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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经验。

(三)主要目标。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试验重点

(一)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等。

(二)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产业,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

(四)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探索建立不同发展阶段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绿色发展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

(五)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理念的探索实践等。

试验区设立

(一)统筹布局试验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

(二)合理选定试验范围。单项试验任务的试验范围视具体情况确定。具备一定基础的重大改革任务可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对于在试验区内全面推开难度较大的试验任务,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

四、统一规范各类试点示范

(一)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试验区域、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各试验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推进。中央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总结宣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军队要积极参与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军地互动,形成军地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做好效果评估。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并抄送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于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四)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按照本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通过加强与试验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切实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第2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江西发改委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托江西省生态优势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良好工作基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初视察江西时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江西是我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江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利于发挥江西生态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探索中部地区绿色崛起新路径;有利于保护鄱阳湖流域作为独立自然生态

— 1 — 系统的完整性,构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探索大湖流域保护与开发新模式;有利于把生态价值实现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扶贫双赢,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探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以机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积极探索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绿色富省、绿色惠民新路径,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三)战略定位

1.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样板区。始终把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江、湖开发、保护与治理,建立覆盖全流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改革试验,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流域保护与科学开发发挥示范作用。

— 2 — 2.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深度融合,突出绿色转型,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建立健全引导和约束机制,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率先在中部地区走出一条绿色崛起的新路子。

3.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环境问题,创新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法保障等体制机制,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4.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深度融合,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绿色价值共享机制,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四)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流域生态补偿、鄱阳湖流域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绿

— 3 — 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初步走出一条绿色崛起新路子;基本建立质量优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城乡一体、水气土协同的监管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绿色价值全民共享制度,生态扶贫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产品价值得到更多实现;基本建立体现绿色政绩观的评价考核制度,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91万公顷,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温室气体以及主要

— 4 — 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江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 顺应并尊重鄱阳湖流域自然规律,突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探索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制度。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017年在探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和工作方法方面开展试点,制定《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重点界定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产权主体,探索国家所有权和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登记的途径和方式。制定产权主体权利清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权利,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2018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整合组建江西省国有自然资源

— 5 — 资产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2.加快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进一步细化主体功能区空间,2017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界限划定全覆盖。在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财政、产业、投资、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体系。2017年启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和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在萍乡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试点。

加快推进全省“多规合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机制,2017年出台江西省空间规划,深入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工作,探索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省域空间规划与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模式,健全空间规划编制方法。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出台《江西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保护红线的分级管控、执法监督、考核评

— 6 — 价等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全省范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和等级监测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休养生息制度。率先建立耕地保护信用奖惩机制。

着力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山水林田湖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2018年出台《江西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探索由一个部门负责全省范围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018年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权责清晰的管理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3.积极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

建立流域综合修复制度。深入总结推广“山江湖”系统治理经验,2018年出台《关于加强鄱阳湖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决定》。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与评价标准,强化对生态系统脆弱、环境容量较小流域的保护与修复。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生态清洁型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探索村民自建、以奖代补、民间资本参与等治理水土流失的投入和管

— 7 — 理机制。在赣州市开展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推动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8年修订完善《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方法和途径,完善补偿资金筹措与增长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的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教育帮扶、园区共建等多种生态补偿模式。实施江西广东东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江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水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水资源费动态调整机制。

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考核,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职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鄱阳湖流域的综合管理机制,整合省级层面流域管理职能,组建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委员会,对流域开发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管理。在抚河流域探索将涉水规划、监管、执法等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流域综合管理职能,大力推动抚河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出台流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 8 — 4.健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度

健全森林保护与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五河”及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开展“禁伐”补贴和非国有森林国家赎买(置换)、协议封育试点。探索近自然森林经营制度。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建立生态护林员制度。探索生态公益林“以效益论补偿”新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探索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在鄱阳湖湿地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模式。加强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

(二)构建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围绕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

— 9 — 法保障等体制机制,构建城乡一体、水土气统筹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

建立环保、农业、水利、国土、林业、气象等部门协调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启动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强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移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整合生态与环境数据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

2.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环保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强化气、水、土环境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落实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强化针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和问责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

3.改革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体制

— 10 — 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8年完成所有设区市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对地方的督政问责。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健全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在赣江新区开展城乡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试点。在共青城市开展公安部门“环保警察”试点,建立公安、环保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

4.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机制

推进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修复性裁判等诉讼措施的综合运用,逐步建立符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非法开发利用、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特点的审判规则。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完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非诉执行案件的“二合一”、“三合一”或“三加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建立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库,保障专家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等方式参与环境资源司法活动。强化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5.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健全绿色生态农业技术和循环农业模式推广机制,完善农作

— 11 — 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机制。建立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向社会购买农村环境治理服务,2017年在德兴、靖安、宁都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20年在全省施行。

(三)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着力完善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政策和制度体系,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

1.创新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支农资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推进农产品绿色化、品牌化生产,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及可追溯体系建设,打造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 12 — 探索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机制。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实施好江西创新驱动5511工程和重点创新产业升级工程,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设立江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打造一批航空、中医药、新型光电、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和载体。加快绿色生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机制。

探索服务业发展引导机制。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推广国家生态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做大做优做强江西生态旅游产业。推广“生态+大健康”产业模式,在南昌、宜春等地开展大健康产业发展试点。以商贸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示范。

2.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

健全传统产业转型促进机制。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赣江新区等地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两化融合与制造业智能化,建立传统制造业“机器代人”奖励机制。以技术、环保、质量、安全为依据,健全产业准入标准和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环境管控规划,建立工业园区环境容量评估制度。推动世界绿色发展

