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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采砂业主申请

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

2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0.3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

永德县境内河流,属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澜沧江水系只有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东北坡道人烧香处的秧琅河,只占0.6%。多属怒江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84条,河道总长800多公里,但季节性河流多,常年性行河少。其中沿境河4条,即南汀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怒江;内域主体河4条,即赛米河、永康河、麦坝河、秧琅河(澜沧江),最长为永康河,境内流程98公里,主要支流有德党河、南桥河、大勐统河(含勐底河)。

五、采砂分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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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南汀河

南汀河属怒江水系,是沿境河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自大雪山大红岩山脚入境,从东北沿大雪山东斜山脚向南流向,至崇岗户等的南榨河口出境入耿马县,是常年性行河。

目前流经永德县境内的河段共有采砂户8户,核定采砂许可量为1.3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5年南汀河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积极遵守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按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的开采。现由于振清二级公路的开工,为避免公路用砂出现问题和纠纷,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对振清二级公路沿途的河道采砂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采砂户没有出现恶意囤积河砂和有意抬高河砂价格的情况。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2、永康河

永康河属怒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明朗牛伙塘亮山北麓,海拔2882米,自南向北纵贯县境腹地,流程98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至遮放坝与昌宁县的柯柯河(亦称湾甸河)汇入勐波罗河。

该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13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4.9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及扰乱市场砂价行为。现由于施孟二级公路的开工,公路基本

4 都是沿河道而上,施工用砂都基本取用现有河砂,为防止公路用砂和采砂户发生冲突,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随时对永康至永甸链子桥段进行河道用砂、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定时的实地检查和走访,没有发现采砂户故意囤积河砂及恶意抬高砂价的情况,公路施工方与采砂户的协议都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进行。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3、南桥河

南桥河发源于大雪山乡大岩房村大岩房自然村,亦称忙令河,与班卡乡的忙东河交汇后称为南桥河,向西北方向流向,横穿羊镇公路,于永康镇永康农场过口下约500米处汇入永康河,干流全长39.6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3公里(南桥河大桥下至交汇口),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7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2.98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4、勐底河

勐底河是大勐统河的一条支流,岩房河与马龙河交汇后称勐底河,呈南东向北西流向,横穿羊镇公路,流经永康镇勐底农场,在大叶林山脚汇入大勐统河,干流全长35.3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5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5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1.87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8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5、大勐统河

大勐统河发源于保山市昌宁县的翁堵乡,为永德与昌宁的一段界河,流经昌宁县勐统镇、凤庆县营盘镇、永德县亚练乡,在永德县小勐统镇老石坝下汇入永康河。永德县境内长约47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2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1.1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链斗式采砂。自2008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开采,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六、采砂监督和执法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火热,对建筑用砂需求量急增,河砂资源的开采呈上升局面,因而,给河道砂场管理工作增添了难度。为维护好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防止因采砂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永德县水务局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因地制宜、常抓不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有序地监督管理采砂行为,保证了河砂地有序开采,保护生

6 态环境,,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1、健全管理机构,确保组织到位

自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来,永德县水务局每年都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股、防汛抗旱股为成员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河道的日常管理和整治,以维护正常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到位

为确保采砂活动有序开展,永德县水务局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对县境内的采砂河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及时调处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避免纠纷的扩大激化。对不按规定要求采砂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偷采滥挖砂石资源、毁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接报和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采取耐心讲解和调处,使双方都自觉让步,心服口服,做到依法调处,适用条款,处置得当,记录清楚。由于我县的河道都比较小,各采砂户都自觉按划定范围开采,没有发生过重大、特大的采砂纠纷。

为提高群众对河道特别是采砂河段危险性的认识,保障生命安全,我们加强了采砂户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在每一年的换证工作中,我们都与采砂户签定了《河道采砂责任书》,要求各采砂户必须在划定河段、采砂坑旁设立安全警示牌,按划定的范围内开采和汛期前进行砂坑的回填以及机械的

7 安全操作、撤离等,明确了采砂户的职责,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和河势的稳定。

