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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岗位职责公司岗位职责
为了明确公司各岗位职责权利,理顺工作流程,提高质量、效率,强化岗位职责。根据分工合理、指挥灵活、协作有力、权责明确的原则,特制定公司各岗位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领导核心,是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职能
1.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各类合同。
2.负责召集或主持股东会。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组织制订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订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5.提出公司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6.负责处理部门相互之间事务矛盾和问题。 7.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选定。 8.负责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
9.决定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聘用任免。对产业的经济效益负责,拥有经营指挥权和各种资源分配权。
1 10.其它事关公司全局的工作。 权力
1.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制订经营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原则性要求制订实施公司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制订公司制度。
3.有权任免部门经理和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人选。 4.有权提出公司机构设置建议。
5.有权聘用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员,并决定其薪酬待遇,对副总、助理、财务主管有聘用和薪酬建议权。 6.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配合。 7.有权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与报销。 8.有权对公司员工作出奖惩决定 责任
1.对签署的各类合同负责。
2.对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未达标负责。 3.对公司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全面实施负责。 4.对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失误负责。 5.对公司出现重大管理失误负责。 6.对公司费用支出不合理负责。 7.对团队建设未达预期效果负责。
二、执行董事岗位职责
2 职责
1.负责召集或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提出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主抓公司的财务工作。有对财务主管的薪酬建议权,有对财务主管的解聘权。 责任
1.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付全面责任。 2.负责提出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3.负责提出公司融资分红方案。
监事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执行董事、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3 6.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9.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10.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11.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2篇:监事岗位职责监事岗位职责
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 一.负责监督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二.负责对实体公司和职能中心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制度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查,对实体公司和职能中心的日常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有权对公司各实体公司和职能中心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并责成限时整改解决
五.在董事长或董事会的授权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各部门文件资料。
六.在董事长或董事会的授权下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七.完成董事长或董事会交给的监督、检查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八.配合董事长处理外围关系和物业的出租出售工作 九.负责董事会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十.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3篇:董事、监事辞职尴尬《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第十四条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新的董事就任前,提出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十五条 因董事被股东大会免职、死亡或者存在其他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董事会表决所需最低人数时,公司可以通过章程约定董事会职权由股东大会行使,直至董事会人数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当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董事补选程序,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第十七条 补选产生的董事的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疑似法律漏洞:
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的情况下,如果董事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等公司补选董事后才免除职责,董事辞职后出现权利空白期,试想已经辞职的人如何履行董事职责?如果公司迟迟不进行补选,如何保障辞职董事的合法权益?
建议: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约定: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的董事补选程序。监事同上。
遗留问题: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吗?
第4篇:董事监事培训试题一、单选题
1、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A、其他董事
2、董事连续(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B.两次
3、股份有限公司( )的产生方式是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监事会主席
4、以下关于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条件,哪项是错误的?( ) B.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的
5、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作出决议。 D股东大会
6、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内,以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 ) B.二个月 四个月
7、公司的( )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A.资本公积金
8、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 A.弥补公司的亏损
9、依照《证券法》,下列哪项属于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A、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0、依照《证券法》,下列哪项属于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C.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11、依照《证券法》,下列哪项属于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 ) A.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12、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 A.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1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 D.5~19人
1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B.3年
15、下列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D、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6、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C.20
17、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10%
18、以下不属于《证券法》所称之内幕信息的是: ( ) A.已公开的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
19、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 )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B、证券交易所
20、下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中,哪项是正确的?( )
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1、依照《证券法》,符合以下哪种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做出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D.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2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多少日内执行?( )
C.三十
23、根据上题,如果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可采取以下哪项措施? ( ) C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发起人股份在( )年内不得转让 .A.1年
25、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作出
决议。 D股东大会
26、上市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9名董事会成员,如果采用累计投票制,那么拥有100股甲公司股票的股东( )。
D.一共投900票,可以投给其中一个或几个董事
二、多选题
1、股份公司在下列情况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BCD)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
D、监事会提议召开
2、上市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共计需要选出9名董事,如果采用累计投票制,则持有该上市公司100股股票的股东:(BCD)。 A、一共可投100票,只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
B、一共可投900票,只投给一个董事候选人
C、一共可投900票,每个董事候选人各投100票
D、一共可投900票,可以投给董事候选人中的几个
3、股份公司经理可行使下列职权:(ABC)。 A、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C、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正确的是(ABC)。
A、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B、监事会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且其在监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C、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D、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监事
5、上市公司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6、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上市公司应赋于独立董事以下特别权利(ABCD)。
A、重大关联交易(300万元或高于净资产5%比例)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会讨论
B、向董事会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提请召开董事会
7、下列哪项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BCD) A.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B.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8、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要求,股份公司在下列情况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CD)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三分之二以上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 C、监事会提议召开
9、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不包括(ABC)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五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AB),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B.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C.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二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11、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AD)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B、向监事会、独立董事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C、提请股东大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D、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ABCD )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D、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BC) A.经理由股东大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B.董事会成员不能兼任经理
C.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经理提供借款 D.经理负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正确的是 (BCD)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六人