— 13 — 投资贸易博览会等投资合作平台建设,完善绿色贸易、绿色技术、绿色产业引进机制。探索建立产业转移地与沿海产业转出地协调机制,推动建设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绿色产业园区,有序承接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

3.建立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

强化节能降耗落实机制。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约束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选择部分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能耗双控、电机能效提升、绿色工厂(园区)等试点示范。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效能标准,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制度,鼓励自行车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支持有条件城市推行新能源汽车租赁。

落实资源节约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水效领跑者”行动。总结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完善节矿制度,建立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

— 14 — 合利用率为主要指标的矿产资源约束性红线。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赣州市、德兴市等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立气候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制度,出台《江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

完善循环经济引导机制。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2018年建立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汽车、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体系,在南昌开展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生产、利用试点。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7年出台《江西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案》。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在南昌市、宜春市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行办法。

(四)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生态环保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建立体现生态环境价值的制度体系,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新格局。

1.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机制,2018年出台《江西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

— 15 — 和合同节水管理,在南昌市和鹰潭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设立生态环保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投入。推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2018年前全面完成企业化改造。

2.逐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构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探索将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效益、污染治理成本、生态修复成本列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在价格中合理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技术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制定《江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在造纸、印染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科学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依托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林业碳汇等交易模式。推动出台《江西省

— 16 — 应对气候变化办法》,进一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高安市、新干县、东乡县等3个全国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2017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在完成山口岩水库水权交易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和流转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2017年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在部分行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重点行业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

3.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银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放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环境权益的统一交易、信息共享,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

— 17 — 和产品的监管协调。在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设立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

(五)构建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

积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新模式,大力实施生态扶贫,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老区脱贫致富共奔小康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1.创新生态扶贫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扶贫机制,加大对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的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建立补偿资金与扶持贫困群众脱贫挂钩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支持力度。在贫困地区开展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生态移民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完成生态移民38.5万人。组建100个绿色技术推广团队,建设100个绿色技术扶贫示范点。开展“绿色培训”,建立绿色创业扶贫基金,培养农村地区绿色农业发展带头人。支持上犹县、吉安县、乐安县、莲花县等开展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

2.建立绿色共享机制

— 18 — 探索建立负氧离子含量、硒元素含量等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的生态环境指标统计和发布机制,健全优质生态环境资源的推广和共享机制。推进有条件的城市近郊风景名胜区等逐步免费向市民开放,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适当向公众开放,建设一批开放型绿色生态教育基地。推进绿色空间共享,实施城市拆围透绿行动计划,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绿地配比要求,实现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信息、企业排污信息、监管部门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规范发展环保组织,制定《江西省环保组织行为导则》,依法保障其行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权利。

4.健全生态文化培育引导机制

深入挖掘“回归自然”、“天人合一”等江西生态文化底蕴,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

— 19 — 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编制《江西生态文化史》,创作一批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优秀文化作品。

(六)构建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操作性,完善各考核评价体系的标准衔接、结果运用、责任落实机制,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

1.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

深入推进南昌市、赣州市、抚州市、吉安市、浮梁县等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试点,2017年出台《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8年率先在全省开展综合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按照《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对重点开发区重点考核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指标,对限制开发区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 20 — 2.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在萍乡市、赣州市、宜春市、抚州市、安福县、兴国县等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推进水、土地、林木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科学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和质量变化。2017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逐步在其它市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2018年编制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在萍乡市、赣州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2017年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与未完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的责任一并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类

— 21 — 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分级制度,确定各类生态环境损害的分级调查权限,实现精准追责。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5.加强生态文明考核与责任追究的统筹协调

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追责统一负责制,由各级党委组织、纪检部门牵头,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考核标准衔接、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落实机制,推动出台《江西省统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评追责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江西省要建立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推进机构和人员配备,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推动试验区建设,试验

— 22 — 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鼓励先行先试。支持试验区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整合试点示范。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将已经部署开展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婺源县等国家生态县等综合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名称开展工作,遂川县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于都县国家“多规合一”试点、景德镇市等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吉安市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靖安县等国家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崇义县等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修水县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南昌市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平台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指导推动,对试验区试点示范工程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五)开展评估推广。试验区要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 23 — 经验和成果,2018年起每年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加强对试验区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成功、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试验区建设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深入解读和宣传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生动局面。

— 24 —

第3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宿豫区陆集中心学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宿豫区委、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宿豫〔2016〕10号)以及区教育局文件精神,落实做好我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区战略,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培育生态文化,着力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宿豫建设“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让广大师生积极主动参与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全过程。形成长效宣传机制,确保到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我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董

凯党支部书记

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张允荣党支部组织委员

副校长

唐德锋党支部纪检委员

副校长

朱宗昶党支部副书记

副校长

波党支部副书记

副校长

员:周修洲政教主任

陈绍红少先队总辅导员

周西民少先队副总辅导员

兰教科室主任

周丽娟

教科室副主任

周修珠

工会副主席

高宝梅

教导副主任

全校校委会成员、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周修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西民同志负责具体协调联系工作。

四、工作要点

(一)加大环境宣传力度,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责任人:王向前)

1.深入一线,宣扬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聚集正能量。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师生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

2.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多种宣传媒体,定期滚动宿豫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宣传标语(见附件2)。

(二)综合运用媒体宣传平台,打造生态文明宣传品牌

3.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辐射作用,丰富宣传形式,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报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增强学生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了解认知。

