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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机加工岗位职责

机加工岗位职责

1、掌握车工工艺学;

2、掌握自用车床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主要结构、传动系统的基本知识及维护保养方法;

3、掌握工、夹、量具的名称、规格、用途及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

4、掌握车工常用刀具材料的种类、牌号、规格、性能及选择方法;

5、掌握车刀基本角度的名称、作用,刀具的刃磨与安装方法;

6、掌握常用润滑剂、切削液的种类和选用知识; 7、掌握轴类、套类、盘类工件的装夹与加工方法; 8、掌握热处理对切削加工的影响; 9、掌握常用数学计算方法; 10、选择车刀几何角度的基本知识; 11、选择切削用量基本原则的初步知识;

12、常用螺纹的种类、用途、主要尺寸的计算方法; 13、车削螺纹时交换齿轮的计算方法; 14、车削螺纹的方法;

15、轴、孔的加工余量和热处理前留磨削余量的基本知识

16、发现模具设计及制造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原设计、加工与装配中的工艺缺陷加以改进和 修正,制出合格的制品来;

17、通过试模与调整,能初步提供产品的成形条件及工艺规程;

18、试模及调整后,可以确定前一道序的毛坯准确尺寸; 19、验证模具质量及精度,做为交付生产的依据。

第2篇:机加工主管岗位职责

机加工主管岗位职责

1、机加工主管岗位职责

1、熟悉数控车床、三轴、四轴加工中心等基础加工设备;

2、负责日常产品机加工品质、工艺问题的处理,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修正工艺文件;

3、负责编制工艺文件(包括各类清单、工艺、作业指导书等)及确定机加工工艺流程;

4、负责参与或负责新产品开发,编制工艺并实施相关的开发计划;

5、负责日常产品和新产品的工装、夹具、刃具、量具、工位器具等设计;

6、负责持续改进制造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机加工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机加工产品的评估、外协询价、议价工作

2.负责新产品开发阶段的外协加工厂的开发、筛选工作

3.负责公司机加工设备的编程、调机、保养工作

4.负责现场5s、人员管理、培训工作

5.负责所有内部、外部机加工产品的跟单、对帐工作

6.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7.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3、模具机加工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整个生产加工不断的提效;

2.负责加工部门的建设与规划和制度,流程的完善;

3.负责加工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保证后备人才充足; 4.负责安排、协调、督促各生产环节按生产计划完成任务;

5.负责各加工工序加工能力的监控;

6.负责加工部门的任何审核;

7.负责加工部门的主管,组长的人事考核和任免,以及升迁;

8.负责监督和考核员工的工作目标;

9.负责对工艺的审核;

10.负责查找公司成本漏洞,并针对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降低和控制成本;

11.负责重点项目的掌控,并保证顺利实施,达到客户需求。

4、机加工采购主管岗位职责

1.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确认货期,下达采购订单,根据订单要求督促供应商按订单要求交付,并随时跟踪采购到货情况;

2.随时沟通处理采购过程中各类突发问题,对于质量、交期等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办理采购付款手续,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3篇:机械机加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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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工岗位职责机加工一般安全守则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将长发罩入防护帽内。 第三条除装卡、搬运工件外,不准戴手套工作。

第四条各种机床开动前,要确认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按设备润滑图表规定注油,保持油箱内油量适当,油质符合要求,油压正常,油杯油线清洁。

第五条作业前,先抵速运转3-5分钟,确认油路畅通,润滑良好,各部位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第六条严禁酒后作业,不许擅自离开机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若发生意外情况或机床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七条机床运转时: 1、不准用手摸刀具和工件。 2、不准测量、检查转动工件。 3、不准变速或调整机床。

第八条用吊车装卸工件或机床附件时,必须根据工件的重量和形状选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较重、形状较复杂的工件在吊装时必须由专职起重工进行吊装。吊装时对机床采取防护措施。

第九条清除铁屑时,必须停车,并使用专用工具。 第十条各类机床对所加工的工件必须符合载荷要求。

第十一条各种机床的维护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经批准,严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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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各种机床必须配备合适的绝缘踏板。前后机庆之间应设置防护网。 第十三条机床的电线、电缆不准裸露,控制开关、按钮都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第十四条不准随意打开电气箱和触动电气设备。如发现电气故障,必须请电工检查修理。 第十五条厂房内不得一人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工作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各种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工件毛坯及工夹具按规定摆放整齐,清扫工作场地,并对机床进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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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机加工专业岗位职责

机加工专业的岗位职责

1. 坚决服从生产部长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 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

3. 组织设备规程、机加工管理等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4. 负责编制月度和平时作业计划、设备维修,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5. 配合模具专业确定机加工件的技术要求,负责编制机加工工艺流程,对模具零件加工进行检验;

6. 负责外机加车间的联系工作,做好模具加工中双方的协调、交流;

7. 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设备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8. 负责组织模具间现场管理工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环保措施计划;

9.负责做好机加工设备、计量器具、辅助工具的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维护保修所须的正常时间;

10.负责做好机加工调度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机加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1.抓好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钳工、车工、磨工、线切割操作工、数控铣操作工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12.负责数控铣的编程及操作,并负责部分线切割加工件的编程及操作;

13.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对其机加工方面的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14.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5篇:加工工艺工程师(机加工)岗位职责1.负责供应商的开发,初步确定正式供应商的选定。2.负责研发部图纸机加工工艺的审核。3.负责产品信息的收集。4.负责产品零件的试制、跟踪。5.负责产品零件的成本分析、价格对比和价格协商。6.负责辅助财产的询价、对比、购买。

第6篇:木材加工厂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检查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组织反事故演练。

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

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锯材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7篇:木材加工厂 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检查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组织反事故演练。

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

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锯材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工作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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