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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或“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平台项目申报书”)

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其中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军民融合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中央在川单位在四川转化应用的成果和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在川转化的成果。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4:1,上年度产值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2亿元以上。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3.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中试形成定型产品并实现销售。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21年12月。 (四)支持方向。

1.电子信息。重点支持专用芯片、专用显示器件、3D打印、智能传感、专用智能终端等半导体芯片和智能硬件;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电商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装备制造。

(1)智能制造装备。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工业机器人及服务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生产装配线、增材制造装备及其应用系统、柔性制造系统、数字化车间、智能传感器及其监测监控系统、大型油气钻采装备、大型石化成套设备、大型工程施工成套设备、数控刀具、高端泵阀、精密气动液压元器件以及高端配套零部件的中试及产业化。

(2)轨道交通装备。重点支持新制式轨道交通车辆及配套装备、高过载节能环保型智能牵引变压器、动车组及地铁列车转向架接地装置、轨道交通关键焊接装备及焊接材料、列车检查智能装备、轨道交通隧道智能检测装备的中试及产业化。

(3)节能环保装备。重点支持高效清洁节能锅炉炉窑;工业废气除尘、脱硫、脱硝、VOCs净化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及成套设备;高效低成本生活污水、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技术及设备;土壤及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及装备;清洁生产成套技术与装备的中试及产业化。

(4)航空航天。重点支持通航整机及民机大部件、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及零部件、先进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部件;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部件;军/民用航电系统及产品、空管系统、国产机载卫星通信系统及成套设备;无人机整机及功能载荷;智慧机场及应用系统;基于微机械/GPS组合导航系统、航天伺服控制系统、军/民用无人机动力系统;航空维修及再制造技术的中试及产业化。 (5)先进电力装备。重点支持能源互联网关键装备、无线能量传输及转换装置、新型电力电子装备、直流配电网关键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消纳装备与系统、大容量储能系统及其组件、能量回馈利用装置、大容量高效变频/变流设备、特种电源的中试及产业化。

3.新材料。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关键材料、高性能特种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电子材料与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电子材料与器件、绿色环保建材、智能与自修复材料的中试及产业化。

4.食品饮料。重点支持区域优势粮油、果蔬、茶桑、菌笋、畜禽、蛋奶、水产的食品饮料深加工技术及创新产品,优势特色酿造发酵食品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创新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川菜预调理肉制品工业化与特色川菜产业化加工技术及应用推广,马铃薯、杂粮等主食化、糖果糕点化加工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特色果酒、米酒发酵技术及白酒产业智能化装备技术,新型发酵菌剂及活性培养物的产业化及食品饮料中应用推广,特色食品饮料加工储运过程品质保持及安全风险综合防控技术,大宗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5.能源化工。重点支持高效陆上与海上风力发电关键装备、页岩气开发与利用相关技术与装备、生物质能源发电工程技术与装备、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能源储存与转化技术与装备、制氢与储氢装备与技术、新能源并网装备、锂矿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高品质燃油炼制技术与装备、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电池级化工原材料制备技术、油气田化学品升级换代产品与技术、光伏能源高效转化材料与器件等中试与工业化。

6.新能源汽车。重点支持电动汽车一体化电驱动系统、高可靠性车联网软硬件、满足功能安全标准的整车控制器产品的中试及产业化。

7.生物医药。重点支持抗体偶联等治疗性抗体药物、多联多价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质和多肽药物、血液制品类药物;新型抗肿瘤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物、新型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新型消化系统药物、抗炎药物及糖尿病药物等;先进医学设备、医疗器械及生物医学材料的中试及产业化。

8.现代中药。重点支持新型中药饮片、重要大健康衍生产品、川产道地药材相关产品、中药新型剂、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中试及产业化。

9.特色现代农业。重点支持地方特色果蔬、林竹、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及配套种养技术,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绿色储运保鲜关键技术,林下经济、高寒地区设施农业、脆弱生态区植被恢复技术等创新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五)有关要求。 1.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

(6)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7)申报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