4.利用“发现身边美 传递正能量”随手拍,强化网络宣传引导,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宣传品牌。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策划开展生态文明系列活动(责任人:周修洲、周西民)

5.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环境保护倡议书,利用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学生对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知晓率。(9月份)

6.开展“我有一个环保的好习惯”主题征文活动。征文分低年级组与高年级组,学校自评后将获奖学生作品上报教育局参赛。(9月份)

7.举办以“文明与旅游同行”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并将活动视频、图片等各种过程性资料留存备查并上交一份至教育局教育科。(10月份)

8.开展“践行绿色生活、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科幻绘画活动。利用美术课或美术兴趣小组活动的时间集体创作并将学生优秀作品进行颁奖展示。(11月份)

9.举行环保知识讲座,在教育教学中,增加环保教育活动并要求教师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适当地添加环保知识。每位教师根据自己所教科目,设计一节渗透了环保教育的教案。学校择优后将教师优秀教案上报教育科。(12月份)

(四)加强环境保护教育,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学校”(责任人:周修洲、周西民)

10.营造绿色环境文化,使校园充满生命力。打造校园特色景点,做到“春有绿、夏有花、秋有果、冬有青”的良好校园生态环境。

11.扎实开展环境教育,在学科渗透、校园环境管理、环保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实绩,学校(幼儿园)近3年从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按照申报具体要求,每年六月积极准备材料申报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

(五)开展秸秆禁烧宣传,保障良好的空气质量(责任人:周修洲、周西民)

12.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园区)秸秆禁烧宣传标语,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13.加大对学生的宣传,开展系列活动,做好学生带动家庭、亲人带动邻居、邻居带动周边工作,配合乡镇发放禁烧倡议书将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按区教育统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将创建工作同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注重过程性资料的积累,保质保量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创建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对创建活动的动态进行报道,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努力形成全系统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上报材料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宿豫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宣传标语

1.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绿色家园

2.保护生态环境

发展生态经济

倡导生态文明 3.生态是资源

生态是财富

生态是竞争力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共创环境友好型社会 5.青山绿水蓝天

共创美好人间? 6.一点一滴汇聚你我之力

一言一行成就生态宿豫 7.保护碧水蓝天

营造绿色家园 8.改善生态环境? 营造绿色家园 9.生态建设大舞台

你我参与更精彩 10.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树立环保消费观念

11.手拉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心连心关爱关注建设新家园 12.保护生态环境

倡导文明新风 13.善待自然千秋业

平衡生态万代功 14.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建设生态文明家园 15.人人播撒绿色爱

处处享受环境美

16.人人参与保护生态环境

齐心协力共建绿色家园 17.保护环境是责任

建设生态文明是美德 18.打造生态家园

构建和谐社会 19.传播生态文化

建设生态文明 20.生态创建携手共进

绿色生活你我同行

21.全心全意保护生态环境

同心同德创建清洁乡村 22.同建美好生态宿豫

共享清洁碧水蓝天

23.同心共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携手打造生态文明宿豫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第4篇: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

生态文明教育‚双‘六个一’‛活动实施方案

各年级、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意见》(盐教发〔2014〕24号)精神,市局政法处和县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双‘六个一’”活动的通知》(盐教政〔2015〕15号),决定在全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双‘六个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全校学生为对象,以建设绿色家园、倡导环保行为、普及低碳理念为内容,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全校学生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盐城的行动中,进一步巩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好基础。

二、活动内容

以生态文明教育为主题,在全校深入推进“双‘六个一’”活动。

(一)学校层面:

1.开展一次征文评比活动。以“我为美丽盐城献一策”为主题,围绕盐城应该如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盐城环保下一步应该做好哪些工作、如何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等方面撰写文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团队会)。以“生态文明·美丽盐城”为主题,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上好一堂生态环保课,传授生态环保知识,对学生进行生态环保教育和科普宣传。

3.举办一次知识竞赛。以全市中小学“百万师生共学生态文明知识”竞赛为契机,举办校内竞赛活动,大力营造学习生态知识、树立生态理念、践行生态精神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4.举行一次演讲比赛。以“倡导生态文明、共创美丽盐城”为主题,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绿色低碳环保知识,培育引领生态文明社会风尚。

5.开展一次创意设计比赛。体现环保科技和生态文明的理念,作品可通过效果图进行演示,注重作品内涵和宣传效果,环保科技性、创意(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观赏性。

6.举办一次手工制作成果展。以锻炼动手能力、开展创新节能、变废为宝为目的,利用身边的废旧材料和可利用资源来开展小创意、小制作活动。

(二)个人层面:

开展多植一棵树、节省一粒粮、少扔一张纸、节约一滴水、少用一度电、动员家长少开一次车“六个一”活动。积极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创建园林城市、绿色校园、绿色家庭等活动与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个人践行环保理念的行动自觉。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已经纳入全市教育事业综合考评,学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盘统筹,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与推动我校中心工作、深化教育教学发展相协调、互促进。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年级、班级要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认知特点,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师生的参与面,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吸引广大学生参与活动,努力使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成为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有效途径。

3.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各地、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要及时总结推广生态文明教育的先进经验和活动典型,我校将遴选典型经验和做法报县市表彰,并将各班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第5篇: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生态观念转变;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生态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完善;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低碳、健康、宜居、和美、高效”的生态文明城市,构筑“经济发达、社会和谐、法治进步、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安康、城乡一体”的和美家园,争取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谐发展、环境优先原则。尊重生态规律,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求发展,在发展基础上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原则。按照生态环境特点和环境功能差异,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空间秩序,制定差异化的管控措施,严格保护空间结构,形成开发和保护合理有序的空间格局。坚持统筹安排、突出特色原则。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特色与共性的关系,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将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行政审批改革、“三旧”改造与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相结合,提升环境公共服务能力,维护人民健康和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六个力争”目标:力争全社会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明显提高;力争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力争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力争生态文明细胞工程不断强化,广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生态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保诚信企业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到2015年率先成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城市,2020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基本和谐相处。