3、加强汛期管理,确保河道度汛安全

为切实做好汛期准备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每年汛期前,永德县水务局组织成立汛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奔赴采砂河段开展实地检查,发出《限期除障通知书》,要求所有砂场自行清除各自采砂段内堆放的砂石、废料以及行洪障碍物,平整河床,无条件拆除侵占河道挡墙和拦砂坝,清淤疏通河道,并停止采砂行为,采砂设备全部上岸。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积极探索采砂与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按照“谁采砂谁治理”、“以采砂促治理”的河道综合管理模式,对需要维修的运砂道路,要求涉及的采砂户出资出力,铺垫平整路面,保障运砂安全和附近群众的出行方便。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德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动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2篇:关于河道采砂的情况汇报

关于河道采砂的情况汇报

我县境内大小河流6条,长225公里。2008年5月,通过县希贵公司总经理的多方努力,引进上海文五装卸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天文)来我县进行河道资源勘探,历时15个月,耗资400多万元,探遍了我县境内每条河段,现已在淞澧洪道末端探明该段长5000米、宽300米、厚度8-13米、贮藏量约为1500万方的砂层。同时,在舵杆洲等其他水域探明有贮量暂时不明的砂层。这一河道矿产资源的探明发现,填补了我县该领域的一项空白,为我们这个资源贫困县带来了希望之光。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我县河道资源,把河道采砂业打造成为我县水利经济的又一支柱产业。同时,为帮助上海文五装卸有限公司收回在我县前期勘探的高额投资成本,盘活我县经济,达到共赢的目的,在不影响河势稳定,保证行洪和航运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益政通(20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照周边县市的成功经验,2008年,我局与上海文五装卸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天文签定了《关于在淞澧洪道南县水域勘探、开采砂石的合同》。我们认为,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该河段两岸防洪大堤构成危害,因为该处河段与防洪

1 大堤之间隔有再西洲,河洲最窄处也有300米,对防洪大堤起到了很好地保护作用。与此同时,我们通过采取加强对乙方施工船舶的监督,乙方必须到国土等部门办齐相关采挖手续和证照,获相关许可后方可正式开采等措施,保证了河道行洪和航运安全。

该合同的实施,除每年能为县财政增加400万元以上收入外,还有以下五点好处:

1、降低了建筑成本。根据市场调查,我县目前建筑用砂大都来自岳阳等外地,运输成本较高。如果我县本地建筑用砂开采投入市场后,每立方米至少可以降低成本1元,1500万方的建筑用砂至少可以为南县降低建筑成本达1500万元。

2、有利于河道疏浚。1500万方砂被开采后,等于为南县河道清除1500万方淤泥,相当于2个青茅岗的平垸行洪的效益,降低了外河河床,更有利于行洪畅通。

3、有利于渔业发展。1500万方砂被开采后,相当于为南县增加了1500万立方米野生鱼类优质的生息场所。据估算,每年至少可为南县带来渔业收入100万元。

4、有利于保水抗旱。1500万方砂被开采后,相当于为南县增加了1500万方蓄水库容,可缓解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问题。

5、有利于发展航运。淞澧洪道末端长5000米采砂后,有效地改善了该段的航运条件,因此,航运部门对该段的采

2 砂是比较支持的。

我县采砂工作目前存在四点困难

1、砂石贮量不明。我县目前仅探明了淞澧洪道末端1500万方的砂层,舵杆洲、淞澧洪道上游等水域的贮量暂时不明。

2、泥土覆盖层厚。据勘探表明,淞澧洪道末端砂层泥土覆盖层深度为11米—16米之间,且为坚硬粘土,直接导致开采难度大,前期投资和开采成本高,投资回报率低。

3、河道水深不够。由于我县境内河流多为季节性河流,每年枯水、浅水时间较长,丰水季节短,采砂船只作业时间不长,效益难以保证。

4、市场需求受限。因为周边县市均有大量砂石出产,我县开采的砂石市场有限,对开采砂石的销售形成了制约。

三点请求:

1、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道采砂进行研究考查论证,使《关于在淞澧洪道南县水域勘探、开采砂石的合同》尽快得以实施。

2、根据[益政通(2008)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秩序的通告》第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之规定,批准由我局对河道采砂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要求国土等相关部门对采砂办证工作开绿灯,迅速加快办理。或可

3 直接由县政府牵头,协调河道采砂工作。

3、根据勘探表明,我县境内砂石贮藏量十分丰富,开发前景较为可观。请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对河道采砂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大前期勘探、开发的投资成本,充分高效开发利用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

南县水利局 200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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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平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平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平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主任、各位领导:

