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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

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机会增多,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它们的共同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权力,在人事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客观上为他们的“三圈”活动提供了方便;二是领导干部的非正常交往,一方面是他人利用领导手中权力谋私利,另一方面是领导利用职权为己谋私利;三是领导干部“三圈”内的活动,以个人交往居多,以正当名义掩盖非正常的的交住居多;四是领导干部在“三圈”内,往往是正常交往与不正常交往交织在一起,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参与其中,关系错综复杂。 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之所以容易发生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主要有三种错误看法:其一是“管不着”。有的同志认为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别想管,于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二是“不用管”。有的同志认为“三圈”大多以亲情、友情为“圈子”,无非是吃点、喝点、玩点,大的方面不会出问题就行了,于是警惕性不高,见怪不怪。其三是“没法管”。有的同志认为当前社会上客观存在着“酒绿灯红”,领导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大环境”就是怎样,怎么加强管理也毫无作用。

二是管理教育相对滞后。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关注不够,重“八小时之内”管理,轻“八小时以外”管理,缺乏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形成了一定的盲区和死角,给少数意志薄弱者钻了空子。

三是社会消极因素腐蚀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社会生活节奏明显加快,既开阔了领导干部的视野,使他们接受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同时也使他们受不良思想、观念、行为影响的概率增大。 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管理,是领导干部防微杜渐,确保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保持廉洁自律的根本保证;是塑造领导干部自身良好形象,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和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领导干部正常的、健康的交往能够起到思想互助、增长见识、加深友谊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工作和学习。反之,则会影响个人成长进步,影响家庭和睦,给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带来严重危害,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单位事业的发展。交往是每个人都不可回避的,如何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纯洁、净化“三圈”,已成为各级领导和机关面临的紧迫课题。 首先,要把住“思想关口”。江泽民同志指出:“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校正人生的价值目标,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控制力,做到不追逐低级趣味,不寻求感官刺激,不做与党员干部身纷不相符的事情。在社会交往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党的纪律,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人,自觉做到不听信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对上级不评头论足,不讲政治段子。 其次,要把住“行为关口”。要严格控制社交范围,尽量少搞与工作无关的社交,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任何社团组织,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迷信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交往内容的纯洁、健康,防止交往庸俗化,功利化和重利轻义、唯利是图。严禁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干预单位事务,或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在社交中一定要严守法纪,增强“择人而交”与“慎重交际”、“健康交际”的意识,防止个别利用领导手中权力办私事、办坏事。 第三,要把住“监督关口”。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生活制度,把领导干部“三圈”的情况作为重要方面和内容,加大党内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结合考核干部、年终等时机,定期对领导干部“三圈”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评价。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不仅要管工作,还要管思想、管行为,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跟踪到哪里。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监督和被监督意识,勇于接受监督,及时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做做到到警钟常鸣,使自己的头脑更清醒,工作更谨慎,作风更检点。

第2篇:干部监督工作汇报

在全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中共灵台县纪委灵台县监察局

(2008年9月25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干部监督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灵台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多管齐下,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县纪委制定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提出了量化标准,明确了责任领导,同时把干部监督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形成了 “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体系。组织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了半年集中督查和年终检查考核,开展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并将述职述廉报告和测评情况记入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2007年,被考核的66个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20个,占30.3%,中等次的46个,占69.7%;科级干部667名,评为优秀的194名,占29.1%,称职的464名,占69.6%,基本称职的9名,占1.3%。

二是坚持把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点”。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全县13个乡镇70个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围绕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了整改责任,存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全县700多名科级干部公开进行了述职述廉,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评议。

三是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扩大干部监督工作领域,监督关口前移,重要环节跟踪,把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制度的规范约束之下。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对什字塬优质苹果示范园区建设、抗震救灾工作任务落实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监督检查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抓建了皇甫谧文化园扩建和新灵蒲通乡油路两个廉政示范工程。继续督促落实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重点对招标、出让、采购程序、过程、资质等实施了实地审查和监督,促进了三项制度的经常化。继续落实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定向公开、重点工作实地公开、热点问题专项公开、全局工作媒体公开、常规工作网上公开的立体公开模式,落实了公开公告制度和点题公开制度。

四是坚持把严肃党纪政纪作为监督工作的“推动点”。县纪委充分发挥《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实施纪律监督,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2007年县纪委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转立案16件,县纪委直查7件,结案16件16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严重警告处分7 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1人,记过处分1人,行政降级3人,共挽回经济损失5.24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5件,办结178件,办结率达到91%。其中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办结20件。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6件,结案6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机制还不尽完善;二是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监督的方式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

意见建议

1.加强教育,切实提高监督意识。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自觉性,提高主动性,坚持经常性,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2.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教育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

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

3.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县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质询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有轻微问题诫勉谈话、责任制考核等次靠后警示谈话的“三必谈”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4.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多沟通情况,多通报信息,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不留盲区和死角,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5.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第3篇:干部监督汇报

关于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自2000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2002年7月新的《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们以深入贯彻执行《条例》为抓手,以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了干部监督工作,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升迁,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已初步形成。

一、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多年来,我县一向十分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2002年7月新《条例》正式颁布后,县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组织工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在手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努力达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政工干部掌握《条例》,党员群众了解《条例》的目标要求,在全县形成了深入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新《条例》颁布以后,县委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学习,先后召开了常委会议,研究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下发了《关于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条例〉用〈条例〉活动的通知》,决定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条例》学习月活动。县委领导同志带头学习,利用县委中心组集中进行学习,要求每名县委常委都要写出读书笔记和。同时要求局乡级干部采取多种方式学习掌握好《条例》,全面把握其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近年来,在每年举办的全县局乡级干部培训班上,县委都把《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并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展开讨论,谈体会、谈心得、提建议,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是组工干部深入学习。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县委要求组织政工干部集中一段时间逐章逐条逐款地学习领会,努力把握精神实质,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真正做到精通《条例》。为认真贯彻县委指示精神,我们印发了《条例》单行本,下发到全县每名组工干部手中,作为练好基本功的重要教材,并充分运用各类培训班次加强了对组织政工干部的专题培训。去年,结合“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的开展,我们又在全县组工干部中深入开展了一次学《条例》活动,组织收听收看了中组部部务委员彭清华同志的专题讲座,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县组工干部进行了《条例》考试,优秀率达85%以上。