(二)分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至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生态文明水平得到提升,力争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资源能源消耗水平下降,单位GDP能耗低于0.6吨标煤/万元,碳排放强度低于0.7吨/万元,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理念在政府决策、企业生产、市民生活等行为方式中得到推广;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2.中期目标(至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力争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主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位于国内先列,单位GDP能耗低于0.515吨标煤,碳排放强度小于0.4吨/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进一步削减;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内河涌水质达标率80%以上;绿色生活方式转变效果明显,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5%。

3.远期目标(至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全面完成,生态经济体系全面建立,清洁生产水平、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消费全面推行,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基本和谐相处。

(三)实施步骤。

生态文明建设分四个阶段实施:

1.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组织编制《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和办理报批手续;草拟《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生态文明建设 1

工作,出台《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分解创建任务,启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

3.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全面实施《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全面开展低碳经济体系、健康环境体系、宜居生活体系、和谐文化体系和高效制度体系等建设工作,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4.总结提升阶段。分近期总结、中期总结和远期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创建工作,检查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析存在不足,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任务分解

(一)建设指标。

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27个规划指标,具体分工见《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分解表》(附件1)。

(二)建设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包括低碳经济体系建设、健康环境体系建设、宜居生活体系建设、和谐文化体系建设、高效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建设跟踪等六大任务:

1.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低碳经济体系。

(1)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三个一百”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稳定发展第一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加快特色农业园区、低碳农业示范区建设。调整优化第二产业,加强产业集聚效益,培育发展低碳技术,推广低碳发展模式。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总部经济等服务业,促进发展居民社区服务、公共应急体系、社会福利保障等服务业,至2020年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发展绿色工业。强化企业节能降耗改造,进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污染防治,加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201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100%。提高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2015年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提高到45%,2020年提高到50%以上。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515吨标煤/万元,碳排放强度降低到0.4吨/万元。探索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3)提升生态农业。依托不同镇区的农产品特点,引导和提倡“品牌农业”,形成“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园区,推进“一带两区十基地”的农业现代园区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2015年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重达到70%,2020年达到80%。加大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至201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5。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4)引导绿色服务业。完善适应生态旅游发展的宾馆、酒店、餐饮等旅游配套服务体系,争取2020年所有宾馆和旅行社均达到绿色标准。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

2.统筹城乡环境安全,构建健康环境体系。

(1)构建自然生态安全格局。继续建设“一核、五区,三级廊道,十二节点,三条生态隔离带”的自然生态安全格局。继续建设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全面实施《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2007-2020年)》。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五桂山办事处。

(2)强化总量控制和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和推动二期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中水回用,逐步使中水成为城市绿化、河湖生态、道路浇洒的水源。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推进内河涌环境整治,优先整治与水环境功能目标差距大、污染严重的内河涌。加强工业污染和农业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补充调查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程。促进珠三角地区生态安全的同保共育。

加强环境污染的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

(3)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立中山市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保护区的生态监测。增强市环境监测站的辐射和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大气酸雨监测网点,到2015年,新增2个自动监测站,大气监测点增加PM2.5和VOC项目。整合建立四大片区监测实验室,加强基层常规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环保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推进环境监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宜居生活体系。

(1)景观生态和绿地系统建设。建设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现代城镇景观,彰显城镇现代风貌。合理布局区域生态系统,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然生态景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2)市域绿地系统建设。加快市域绿地系统建设,逐步形成“一环、二核、三廊、多楔”的中山市绿地系统。到2020年,新建6个森林公园,城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3)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推广节能节水生活器具使用,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研究制定阶梯式电价和水价政策,在保障公平和效率基础上,提高市民节能节水积极性。开展节水型机关、企业、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引导节约、健康、均衡的餐饮习惯。建立生活垃圾多元化分类体系,在5-10个社区开展市场化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试点。到201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5%。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4.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构建和谐文化体系。

(1)加强宣传力度,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探索设立生态文明城市日,制定生态文明宣传方案,利用公众传媒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舆论氛围,利用网络等新兴传播方式的多元性和广泛参与性,扩大生态文明宣传范围。加强对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制作《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公民行为手册》,规范公众行为。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公共参与机制,构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公众等定期沟通对话的社区圆桌会议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2)建立生态文明教育机制。组织编写中山市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教材,开展生态文明课堂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深化绿色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小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活动,力争每年创建10-20个绿色小区和绿色学校,到2020年,我市全部小区和学校达到绿色小区或绿色学校标准。落实村级“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市财政对生态村建设投入力度,力争每年创建15-25个市级生态村,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5.坚持绿色行政,构建高效制度体系。

(1)推进绿色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机关绿色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实行绿色准入制度,完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和绿色采购清单制度,组织“节约型机关”创建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五桂山生态补偿机制,为五桂山生态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林业局、水务局、财政局。

(3)完善绿色考核机制。建立环保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市直单位和镇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范围,逐步提高生态环保工作指标在绩效考核的分值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6.建设跟踪。

(1)主要跟踪建设指标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分析

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编制《中山生态简报》,及时通报生态文明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经费由各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安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重点项目。