非常感谢县人大各位领导一直以来对全县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今天各位领导又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视察指导河道整治工作,令我们深受感动、倍受鼓舞。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个简单汇报,再请各位领导指示。 我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从2011年11月开始,根据上级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河道办的直接指导下,在县四大家的重视和支持下,我们从平江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打响河道非法采砂、淘金专项整治攻坚战,严密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圆满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和采砂权的有偿出让工作。去年,全省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现场会在岳阳召开,我县作为现场观摩点,王洪斌书记(时任县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我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两年都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在整治期间,全县销毁非法淘金船33条,扣押处理挖机、铲车43台,拆除挖机电脑板6套,取缔大、小采砂场125个,其中:大型非法采砂场、洗金场60家(含禁采区23家)、非法小型砂场及采砂作业点65个。组织河道采砂权拍卖会5次,拍卖采砂权标的29个,成交价款3284.1万元,征收采砂价格调节基金148万元。

一、高度统一思想,凝聚整治合力

我县共有大小河流141条,其中,汨罗江和昌江分别为186公里和83公里,27个乡镇中涉河乡镇有20个,河道管理点多、线长、面广。汨罗江、昌江和部分支流一度成为非法采砂淘金的重灾区,虽然我们多次整治,但往往都因一些非法开采人员无理取闹、越级上访而影响成效。2011年11月以来,我们抓住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的机遇,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先后6次研究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成立由县长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明确水务部门为河道采砂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执法和监管;同时,县政府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专项行动,并从公安、工商、国土、环保、林业、工信、电力等相关部门抽调30人,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县长亲自主持研究制定出台《平江县河道非法淘金采砂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五个禁止、三个安全”的工作目标:即全面禁止河道非法采砂,全面取缔非法砂场,全面禁止非法运输、经营砂石,全面禁止河道非法淘金,全面禁止为非法采砂场地提供电源;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和农业灌溉安全。规定“五个严格”的工作原则:即严格河道采砂权管理,严格河道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河道采砂企业登记管理,严格税费征收管理,严格属地管理。在整治方案中明确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根据平江整治任务点多面广的实际,明确以乡镇为主开展整治,将摸底情况建成台帐,整治责任分解到乡镇。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先后2次召开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大会,各乡镇也相应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在全县张贴县政府通告和公开信,编印和发放河道非法淘金采砂整治工作法律读本5000本;沿河竖立固定不锈钢宣传牌100块;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上万条;举办2期非法淘金采砂作业负责人学习培训班,广泛的宣传发动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注重督查,加强考核。对河道管理和整治工作实行挂号销号制度,一月一督查、二月一通报,对每次督查情况排名最后5位的乡镇,责成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县委、县政府说明原因。同时,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河道管理和整治工作实行“两个纳入和四个一票否决”,即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河道采砂整治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管理、水利工作、信访维稳四项工作“一票否决”。

