分级分段 D.分级或分段

3.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 A )河长体系。

    A.省、市、县、乡四级 B.省、市、县、乡、村五级 C.省、市、县三级 D.省、市两级

4.2016年12月10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 B ),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    A.《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B.《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C.《贯彻落实行动计划》 D.《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5.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 D )。

    A.重要保障 B.重大创新 C.制度保障 D.制度创新

6.落实规划岸线( A )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 A )。

    A.分区管理,节约集约利用 B.分级管理,节约利用 C.分区管理,集约利用 D.分级管理,节约集约利用

7.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 B )衔接机制。

    A.行政监督 B.刑事司法 C.行政诉讼 D.公益诉讼

8.中央要求,到( B )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   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年底 C.2020年年底 D.2030年年底

第19篇:河长制制度

永昌镇“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凉州区河长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巡查台账记录情况,巡查台账每日一次,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永昌镇河长责任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

5、定期向县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县级督查长和警长。

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村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永昌镇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村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永昌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武威市市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凉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3.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4.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5.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6.区级总河长批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镇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村级河长、镇各站办所负责人、水管所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议事规则

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日一巡查。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0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村级,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村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

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巡查记录中做好记录。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长担任镇河长,村委会书记和主任担任村级河长。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治水工作。

一、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永昌镇石羊河河段在永昌镇境内以白洪村八组为起点,途径张英村、校东村、东坡村、水磨村、张兴村,以张兴村九组为终点,河道左岸,长21.47km。

二、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承包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

第20篇:河长制题库

1.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A.河湖管理保护 B.水资源保护 C.水污染防治 D.生态文明建设

2.全面推行河长制要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名单。 A.河长

B.区域内全部河湖 C.区域内主要河湖 D.河长及河长办主任

3.()流经各省(区、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A.大江大河、跨境河流 B.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 C.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

D.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

4.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 )。 A.违法建筑 B.排污口

C.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D.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5.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水利部牵头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 A.部际协调 B.部际沟通 C.部际联席会议 D.部际协商

6.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A.制度措施到位 B.制度建设到位

C.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D.政策措施到位

7.各级河长负责对( )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A.相关部门 B.下级河长

C.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 D.分管部门

8.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 )等水源涵养空间。 A.河湖 B.湿地

C.自然河湖、湿地 D.江河湖泊

9.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 )的重要举措。 A.治理保护河湖 B.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C.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0.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A.政府行政领导 B.部门 C.河长

D.党政领导

11.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积极落实( )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A.工作

B.水污染治理 C.水生态修复 D.河湖管理保护

12.优化( A )布局,实施( A )整治。 A.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 B.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 C.排污口,排污口 D.排污口,河湖

13.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 B )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A.分级 B.分级分段 C.分段

D.分级或分段

14.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 B )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A.流域综合规划 B.水功能区划 C.河湖保护规划 D.防洪规划

17.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 D )。 A.重要保障 B.重大创新 C.制度保障 D.制度创新

18.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建立( A )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A.河长会议 B.河长办会议 C.部门协调会议 D.联络人会议

19.以( D )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A.生活污水处理 B.生活垃圾处理 C.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D.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20.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C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A.追究制 B.问责制 C.终身追究制 D.终身问责制

21.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 B )确定的事项。 A.党委 B.河长 C.政府

D.党委或政府

22.( D )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A.乡级及以上 B.乡级及以上河长 C.县级及以上

D.县级及以上河长

23.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 A )建设。 A.网格化和信息化 B.网络化 C.信息化

D.网络化和信息化

24.严格( D )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 D )。 A.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B.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C.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D.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25.要在全国( B )全面推行河长制。 A.江河湖库 B.江河湖泊 C.江河湖库渠

D.河流、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

27.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 AB )的工作格局。 A.一级抓一级 B.层层抓落实 C.部门联动 D.公众参与

28.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 ABC )。 A.岸线保护 B.节约利用 C.集约利用 D.可持续利用

29.下列工作中,( ABD )不属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 A.防洪抗旱 B.流域规划 C.水污染防治 D.水量调度

30.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紧紧围绕( AB )。 A.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B.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C.生态文明建设 D.绿色发展理念