根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将清洁生产技术推广项目、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五桂山生态保护区项目、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南朗伟人故里文化生态旅游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项目、五桂山生态补偿工程、生态村创建、“三旧”改造、“三个一百”转型升级战略等16个项目列为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具体见《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明细表》(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原中山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统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局、金融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各镇区、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市镇分级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推进机制。

(二)明确落实责任。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

(三)强化执法监管。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和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四)加大资金投入。

采用政府引导、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市场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市财政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其他资金投向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形成多元投资格局。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适度让利、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供求方面的调节功能,引导资源按有效利用和生态恢复的方向配置。

(五)广泛宣传发动。

弘扬生态文明,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呼声,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营造“发展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第6篇: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友好型示范区”的试验区创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统揽,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实施农村治污保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村级“六有六无”为载体,以示范村五项工程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环境绿化与基础设施共建的原则,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打造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进步,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帮助和引导农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营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科学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环境绿化与基础设施共建的原则。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要将环境绿化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创建内容

1、高标准建设培山村文化广场,新征地2800平方米,计划总投入60万元。广场建设以景观与实用兼具的理念,按要求配备健身器材和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全面达标,综合发挥广场服务和精神文明的主阵地功能。

2、建设培山村公共垃圾处置场。实行户户配备垃圾桶,统一清运垃圾,集中填埋,培山村配备一辆垃圾清运车,确定两位清洁工,负责全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与填埋。

3、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培山农民新村。规划新征地97亩,概算建设投资500万元,计划安置容量为110户。

4、全村13个村民组之间全部修通3.5米水泥路,高标准修建李小湾至张大湾全长3公里的培山农民新村水泥大道。

5、严格稳妥的实施培山村建设规划。切实杜绝村民建房无序散乱状态。全面按照建设规划的引导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规划要求,统一合理布局。村集体统一流转和调整土地,坚决杜绝个人非法占用和买卖。xxxx年开始,培山村新建住宅全部进农民新村规划区。

6、以桂花博览园和牡丹园建设为依托,全面实现无绿化空场地创建目标。倾力配合桂花博览园500亩的二期扩建工程。按期完成500亩的土地流转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新建区整地和花木栽植任务;积极促成牡丹园招商引资上规模。计划在两园内新植桂花等各类花、树20000棵,由培山村丹桂飘香园艺合作社具体负责栽植和养护工作。

7、广播电视入户率100%,程控电话入户率100%,行政村通宽带。

8、实行集中供水和井泉供水相结合,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

9、村民集中居住区无“一池三化四清五改”遗漏户。切实推进沼气池建设,户建沼气池达到60%以上,使用率达到100%。

10、污水入池,无污水横流现象。家禽家畜一律圈养。保持农户庭院干净整洁。

11、全面加快实施培山村农业科技服务站建设。已经建成的畜牧兽医站要争取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2、突出特色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按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立足“红绿”资源特色,依托“桂花博览园”、“牡丹园”品牌,放大红色旅游路沿线核心的优势竞争力,突出旅游服务精品产业开发,围绕食、住、行、游、购、乐,健全服务功能,配套基础设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产业管理,全面提升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的质量档次,使旅游服务业在三年内成为培山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创建任务。成立镇村两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xxxx年全力以赴,完善生态文明示范村基本条件,全面达到建设标准。首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创建方案,制定好村庄创建规划,建立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规划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体现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明确远景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制定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农民广泛参与。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的重大意义、任务目标,做好群众的组织宣传工作;制定村庄建设规划、修建村庄道路、绿化村庄、改水改厕、治理环境等,都要组织农民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动农民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

(三)政策扶持,社会帮建,积极提供创建条件。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资金筹措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即争取上级支持一点、地方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确保村级投入不少于5万元。

第7篇: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武威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4号)精神,结合武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石羊河流域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抓生态建设就是抓发展、改善生态就是改善民生的理念,加快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坚持绿色惠民强市、循环发展,围绕建设国家级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为根本,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方针,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扶贫攻坚协调推进,加快建设人民富裕、经济繁荣、生态良好、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武威。

(二)改革理念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政治和社会建设,必须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

一、相互促进。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

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

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增长速度不能超出水土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

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三)改革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坚持自然资源资产公有性质,创新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和管理者权力,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农村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

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支持各县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胆试验。

(四)改革目标。2016年,启动改革工作;2017年,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体系;2018年,完成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2019年,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到2020年,形成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着力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一)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原则,清晰界定全市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确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推进确权登记法制化。(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委农办)

(二)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能。2017年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将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委农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2019年,出台•武威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所有者、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责任单位:市编办)

(四)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实行市、县区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分清地方政府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到2020年,建立市、县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委农办)

(五)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完善水权制度体系,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将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落实到取、用水户。2020年,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明晰水流产权的所有人职责和权益、使用权的归属关系和权利义务。2017年,按照省上湿地产权确权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三、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着力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突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大力实施武威市南护水源(祁连山水源涵养区)、中调结构(河西走廊绿洲区)、北治风沙(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的战略布局。加强空间管制,规范开发秩序。禁止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投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落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充分运用以奖代补、奖惩结合等激励引导手段,促进县区政府立足本辖区生态功能类型,因地制宜,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探索生态建设与产业协调发展模式,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逐步形成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对红砂岗加氢暨电石精细化工智慧产业园、甘肃(武威)国际陆港产业园项目用地指标进行单列,对精准扶贫、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综合考虑各县区实际用地情况需求,合理下达用地指标。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管控边界。加强各类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坚决关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矿山企业,全面冻结、注销保护区内所有勘探、开采矿业权限,全面停止保护区内涉矿项目审批。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煤矿进行关闭。城镇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单位国土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控制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和各类开发区用地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农业空间,坚持农地农用、因地制宜、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土地整治,大力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生态空间,加强林地、草原、河流、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树立生态的价值产品理念,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实行严格的产业和环境准入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依法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石羊河流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土地变化。(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委农办)