三是党员群众广泛了解。日常工作中,我们狠抓了《条例》的宣传,重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面,营造了有利于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县委组织部还举办了《条例》知识竞赛,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踊跃参加,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举办新《条例》培训班20多场次,参训人员达3200多人次,撰写各类体会文章200余篇,把整个学习活动引向了深入。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抓好《条例》的落实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把《条例》的精神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严格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德才标准,把好质量关。近年来,县委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认真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东平的实际出发,从事业的需要出发,反复强调要大力选拔干事创业的干部。坚持把那些思想解放、大胆开拓、能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干部用起来,把那些扎实工作、埋头苦干、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树立“努力工作保位子,干不好工作让位子”、“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有作为才能有位置”的观念。坚决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推磨转圈的陈旧观念,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对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不讲原则的干部,只说不做、守摊子、混日子、不能开创新局面的干部,不仅不予提拔重用,而且还要坚决予以调整。近年来,县委几次调整干部都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的,无论是提拔重用的,还是降免职的干部,都调得比较准,调出了活力,调出了积极性,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中,都注重坚持了这一原则。县委明确规定,凡是调整干部,都要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凡是民主推荐不列入范围的坚决不用,坚决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注重把不同层面的领导和群众的意见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组织部门都要对拟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在考察干部时,不仅注意听取现任职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而且还要听取原工作单位、下属单位和分管部门领导同志的意见。同时还注意听取执法执纪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进一步考察了解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由于群众路线坚持得好,普遍认为干部选得准、选得好。

三是立足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

干部时,县委按照《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又要认真辨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以保证考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近年来,无论是提拔干部还是交流干部,我们都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对拟调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考察,确保评价准每名干部,适才适位安排好每名干部,让他们各得其所,各展所能。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县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在制定方案时,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常委会,没有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不上常委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常委会。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讨论干部问题;干部任免必须在县委常委全面听取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去年以来,县委为了选准用好干部,创新方式,全面推行了县委常委任免干部“票决制”,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从县委这几年选拔任用的干部情况来看,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三、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

对干部监督工作,县委一直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立足教育防范,大力加强了干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1、规范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制度监督。为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我们重点加强了制度建设。首先,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日常考察制、定期考察制、考察责任追究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考察工作,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奠定了基础。其次,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考察和平时的表现,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分类管理,依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对“好”的作为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的对象,“较好”的鼓励争上游、上台阶,“一般”的进行谈话打招呼,“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差”的采取诫勉、降免职等组织措施。去年,根据分类管理的情况,我们对99名在思想、纪律、作风、廉洁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谈话、打招呼。对表现较差的15名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谈话;对表现较好、但存在明显不足的1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对表现一般或较差的6个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了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再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深度,形成了任前、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机制,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全程经济责任监督。去年以来,共对92名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

审计,起到了较好的监督警示作用。

2、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纪律监督。《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下发后,我们结合《条例》的实施进行了深入学习,让各级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在此基础上,结合《干部监督办法》的贯彻,把《条例》规定的“十不准”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安排了自查,适当时机,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干部监督办法》的要求,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以真正体现出《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3、拓宽民主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中的民主程度,我们进一步拓宽群众的参与面。一是在群众的监督下推荐干部。注意把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方法和程序交给广大群众,提高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平时,凡是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访案件,我们都一一登记,分类造册,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给群众明确答复。二是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是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都采取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主要是拟提拔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表现和任职意向,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召集被公示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要求被公示人员以正确的态度、平常的心态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范围内通报任前公示情况。对公示期限内没有其他反映的,提交县委正式任命,对有反映的,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县委常委会汇报,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任用。三是推进民主改革,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我们推行了公开选拔制、任前公示制、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回避制等制度改革。近几年来,选拔任用的干部,一般都实行了异地任职,对在一个乡镇或部门任职时间比较长的干部,都注意适当进行了交流。2000年6月,我们在全县公开招考了16名副局乡级领导干部; 2001年公开选拔了招商局2名副局长和5名工作人员,并实行了公示制和试用期制。今年初,在全县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工作中,我们也采取了公开选拔的办法,考选了19名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也都加大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县教育局公开选拔了7名乡镇教办主任,县卫生局公开选拔了12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中层干部普遍实行了竞争上岗,有300多名同志走向中层岗位,优化了我县中层干部结构。

4、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组织监督。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了日常监督力度。一是实行经常性考察制度。为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从2000年开始,我们建立了年度考察和半年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年一考察,半年一测评,全面掌握班子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按照上级批示精神,去年我们又实行了经常性考察制度,组织部门及时跟踪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处在全方位的监督之中。去年,我们结合抗击非典、园区建设、抗洪抢险和冬季严打等重点工作,专门派出考察组跟踪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与定期考察的情况相互印证,真正把领导干部的表现评价准。二是建立了经常性的干部监督例会制度。县委组织部每月召开一次部务会,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干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根据平时掌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正职由常委部长谈话,副职一般由副部长谈话,及时给予提醒打招呼。三是派员参加基层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纪律、作风和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报县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四是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我们还注重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了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各职能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干部的意见,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近年来,我们在执行《条例》和干部监督工作中,思想上是重视的,态度上是积极的,工作上是严肃认真的,在效果上也是非常明显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有些干部在思想上还存有一些模糊认识,把干部监督和贯彻《条例》片面地认为仅是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从思想上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二是个别单位在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的过程中还有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够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实际情况还有一段距离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把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具体想法是: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监督意识。借助《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认真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干部监督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各级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干事创业,取信于民。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定期考察、经常性考察、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关键时刻、重要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注重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解决好“一把手”监督的空档问题。

三是抓住根本,落实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落实考察考核等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各项监督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

四是明确职责,理顺监督职能。注重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干部监督的整合作用,明确职责和分工,搞好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严把选人用人的“关口”;落实事中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以领导班子为主体的自我监督;逐步完善事后惩戒制度,形成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多沟通情况,多通报信息,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分体上各负其责,不留盲区和死角,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五是发扬民主,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能行使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进一步改进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有力,将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第4篇:干部监督工作汇报材料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当前中央对干部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近年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氛围。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着力构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在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了制度保证。在提名阶段,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必经程序,制定出台了《组织和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在考察阶段,建立了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扩大考察范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去年,我市出台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办法(试行)》,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过适当的形式和方法,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和社交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完善干部考察和监督管理。在讨论阶段,《市委全体会议对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对干部任免事项的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在任用阶段,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步骤(试行)》,对拟提拔干部必须实行任前公示;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细则(试行)》,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一年的任职试用期。

(二)强化对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

为落实制度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单位干部任用工作,,我市下发了《关于实行派员旁听镇局级单位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意见》规定:镇局级单位召开干部任免会议,必须提前2天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员、讨论干部数量以及讨论人选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规定程序的实施情况,市委组织部视情会同市纪委派员进行派听。旁听员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监督,会前要与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了解讨论干部数量,讨论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到会情况。参加会议时,旁听员监督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负责监督会议实行集中讨论、民主决策的情况,认真审查会议记录是否全面真实。会后要与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对会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旁听纪要》。今年,我市重新修订下发了《镇局级单位干部任用工作规程》,修订后的《规程》对镇局级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在民主推荐环节、集体讨论酝酿环节以及实行票决制等方面都作出了硬性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对镇局级单位干部任用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和指导。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检查近年来相关台帐资料,抽查部分干部档案,重点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环节操作是否规范,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指出纠正,使存在的不足解决在平时的工作中,确保镇局级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趋规范、科学。