二、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整治力度

为达到既定整治目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我们对非法采砂、淘金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开展了多种方式的执法行动。一是实行部门联动执法。由县河道采砂整治办牵头,以水务部门为执法主体,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及乡镇配合,全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先后组织62次大型专项执法行动,每次执法队伍都在150人以上,做到方案周密、职责分明、执法规范、拆除彻底,达到了打击一片、治理一片、规范一片的成效。二是开展跨界联合执法。针对我县与汨罗市交界处的汨罗江共管河段和湄江河非法开采砂石、淘金猖獗的实际情况,我们与汨罗市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在市整治办领导的现场指挥督战下,我们进行了多次联合执法,共取缔非法砂场12个,其中平江6个、汨罗6个,采砂船只全部解体上岸,扣押并销毁淘金船只3条,治安处罚淘金人员1名。三是实行人性化执法。在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我们对禁采区内23家已办理部分行政许可的采砂场,由县财政安排60万元资金以奖补形式引导砂场自行拆除,在去年4月份前就已全部拆除。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我县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结束以后,按照省采砂办下发的《湖南省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市政府多次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整治打击,一手抓机制完善,努力巩固整治成果。一是科学规划河道采砂。我们将河道砂石利用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生态至上、持续利用”和“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的原则,对汨罗江和昌江两条河道的采砂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划定了河段的禁采区、保留区、限采区和可采区,逐一明确了每个河段的开采船只数量,船只功率和年度控制开采量,规定了禁采期、可采期。在采砂规划工作过程中,王洪斌书记亲自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参加的规划评审工作会议,并明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二是健全河道巡查机制。由乡镇负责建立河道巡查机制,规定重点村组安排1名干部包干负责,每村安排2名巡逻员,坚持全天候值班巡查,及时反馈情况,并一律建立巡查台帐;落实情况由县河道采砂整治办不定期督查。在去年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我县汨罗江风景名胜区(伍市青冲电站至三阳碧联电站长58公里)内的河道禁采范围内有6个原被拆除的采砂场,私自进行了临时简单的安装后开始非法采砂,县河道采砂整治办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再次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采砂船只全部切割解体上岸,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的死灰复燃。今年我们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木金乡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已出让河道内的3个非法采砂场进行了严厉打击。拆除了大洲、瓮江、长寿、南江、冬塔、大坪、童市等境内反弹的非法砂场33家,扣押梅仙、大洲、大坪、冬塔、童市境内非法开采的铲车11台。三是治理超载运输。结合河道采砂整治,我们还集中开展治理超载专项行动,对砂石运输实行“四个严禁”,即严禁载重28吨以上砂石、严禁堆三角尖、严禁不盖纱布运砂、严禁水砂上路,2011年11月以来,共查处卸载近400例。同时,对砂石经营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实行统一票据管理,严控税收流失,全县砂石资源税收同比增长40%。四是规范采砂权公开拍卖。在河道采砂规划和采砂权出让方案报省批准后,我县在市水务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省河道采砂法规性文件和要求,精心组织河道采砂权有偿出让工作,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收回采砂权、统一整合和规划布局采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统一架设高压线路、统一协调村组矛盾、统一评估砂石资源储量及拍卖起始价、统一组织公开拍卖出让采砂权。在去年8月17日,我们在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的指导下,率先在全省举行了昌江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会,成功出让开采权4个,成交价款322万元。我们还配合市水务局,对汨罗江平江段和昌江河砂石开采权举办了4次公开拍卖会,全县共拍卖标的29个,成交价款3284.1万元。在规范采砂权公开拍卖的同时,我县将出让收入主要返给乡镇用于河道保护和水利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

各位领导:回顾近两年的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尽管我们痛定思痛、痛下决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面对实现,我们丝毫不敢松懈、不敢乐观。一是挖机铲车下河非法采砂时有发生;二是拍卖后因采砂利益的调整,沿河村组与采砂场的矛盾非常尖锐,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因违法成本低,禁采区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在今后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主导、水务主管、部门配合”和县政府提出的“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坚持整治和有偿出让两手抓,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好我县的河道采砂秩序,更好地保护平江的绿水青山。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4篇: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5篇: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

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

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6篇:工作汇报之河道采砂汇报

河道采砂汇报材料

【篇1: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采砂业主申请

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三、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0.3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

永德县境内河流,属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

,澜沧江水系只有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东北坡道人烧香处的秧琅河,只占0.6%。多属怒江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84条,河道总长800多公里,但季节性河流多,常年性行河少。其中沿境河4条,即南汀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怒江;内域主体河4条,即赛米河、永康河、麦坝河、秧琅河(澜沧江),最长为永康河,境内流程98公里,主要支流有德党河、南桥河、大勐统河(含勐底河)。

五、采砂分布数量 3

1、南汀河 南汀河属怒江水系,是沿境河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自大雪山大红岩山脚入境,从东北沿大雪山东斜山脚向南流向,至崇岗户等的南榨河口出境入耿马县,是常年性行河。

目前流经永德县境内的河段共有采砂户8户,核定采砂许可量为1.3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5年南汀河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积极遵守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按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的开采。现由于振清二级公路的开工,为避免公路用砂出现问题和纠纷,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对振清二级公路沿途的河道采砂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采砂户没有出现恶意囤积河砂和有意抬高河砂价格的情况。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2、永康河

永康河属怒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明朗牛伙塘亮山北麓,海拔2882米,自南向北纵贯县境腹地,流程98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至遮放坝与昌宁县的柯柯河(亦称湾甸河)汇入勐波罗河。

该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13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4.9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及扰乱市场砂价行为。现由于施孟二级公路的开工,公路基本

都是沿河道而上,施工用砂都基本取用现有河砂,为防止公路用砂和采砂户发生冲突,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随时对永康至永甸链子桥段进行河道用砂、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定时的实地检查和走访,没有发现采砂户故意囤积河砂及恶意抬高砂价的情况,公路施工方与采砂户的协议都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进行。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3、南桥河

