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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校车实施方案

齐村镇未来幼儿园

“校车百日安全行”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根据县教育局富教发【2014】82号文件的要求,我园制定了齐村镇未来幼儿园深入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在我园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王陆荣(园长)

副组长:胡维 (副园长)

成员:纪华平邢华丽董婵丽郭小娟曹亚萍李阳阳

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有关车辆在我园门口随意停放,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幼儿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接送幼儿上学期间有超速、违规等现象。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配合交通部门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交通安全从我做起;要强化幼儿交通安全教育,聘请有宣传经验的民警深入到我园,对幼儿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积极做好学生(幼儿)乘车的组织工作。

幼儿园要与幼儿家长密切配合做好幼儿上、下园的乘车组织工作,要认真做好接送幼儿车辆分时段管理工作,即上车前归家长负责、车中由驾驶员负责、下车后归幼儿园负责;

反之亦然。幼儿园要加强乘车幼儿上、下车的组织疏导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人数的统计和记实工作。上下幼儿园家长必须签接送登记表。

四、工作步骤

1、排查阶段 (4月10日至5月10日)。

我园要做好组织发动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校车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2、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我园要与交管部门紧密配合,研究解决接送幼儿高峰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其它安全隐患,要会同交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彻底整顿,确保本次行动的实效。

3、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我园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同时认真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师生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校车百日安全行”实施方案

齐村镇未来幼儿园 2014年4月10日

第2篇:校车实施方案

利辛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各类“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超员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县出现大量学校自备、租用或学生家长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无校车标志,非法运营或虽有合法手续但存在严重超员现象的车辆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法运营活动,这些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诱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学生的人身安全。对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黑校车”和校车超员、私自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1 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超员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明确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地方负责,属地管理”和“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规范管理”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定专门用于校车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指定一名镇领导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一)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教育、公安派出所、交警、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开展校车整治工作。

(三)加大非法校车的排查力度。

(四)各乡镇中心学校、派出所、交警部门应当与各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使用单位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单 2 位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五)教育、安全监管、公安及交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大校车的排查力度,要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必须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会同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结合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所学校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超载车和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行为,共同确保安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自备、租用或学生家长租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校车的标准督促整改,对

3 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禁止运行或学生乘坐。指挥、安排中心学校和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对超员学生的安全转运工作。

公安派出所充分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注意发现“黑校车”和“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必须立即进行查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校车的排查工作,应当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校按标准统一校车外观;加强路检路查,并严格按上限处罚;建立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交通部门应当调整和优化公交、农班线路,完善公交、农班网络;清理、查处超员及各类从事非法营运“校车”的违法行为,并协助中心学校和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对超员学生的安全转运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将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的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

三、严格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对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必须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人。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和超员接送学生的车辆。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指导交通部门严厉打击超员、非法运营,特别是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租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的情况,并在及时制止的同时,尽快通报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第3篇:校车管理实施方案

校车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校车管理条例》、淮阳县政府和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的校车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车辆的运营,规范校车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指导各小学,幼儿园扎实开展校车管理工作。

落实校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非法车辆的运营,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郑集乡中心校成立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长青

副组长:徐汝栋

陈世旺

成员:张森

张二员

陈百传

杜熠伟

吕季梅

豆品梅

薛冬梅 三、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5日至本学期结束。 四、采取措施

1、建立校车档案。凡是有校车的学校,都要为校车建立档案,一车一档。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基本信息和校车的行车路线,接送学生名单都记录在案。所有校车档案都一式两份,中心校一份,学校一份。

2、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或园长负责督促、检查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保证校车安全运营;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检查,做好记录,按规定路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校车;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协同驾驶员做好路上行车安全,把学生安全送达。

3、落实校车运营情况月报制度。各校把校车运营情况和各种记录上报到中心校,一个月上报一次。做到中心校对每辆校车的运营情况都了如指掌,并存有档案。

4、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教育,向学生讲解乘车的安全常识,让学生牢记于心,养成良好习惯。开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练,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开展自查自纠。召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负责人动员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

6、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到有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校门口或接送学生车辆的必经之路上蹲点、拦截,严查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7、规范校车行为。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分包到校,对校车逐一排查,查看校车配置是否齐全,灭火器、安全锤、卫生箱缺一不准上路;检查校车驾驶员证件,驾驶员证件不符不准上路;严查各种登记记录(校车检查记录、学生上下车记录、学生下车后的终查记录),记录不齐全不准接送学生;在校车的必经之路上,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超速、超载,校车驾驶员是否违规驾驶。

8、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安全培训。聘请交警部门人员,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让校车驾驶员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术,特别是遇上恶劣天气时,能够安全驾驶校车,绝对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另外,授权学校遇到恶劣天气时,校车运营安全隐患较大,为了安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9、落实责任追究制。检查中如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对车辆坚决扣留,交与交警部门,并对该校负责人严肃处理;校车运营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交与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所属学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郑集中心校

2014年2月14日

第4篇: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四、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

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五、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14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井沟学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井沟学区2012年10月