1.水资源短缺地区、( )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A.水污染严重 B.生态脆弱 C.西部 D.东部

2.排查入河湖( ),加强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A.排污口 B.排污口门 C.污染源

D.排污口和污染源

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A.制度措施到位 B.制度建设到位

C.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D.政策措施到位

4.各级河长负责对( )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A.相关部门 B.下级河长

C.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 D.分管部门

5.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 ),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A.退田还湖 B.退田还湿

C.退田还湿、退渔还湖

D.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 6.2017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次会议,审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等民生领域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 A.31 B.32 C.33 D.34 7.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河长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 )为打击力度。 A.非法排污行为 B.非法采砂行为 C.违法行为 D.犯罪行为

8.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自觉接受( )监督。 A.媒体 B.上级 C.网络

D.社会和群众

9.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 )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A.水域岸线分区 B.水功能区 C.流域综合规划 D.防洪规划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A.分级 B.分段 C.分级分段 D.分级或分段

11.( )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A.省级河长

B.市级及以上河长 C.县级及以上河长 D.乡级及以上河长

12.在()竖立河长公示牌。 A.河湖边 B.建筑物上 C.公路边

D.河湖岸边显著位置

1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积极落实( )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A.工作

B.水污染治理 C.水生态修复 D.河湖管理保护

14.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A.政府行政领导 B.部门 C.河长

D.党政领导

15.建立健全以(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A.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B.党政领导负责制 C.部门领导负责制 D.政府部门责任制

16.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 )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A.堆放垃圾、破坏航道 B.破坏航道、电毒炸鱼 C.非法养殖、非法圈圩 D.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17.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 )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A.生态型 B.清洁型 C.生态清洁型 D.生态型清洁型

18.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 )建设。 A.网格化和信息化 B.网络化 C.信息化

D.网络化和信息化

19.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 )的重要举措。 A.治理保护河湖 B.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C.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20.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A.水资源开发、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B.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C.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D.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2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 )。 A.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B.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C.用水效率 D.节水效率

22.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 )确定的事项。 A.党委 B.河长 C.政府

D.党委或政府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 )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A.党委

B.党委或政府 C.人民政府

D.省、市、县、乡级

24.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A.重要基石 B.重要保障 C.重要支撑 D.重要前提

25.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底 C.2017年底

D.2019年6月底

二、多选题(5道题,每题5分,共计25分。)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 )等水源涵养空间。 A.自然河湖 B.水库 C.湿地 D.沼泽

2.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 )的工作格局。 A.一级抓一级 B.层层抓落实 C.部门联动 D.公众参与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中办 D.国办

4.全面推行河长制要为( )提供制度保障。 A.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B.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C.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D.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5.河长公示牌,标明( )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A.河长职责 B.河湖概况 C.管护目标 D.监督电话

1.排查入河湖( ),加强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A.排污口 B.排污口门 C.污染源

D.排污口和污染源

2.建立健全以(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A.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B.党政领导负责制 C.部门领导负责制 D.政府部门责任制

3.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 )平台。 A.信息管理 B.信息发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监测

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自觉接受( )监督。 A.媒体 B.上级 C.网络

D.社会和群众

5.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 )保护力度。 A.江河源头区 B.水源涵养区

C.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

D.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

6.2016年12月10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A.《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B.《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C.《贯彻落实行动计划》 D.《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7.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底 C.2017年底 D.2019年6月底

8.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A.重要基石 B.重要保障 C.重要支撑 D.重要前提

9.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 )。 A.工作指导 B.业务指导 C.技术指导

D.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10.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 )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A.流域综合规划 B.水功能区划 C.河湖保护规划 D.防洪规划

11.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 )。 A.动态监管 B.全方位监管

C.动态和全方位监管 D.全面监管

1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A.制度措施到位 B.制度建设到位

C.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D.政策措施到位

13.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对( )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A.三江源区

B.南水北调水源区

C.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

D.三江源区、高海拔区、南水北调水源区

1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 A.必然要求 B.内在要求 C.根本保障 D.重要保障

15.各级河长负责对( )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A.跨行政区域 B.本行政区域 C.相邻区域 D.所管辖区域