南桥河发源于大雪山乡大岩房村大岩房自然村,亦称忙令河,与班卡乡的忙东河交汇后称为南桥河,向西北方向流向,横穿羊镇公路,于永康镇永康农场过口下约500米处汇入永康河,干流全长39.6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3公里(南桥河大桥下至交汇口),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7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2.98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4、勐底河

勐底河是大勐统河的一条支流,岩房河与马龙河交汇后称勐底河,呈南东向北西流向,横穿羊镇公路,流经永康镇勐底农场,在大叶林山脚汇入大勐统河,干流全长35.3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篇2:河道采砂督查报告】

根据督查工作计划安排,12月中旬,市委督查室深入沿河各乡镇办事处进行调研,听取水利等部门汇报了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实行禁采砂石。自6月份以来,全市118艘采砂船统一集中靠岸,实现禁采,切割盗采船只30余艘;相关乡镇办事处派专人盯守采砂船,水利局派人巡查河道;设立河道盗采举报电话。

(二)重新规划砂场布局。依法制定了《新规划砂场选址标准》,市直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办事处现场踏勘、联合办公,已全面完成耒水河段22处新沙场规划选址(其中利用老沙场14处)。

(三)彻底拆除非法砂场。对非法砂场一律依照“三彻底”标准予以拆除, 118处老砂场除重新规划利用14处砂场外,其余94处非法砂场全部按规定拆除到位。

(四)成功拍卖砂石资源。对耒水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经营权进行拍卖,成交价款达30980万元,4个标段已有第一、二、四等3个标段成立了公司,第三标段还未交完价款。

二、存在问题

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新旧业主难成协议。一是砂场原有设施移交停滞。考虑到资源利用,重新利用的14处老沙场原有破碎设施没有予以拆除,新旧业主打心理战,互不沟通,导致砂场转让、租用工作被动,没有进展。二是原有采砂船只组合缓慢。根据上级批复,耒水河段可保留50艘采砂船,船主与买受人相互博弈,采砂船组合进展缓慢,也影响淘汰船只名单的确定。三是原有存砂处置困难。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较快,导致原有砂场存砂没有及时销售出去,目前部分砂场仍有大量存砂,严重影响了竞买人利益。 (二)疯狂盗采山砂溪砂。我市自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以来,砂石产销比例失衡,砂石价格一路攀升,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非法分子趁机盗采山砂、小河小溪砂石。挖山洗砂(如:沙明、亮源、导子)泥土全部流入水库,长此以往导致水库淤塞;疯狂盗采小河小溪砂石(如:敖河、淝江、马水河),河道被开肠破肚,千疮百孔,采砂弃料乱堆乱放,河流被迫改道,水土流失严重,毁损沿河耕地。部分乡镇个别领导错误认为小河小溪不是禁采范围,还可减少供需矛盾,因此予以默认。

(三)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耒阳山系众多,而且距离城区较远,耒河支流繁多,河网密布,盗采山砂、小河小溪砂石的非法分子大部分居住在偏僻山间或小河小溪两岸,采取“游击战”、“麻雀战”、“昼停夜采”等方式,作业点分散且范围广。从事河道管理专职水政监察人员较少,执法装备落后,

行动十分不便,影响监管效能,对全面监管全市河道和打击非法采砂显得力不从心,更不具备多点作战的能力。

(四)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没有理顺,责任不明,遇事推诿扯皮。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是水利局,但同时涉及国土资源、海事、交通等部门,以及沿河乡镇办事处,协调难度大,执法与管理困难重重。如:挖山洗砂是破坏国土资源和林业资源,只有冲毁灌溉渠道和淤塞水库时才涉及水利部门。虽已切割盗采船只30余艘,但我市仍有近40艘采砂船需要淘汰,该项工作牵涉到海事、交通、水利等部门,整治办难以调度。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工作举措,加速推进整治进程。一是政府组织新旧业主双方进行协商谈判,加强双方沟通,规定时间必须达成协议,否则对原设施进行依法拆除,对买受人依合同进行处罚。二是加快组合原有采砂船只,由整治办组织新砂场业主和原有采砂船船主在规定时间尽快组合,超过限期将对非法采砂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切割。三是加快处置砂场存砂,建议原业主时间规定以市场价格将现有存砂转让给现业主。

