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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规定 (1)对所有入库物品都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对食品及清洁用品定期检查保质期或有效期,防止过期失效。

(2)对常用物品要测定每月正常消耗量,保证正常储备量,及时提出补充计划,在保证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库存量,加速资金周转,防止物资积压。

(3)库存物品要定期盘点,每月 25 日对在用物品做一次清点,期初数加本期增加数减本期消耗数等于期末盘点数。检查消耗量是否合理,期末办理退库手续,以正确核算成本。

(4)对库存物品每月抽查(不少于 10%),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要求做到账物相符,账账一致。在清查中发现临近保质期或有效期的物品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工具、器具及低值易耗品、棉针织品要以旧换新。

(6)物品丢失要让责任者按质赔偿后方可补发。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说明原因,总会计师审批后方能补领。单项价值超过 500 元的物品要经总经理批准。

(7)纪念品、礼品等交际应酬用的物品,领用时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8)物资保管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物品收货、保管、发放工作。对超计划领用、不符合报批手续的有权拒绝发货,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9)工程及维修所用材料,考虑其品种多、需急用等特点,采购物资办完验收手续后,实物由工程部设专人保管,并建立实物账。

(10)每月末工程部库房管理人员要对所管物资与计财物资部三级明细账逐一核对,保证账物相符。工程部实物账与计财部三级账要做到账账一致。计财物资部有责任对工程部库房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抽查物品品种不能少于 30%,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清点,年终进行全面盘点。

(1)工程项目及大、中修使用的材料、备件、设备等按工程预算及修理计划做好储备及供应。

(12)积压物资的管理。各类物资一年内无人领用,经使用部门确认一年内仍不需用的,除专用的市场短缺物资外,均可视为积压物资。计财部按上述条件每半年提供一次积压物资明细表,并说明造成积压的原因。凡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物资积压的,要由责任者承担部分经济损失(视情节不同分别确定赔偿比例)。积压物资经总会计师审批后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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