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酒店 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酒店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酒店所有员工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酒店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酒店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单位同意后可与本酒店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酒店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酒店不允许各级管理人员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酒店各部门和各下属机构必须制定人员编制,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酒店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的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

(2)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 45 岁。

(4)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5)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 3-6 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由单位统一发招聘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学历、职称证明。

(3)个人简历。

(4)相片两张(近期)。

(5)身份证复印件。

(6)体检表。

(7)面试或笔试记录。

(8)员工引荐担保书(由酒店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待遇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待遇:高中以下学历,一等;中专学历,二等;大专学历,三等;本科学历,四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2)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级,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

第十二条 对于酒店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酒店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酒店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人事部,由上述两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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