(二)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宣传和渗透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法规意识,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过程、案情剖析的曝光、密度,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震慑河道非法采砂的不法分子;二是加强日常巡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辖采砂段、场进行检查。三是严打整治采砂秩序。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是整治采砂秩序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特别是少数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让河道非法采砂者闻风丧胆,有效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实现河道采砂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河道健康生命。四是加强日常值班,设立举办电话,一旦发现情况,随时出动执法人员现场查处。

(三)强化执法力量,组建水上警务队伍。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需经常夜间巡查,在前阶段的整治过程中,市公安局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该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长期坚持,采砂船盗采主要是在深夜,但我们在接到举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临时通知警力难度较大。为更好的开展工作,请求市委、市政府在市整治办成立水上警务室,专门安排3名左右警力,驻市水利局办公,24小时随时接受整治办调度。

(四)强化守土意识,明确属地责任主体。一是对全市河道应实行划片包干,属地政府管理为主,进一步明确管理和领导责任,确保所有河道采砂管理有人抓有人管。市整治办是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是临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二是现耒水河道砂石虽

已完成有偿出让,但整治办还须担负着打击盗采、服务买受人、协调各方关系等后期服务、管理工作,任务量还比较大。按照以级有关规定,整治办须长期存在。三是明确山砂非法盗采管理职能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从矿产资源管理面予以打击,林业局可以从林地管理方面予以打击,水利部门可以从水土保持方面予以打击。但因该项工作没有具体负责单位,导致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除属地管理外,明确国土资源局为具体打击整治职能单位。

【篇3:关于普兰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普兰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完成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按照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普兰店市(区)坚持以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了以打击非法采砂为重点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较好的完成了预期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1、强化领导 快速启动 5月18日召开了全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汪家林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娄立新、市林水局局长王平、市公安局副政委费翼才为副组长,林水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市林水局抽调了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治安派出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铲车、拖车等专用设备,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自5月26日起,市林水局局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王平同志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动员会、现场办公会;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2、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自全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截至目前共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5次,由于加大对综合整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已经形成了对涉河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 3、多管齐下 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砂场摸底统计表,执法行动组夜以继日地深入辖区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制定了具体方案。目前,已核实登记大沙河、碧流河、复州河、夹河、清水河等10条流域44家非法采砂场,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44份,彻底清除38处。

4、重点突破 加快建设 省政府确定的我市计划内整治废弃砂场共3处,分别是复州河2处(大连皮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河3.3公里、大连树庄基础土石工程有限公司占河2.6公里),碧流河1处(大连邵锴工贸有限公司占河3.7公里),这3处砂场已于2009年停采,由于长期超深超宽开采,使该河道部分坝体遭到严重毁坏,河道内废弃料成堆、护堤绿化带破坏严重。为此,我市已将这3处废弃砂场纳入本市(区)2011年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并完成了河道废弃砂场整治的工程设计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这3处河道废弃砂场已基本完成综合整治 工作,共动用挖掘机8台,铲车6台,排土车10台,平整土石方42.5万方,植树3000株,治理生态面积500多亩,投入资金275万元。

5、严格执法 强力推进

根据《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日前,普兰店市(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44家非法采沙场,市(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组织执法人员连夜出击,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30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取缔了大沙河、碧流河、复州河、清水河等流域的38家非法采砂场,暂扣采砂设备 4台,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8只,清除涉河违章建筑物5处,取缔涉地采砂场11家,涉林采砂场5处。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公休日和夜间游击盗采河砂行为,市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13日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护法设备,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四是对非法占河养殖圈的建制时间、面积、投入资金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先易后难、逐步突破,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实施主体和职能部门关系、无偿拆除和政策补偿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二是排污入河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且比较隐蔽、分散、发现难。三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简单认为涉河违法专项治理是整治办公室的工作,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市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街道)、村(居)、学校、企业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乱排污水的不良习惯。典型示范, 9月中旬,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广经验,巩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街道(乡镇)、村(社区)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 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4、进一步加快生态治河工程建设进度。坚持在建项目抓进度、前期项目抓开工,倒计时安排工程进度,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调整计划和投资,做好资金筹集和调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年度计划的完成。

5、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和文明办、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分解指标,全面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及时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治河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巡查,密切协作,依法管理,杜绝边整治、边违章,边建设、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普兰店市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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