(三)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努力推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和分别组织实施了24名镇长助理和6名副局(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在市级机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我市又首次尝试开展市级机关中层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工作,选出5个市级机关办公室主任职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竞争上岗,打破了部门内部竞争的传统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今年,我市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专业性较强的副科职岗位;在部分市级机关试行中层正职岗位的跨身份公开竞聘工作。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聘)上岗,建立起公平公开公正的干部选任机制,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了我市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网络

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阵地作用,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把对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科室互相保持定期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每季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召开市干部监督工

第5篇:干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干部监督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县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实践,我县干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了较大增强,为领导干部“自廉”和“抓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1、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一是组织学习。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对干部进行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我们通过自学、集中学、专题讨论等方法,深入学习两条例精神,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监督、悉心保护监督和自觉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让在经济活动、组织人事纪律、执法执纪、生活作风等方面出问题的原领导干部,通过座谈会、专题报告会、警示演讲会等形式现身说法,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在新提拔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洁自律三项制度。从2002年3月开始,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洁自律承诺制。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对述廉人员进行测评打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们结合实际,积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不断完善干部“能上”的机制。注重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坚持做到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出台了《关于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试行办法》,扩大推荐范围,把推荐工作应用到考察人选提出上来。如今年对县安监局局长考察人选实行双轮推荐办法,收到了较好效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的干部一律通过报纸和广播电视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竞争上岗范围,把中层竞聘扩大到下属单位。二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的渠道。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实行干部提拔使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在目标考评、行风评比排名处于后三位的实行降免职。三是努力改进考核办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在考察过程中做到“五个必查、五个必访、六个必谈”,全面掌握情况,提高考察质量。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县管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对中层岗位实施交流和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同一科室担任正副职满9年的,一般实行轮岗或交流;在同一岗位中层连续任职满12年的,进行有计划地交流;在审批岗位、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连续满10年的,实行轮岗交流。

3、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加大领导干部监督力度。2000年以来,我们先后对32家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13家,离任审计19家,查出违规资金780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成立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联席会议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审计部门认真实施的工作协调指导格局。二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各类实施办法,制定了预告制度、回避制度、承诺制度、结果执行回访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情况说明制度、“ABC”分类管理办法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步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依据审计结果,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县委予以重用或提拔;对有经济问题的干部,及时采取谈话、诫勉、降撤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对审计中发现的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实行会计统管制度,由县财政局向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具体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委派会计每两年轮换一次,从而彻底解决了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不听法规听法人”的问题,基本杜绝了截留、挪用、坐支预算外资金现象。通过审计等手段,加强了党政“一把手”、独立负责工程项目的主要领导以及兼任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班子成员的监督。

4、以网络建设为重点,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把信息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建设来抓,密切与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联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一是加强组纪联系。在选拔、任命干部时,对于有问题正在查处或有反映还没有查处的干部,及时向纪委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二是主动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对应提请人大政协任命的干部,都实事求是地介绍干部的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审议和监督。三是实施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发催报函、电话督促和对口联系等,使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责任,确保干部监督信息渠道畅通,加大督促力度。四是注意发挥干审信息员作用,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五是加强对县级机关干部作风的监督。专门委派一名部务会议成员,到投诉中心参与管理,利用投诉中心,收集干部监督信息。

5、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在对干部监督过程中,既注意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的行为,更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相对完整的干部监督机制。一是出台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县委修订了《县委议事规则》,以自身的行为带动各级班子建设。制定出台了《县级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规范党内民主。二是出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等制度,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活动监督机制。领导干部不仅要申报本人收入,还要申报家庭财产状况,其他成员的收入情况,并要作出说明,使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更彻底。三是出台联系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横向联动机制。由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财政、审计、信访等9家单位组成了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和联系会议成员,各有关单位共同承担任务,全面、准确地传递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把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面得到扩大,监督更深入。四是出台廉政监督卡制度,建立惩处机制。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和轻微违纪行为进行量化管理,量化管理情况与评选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组织处理等挂钩,年度扣分在4分以上,取消该年度评比各类先进,6分以上,扣发该年度50%目标考核奖,一年扣分10分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或连续三年扣分在14分以上的,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二、存在问题

1、自觉抓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氛围还未真正形成。一方面表现为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被别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威信,不便于开展工作,因而不太愿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表现为极少数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认为监督别人是给人小鞋穿,最终影响自己的选票和前途,因而不太敢于开展监督工作;有的职能部门认为自己在同级班子领导下工作,“饭碗”在他人之手,监督会影响自己的“饭碗”,因而不太敢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造成口头讲监督多,实际抓监督少;表面抓监督多,深入抓监督少;形式上抓监督多,抓实质性问题少。

2、制度还不够完善,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的了解掌握,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缺乏实质性、操作性的措施和方法。二是制度之间配套性、互补性不强,未形成体系。目前规定这个不准、那个不准的制度比较多,但当出现违反了这些不准后如何处理,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容易出现违规不究的现象。

3、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还未形成科学机制,“各干各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一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职责不明确。个别单位没人具体做干部监督工作;个别单位配备了人,但不是做干部监督工作,而是被安排做别的事。

4、一些“一把手”依然难于监督。一是党政“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同级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不好对其监督。二是党政“一把手”在单位中一般都有一定的权威,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对其尊重有加,自然放松了对其监督。三是极少数党政“一把手”决策情况不公开,活动情况比较隐蔽,上级有关部门、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难于了解其情况,无从入手对其监督;四是极个别党政“一把手”个人主义严重,独断专行,作风霸道,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不敢对其监督。如某单位副职提出工作上的一些不同想法都遭到“一把手”的严厉责难,就更谈不上敢对其监督。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建立党政干部培训考核学时学分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县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县委以及组织部门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

2、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党政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3、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工)委、局长、主任办公会等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4、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建立(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wendou.com查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第一,尝试干部监督进社区。干部监督进社区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尝试把干部考察考核、评先评优和任前公示进社区,同时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设立干部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第

二、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建立审计结果评定体系,规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强化审计在干部提拔使用中的作用。第

三、尝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记实制度真实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个过程,记实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规范文书档案,也为责任追究提供最原始的依据。

第6篇: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年以来,我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立足我区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干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我区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聘请干部监督员的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召开联系通报会议的通知》、《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警示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等规定,200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街道社区社会监督员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联系通报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牵头,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会议,及时通报掌握每季度干部违法违纪情况。

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有一定经济责任、任职满两年且两年内未进行过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准备调整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力求做到、“先审后离、先审后任”。今年,已审计9个单位,领导干部13人。

三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每半年申报一次个人收入;要求领导干部对本人及家属婚丧嫁娶、升学就业、房产买卖等情况及时进行报告。一年来共组织领导干部收入申报1次,510人。收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份。

四是认真落实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对2003年度考核和2004年度半年考核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警示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正。2004年共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诫勉,对1名问题比较严重的科级干部做了降职处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内容和监督办法,使干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