2.重点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小试且已进入中试阶段。

(6)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7)申报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

3.培育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小试阶段。

(6)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7)申报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与经费。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四)支持方向。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 (五)有关要求。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机构。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经历。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化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在5人以上)。 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为联盟理事长单位。

(2)联盟已在科技厅完成备案且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 (3)联盟成员单位需达10家以上。

3.企业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 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平台项目可不要求自筹经费。

第2篇: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

我校成果转化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作者:厦门大学/杨 勇 金能明 王沈扬

2002年12月,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科技产业改革的精神组建了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并赋予资产公司代表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两大职能任务。

近年来,资产公司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在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与增值的同时,潜心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理顺关系,开拓进取,积极促进学校科技成果与国家、地方经济建设的对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许多内外部、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离国家、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只有客观面对现实,发扬已有的成绩,找出制约发展的因素,提出符合我校实际的改进措施,才能真正推动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完善管理体系、完成职能对接、构筑转化平台、积极寻求资金资助、促进成果的社会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

资产公司作为学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职能机构,紧密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这项核心任务进行周密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如下对内和对外的职能任务。主要是:

——建立起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相关院系及科研人员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

——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科技成果资料库;

——深入跟踪调研科技成果项目,筛选重点项目进行推介; ——组织科技型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扶持经费和奖项;

——推进学校应用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如大学科技园、各类工程中心)建设; ——代表学校与国家、省、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的沟通与协调;

——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成果推介活动,拓宽科技成果的转化途径; ——搜集技术市场需求信息,反馈给科技处及相关院系的科研人员; ——代表学校、课题组及技术发明人与受让方(合作方)进行合作谈判、签订协议等相关成果转化活动。

2、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对接关系已基本理顺。

学校在2002年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属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经科研管理等部门认定后,无偿划转到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进行管理、转化和实施产业化等投资经营活动。”根据这一规定,资产公司与学校科技处进一步完善了既分工又协作的工作机制。双方确认,科技成果在申请专利或成果鉴定(验收)之前的工作,是科技处的职能任务,资产公司密切配合并力求先期介入,做到在成果的形成过程中就能熟悉了解项目的性质和内容,以利于项目成果与社会需求的尽快对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形成并认定后,推向市场并实施转化的工作,是资产公司的职能任务,科技处积极协作,力求转化渠道更加广泛和成果项目的转化形式更加科学合理。在这个基础上,为使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到有序化、制度化,资产公司与科技处通过实践探索和研究,初步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九个程序,并形成制度化。这九个程序是:

(1)学校科技处编制科技成果项目及内容简介,向资产公司转移; (2)资产公司在熟悉全部成果项目的同时,逐一访问课题组和技术发明人,深度了解科研成果项目的背景、性质、应用范围及转化方式等;

(3)资产公司结合技术市场需求信息,筛选出应用性较强、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并重新编撰资料,作为重点推介对象或提出下一步重点研发的方向;

(4)资产公司为主,科技处、相关院系领导和技术发明人配合,商定科研成果项目的最佳转化方式;

(5)资产公司为主,科技处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发布科技成果信息,推介重点转化项目; (6)获得市场反馈后,资产公司为主,相关院系领导和技术发明人配合,组织与受让方(合作方)进行谈判,达成转让或合作协议(草案);

(7)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已达成转让或合作协议(草案)的成果项目进行无形资产评估;

(8)根据评估结果,与受让方(合作方)协商调整协议条款,直至达成转让或合作协议的签订;

(9)资产公司备足相关项目的资料,由学校科技处代表学校办理科技成果的无偿划转手续。

资产公司和科技处依据以上合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有条不紊地共同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确保我校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无偿划转行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证明,我校在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整理筛选、推介活动、定价评估、转化谈判等环节,成果转化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技术发明人及所在院系所已经形成了纵横间的密切沟通、团结协作的链接关系,从而确保了成果转化信息流通和协作渠道在全校范围内的高度畅通。