(三)落实国家公园体制。按照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统筹全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资本,实行更严格保护管理,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和符合规定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加强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民勤沙漠绿洲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配合省上做好争取申报祁连山国家公园的相关工作,落实甘肃省国家公园体制实施方案,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四)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组织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责任单位:市编办)

四、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着力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开展空间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省上安排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积极推进县区“多规合一”,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空间结构。以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五、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着力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一)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规划管控保护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明确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和检测体系,制定耕地质量等级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先评定质量等级再验收。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着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

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引导项目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充分挖掘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土地潜力,落实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相关鼓励政策,统筹各类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把工业项目、设施农业、养殖暖棚、新农村示范点集中安置区等项目向未利用地转移。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的铁路、高速公路和大型水电工程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县区政府做出2年内完成补充任务的承诺,并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后,可实行边占边补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耕地开发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线性工程或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块状工程,做好实地踏勘论证。2017年,研究制定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精准扶贫开展废旧宅基地复垦,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关闭的废弃矿山实施复绿工程,加强祁连山区采煤塌陷地等恢复治理利用,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二)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按照“压减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的总要求,完善优化覆盖市、县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2016年,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有条件的自备水源井;2017年,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市、县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8年,初步建立市、县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大力研究和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加快河西走廊高效节水灌溉武威示范区建设。加强工业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矿井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工业废污水再生利用,鼓励高耗水行业积极采用非常规水资源、中水回用技术,降低对新鲜水的取用量。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重点工业行业用水定额,建立工业节水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引导和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强河流水质状况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标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治理措施。完善水功能区监管,开展重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加快推进民勤县水生态文明省级试点县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

(三)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范围,严格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合理控制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逐年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做好预警分析。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领域节能管理,不断加强农业、商务、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大节能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申报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力争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电力总装机60%,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按照省上下达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开展光伏扶贫工程。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积极推广秸秆气化炉等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构建农村能源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四)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不断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对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区的林中空地、水土流失严重区、宜林地进行人工造林。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人工巡护与电子监测相结合,逐步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林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形式开展流转,将符合政策的林权抵押贷款纳入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扶持范围。按照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五)建立草原保护制度。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推进草原规范化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建立健全草原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鼓励创新草原经营权流转形式,完善草原流转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草原流转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草原流转行为。积极扶持家庭牧场、种植养殖合作社,通过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增加饲草、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等有效措施,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快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强化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积极建设人工草场,加强草原防火。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补奖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户。认真落实草原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制度,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严格落实“五禁”决定,加大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六)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全市湿地纳入保护范围,按照甘肃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武威实际,制定•武威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在大通河、金强河、石羊河源头及其支流中上游滩地等区域,通过禁牧、围栏封育等措施,对祁连山区冰川、高山灌丛、高山草甸、河流等湿地资源进行全面保护,强化天然植被保护与管理,提高植被自我恢复的能力。加强以甘肃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民勤青土湖、黄案滩为代表的荒漠湿地保护恢复和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七)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在已实施沙化封禁保护的区域,健全完善以封禁保护区管理、监督监测和检查验收制度为主的封禁保护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护运行机制。加强封禁设施建设,禁止滥樵、滥采、滥牧,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遏制沙化扩展。建设管护用房、瞭望塔,修筑必要的巡护道路,配备瞭望设备和交通、通讯设备,建设固定界碑(桩)和警示宣传标牌,加强管护队伍建设。通过造林种草、合理调配生态用水,增加林草植被;通过设置沙障、砾石压砂等措施固定流动和半流动沙丘,减少起沙扬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八)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和储量的登记统计,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严格执行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标准,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建立矿山企业高效、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真实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积极开展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对矿业权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配合做好武威盆地页岩气的调查评价,推进页岩气勘查开发。鼓励引进资金、技术参与提高祁连山矿山尾矿利用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明确资源开发者的生态修复责任,督促责任主体履行生态修复补偿义务,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将祁连山矿山恢复治理、尾矿库隐患治理纳入第三方治理,由相关企业承担治理费用,也可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并享有治理成果或受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九)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全面实施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工程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建立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垃圾分类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加快推进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制造业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进生产过程中废物和能源的循环利用。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及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回收企业提高回收分拣水平,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废旧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严格执行国家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

六、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着力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一)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草原植被恢复等收费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结凉州区、民勤县国家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在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基础上,逐步向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推行。到2020年,全面实行分类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二)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评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矿业权交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收范围调控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五)落实生态补偿制度。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补偿途径。探索政府购买生态产品及其服务,鼓励生态损益双方自主协商补偿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推进建立县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区与保护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创新补偿机制,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统筹安排部分水权收益用于生态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府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争取启动建设祁连山国家级生态补偿试验区。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探索建立重点湿地补偿机制和因生态保护建设措施而限制或丧失发展机会的农牧民的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六)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落实各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统筹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我市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武威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在保证耕地保护目标落实的基础上,制定耕地轮作种植计划,使耕地进行轮作生息,以恢复土壤肥力。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逐步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快退化草原改良进程,建立草田轮作、低产田退耕还草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七、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着力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监管统