六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召开干部监督员工作会议1次,认真听取干部监督员工作汇报,部署下半年干部监督工作。同时,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街道社区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在全区15个社区选聘了45名社区社会监督员,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等情况进行监督,这项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二、强化监督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最有效途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不断探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内容。一是认真落实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班子和重点考察时,都事先将考察的有关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预告,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区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被公示人选后,通过电视台和到被公示人单位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设专人、专点、专门电话来接待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公示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整理,上报区委常委会,由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被公示人选的任免。一年来,我区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此反映良好。三是继续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我区对新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让这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试用日期从区委常委会议或组织部部务会(根据管理权限而定)批准三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对这些干部任职一年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于工作表现好、业绩比较突出的,由组织部发通报解除试用期;否则,予以降免职处理。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决做到该交流的交流,该回避的回避。2004年以来,我区对*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通过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和不正之风。

2004年1月以来,区委共调整科级干部*人,其中交流*人,提拔任用**人。在新提拔的人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占*%;大专*人,占*%;中专*人,占*%。年龄*岁以下*人,占*%;36—45岁*人,占*%;46岁以上*人,占**%。女干部*人,占*%。调整工作严格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新提拔任职的全部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考察材料齐全,并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没有出现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广大干部群众对选拔上来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都比较满意。

三、进一步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政审

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思想教育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国(境)人员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出国(境)审批手续,坚决把好审批关。2004年我区共办理出国(境)审批17人次。所有出国人员都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全部进行了出国前教育,并且做到了各种材料齐全。所有出国人员都能按规定日期回国,没有出现违纪现象。

四、认真做好组织部门信访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我部建立了信访工作台帐,实行了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对干部来信来访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对每一位信访人员,我们都认真听取本人陈述,并做好来信来访记录。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干部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给予解决。

2004年,我们共接待干部来信、来访/人次,其中/件已经妥善解决,其余/件正在处理之中。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没有出现推诿扯皮或违反政策规定的现象,受到有关领导和信访人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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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干部监督调研汇报

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汇报

加强干部监督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漕河镇党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逐步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机制,其中,组织部门的监督是干部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总的说来,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实践,我镇干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成效十分明显,全镇政风为之一新,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大增强,为领导干部“自廉”和“抓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具体做法和体会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看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主要监督干部在政治上是否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能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二看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监督领导干部是否

1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开拓进取,努力学习,勤奋敬业,创造工作实绩。三看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情况。主要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依法办事,做到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四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监督领导干部是否有全局观念、整体观念,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并注意主动与其他同志搞好配合协作。五看实践党的宗旨情况。主要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相信和依靠群众,做到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六看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监督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二、多管齐下,逐步加大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力度

(一)着眼于领导干部权力授予环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实行管理监督,主要是通过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等形式和途径来实现的,因此,我们首先通过扩大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的民主程度来逐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方面在干部工作中普遍实行民主评议制度。镇党委考察了解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每年对班子的考核,都认真组织各系统、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以此作为考核干部是否胜任现职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镇党委对镇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律实行公示,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采取公示榜、公示通知等形式,在公开场合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并配备公共意见箱,专门收集基层干群对拟选用干部的意见和反映,然后由组织部门对公示期间的来信来访予以调查核实和整理,并向镇党委提交调查核实汇总材料。公示制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的一个有力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增强了透明度和公开性,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着眼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之前,突出干部监督的提醒防范功能。

一是关口前移,采取“打招呼”,事先进行预防。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新调整干部

廉政谈话”和考察反馈、谈话制度。镇党委领导定期、不定期与干部谈话。对考察对象存在的苗头性的问题,谈话者都明确指出,督促其及时纠正;对比较严重但又够不上法纪处分的问题,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正;对严重的、本人又说不清的问题,及时向纪委通报。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干部的动态。实行了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注意把监督触角向干部的身边人以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延伸。

(三)着眼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之中,加大干部监督的警示督促力度。

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把教育当作治本工程来抓,几年来,广泛开展了“树形象,做表率,创新风”、“高举旗帜,增强党性,艰苦创业”等主题教育。普遍开展了以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教育。

普遍推行了述职述廉制。我们在全镇深入开展了“向全镇人民汇报”的述职活动和“阳光举措”的述廉工作,采用镇管领导干部自己述、群众评、班子议、上级管的方式,深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激励

和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着眼于发挥组织部门监督的优势,加强干部交流力度。

健全完善干部交流换岗制度,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环境条件,是组织部门实行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一名干部在一个部门、地方工作时问越久,各种关系就越多,各种非正常化的社会关系的延伸和辐射就成为滋生蔓延腐败现象的条件。“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公章像碗大,不如亲朋好友一句话”,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干部交流可以使干部在多种环境和岗位上经受锻炼,开阔视野,也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我镇在干部交流方面工作力度比较大,而且得到了长期坚持,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干部交流方面,我们注意抓了这样几点:一是加强执纪执法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二是打破部门、岗位界限,体现干部交流的多层次性。实现了党务工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不同工作岗位间的交流;三是把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交流作为干部交流工作的

重点。积极推进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实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四是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加大人才的培养交流工作,有计划地把青年后备干部放在多个基层部门轮换任职,考察锻炼,增长才干,对经过多个部门、岗位交流任职的年轻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第8篇:区委组织部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区委组织部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的汇报

区委组织部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中共市区委组织部

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以来,我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立足我区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干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我区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深入贯彻落

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聘请干部监督员的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召开联系通报会议的通知》、《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警示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等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街道社区社会监督员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乡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联系通报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牵头,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会议,及时通报掌握每季度干部违法违纪情况。

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有一定经济责任、任职满两年且两年内未进行过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

对准备调整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力求做到、“先审后离、先审后任”。今年,已审计9个单位,领导干部13人。

三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每半年申报一次个人收入;要求领导干部对本人及家属婚丧嫁娶、升学就业、房产买卖等情况及时进行报告。一年来共组织领导干部收入申报1次,510人。收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份。

四是认真落实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对考核和半年考核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警示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正。共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诫勉,对1名问题比较严重的科级干部做了降职处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乡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内容和监督办法,使干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

六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召开干部监督员工作会议1次,认真听取干部监督员工作汇报,部署下半年干部监督工作。同时,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街道社区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在全区15个社区选聘了45名社区社会监督员,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等情况进行监督,这项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二、强化监督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最有效途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不断探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内容。一是认真落实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班子和重点考察时,都事先将考察的有关内容和

有关情况进行预告,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区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被公示人选后,通过电视台和到被公示人单位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设专人、专点、专门电话来接待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公示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整理,上报区委常委会,由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被公示人选的任免。一年来,我区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此反映良好。三是继续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我区对新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让这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试用日期从区委常委会议或组织部部务会批准三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对这些干部任职一年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于工作表现好、业绩比较突出的,由组织部发通报解除试用期;否则,

予以降免职处理。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决做到该交流的交流,该回避的回避。以来,我区对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通过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和不正之风。

1月以来,区委共调整科级干部人,其中交流人,提拔任用人。在新提拔的人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占%;大专人,占%;中专人,占%。年龄岁以下人,占%;36—45岁人,占%;46岁以上人,占%。女干部人,占%。调整工作严格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新提拔任职的全部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考察材料齐全,并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没有出现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广大干部群众对选拔上来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都比较满意。

