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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治工作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思路,坚持“街道办牵头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区(场)属地管理、经营主体负主责”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安全。

二、整治服务 全街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本方案所称的托管和辅导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固定场所开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护、辅导等服务的场所。

整治重点 (一)登记注册和许可情况:托管和辅导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建部门消防审批手续以及需要教育部门颁发的审批手续,消防救援大队对场所开业前检查手续等,全面清查未经审批经营行为。对于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未发现安全隐患,尚不具备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条件的,属地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登记、备案等形式予以记录在案,责令停业要求限时补办手续。     (二)食品安全情况:提供就餐和相关食品的托管和辅导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全面检查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情况。

(三)场所安全情况:托管和辅导机构的选址和房屋内外部结构是否符合审批时候要求;

是否存在地址变更;

经营场所扩大;

经营范围扩大;

擅自更改消防验收时候标准;

是否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是否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是否符合卫生健康传染病预防要求;

场所是否使用瓶装燃气,燃气瓶是否合格,软管是否超过2米、是否有穿墙现象,灶具是否合格,厨房间是否与学习休息室相通;

室内线路是否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充电;

是否存在过夜留宿违规问题;

使用特种设备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有车辆接送行为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托管和辅导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是否加强内外部管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范发生相关事故。全面督促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依法整改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综治办: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优势,组织网格员开展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信息采集、登记建档、长效监管等工作;

将托管和辅导机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监分局:负责对托管和辅导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查验,依法处置或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依法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对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学校:负责统计中小学生接受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服务情况,督促对被托管、辅导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火、防震等应急演练;

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参加未经合法登记的托管和辅导机构;

配合市监分局开展监督检查;

对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卫计中心:依法开展卫生监督;

负责对托管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和技术指导。

(五)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托管和辅导机构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托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负责对托管机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交警一中队、XX路中队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街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托管机构对既有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把关,对新建工程房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督促相关燃气企业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入户安检;

(七)小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部的校外托管机构调查;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八)街道安监办:负责实施方案指定,参与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场所责令停业整改或者取缔,专项整治材料汇总。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日-9月12日)。各社区要对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和现状,按户建立资料档案并汇总成册。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安全防范常识传达给托管和辅导机构,督促主体责任落到实处。XX小学和XX小学要通过发放“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和场所安全常识,自觉抵制不合格不正规托管和辅导机构,建立社会居民、属地社区、监管部门、学校、家长和师生及时共享共同抵制的机制。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3日-9月20日)。本着“疏堵结合”方法,各社区、各部门引导和督促托管和辅导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配套完善硬件设施,健全相关安全制度,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1),按规定取得相关证照手续或登记备案,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正常开展托管和辅导经营活动。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参与单位要形成合力,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监管责任人,限期整改和跟踪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街道市监分局、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生态环境和建设路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逐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安全隐患得不到解决的不得放过。对无证无照和存在隐患逾期仍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已取得有效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中存在较大隐患,后续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应该吊销证照或相关手续的,要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依法进行处理。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达到规范提升目的。

(四)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要对阶段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深入推进长效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成立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事处主任XX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XX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场)书记、相关涉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牵头开展此次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

(二)集中统一执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强化分工配合,更要围绕问题隐患,加大集中执法力度。将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有机结合,加大整治力度,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打好长效监管基础。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依据总体要求和部门职责,深入一线,积极跟进和指导工作开展,提升整治效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安全。

(四)各社区(场)负责将此工作方案传达到辖区所有校外托管和辅导,并督促做好专项整治相关统计工作。

附件1 XX街道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安全承诺书   为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守法依规经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安全,本单位(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二)保证在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审查合格和其他应取得的许可手续或办理登记备案后,再从事托管经营,坚决杜绝无证无照或未登记备案经营。

(三)保证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托管学生健康与安全的问题,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后上岗。

(四)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如提供就餐服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购买和加工餐食或委托取得合法证照的第三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餐饮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五)定期开展或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六)切实采取防坠落、防摔伤、防烫伤、防挤压等保护措施,不违规过夜留宿被托管学生,保障学生安全。

(七)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未接到托管学生的,立即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加强单位管理,不让闲杂人员随便进出托管机构。按照公安等部门的规定使用机动车辆。

(八)确保有学生在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避免学生间欺凌、打斗等伤害事件。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依法保护托管学生身心不受伤害。

(九)主动与托管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安全保障内容,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定期将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专项整治办公室等部门。

(十)严格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传染病或人员伤害等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绝不隐瞒,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校。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保证食品安全、场所安全和被托管学生的人身安全等,本承诺书张贴在我单位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安全责任。

托管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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