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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物业管理法规》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224)

盗传必究 一、选择题(在所给出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然后将其序号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下列属于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的有( ) A.仲裁事项 B.仲裁机构 C.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D.仲裁费用 2.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依法可享有下列( )权利。

A.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 B.依法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 C.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 D.共同使用物业公共设施的权利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物业相邻关系,一般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 A.公平合理 B.方便生活 C.团结互助 D.有利生产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下列哪些部分组成( ) A.专有所有权 B.共有所有权 C.特有权 D.成员权 5.物业管理纠纷的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包括( ) A.财产保全 B.实体争议 C.驳回起诉 D.中止诉讼 二、判断题(内容正确的请在括号中写“对”;

内容不正确的请在括号中写“错”,无需改正。每小题3分,共15分)

6.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对 ) 7.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 ) 8.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的基础是委托授权和合同约定。( 对 ) 9.物业管理具有双重法律属性,既具有私权性质又具有公权性质。( 对 ) 10.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错) 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1.我国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法。

答:(1)依取得时效制度取得。(2分)

(2)因投资兴建房屋取得。(2分)

(3)因接受赠与取得。(2分)

(4)因购置取得。(2分)

(5)因继承、分家析产、分割共有房地产和其他法律规定取得。(2分)

12.简述物业管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答:(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分)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2分)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2分)

(4)辩论原则。(1分)

(5)处分原则。(1分)

(6)检察监督原则。(2分)

13.简述管理规约的特点。

答:(1)管理规约主体是全体业主;

(2分) (2)管理规约客体是物业使用、维修与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行为;

(2分) (3)管理规约内容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与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2分)

(4)管理规约是经业主签约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而生效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都具有约束力;

(2分) (5)管理规约的立足点是订约主体的自我意识与行为的把握。(2分)

四、论述题(本题共20分)

14.试述物业管理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答:(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如暴雨在极短时间内致使地下车库内的车辆被淹,造成损失,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没有问题的话,物业管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行为人对侵害人所采取的合法的防卫措施。如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在捉拿小偷的过程中,将小偷刺伤,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物业管理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较大利益受损,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4)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受到损害,应当由自己来承担责任。如业主因自行装修房屋,致使房间的电路受到损害,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5)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有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第三人的过错单独导致损害的发生的话,被告可以免责,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第三人、原告、被告中的两者或多者的过错导致,则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各自承担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15. 2017年6月的一天,李军到韶关市的天意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李军开车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服务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李军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下交纳了5元的停车费。李军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李军和物业公司人员一起报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李军向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本案涉及到法律关系主要有哪些? (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营利,为什么? (3)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的意见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主要涉及到两类法律关系:一是物业公司与车主形成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2分)另一个是物业公司与收费主管部门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2分)

(2)无权,(2分)因为小区公共部位已经摊入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所以小区全体业主拥有该部分的使用权、,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使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牟利。(4分)

(3)不能成立,(2分)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不能混淆在一起处理,有关物业公司对车主的民事责任问题,只要运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则即可处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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