三、进一步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政审

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思想教育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国人员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出国审批手续,坚决把好审批关。我区共办理出国审批17人次。所有出国人员都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全部进行了出国前教育,并且做到了各种材料齐全。所有出国人员都能按规定日期回国,没有出现违纪现象。

四、认真做好组织部门信访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我部建立了信访工作台帐,实行了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对干部来信来访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对每一位信访人员,我们都认真听取本人陈述,并做好来信来访记录。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坚持原则,

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干部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给予解决。

,我们共接待干部来信、来访/人次,其中/件已经妥善解决,其余/件正在处理之中。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没有出现推诿扯皮或违反政策规定的现象,受到有关领导和信访人员的好评。

中共市区委组织部

月日

第9篇:酒类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曲沃县商务局

2011年酒类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检查组各位领导:

曲沃县商务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以扩大消费为目标,以促进规范经营为重点,以保障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为目的,切实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全县酒类流通行业繁荣、稳定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曲沃县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5月16日成立,为正股级建制,全额事业编制,核定人员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8名,已全部在工作岗位中开展工作。

2、我局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先后制定了《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为酒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局组织酒管办、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

定期邀请县司法局宣教人员和县法院办案人员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授课,结合实际讲解执法知识、法规条例、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并对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极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效底增强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能力。同时,我局要求执法人员要遵循文明执法原则,语言要文明,衣着要整洁,态度要和蔼,举止要端正,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

二、积极开展酒类备案登记专项整顿。

年初,局领导对酒类备案登记开展专项整顿工作非常重视,我局召开酒类备案专项整治动员会,成立了商务局酒类备案登记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对全县酒类经营户发放了《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酒类户经营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地毯式入户调查,备案通知。

按照临商酒【2011】80号文件要求,在开展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该取缔的取缔,该罚款的罚款,该公告的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一种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截止目前全县酒类批发户9户,零售户、餐饮备案登记792户,要求全部建立台账。批发户备案率达100%,零售、餐饮备案率达95%,发放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626个。

今年我县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500余本,据酒类市场情况检查,市场使用随附单占总流量的95%。

三、继续加大《办法》、《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

在酒类管理宣传工作中,我们注重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注重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监督意识;培养经营户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为此,我们利用3〃15宣传活动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我们还组织执法人员为全县各个酒类经营户发放宣传材料,先后出动宣传车50余次,人员3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

四、继续加大酒类市场检查力度。

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中博会、中秋节前市场酒类大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过期酒及不合格酒品;严格要求批发户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建立购销台账,商品来源去向有明确记录,账单相符。加大检查力度,加大频度。截止8月底,累计出动76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7次,对酒类经营户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查处违法案件5起,查扣了56瓶假冒红盖汾阳王。有效地打击了酒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人民饮酒安全。

二0一一年九月

第10篇:乡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乡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乡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镇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为了使我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

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实现人权与事权的有效结合,出台了《大兴镇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把中层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命权下放;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镇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四制”,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实行村干部公开选拔制,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制,村务、财务公开制,村干部任期承诺制。四是在加强组织人事自身约束方面,出台了考察失误追究制度,严格考察纪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

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镇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层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我们把离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常抓不放,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镇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自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我镇已对十余名离任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广大

干部的监督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镇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去年我镇共收到群众来信44件,来访28人次,按期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信访7件,办结率100%,上报调查报告20余份,提出处理意见30余条。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

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约束。全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行政村,都设立政务、事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重要事项决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镇直各行政单位和执法机关在办公区显眼位置,张贴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服务承诺以及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并通过镇广播向社会公开。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村(居)委会领导干部的电话、手机号码、职务分工全部公开,畅通信息渠道,为群众反映情况、开展监督提供便利,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

实施谈话诫勉,强化警示教育。建立谈话诫勉制度,是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从而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我们把在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动态考核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同时对被诫勉对象进行六个月的跟踪管理,并进行定期

乡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第11篇:乡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乡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镇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为了使我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实现人权与事权的有效结合,出台了《大兴镇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把中层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命权下放;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镇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四制”,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实行村干部公开选拔制,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制,村务、财务公开制,村干部任期承诺制。四是在加强组织人事自身约束方面,出台了考察失误追究制度,严格考察纪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镇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层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我们把离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常抓不放,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镇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自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我镇已对十余名离任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广大干部的监督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镇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去年我镇共收到群众来信44件,来访28人次,按期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信访7件,办结率100%,上报调查报告20余份,提出处理意见30余条。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约束。全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行政村,都设立政务、事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重要事项决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镇直各行政单位和执法机关在办公区显眼位置,张贴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服务承诺以及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并通过镇广播向社会公开。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村(居)委会领导干部的电话、手机号码、职务分工全部公开,畅通信息渠道,为群众反映情况、开展监督提供便利,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实施谈话诫勉,强化警示教育。建立谈话诫勉制度,是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从而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我们把在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动态考核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将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同时对被诫勉对象进行六个月的跟踪管理,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干部,及时解除诫勉,不影响其提拔使用,对表现较差的干部,将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自去年以来,我镇共对6名同志实施了谈话诫勉。三是加大惩诫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选拔任用干部失察追究制度,明确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所应负的责任。去年一年,我镇有3名责任人和承办人因违规任免干部在全镇大会上受到点名批评,并上台检讨,撤销了有关单位9名干部的任免决定。建立工作失误追究制,规定干部在作出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8个方面的情形必须给予责任追究。去年,全镇有1名干部因计生工作失职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建立末位惩处制度,规定在目标考评、现场观摩、行风评比等重大阶段性工作的评比中排名处于末位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惩处。连续两次工作排名处于末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警告,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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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1、干部轮训、培训制度

(1)各级干部必须按培训规划参加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为干部按时参加调训创造条件。

(2)因个人原因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在培训中表现不好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科级干部要补训,后备干部不予提拔,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延长3-6个月试用期。

(3)对无正当理由限制本单位干部参加上级调训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

2、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联系制度

(1)组织部要定期召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常向执纪执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干部工作的信息。

(2)干部监督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如实向组织部反映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

(3)对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干部信访回复制度

(1)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立案审查的干部外,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必须下达回复通知,否则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被通知回复的领导干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在一周内实事求是地向组织部写出书面回复材料。

(3)未经组织批准延迟回复期或隐瞒问题、避重就轻或欺骗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本人或家中发生了尚发[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10项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后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指定部门报告。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告,应及时补报说明原因。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对报告不及时或该报告不报告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在全某进行通报。

(4)需提前请示批准而没有请示,或先斩后奏的,要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作降职处理。

(5)纪检委、某委办、组织部是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件的受理部门,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必须及时答复。对因答复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5、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1)各级党政部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受到上级表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勉励谈话。

(2)对新调整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4)勉励谈话和任前谈话要在干部受到表彰、调整和提拔后不超过一周的时间内进行。

(5)谈话部门没有按规定组织谈话,导致干部上访或因对应谈话教育对象谈话不及时,使其错误长期不改或又犯了新的错误,给予谈话部门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6)谈话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按要求时限,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谈话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某委组织部要与审计局共同研究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保对各乡镇、某直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2—3年内必须审计一次。