几年来,资产公司已先后为学校的数百项应用型科研成果建立了较为详尽的资料库,还将重点科研成果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在日常工作中,与包括院士在内的200多位校内专家、教授,以及国家、省、市科研管理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了解校内外最新的科研动态。通过接待来访、参加推介会和上门走访等形式与企业建立广泛联系,了解企业的科技需求,推介我校的科研成果项目和科研团队与人才。

3、依托优势学科、面向市场需求,促进成果转化。

资产公司成立以来,积极深入学校相关院系、课题组开展成果调研工作,以优势学科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成果的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转让、折价入股和实施许可等各类方式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工作。例如:

——2004年,化学化工学院杨意泉教授的“高硫化氢合成气一步法制甲硫醇”的专利技术以所有权转让的形式转让给德国Degua公司。 ——生命科学学院章军副教授以其微藻转基因三项发明专利折价入股厦大科晟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顺利获得国家农业部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目前正在申请生产许可证与生产批文,有望于明年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

——化学化工学院赵玉芬院士的“丙谷二肽合成方法”专利技术以专利实施许可的形式在厦大肽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转化工作。该生产工艺已于2002年与2005年分别获得中国专利与美国专利授权,并有望于近期获得德国、日本两国的专利授权。丙谷二肽原料药和注射液也实现了市场的小批量销售。

——物理机电学院陈朝教授的“光电探测器芯片”项目以专利实施许可的形式在建南应用技术公司进行转化工作。该项目的系列产品已进行多次试制,基本掌握了生产工艺,将于2007年初进行批量生产。

——化学化工学院江青茵教授的“循环流化床自动控制系统”项目折价入股厦大海通自控有限公司,公司现已承接了山东海化集团热电厂220吨、河南新乡热电厂440吨和河南开封热电厂44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控制系统等工程并通过了项目验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生命科学学院夏宁邵教授的“禽流感检测技术”项目折价入股厦门百德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与美国著名风险投资公司KPCB达成协议,共同开发推广禽流感检测技术,参与全球范围内禽流感的检测、诊断、预防与治疗技术的研发。

同时,在对原有部分科技企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资产公司利用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为背景,重点组建了厦大肽谷药业有限公司、厦大科晟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厦大建南应用技术公司等一批科技型企业。

四年来,实现科技成果转让或合作项目共12 项,获得转让费和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的股权折合人民币约300万元。

4、各类基金资助、获奖取得可喜收获。

资产公司历来重视组织申报科技三项经费和各类开发基金资助工作。四年来,资产公司及所属科技企业共获得各级政府各类资助立项金额885万元,已到位金额680万元。列入国家星火计划1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2项。在学校与厦门市政府签订的“985”二期建设协议中,也将投入1500万元用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同以往相比,资产公司所属的科技企业在申请资金扶持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在对学校科研经费的贡献方面,公司也从以前的零贡献发展到2004年的788万元,约占学校年度横向科研经费的16.3%左右,占科研总经费的6.7%。

近几年来,公司积极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各类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博览会(主要有:北京科博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思明·高校院所·企业·投资机构·科技项目推介会等),进一步拓宽学校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途径,加大学校科研信息与社会需求信息的交流互动,并屡屡在各类展会中获得佳绩。其中,在素有“中国科技第一展”美称的深圳高交会中,我司组织的参展团组已连续四年获得优秀组织奖、优秀产品奖、优秀展示奖等多个奖项。

5、整合多方资源,构筑成果转化的运作平台。

2003年初,资产公司成立伊始,即面临着“十·五”期间全国最后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即将结束的严峻考验。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条件严格、程序复杂、时间十分紧迫,如果错失这次申报时机,我校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缺乏国家级成果转化平台。资产公司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全校多方资源,组织人员日夜加班,在完成10万多字申请报告的同时,促成了省政府协调成立福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指导委员会和召开省长办公会批准我校申报,并赶在申报截止日(2003年2月24日)之前向教育部、科技部正式递交了申请报告,为我校日后建设国家级成果转化平台赢得了宝贵时机。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校科技园于2005年10月通过了科技部、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现场评估,2005年12月被科技部、教育部正式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初步建成国家级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园现已完成一期校内孵化中心建设,建成生物医药、合成化学、纳米科技、微光机电、新型能源、农业技术等孵化中心;二期曾厝垵孵化区和集美生物医药科技园也即将启动建设。