B.监事会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且其在监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C.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D.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15、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B.监事会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且其在监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C.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16、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 ACD )条件: 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D: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7、应该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的人员包括:(ABC ) A、董事长 B、财务总监 C、董事会秘书 D、证券部主任
18、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ABCD )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1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ACD) A.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B.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
C.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D.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0、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ABCD)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A、人员 B、资产 C、财务分开 D、机构和业务
21、拟上市公司为了做到治理规范,必须保证(ABCD)。 A.资产独立完整B.人员独立C.机构独立D.财务独立
2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ABC)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A) 人员;(B) 资产;(C) 财务;(D)办公地点;
2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ACD )条件: 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D: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判断题
1、
2、
3、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可以对提案进行修改并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错 ) 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的人员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错)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约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错)
5、公司所有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错)
6、
7、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资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对)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对)
8、 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错)
第5篇:董事、监事委派书董事委派书
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兹委派
代
表
我
方
出任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履行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义务,委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所有应由该被委任人签署的文件以下列被委任人签字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被委任人签字样式)
在委任期间,若被委任人不能胜任或无法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我方有权随时通知更换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手续。
(委派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监事委派书
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兹委派
代
表
我
方
出任
有限公司的监事,履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责义务,委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所有应由该被委任人签署的文件以下列被委任人签字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被委任人签字样式)
在委任期间,若被委任人不能胜任或无法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我方有权随时通知更换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手续。
(委派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6篇: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
„集团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工会法》、《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是„
„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司的科学决策,共谋企业发展大计。
第三条
„
„集团及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一般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其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都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第二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条件
第五条
„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是与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 第六条
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知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参与决策的能力。
第七条
能正确处理国家、出资者、企业、职工多方利益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密切联系群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第九条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三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办法
第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选应从本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工会主席、一名副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按下列民主程序产生:
(一)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和条件,由工会组织职工群众酝酿推荐候选人选。
(二)根据职工群众的推荐意见,由企业工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企业党委审核。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先,介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简历;其次,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最后,获得应到会代表人数1/2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
(四)张榜公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名单。
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的任期相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更换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决策中依法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
(一)在董事会中,职工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与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改革,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参与审议决定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在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代表职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与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参与对董事会、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
(三)职工董事与其他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在工作过程中,有权对企业经营、改革发展状况及相关业务进行咨询,查阅相关资料,阅读有关文件,企业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落实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有权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会上行使职权不是代表个人意见而是代表职工群众的共同意愿。
(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企业决策时,应充分表达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董事会在研究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若对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持不同意见,可要求记录在案,要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团长联席会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并将职代会决议精神贯彻到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中。不辜负职工群众的重托,努力做好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并进行述职和接受职代会的评议与监督。
(四)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爱护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制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就职工董事与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议案审议和职工监事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规范咨询、论证、通报、收集意见等工作步聚和相关事项;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在企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就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向职代会至少做1次,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职代会每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1次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本人。
第十七条
企业行政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能力,支持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以适应形势的要求。
第十八条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使其有充分的时间作好准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围绕议题,广泛收集职工代表意见。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和采用其他渠道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或与工会委员会充分协商后再做出决定,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
第十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把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有关重大决策及时迅速地通过各种形式向职工群众通报。
第二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调阅企业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到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检查工作,索取资料,调查研究,询问情况,有关方面必须提供方便,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信箱;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领导接待日、职工代表巡视日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别成立“职工民主议事会”协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也可以采取其它形式听取有关方面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咨询和论证,并把意见和建议体现到重大问题的决策中。
第二十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应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者,应及时罢免。
第二十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按民主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内一般不宜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空缺席位实行替补制,由工会提出更换意见。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仍需按民主程序产生,同时免去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席位空缺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后三年内,企业不得以其履行职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除个人严重过失外)。若在任职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自然延长至董事、监事任期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第二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权为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为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