(2)某委组织部要根据计划和需要及时向审计局下达各乡镇、某管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3)审计局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对象必须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4)某委组织部和审计局要分别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5)组织部下达审计通知不及时,对应该审计的对象出现遗漏,审计档案不健全,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6)审计局审计结果不实,报送审计报告不及时,或审计档案不健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警告直至降免职处分。

(7)被审计单位不准阻挠、拒绝审计,不准出伪证和毁灭、转移证据,不准隐瞒事实真相,不准陷害审计人员,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刑事处罚。

7、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1)对符合不胜任现职基本条件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

(2)党委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不调整或调整不力,要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3)对拒不接受组织调整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要在组织决定其任职的新单位就地免职。

8、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2)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责令其辞职。

(4)自愿辞职的干部,未经批准,不准擅离职守,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对符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条件干部进行无原则袒护,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对不主动引咎辞职和拒不服从责令辞职的干部要就地免职。

9、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制度

(1)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出详尽的工作方案,在报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没有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就擅自组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不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方案操作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予以纠正。

(3)对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10、干部工作保密制度

(1)对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2)不准向外透露推荐干部的有关情况,不准在发布考察公告前向外透露考察对象。

(3)不准向外透露干部考察中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考察谈话内容以及反映问题的谈话人或举报人。

(4)不准向外透露征求意见内容和沟通、酝酿情况。

(5)不准向外透露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与会人员的个人发言内容和表态意见。

(6)不准向外透露公示举报问题及调查情况,不准向外透露干部监督联系工作和日常举报工作中的有关信息

(7)不准擅自向外透露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8)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做出组织处理。

以上制度适用于全某股级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某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13篇:区委组织部关于年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2004年以来,我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立足我区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干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干部

监督管理工作,我区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聘请干部监督员的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召开联系通报会议的通知》、《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警示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等规定,200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街道社区社会监督员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一是认真落实联系通报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牵头,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会议,及时通报掌握每季度干部违法违纪情况。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有一定经济责任、任职满两年且两年内未进行过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准备调整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力求做到、“先审后离、先审后任”。今年,已审计9个单位,领导干部13人。三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每半年申报一次个人收入;要求领导干部对本人及家属婚丧嫁娶、升学就业、房产买卖等情况及时进行报告。一年来共组织领导干部收入申报1次,510人。收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份。四是认真落实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对2003年度考核和2004年度半年考核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警示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正。2004年共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诫勉,对1名问题比较严重的科级干部做了降职处理。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内容和监督办法,使干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六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召开干部监督员工作会议1次,认真听取干部监督员工作汇报,部署下半年干部监督工作。同时,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街道社区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在全区15个社区选聘了45名社区社会监督员,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等情况进行监督,这项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二、强化监督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最有效途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不断探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内容。一是认真落实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班子和重点考察时,都事先将考察的有关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预告,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区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被公示人选后,通过电视台和到被公示人单位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设专人、专点、专门电话来接待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公示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整理,上报区委常委会,由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被公示人选的任免。一年来,我区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此反映良好。三是继续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我区对新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让这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试用日期从区委常委会议或组织部部务会(根据管理权限而定)批准三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对这些干部任职一年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于工作表现好、业绩比较突出的,由组织部发通报解除试用期;否则,予以降免职处理。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决做到该交流的交流,该回避的回避。2004年以来,我区对*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通过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和不正之风。2004年1月以来,区委共调整科级干部*人,其中交流*人,提拔任用**人。在新提拔的人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占*%;大专*人,占*%;中专*人,占*%。年龄*岁以下*人,占*%;36—45岁*人,占*%;46岁以上*人,占**%。女干部*人,占*%。调整工作严格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新提拔任职的全部

第14篇:区委组织部关于2004年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中共**市**区委组织部

关于2004年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2004年以来,我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立足我区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干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我区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聘请干部监督员的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召开联系通报会议的通知》、《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警示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等规定,200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街道社区社会监督员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联系通报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牵头,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会议,及时通报掌握每季度干部违法违纪情况。

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有一定经济责任、任职满两年且两年内未进行过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准备调整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力求做到、“先审后离、先审后任”。今年,已审计9个单位,领导干部13人。

三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每半年申报一次个人收入;要求领导干部对本人及家属婚丧嫁娶、升学就业、房产买卖等情况及时进行报告。一年来共组织领导干部收入申报1次,510人。收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份。

四是认真落实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对2003年度考核和2004年度半年考核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警示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正。2004年共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诫勉,对1名问题比较严重的科级干部做了降职处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内容和监督办法,使干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

六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召开干部监督员工作会议1次,认真听取干部监督员工作汇报,部署下半年干部监督工作。同时,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街道社区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在全区15个社区选聘了45名社区社会监督员,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等情况进行监督,这项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二、强化监督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最有效途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不断探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内容。一是认真落实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班子和重点考察时,都事先将考察的有关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预告,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区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被公示人选后,通过电视台和到被公示人单位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设专人、专点、专门电话来接待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公示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整理,上报区委常委会,由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被公示人选的任免。一年来,我区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此反映良好。三是继续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我区对新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让这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试用日期从区委常委会议或组织部部务会(根据管理权限而定)批准三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对这些干部任职一年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于工作表现好、业绩比较突出的,由组织部发通报解除试用期;否则,予以降免职处理。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决做到该交流的交流,该回避的回避。2004年以来,我区对*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通过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和不正之风。

2004年1月以来,区委共调整科级干部*人,其中交流*人,提拔任用**人。在新提拔的人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占*%;大专*人,占*%;中专*人,占*%。年龄*岁以下*人,占*%;36—45岁*人,占*%;46岁以上*人,占**%。女干部*人,占*%。调整工作严格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新提拔任职的全部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考察材料齐全,并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没有出现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广大干部群众对选拔上来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都比较满意。

三、进一步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思想教育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国(境)人员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出国(境)审批手续,坚决把好审批关。2004年我区共办理出国(境)审批17人次。所有出国人员都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全部进行了出国前教育,并且做到了各种材料齐全。所有出国人员都能按规定日期回国,没有出现违纪现象。

四、认真做好组织部门信访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我部建立了信访工作台帐,实行了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对干部来信来访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对每一位信访人员,我们都认真听取本人陈述,并做好来信来访记录。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干部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给予解决。

2004年,我们共接待干部来信、来访/人次,其中/件已经妥善解决,其余/件正在处理之中。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没有出现推诿扯皮或违反政策规定的现象,受到有关领导和信访人员的好评。

中共***市**区委组织部

2004年**月**日

第15篇: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根据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临政发[2008]71号文件精神,我们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实施方案。我们对进入县内所实施的各项工程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设备供应等单位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未出现违规审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今年我们配合定西市招标办派专人到定西市跟踪监督管理招投标项目56项,其中:施工32项,中标金额50599.04505万元,监理24项,监理服务费金额1463.62万元。在监标过程中,监督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没有与任何投标人或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没有收取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人的财物或者好处。没有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无违规操作和暗相操作,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