16.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 )。 A.重要保障 B.重大创新 C.制度保障 D.制度创新

17.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A.监督考核制度 B.责任追究制度

C.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

D.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8.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A.追究制 B.问责制 C.终身追究制 D.终身问责制

19.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河长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 )为打击力度。 A.非法排污行为 B.非法采砂行为 C.违法行为 D.犯罪行为

20.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A.河长

B.河长制责任单位 C.地方党委、政府 D.河长办

21.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 ),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A.退田还湖 B.退田还湿

C.退田还湿、退渔还湖

D.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

22.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 ),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A.综合治理 B.全面治理

C.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D.统筹兼顾、全面治理

23.优化( )布局,实施( )整治。 A.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 B.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 C.排污口,排污口 D.排污口,河湖

24.严格( )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 )。 A.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B.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C.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D.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25.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 )。 A.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B.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C.用水效率 D.节水效率

二、多选题(5道题,每题5分,共计25分。)

1.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 )的工作格局。 A.一级抓一级 B.层层抓落实 C.部门联动 D.公众参与

2.严禁以各种名义( )。 A.侵占河道 B.围垦湖泊 C.非法采砂 D.疏浚河道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中办 D.国办

4.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紧紧围绕( )。 A.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B.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C.生态文明建设 D.绿色发展理念

5.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 A.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B.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C.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D.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 )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A.省级河长

B.市级及以上河长 C.县级及以上河长 D.乡级及以上河长

2.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 )绩效评价考核。 A.多层级 B.差异化

C.多层级、差异化 D.特色化

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 A.必然要求 B.内在要求 C.根本保障 D.重要保障

4.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A.28 B.29 C.30 D.31 5.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 )的重要举措。 A.治理保护河湖 B.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C.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6.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A.河长

B.河长制责任单位 C.地方党委、政府 D.河长办

7.建立健全以(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A.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B.党政领导负责制 C.部门领导负责制 D.政府部门责任制

8.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底 C.2017年底

D.2017年6月底

9.( )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10.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特别指出()。 A.“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B.“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C.“所有河流都有河长了” D.“所有河流要有河长了”

11.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 )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A.分级 B.分级分段 C.分段

D.分级或分段

12.排查入河湖( ),加强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A.排污口 B.排污口门 C.污染源

D.排污口和污染源

1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对( )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A.省内

B.跨行政区域 C.流域面积较大 D.污染较严重

14.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A.追究制 B.问责制 C.终身追究制 D.终身问责制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A.分级 B.分段 C.分级分段 D.分级或分段

16.()流经各省(区、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A.大江大河、跨境河流 B.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 C.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

D.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

17.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对( )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A.三江源区

B.南水北调水源区

C.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

D.三江源区、高海拔区、南水北调水源区

18.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 )。 A.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B.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C.用水效率 D.节水效率

19.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水利部牵头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 A.部际协调 B.部际沟通 C.部际联席会议 D.部际协商

20.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 ),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A.退田还湖 B.退田还湿

C.退田还湿、退渔还湖

D.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

21.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建立( )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A.河长会议 B.河长办会议 C.部门协调会议 D.联络人会议

2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自觉接受( )监督。 A.媒体 B.上级 C.网络

D.社会和群众

23.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A.水资源开发、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B.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C.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D.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24.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 )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A.水域岸线分区 B.水功能区 C.流域综合规划 D.防洪规划

25.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聘请( )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A.河长助理 B.社会监督员 C.河道保洁员 D.第三方机构

二、多选题(5道题,每题5分,共计25分。) 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牢固树立( )的理念。 A.尊重自然 B.顺应自然 C.保护自然 D.关爱自然

2.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 )。 A.上下游 B.左右岸

C.不同行政区域 D.不同行业

3.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河长制立法相关工作,以下哪些地方性法规对河长制作出规定? A.《浙江省河长制规定》 B.《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C.《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 D.《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E.《水污染防治法》

4.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 )等工作。 A.水资源保护 B.水域岸线管理 C.水污染防治 D.水环境治理

5.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 )进行督察。 A.河长制实施情况 B.责任落实情况 C.河湖改善情况 D.河长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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