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向各县区合理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二)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综合整治,建设污水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和集中供热工程,对辖区内环境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防联动机制,加强县区、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确保完成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三)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及新型施药器械,有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堆肥发酵、沼气能源利用、有机肥生产等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有效减少养殖污染。推广使用高标准地膜,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采用“以奖代补、以旧换新”等方式扶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储运加工网络体系。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及尾菜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等利用技术,提高秸秆、尾菜的综合利用率。实行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动农药生产者落实废弃物回收与无害化处理责任。采取财政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级统筹协调、县区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农村环境治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民勤县全域无垃圾创建示范县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全市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村庄卫生保洁等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供销社)

(四)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市、县区环保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在政府、部门、企业门户网站或电子屏、公示栏等公众知晓地点及时公开大气、水和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执法查处情况。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完善环境保护网络举报、12369电话(微信)举报平台和制度,健全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严格环境执法,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明确生态环境损坏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武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武威段建设项目清理核查整治整改意见及整治整改方案‣,坚决禁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人类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整合各部门、各层次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

八、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着力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

(一)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监管,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加大社会资本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投资支持力度,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国有企业通过PPP模式改革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在线监测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

(二)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发挥碳市场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作用,按照•武威市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建立适应市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机制,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尽快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扩大涵盖的污染物覆盖面。在现行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机制基础上,根据行业先进排污水平,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由政府负责组织、第三方交易机构提供交易平台、企业自助交易的市场化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规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结合水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我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水权交易申请、协议、公示和水量交易结算等制度和运行模式,形成合理的有偿转让和补偿机制,促进水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开展,激发用水户的节水源动力,实现水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和余缺调剂。强化对市场准入、交易价格、交易用途的监管,建立水权利益诉求、纠纷调处和损害赔偿机制,维护水市场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信贷审批程序,降低绿色信贷成本。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协调和推进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努力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保险费补贴,对参保企业完成风险整改的,在企业申报污染防治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六)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落实国家、省上•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积极推进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认证向绿色产品转换,完善对绿色产品的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等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着力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和政绩考核中的赋分权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地表资源分布与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生态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和市县乡三级水资源管理监测评价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加大财政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根据不同类型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委组织部)

(二)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围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稳步推进我市环境监测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和水平,重点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切实服务水、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三)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甘肃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2016年,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收集、审核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建立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账户。(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四)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关内容和统计监测数据为基础,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开展审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五)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落实•武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环保责任。对领导干部在职或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大局出发,从政治责任、历史担当、为民情怀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衔接汇报,对口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制定改革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合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二)积极开展试点。从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发挥主动性,积极探索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按照省上部署,积极开展环境和生态试点。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创新突破,总结经验成果,推广可复制的有效模式。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确保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统筹安排、正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扩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途经和方式,健全公示、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环保宣传,监督环境执法,参与政策建议,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局面。

(四)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关于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建立环境保护巡察常设机构和长效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坚持实行常态化全面巡察、网格化严格管理,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管力量,推进联合执法、跨区域综合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

第8篇:生态文明校园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福堪镇南汉中心小学

创建生态文明校园建设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对于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师生环境保护和“爱物知恩,节用惜福”意识,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树立师生生态文明观和法治观,促进建设全校生态文明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主题

绿色·生态·文明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1日—3月20日

四、活动组织

组长:艾志召

副组长:段军停

专干:李志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五、活动内容

本次竞赛题型为单选题,题库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态文明理念、环保大事件、环保五大行动、环保科普知识(含水、气、声、渣、核与辐射)及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内容。

六、参加对象

南汉中心小学3-5年级全体学生

七、参与方式

各班由班主任统一组织,进行初赛,最后每班决定10名晋级决赛名单,由学校统一出题进行竞赛。

八、答题规则

答题卡上应显示班级、姓名、辅导老师;把每题的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做在题内的不得分。

九、奖项设置

从参赛的30名决赛选手中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2017.3.10

第9篇:生态文明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门源县第二幼儿园文件

门二幼办字(2017)27号

“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我园师幼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广大师幼营造一种和谐、自然、宽松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园有效落实“生态文明文明进课堂”的目标任务,让我园师幼正确认识家乡生态文明,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教育我园师幼增强节水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特制定门源县机关第二幼儿园“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文明,促进师幼参与生态文明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师幼生态文明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文明观念,形成广大师幼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校园。

二、活动要求。

1、创建绿色校园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动员,充分参与活动,力求活动具体化,务实化。

2、教育工作优质化。充分利用先进电教媒体、网络,以幼儿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加强环保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渗透,使环保教育融于各学科教育之中。

3、创建活动多样化。以活动为手段,促进幼儿环保意识的发展,使之主动并带动身边的人投身于“绿色校校园”创建活动。

4、以校园环境绿化、美化、亮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校园的整体规划,搞好校园的美化、净化、绿化工作,环境育人,力争使我园在校园环境建设方面取得好的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机构

1、成立以李园长为组长的“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分管环保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优化措施,园长亲自抓,教务处、教研组和年级组紧密配合,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与绿色校园创建纳入到保育教育的各项活动中去。

2、强化领导核心,建立以班主任和配班教师为骨干的管理机制。

3、定期召开主题活动,推动幼儿园生态文明环保工作。

(二)加强校园生态文明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

1、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规划,充分挖掘校园中的可绿化资源,多种花草树木,美化校园。

2、注重校园的环境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整治,坚决消灭卫生死角,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每天对校园卫生进行检查,力争创造一个优美的校园环境。

3、把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校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卫生区域明确落实到各个班级。