今年受定西市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无以下的43个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中标金额1477.338469万元。在招标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上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县各单位城乡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严格审查进入县内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设备供应等单位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然后人员签到。在招标投标中,所有标底价为造价资询单位所做的造价,最后拨付工程款时经临洮县审计局审计,后再拨付。所有的招标工程项目全部符合省市县的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从未发生过招标纠纷。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16篇: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200*年,全市系统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方位落实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监管措施,全力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积极稳妥的处置“三鹿”婴幼儿奶粉突发事件,较好的完成了各

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确保本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一、全面落实全过程监管措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有序可控

(一)严格许可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

经过严格审批,全市质量技监部门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328张,变更692张;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547张,变更118张,期满延续186张;依法注销了175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64张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到2008年底,本市共有2496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质量技监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5.5%。其中,a级企业466家,b级企业1546家,c级企业484家,分别占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8.7%、61.9%和19.4%。有2125家企业获得了319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比2007年同期增加504张,证书数增加了18.8%;保留了87食品加工小作坊,比2007年同期减少了50.6%,食品小作坊占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3.5%。

200*年,全市新发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86张,变更27张,期满延续35张,依法注销了23张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和53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截止到2008年底,本市共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548家,其中246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获得卫生许可证,347家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共获得513张生产许可证;全市共有化妆品生产企业197家,共获得226张生产许可证。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200*年全市质量技监部门巡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共8513家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28.7%,平均每家企业巡查2.9家次;对巡查中发现的4068个问题全部进行了回访,目前3933个问题已整改完毕,完成整改率96.7%。巡查中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各类产品共6550件,完成全年计划的108.8%,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巡查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1.6%、96.3%和97.9%。

200*年,全市质量技监部门对1662家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备案管理,不使用添加剂的834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有790家也实行了零备案;共办理食品委托加工备案748家次,对3家使用复原乳生产乳制品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200*年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78类3665批次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开展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其中食品共抽查2890批次,2661批次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2.1%;食品相关产品共抽查了273批次,257批次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4.1%;化妆品共抽查了502批次,496批次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8.8%。

200*年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开展了4轮污染物监测,共涉及15大类1623批次食品,其中1574批次食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样本合格率为97.0%。监测55项污染物指标共12066项次,其中54项次监测指标不合格,项次合格率为99.6%。

(三)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00*年全市质量技监部门在完成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迎“十一”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食品标识标注专项检查以及桶装饮用水、月饼、鸭产品、密胺餐具专项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0*年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万余家次,查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违法案件376起,货值金额335万元,罚没款合计601万元,取缔了37个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有力地震慑了食品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任务

(一)周密部署,圆满完成奥运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为了确保奥运食品安全,市质量技监局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保证了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对12家供奥食品定点企业严格落实了“6个100%”的监管措施,做到100%检查评估、100%生产备案、100%驻厂监管、100%现场检测、100%批批检验、100%电子化可追溯,对56家供奥备选企业加强巡查和抽检,确保了供奥食品质量安全;市质检院严格实施“专门通道、专门场地、专门设备和专门人员”的“4专”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供奥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全市各级质量技监部门经过5个月的不懈努力,实现了“奥运食品定点和备选企业不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本市所有食品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目标,圆满完成了奥运食品安全保障任务,闵行区质量技监局还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二)协调各方,推进

qs信息查询终端市府实事项目建设

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所有大卖场、144家中型超市设置qs(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便捷查询终端”的要求部署,质量技监部门加强与超市卖场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全力推进本项市政府实事工程建设,保证了实施项目如期完成。目前已在全市大中型超市卖场安装了300台qs信息便捷查询终端,市民可以方便的查询所购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信息,对无证食品和伪造、冒用qs编号的食品进行在线举报,帮助和督促超市卖场加强进货把关,杜绝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进入超市卖场等流通主渠道。此外,市民还能够通过终端查询到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食品选购小常识等实用信息,有利于树立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

三、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市民和企业服务

(一)继续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双万”活动

全市质量技监部门继续组织开展万名食品生产企业外来务工青年综合素质培训和万名市民巡访食品生产企业活动。全市共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外来务工青年培训82场,培训外来务工青年近万名;组织开展了88场市民巡访食品生产企业活动,共组织10711名市民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观食品生产过程,向市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让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在今年的外来务工青年培训活动中,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开展了以“为世博加油,为岗位添彩”为主题的食品生产企业进城务工青年食品安全知识擂台赛以及网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得到了市民和企业的积极参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加强引导帮扶,推进食品加工园区建设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继续积极推进食品加工园区建设,通过监管和帮扶并举,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发展为正规企业。如闵行区组织马桥豆腐干加工小作坊联合组建了马桥豆腐干生产经营联合体,指导和帮助企业指定了产品标准,将马桥豆腐干这一传统特色食品纳入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杨浦区成立了2个食品加工园区,配备了标准的厂房和冷库,吸引了一批食品加工小企业进驻;普陀区在食品加工园区内设立了资料室,引进了中心实验室,目前园区内所有企业都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全市质量技监部门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和质量技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质量技监局在本市平面、网络、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约700篇次,在市局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200余条。特别通过组织万名市民巡访食品生产企业、在超市卖场安装qs信息查询终端等工作,丰富了宣传形式,拓宽了宣传的覆盖面,营造了食品安全放心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体系

市质量技监局根据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先后印发了《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实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模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评价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污染物监测后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制度类文件也正在制定当中。

(二)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制度建设及机制创新研究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和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21个单位参与了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制度建设及机制创新研究工作,研究课题项目共24项,涉及到不安全食品召回、污染物监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等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制的确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创新等。与前2年相比,今年各单位上报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制度建设及机制创新研究成果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提高,分析问题更加深入,思路更加清晰,反映出监管人员分析解决食品生产监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第17篇: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管理纪律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集中巡视检查和整顿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的要求,促进环保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境界明显提升、作风状况明显好转、组织纪律明显加强,为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局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规定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济宁市市中区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不准”的规定》、《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若干规定》等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提出的要求,逐一排查在请销假制度、干部管理、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和整顿工作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局干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能的同时,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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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方面。为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我局就加强考勤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严格考勤制度。设立考勤薄,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因公出差、业务学习等不能签到的,应告知办公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说明,私事外出要请假。二是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须持请假条,半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及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请假条交由办公室统计存档。事后不予补假,不请假擅自离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若因特殊原因未写假条请假,应事后说明情况补请假条。三是每月最后一天由办公室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每月考勤情况。

2、严格干部管理到岗到位方面。我局核定编制为@@@名,实用编制@@名, 全部在职在岗。经检查,我局不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增编制、在编不在岗、超期借调工作人员帮助工作等情况;不存在不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员编制变更手续,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等吃“空饷”现象等;不存在瞒报、漏报、故意不报等违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现象;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3、严格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方面。我局高度重视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了机关学习、工作、纪律、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多项制度,坚持靠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认真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全年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 2