2004年10月,我校和清华紫光英力公司联合申报“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依托我校在催化剂领域的领先优势,集成清华紫光英力公司在浆态床反应器方面的优势,可望开发出国际领先并具有原创性、适用于大规模生产多壁碳纳米管催化技术及浆态床一步法合成醇醚酯生产工艺。经多轮专家评审,现有望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 此外,资产公司同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积极推进各类应用研究基地建设,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省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省部级工程中心已批准建设,省虚拟器官工程研究中心等4个项目也在积极建设申报过程中,结合学校多学科领域,交叉上、中、下游的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体系初步形成。

二、制约我校成果转化的“瓶颈”

近年来,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虽然取得可喜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基本上还处于“慢、少、弱、差”的状态。即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科研观念转变慢,可直接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少,参与研发国家、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意识较弱,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效益差。

我们认为,影响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纷繁复杂,其中既包括学校自身(成果供应方)的因素,又包括企业(成果需求方)的因素,还包括成果转化环境与环节方面的因素,而且各种因素相互关联,制约着我校科技产业的发展。

1、满足市场需求的应用型成果数量少、成熟度低,尤其缺乏针对国家、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

在2002—2005年期间,学校通过成果鉴定(验收)和获得专利授权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平均每年约有40项,数量偏少。而且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大部分成果属实验室小试成果,没有进行工艺、装备等配套技术的中试研究,离实际应用尚有较大差距。

——部分科研人员仅仅是围绕科技核心问题、前沿问题的外围与边沿进行“小打小闹、修修补补”,无法面向国民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研工作,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难以形成标志性、高显示度的应用科技成果。

——即使部分成果具有一定的原始创新性,但又往往因规模化、工业化生产工艺较复杂或未熟化、生产成本较高、缺乏产业化条件,也难以被企业消化吸收。

因此,我校的许多科技成果企业问津的少,社会关注程度低。

2、科研导向与评价体系不利于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 目前,我校科研管理的机制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要求。在科研导向和评价体系上存在明显缺陷,主要有:

——导向单一,造成科研人员重基础轻应用,重纵向轻横向,重论文专著和成果鉴定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

——功利性,造成科技人员追求短期出成果(而且主要是论文数),热心小课题、小项目,不注重长期积累与厚积薄发,无心也无力承担重大、长期的科研开发项目;

——对各类科研人员和不同学科过于强调普遍性与共性,忽视特殊性与个性,要求科研人员教学科研面面俱到,不同学科采取文理工医统一管理体系,不同研究阶段、基础与应用研究同一考核指标。

我校大部分科研人员(特别是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指出,根据学校现有的科研管理体制和评价体系,他们只有评上教授(正高职称)后才敢从事成果转化工作或是根本不愿意从事成果转化工作,这就严重阻碍了我校成果转化的跨越式发展。

3、应用研究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平台和基地建设滞后,转化实力有限。

长期以来,受办学理念、机制体制等影响,学校在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的基础十分薄弱,难以为成果转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与此同时,学校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面投入不足,造成园区规模小、各领域的应用研究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缓慢,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服务人员少,配套服务能力差,孵化项目和孵化企业的能力都十分有限。

包括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在内的科技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就资产公司而言,在完成学校每年规定的上缴任务后,企业自身的积累严重不足,用于发展的可支配资金十分有限,自身的投资能力和孵化能力不足。

4、政策实施与落实不到位,教师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实施积极有效的激励政策。我校自2004年召开第二次科研工作会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因种种原因,有些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有些政策没有落到实处,有些激励措施成为摆设,例如:

《厦门大学创新工程与繁荣计划基金管理办法》第九章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学校设有重大产业化项目基金,但事实上该基金长期没有到位,致使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明显的项目难以进行再投入和转化。