4、节水、节电,节约纸张,提倡简朴。

(三)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增强教师的生态文明教育意识。

1、结合校园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知识宣传,进行教师生态文明教育知识测试活动,以开讲座和培训等方式促进生态文明教育意识。

2、教师要在保育教育活动中有机地渗透生态文明教育,在教案中体现生态文明教育意识,随时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宣传落实化为教师自觉自愿的行动。

3、通过“无烟校园”的倡议活动,在教师中推崇环保、健康的生活习惯。

4、把校园的生态文明教育与家园活动联系到一起,通过开展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园联系等活动,把校园生态文明教育带动每一个家庭,使整个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环保,形成生态文明环保意识。

(四)多渠道开展幼儿生态文明主题教育

1、幼儿主题活动要渗透生态文明教育。根据活动特点,充分挖掘活动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向幼儿传授生态文明保护知识,使幼儿懂得环境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懂得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关心人类的生存环境,做到有机渗透生态文明教育。

2、利用游戏、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以生态文明环境为主题的主题教育,寓教育于活动之中。通过活动提高幼儿的生态文明环保意识,并将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各年级每学期组织幼儿开展一到两次生态文明环保主题活动。要做好“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无烟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安排,从多渠道宣传环境教育工作。

3、开展变“废”为“宝”的生态文明环保活动,紧紧围绕“节约用水,从我做起”、“节约用水,拯救地球”等主题开展节水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师幼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人人争做创建节水型社会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4、发挥“我是环保小卫士”作用,组织“生态文明环保小卫队”,发挥幼儿主观能动性,开展生态文明环保活动。继续开展小手动一动 美化小环境活动,组织幼儿参加校园生态文明环保实践活动。

5、倡议幼儿生态文明环保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绿色,是生命的希望和象征。通过“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活动,使全园师幼树立生态文明教育理念,提高生态文明教育水平,并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切身感受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带来的好处,体会和感受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性。

门源县机关第二幼儿园

第10篇:江苏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

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15〕57号)等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试点示范、案例实践,到2017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形成震慑,初步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实施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并纳入相关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行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等在江苏实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尽快形成评估能力。

——开展典型案例实践。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案例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发挥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检

—1— 验校正和示范指导作用。

二、主要任务

2017年6月底前,针对国家试点方案规定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区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

(一)明确赔偿范围及相关主体

1、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鼓励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2、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3、赔偿权利人。省政府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协调工作,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矿产、土地、林木、耕地、水资源等损害的索赔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

1、细化启动与磋商程序。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

—2— 复或赔偿的,省政府可委托相关部门启动赔偿磋商程序。2016年,研究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与磋商工作规则》,明确索赔启动条件、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磋商主体、磋商原则、磋商内容等。

2、完善诉讼规则。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探索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2016年,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出台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鼓励办法,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建议。

3、加强资金管理。坚持损害担责原则,积极推进企业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遵循受益者付费原则,鼓励构建市场型环境修复基金与环境应急基金制度;提倡风险共担原则,探索设立高风险行业环境责任信托基金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6年,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4、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2016年,省检察院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办法》,对索赔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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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信息公开。2016年,省环保厅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开展信息公开的程序、方式、内容等。

(三)加强评估机构培育与建设

1、推进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2016年,省司法厅研究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保障鉴定评估机构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2、加强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建设。组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及专家库。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开展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1、开展损害赔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试点期间分别至少完成1起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工作,并做好案例分析研究和经验总结,提交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报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探索性研究。针对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基线确定、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损害数额量化等环境健康损害赔偿鉴定关键环节,开展探索性研究与实践,加强技术与标准研究,推动环境健康损害赔偿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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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省环保厅负责并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业务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省检察院负责并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负责开展环境健康问题调查研究。

(三)落实经费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安排。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资金支持。

(四)加强考核监督。由省政府督查部门牵头负责对各部门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按月通报进度、按季督查、半年小结、全年考评”要求,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细化、分解各部门在试点中的目标任务,形成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采集信息资料,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准确报送、报道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底和2017年6月底前,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试点进展情况和试点工作总结。

(五)鼓励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

—5— 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强化公众意见反馈处理。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现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试点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6— 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省份的确定另行按程序报批。

二、试点原则

——依法推进,鼓励创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国情与地方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法律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未经磋商或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信息共享,公众监督。实施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

—7— 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试点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试点方案: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四、试点内容

(一)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

—8— 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试点地方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鼓励试点地方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二)确定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试点地方可根据需要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三)明确赔偿权利人。试点地方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后,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试点地方省级政府应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条件、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管辖划分、信息公开等工作规定,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索赔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行为的监督机制,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索赔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9—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要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试点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和答复。

(四)开展赔偿磋商。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与程度、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权利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五)完善赔偿诉讼规则。试点地方法院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托现有资源,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指定专门法庭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试点地方法院要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可根据试点情况,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六)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赔偿权利人对磋商或诉讼后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

—10— 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七)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地方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推动组建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队伍,尽快形成评估能力。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为磋商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为诉讼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等的相关规定规范。

(八)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经磋商或诉讼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向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支付。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赔偿权利人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试点地方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替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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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方省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意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并于每年8月底向国务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17年年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及时提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向国务院报告。

(二)加强业务指导。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业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财政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对试点地方环境健康问题开展或指导地方开展调查研究。

(三)加快技术体系建设。国家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总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数据平台。相关部门针对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判定、损害数额量化等损害鉴定关键环节,组织加强关键技

—12— 术与标准研究。

(四)加大经费和政策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安排土壤、地下水、森林调查与修复等相关项目时,对试点地方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鼓励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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