第5篇:校车整治实施方案

兴隆镇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九台市《全市中小学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工作,杜绝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1月20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拟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驾驶证与车型不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报废汽车、农用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三、活动时间界限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1月23日)

各部门召开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宣 1

传方式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印发宣传手册、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乘车知识手册、安全驾驶要求等,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28日)

组织学校对本辖区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校车情况、使用情况、制度建立、驾驶人资格、接送路线等进行汇总登记,由各校(园)校长(园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1月28日上报镇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

(三)整治规范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1月14日)

各职能部门要对未登记注册、超员、超速、非法办学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打击使用拼装、报废、无牌、无证、驾驶证与车型不符车辆接送学生及酒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各类违法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经营车辆;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拒绝乘坐超员、超速车辆,学校为校外车做标识,印有核载人数。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1月20日) 根据所开展的工作,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的成效上报整治办公室,各校、各部门要对自身开展工作以后在此项工作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要形成常规性、系统性。各部门实行分片包干,划分责任。镇班子成员包区域、机关干部包学校的名单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驾驶证与车型不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报废车、农用车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证与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悬挂警示标语、在校门口设警示牌、黑板报、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本次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以古永吉同志任组长,李洋、刘贵双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两个中心校、安监办、党政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隆中心校,张继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借鉴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措施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落实奖惩。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要会同教育部门,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三)加强配合,细化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报废车、农用车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校车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古永吉

副组长:李洋、刘贵双

成员:孙洪举、周伟、张继会、周树国、杨德先、

邹立新、梁继峰、陈聪、李云秀、郭小斯

兴隆镇政府

2011年11月21日

第6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制定我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加交通安全大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我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学生乘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除学生乘车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乘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学校定期召开班子例会,由校长带领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学校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分管校长同政教处、总务处等部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下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安全值班职责,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2、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未年检车、故障车、报废车、农用车、小三轮等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3、重点整治路段。校门口、十字路口。

4、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年级上一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课、安排一期出交通安全教育专栏、校园广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进行警示教育,对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注重信息发布与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总结、有成效。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首先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周密制定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治的原则,对查出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领导组涉及部门和成员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管理工作。

3、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班要向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车辆的严重危害,以及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的意义。要做好发放《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通过举办家长会、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学校采取在主要路口及学校办公楼门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4、严格督查,实行责任追究。为确保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班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及时、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学生乘车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安中学

2012.9.20

第7篇:.09校车管理实施方案

2014年校车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接送学生。 (二)加强经费保障。保证校车接送油费与维修费。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校车设备安装防护与维修。

三、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离校较远的学生用校车接送。

四、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市(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市(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各车辆负责人要按上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按时间和要求统一报送,更换标牌由各车辆负责人按时间完成。

五、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六、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车老板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和安排。要制定具体的校车司机管理措施,与司机签订好用工协议,不能因为校车或者司机的原因而影响学校的正常学生接送工作。

做好校车维修与保养工作,当校车发生故障老板要及时解决问题不能影响学生接送,否则由学校调配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车主承担。

(二)加大工作力度。学校和车老板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14年学校校车能正常运行。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负责人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负责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老板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会议内容:

1.学习管理制度。

2.学习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3.假期放假与招生安排。 4.下学期车辆工作安排。

第8篇: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况

福州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653805人,其中,就近入学学生497976人,寄宿制学生50984人;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学生68258人,乘坐校车的学生6219人。在园幼儿216173人,乘坐校车的幼儿8960人。现有的校车493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45辆,接送幼儿学生的校车448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28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有478人。

三、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工作原则

(一)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需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三)多措并举。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五、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城区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3.农村小学生2.5公里以内,初中生3.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农村小学生2.5公里以外,初中生3.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范围,但也应尽量读寄宿制学校,以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5.高中学生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

(二)运营模式

采取以自筹资金为主,省、市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县(市)区财政补助一部分,由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

农村学生周末班车采取“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模式,解决了农村地区学生交通安全问题。

六、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教育局、发改局、审计局、交通局、财政局、交巡警支队、安监局、执法局、物价局、法制办、电视台、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国标专用校车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2 经贸部门:支持我省企业生产国家标准校车,监督本市列入《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内的校车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补贴政策,以及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和安排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的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运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校车接送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制定实施中央、省和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申请校车许可工作流程为: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所在地区教育局申请受理,县(市)区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征求意见;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应在收到材料3日内回复意见,县(市)区教育局在收到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回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县(区)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市属及省属学校(含民办)校车许可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征求意见;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市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4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可适时监控的GPS系统,确保对校车实施全程实时监控管理。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校车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要认真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积极筹措经费。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各地开展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负责筹措。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工作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开展校车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购

5 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运营资质和无运营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用车需求情况等,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

(二)校车试点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校车工作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组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校车服务试点工作。

(三)制订规划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和校车试点的情况,依据全市中小学生数量和学校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0月)。县、区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校车服务规划,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五)督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对县、区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情况进行验收。

(六)全面推广阶段(2014年以后)。全面推广成熟的校车运营模式,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市校车服务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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