《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科研人员的创业业绩和成果可以作为其参加学校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但事实上该规定形同虚设,严重影响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

2006年6月,第三次科研工作会召开后,学校也还未能及时就教师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合理性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5、社会企业普遍存在功利思想,高科技产业投融资体系不健全。 对企业而言,大部分企业需要的是“短、平、快”的高新技术,即可以立即进行规模生产、回收周期较短、见效较快的科技项目。高新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其时效性很强,虽然其一旦成功实现产业化后,市场回报巨大,但同时又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等特点,由于学校现有的科技成果多为应用研究阶段或经初步孵化后的“半成品”项目,在现阶段企业对高科技项目的消化吸收能力弱,特别是风险投资及其完整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宁愿让大量的资金沉淀在银行或证券市场,也不太愿意冒投资失败风险。因此,学校大量的科技成果也就失去了转化和产业化的机会。

6、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项功能有待建立和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创新系统工程,外部环境至关重要。目前,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还需要各级政府在科技战略制度、创新激励政策、科技资源配置、效益评估机制、技术市场和风险投资机构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努力营造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与氛围,为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推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快速发展的若干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的分析,对如何实现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机制。建立符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和我校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结合我校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营造加快应用研究步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应用研究体系,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多出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成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地方经济建设需要。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校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考核评价指标的多元化。要建立健全与研究型大学建设发展需要相适应,符合不同学科和各类人才特点,体现科研工作不同阶段的业绩和贡献的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鼓励创新创业的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激励制度,使教学、科研与管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各种人才能够“各得其所,各尽所能”。要真正在导向上营造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从而调动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我校整体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采取更加倾斜的政策,要把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按照合理的比例量化为科研工作量。我校于2003年的科研工作会后出台的《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规定》、《厦门大学科技成果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政策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奖励力度,提高了成果转化后的收益提成比例。但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贡献、业绩折合工作量、职务职称晋升、住房福利等方面并无可操作的规定,尚需要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如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协同建立起一套确实可行、充分体现成果价值和确保科研人员利益的激励机制。运用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发挥激励机制的效能,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奖励政策。如有的学校规定:从事基础研究的以考核学术水平为主,应用开发人员重点考核成果转化业绩和经济效益,据此晋升技术职称。

2、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加快各类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为我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提供保障。

正如前面所述,一方面学校的科技成果大部分属实验室成果,尚需经过中试后才能进入实际应用;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追求的是“短、平、快”的科技项目。要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加大对科技成果中试的投入。在目前国内风险投资规模小、投入撤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每年从科研经费、校办企业上缴、成果转化收益等收入中,抽取一定的比例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该基金可考虑采用贷款的形式使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科技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而且基金的规模也可以逐年扩大,能够孵化更多的科技成果。学校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另一方面对于申请基金的项目,管理者要和申请者共同做好技术和市场论证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近年来,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代表的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人员不足等问题,急需学校从场地、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给以大力扶持。同时,科技成果的中试环节是转化的瓶颈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接口”。因此,加速中试基地的建设,解决科技成果的中试问题,对提高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我校现实状况分析,可尝试以下两种中试基地的建设模式:一是以我校兴办的科技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中试生产转化,把有限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到“孵化”科技成果上,通过“孵化”,加快成果的推广,回收资金,再“孵化”新的成果,形成良性循环。二是依托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在企业中或与企业联合建设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联合进行成果的中间放大实验,在中试成功后以企业为主体实施转化工作。使校企双方之间形成一种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

3、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系统构建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和渠道。

横向课题研究是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方式。横向课题直接来源于企业,其研发成果直接面向企业,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讲求实用性与时效性,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有效服务,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综合考虑横向课题的研究性质、服务主体、信息交流及成果转化等因素,并学习借鉴国内众多兄弟院校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应系统构建、理顺我校横向课题从立项研究、风险控制、结题验收到业绩评价以及成果转化的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和渠道,从而调动学校(包括科技管理部门和成果转化单位)、院系和教师等方面的积极性。

4、汇聚人才,形成团队。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作战机制。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广度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层出不穷;在深度上,各学科的专业分类更加精细,研究方向更加深入。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愈来愈呈现出多学科和高度专业性相融合的特点。

目前,我校的科研管理体系仍以课题组为中心,同类的课题组之间缺乏联系、交流与合作,科技人员仍然习惯于单兵作战,既缺乏科学战略规划大师和科研领军人物,也缺乏既懂技术也懂管理的科技管理人才,造成我校科研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群体优势,难以形成协同攻关作战能力,重复开发现象严重,科研资源配置不合理、浪费和效率低下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因此,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学校应以优势学科为依托,在进行充分项目调研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选择地确立若干重点发展领域,建立起灵活的成果转化协同作战机制,将有限的科技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在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科技产业的发展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社会大环境而言,涉及到政府、企业、学校、人才、资金等诸多因素;从学校内部小环境而言,在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的条件下,我校科技产业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就必须举全校之力,从学科建设、科研管理体制、成果转化机制以及资金投入、人才引进、基地与平台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必将延缓我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跨越式发展和开创科技产业新局面的步伐。

第3篇:兴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方案

“兴丰农林”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关于培育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通知》(甘科成函〔2018〕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16〕164号)文件精神,根据陇南市科技局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甘肃兴丰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徽县现代农业省级示范区建设及陇东南苗木市场建设,有序推进陇南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建设基础

甘肃兴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2日,注册资本3200万元,是一家集农林新品种、新技术;农林产品加工销售;园林绿化;农林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农林技术推广与科技培训;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等为一体的的农林科技型综合企业,是国家第一批“星创天地”企业,现有职工98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28人。公司下设成县兴丰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县农业科技观光园良种苗木繁育场、成县陈院白马寺核桃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基地、成县兴丰林果协会、成县陈院马坝生态林抚育示范基地、徽县农林种苗繁育专业合作社、徽县麻沿中蜂养殖基地、万只鸭场养殖基地和冷水鱼繁育基地等9个专业基地(子公

1 司);已成立兴丰科技研发团队,组建了核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甘肃省核桃知识产权联盟并正常运营。公司建有苗木繁育基地和科研及试验示范基地7000多亩,繁育农林种苗、园林绿化、名优花卉以及珍惜林果苗木24类110多种6000万株,建有生态林示范基地5000亩,生产、加工、包装销售苗木、核桃、大樱桃、蜂产品等,产品销往云南、四川、陕西、河南、山东、青海、宁夏、甘肃等省市,公司年产值达8000多万元。公司长期重视科研及技术创新工作,取得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2项,成功申请专利38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美国薄壳山核桃引种试验通过省级成果鉴定,填补了省内空白;投资18万元建成了核桃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购置设备建立了实验室和检验检测化验室,收集各类样品212种,并已与山东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陇南市经济林研究院、陇南农林技术学院、甘肃农科院果树所建立长期技术合作机制。已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150余次,受训人数达50000多人;

投资3700万元,在徽县泥阳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成甘肃东南部最大的苗木交易专业市场--“陇东南苗木交易市场”,占地面积150亩,建成1800㎡的综合服务楼,9200㎡的广场,4800㎡的交易大棚,41亩的苗木品种展示,620m的河提,68m的大桥,创意大门,完善了水、电、网络等配套服务建设,可进驻客商200多户,带动陇南苗木产业发展。

2 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已进驻企业19家,投资达1.5亿元,开展农林种养殖、加工、包装、电子商务、科研及科技示范推广等业务,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精神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要求,围绕科技示范区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发展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我示范区培育建设成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导当地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陇南当地新的科技成果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省探索一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途径。

(二)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及省市发展战略,对当地已有科技成果及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统筹规划,分类布局,稳步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全面部署,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紧密围绕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和区位优势等特点,结合科技成果的现状,进行全面规划的同时,突出企业的个体化特色。

坚持改革创新,引领发展的原则。利用公共平台,争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公司科技人才实力及政策优势,完善激

3 励机制,激发企业内部活力,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地方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尽可能争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加速当地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与融合。

坚持政企联动,横向合作的原则。加强政府机构与企业的统筹协调,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不断增强企业在科技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政企联动、横向联通的发展机制。

(三)总体布局

围绕国家及省市十三五规划中重大区域战略以及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方向,结合企业自身优势,甘肃兴丰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点选择在陇南市具有区域优势的核桃产业和苗木产业等相关的科技成果进行布局。围绕核桃产业和苗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重点支持核桃产业品种研发,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控技术,苗木繁育新技术、苗木远距离调运技术、林木移植技术、林木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方面,统筹不同科技成果,开展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示范。以企业自身为建设主体,依托政府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陇南市乃至全省范围的农林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

(四)建设目标

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全力推动苗木产业、核桃产业及鲜果等经济作物相关领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显著提升企业自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依托陇东南苗木市场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力争到2020年,把甘肃兴丰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打造成陇南市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业化众创空间2个,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10名,有效转化科技成果在10项以上。

三、示范任务

1.推动当地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研发合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引导当前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2.带动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供需对接,通过企业牵头,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核桃产业、苗木产业、畜牧养殖产业、农产品加工及新能源应用等陇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治理、精准脱贫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形成企业与企业融通发展、产学

5 研协同创新、“研发-制造-服务”一体化的创新创业生态,带动重大科技成果优先在当地转化应用。

3.打造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甘肃兴丰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组建人才队伍,建立产业联盟、开展联合攻关、搭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汇聚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市场需求、技术交易等配套服务,促进科技研发侧与成果转化侧无缝对接。逐步把公司打造成省级技术转移的重点机构。

4.围绕苗木产业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苗木供求信息采集及发布平台,分类分批精准发布苗木需求对接成果信息。围绕苗木产业苗木繁育技术、长途运输保湿技术、移栽技术以及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关键问题和苗木网上交易的薄弱环节开展科技研究及新成果应用推广,加快相关技术的转化,促进当地技术交易额稳步增长。

5.开展核桃产业相关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从品种选育及配套丰产技术等方面,整合力量技术攻关,逐步形成核桃产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进行示范推广。

6.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深入贯彻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

6 施》等政策法规,利用有效的政策举措,为企业争取应有的奖补和资金,使当地创新企业、科研人员和科技服务推广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得到实惠。

四、重点任务分解与进度安排等

2018年4月。成立兴丰农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工作领导小组,全力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2018年5月-6月。建立科技成果采集信息系统,收集农林产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建立信息数据库;发布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

2018年6-7月。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8-12月。完善陇东南苗木市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省级技术交易平台,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管理;

2019年1月-2020年12月。加强徽县兴丰种苗星创天地和成县兴丰核桃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建立核桃产业知识联盟和苗木产业协会。推进核桃育种研究基地建设,苗木市场建设,加快核桃产业及苗木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018年6-7月。建立甘肃兴丰人才培养基地,构建陇东南苗木市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10人;

2019年1月-2019年12月。建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积累科技成果转化

7 的成功经验;

2019年7月-12月。建立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吸纳金融信贷、企业、社会团体等民间资金进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2019年1月-2020年12月。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40项以上,转化科技成果10项以上,把甘肃兴丰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培育成国家级优势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相关企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进行分工,加强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公司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服务保障力度。

(二)加强制度保障。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具体措施,优化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环境。建立公司内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甘肃兴丰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示范区各企业、省市县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并申报国家专项资金扶持,确保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贯彻落实。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明确主体责任和落实成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行动方案的执行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水平,为公司经济转型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甘肃兴丰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日

第4篇: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6-08-25 教技[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 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高校要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又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要创新科研组织方式,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并指定所属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相应权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高校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落实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保护、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优化并公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

高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建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在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时,可以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协议定价的,应当通过网站、办公系统、公示栏等方式在校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高校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在校内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的,高校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多种方式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发挥大学科技园、区域(专业)研究院、行业组织在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依托其构建技术交易、投融资等支撑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风险投资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运营体系,培育打造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建立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加强成果的宣传和展览展示;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五、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并在校内公开。在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听取学校科技人员的意见,兼顾学校、院系、成果完成人和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利益。

高校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扣除对上述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工作,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担任高校正职领导以及高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示和报告制度,明确公示其在成果完成或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贡献情况及拟分配的奖励、占比情况等。

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其管理应依据合同法和科技成果转化法;高校应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净收入可按照学校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学校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不超过三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高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及返岗条件作出规定并在校内公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兼职管理,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高校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鼓励高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教育部将组织高校开展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新聘工程类教师必要条件的试点,加大对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在校企之间的交流力度。

七、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支持高校与企业、研究院所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和研究生科研实践等教学科研基地,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场地、信息网络和商事、法律服务,建立微创新实验室、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国家大学科技园组织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校科技人员和天使投资人开展志愿者行动,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辅导以及技术开发合作援助,编写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成功案例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辅材料,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对学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鼓励高校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高校和地方、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要按功能定位,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向社会开放的力度,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支撑。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有偿开放的,严格按国家工商、价格管理等规定办理,收入、支出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九、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高校要按期以规定格式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并对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高校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绩突出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高校主管部门要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情况,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高校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深刻内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对借机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部将组织实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引导高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发展司反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第5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6〕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构建技术市场网络为依托,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为支撑,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的积极性,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施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我省由科技大省迈向科技强省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建设3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10个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处在全国中上等位次。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建立安徽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省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交互对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

2.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应约定科技成果登记事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结题验收后1个月内,应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按照自愿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3.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信息发布。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及行业、区域信息系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包。支持通过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4.建设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通过平台发布相关技术需求信息,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

5.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等建设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发展。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6.推进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学会协会等,探索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试点,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开展评价,为发现科技成果价值、交易估值、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等提供辅助决策和参考依据。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7.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载体。鼓励各地围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一批投资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管理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推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属于省重点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8.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高新区、农业科技开发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9.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跨区域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与推广应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

(四)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0.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本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省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省给予技术输出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对本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按其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数,择优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支持。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对实质参与研发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

11.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的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12.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提升学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学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柔性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系企业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五)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的支撑作用。

13.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合芜蚌人才特区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14.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科技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等,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5.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省市择优分别给予资金投入参股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和年度报告制度,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三)强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鼓励各地和社会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四)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6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国家科技部

附件2: 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支持对象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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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5.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转化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 2 —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6)科技特派员项目、科技扶贫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试点)科技项目、农业专家大院模式项目。

— 3 —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农业863计划或支撑计划相关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 4 —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项目占立项总数的10-15%。

1.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 5 —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1.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查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材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

3.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论证,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论证结果负责。

(二)推荐指标

2008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继续采取限额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数量为

— 6 —

本地方过去三年(即200

5、200

6、2007年)平均立项数×1.30计算,小数部分四舍五入;部门保持去年推荐数目不变。

(三)推荐单位上报材料

1.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包括项目推荐报告、推荐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可以在申请材料装订后粘贴到相应位置,“推荐意见”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所推荐各项目申请文件。

上述书面材料请报送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处受理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郊板井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座219 邮 编:100097 联系人: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童海燕、谭华、饶世平

(四)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 7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在线提交并打印。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成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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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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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五)申报程序

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现将申报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1.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dawendou.com发布。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 10 —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上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操作流程

(1)受理并审查。推荐单位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为了适应网上评审及财务评审要求,《项目申请书》中设置了“单位财务情况”等栏目。推荐单位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2)项目初评。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正,在线填写《论证专家意见》、《论证专家名单》、《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及《项目推荐报告》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并打印。

(3)主要附件内容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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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推荐单位负责扫描并上传确定推荐项目的主要附件之关键部分,每个文件的扫描图片请分别按序存至相应的word文件里。Word文件中的图片须保持清晰,且每个Word文件不得大于5M。

(4)上报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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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scfx8.com/shiyongwen/47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