任,严格考核,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管理,使机关管理行为环环相扣。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建设高效机关形象。把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机关办事的效率,建立起环保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树好高效机关形象。

4、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方面。我局能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要求,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按照有利公务、节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好正常的公务接待,严禁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及超标准安排用餐。并要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各类含酒精饮料;各科、室、站、队严禁借会议、检查、评比、学习、培训、考察、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环保公务的宴请;工作人员到企业、基层单位进行公务活动时,严禁用公款到社会上的经营性宾馆、饭店宴请。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我局严格干部管理、严格作风效能建设、严格控制公务宴请等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发现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况。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各项规定的管理,并将不定期的进行自查,更好的完善台帐,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工作 3

中,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宽严相济,慎重处理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以本次自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干部管理纪律,巩固检查成果。

第18篇: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调研汇报材料

调研汇报材料

根据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通知要求,我镇就《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研究》这一调研课题开展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腐败已严重侵害党的肌体,促使党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如若不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杜绝职务犯罪,后果将不堪设想。构建干部监督机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上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一、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监督是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种机制,如果没有监督,权力就会绝对化,而绝对化的权力必将走向腐败。纵观近年来查处的犯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经济建设危害极大。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党的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认真做好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工作。

二、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是对干部负责的一种具体表现。尤其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一些干部更容易被人利用,迷失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干部有缺点毛病,及时提醒、帮助、批评,防止由小过铸成大错,从而保证干部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监督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更是一种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约束力强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是促使干部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的重要保证。

三、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是促使镇级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干部队伍的好与坏与镇级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而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机制必能管理出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干部队伍,进而带领一方百姓富裕,促使一方经济发展。

当前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监督的制度不健全。虽然在干部监督方面已制定了不少制度,但仍存在着缺陷,有时难以进行有效监督。监督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健全,突出制定一些监督性强、效率高的制度。如干部离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干部年度收支及财产情况报告制、直系亲属从业情况报告制等。有的时候监督虽有制度保证,但执行上不力,只局限于走走过场,如干部离任审计制等。

二是监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主要依赖组织、纪检、信访和社会舆论来对干部实施监督,监督的责任主体既不明也不够宽,容易导致监督不力,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所以我们还要从教育入手,鼓励同级班子成员来相互监督,操作上班子成员可采取匿名反映情况的方式。同时,平时针对于多数人对某些干部的传言猜测,组织部门都要认真对待,坚持有疑点就要查,做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切实将情况查清、查实。

三是监督的重点不清楚。主要表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软弱无力。“一把手”对其余干部的影响及表率作用是巨大的,如果疏于对“一把手”的监督,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一把手”的自身素质,“一把手”好则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监督班子成员和下级的“一把手”,切实带出一个勤政廉政、团结有力的好班子,不好则表率作用发挥不力,势必影响其他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所以说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各项措施实施到位。

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

体制机制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如何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减少职务犯罪,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不断出现的职务犯罪,我们必须着眼于抓机制,求实效,努力把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干部用权的各个环节中去。

一、坚持关口前移,狠抓教育防范。

加强组织监督管理,重在激活党员干部的“自制力”。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教育先行,重视思想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全面教育,用大量鲜活的事例,推动干部经常“洗脑”反思,促使他们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谁让掌权、为谁掌权和怎样掌权的问题,增强自身免疫力,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并始终坚持事前监督、预防为主,寓干部监督于干部培养教育之中,常抓干部的预警教育,做到常敲警钟、常提醒。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的主动意识;二是营造班子内部互相监督的健康意识;三是提高干部自我监督的自觉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突出重点监管。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以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因此,要把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强化干部监督的责任,使干部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在现有的民主集中制、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干部谈话诫免制、干部离任审计制等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干部离任审计追究制、干部收入及财产情况报告制、直系亲属从业情况报告制等制度约束和教育干部。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岗位、掌握人才物等经济大权的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患于未然。尤其要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在对干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监督对象、重要教育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研究制定强化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干部滥用职权的现象,将监督、教育与培养融为一体,使“一把手”等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能够在一个处处受到纪律的约束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完善监督网络,实施全程监督。

把党内监督作为全程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全程式监督管理必须坚持逐级负责,形成多层次监督,督促引导干部管好自己,又管好下级,既抓工作指标落实,又抓思想作风建设。在抓好对下级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多角度监督。同时要组织人民群众对干部进行直接监督,让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权力行为进行面对面评议。并拓宽渠道,多途径开展间接监督:一是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设置举报专用信箱、电话、接待室,动员各方面监督力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举报、揭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一些不良行为和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警醒当事人,教育其他人。三是发动同级班子相互监督。

四、加强实绩考核,实行监督奖惩。

责和权相统一,奖和惩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坚持岗位职责与目标管理相一致,实绩考核与监督奖惩相挂钩,充分发挥监督奖惩的导向作用,积极为全镇干部营造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

第19篇:加 强 党 员 干 部 监 督 管 理

加 强 党 员 干 部 监 督 管 理 保 证 和 促 进 新 农 村 建 设

公 主 岭 市 桑 树 台 镇 党 委

党的十六大作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大决策以来,我们桑树台镇根据发展经济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本镇 实际情况,大力健全党员干部特别是镇、村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使全镇党员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农村经济、扩大基层民主、弘扬先进文化中,充分发挥 领导骨干和先锋模范作用,坚强有力地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继2005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亿元、财政收入80万元、人均纯收入4700元,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之后,今年又呈现出各项产业蓬勃发展、政治生活、精神文明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围绕重点建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 最近

三、四年,我们镇同全市其他乡镇一样,相继进行了农村税费征收管理制度、农民种植粮食作物给予 1 直接补贴和乡镇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形成了镇党委、镇 政府主要领导“一肩挑”、决策权力更加集中,镇、村两级领导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机会增多等新格局。怎样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成为全镇2万多农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在上级党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探索加强农村民主监督的新途径,确定把党内监督内容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镇、村主要领导干部身上,把监督内容放在行使农村财务、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决策权力上,把监督方式的重点放在行使建立和落实制度规定上,明显提升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效果。

我们镇党委、政府、纪委经过多次认真研究,先后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农村财经管理制度》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规范镇、村和站办所一把手对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力行使,避免有能力滥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具体内容,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经,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 2 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我们积极推行一把手监督、副职分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的工作和民主监督机制。在领导分工上,采取人、财、物分开管理的办法。镇里财经审批工作,由镇委副书记分管;大额支出,由班子集体研究。每月公开一次帐目,增加财经管理的透明度。在干部人事方面,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主要是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部门考核,尊重民从意愿。互助村原党支部书记辞职后,该村急需选出新的的带头人。镇党委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确定由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带领相关人员进驻该村,找党小组长、群众谈话,选出了新的党支部书记。在兴修建筑工程上,我们采取谁主管、谁负责,公开招标、阳光操作的办法。去年,镇里建防雹炮库,有一些建筑队走后门、找领导、送人情,都被一一回绝。后来,由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向社会招标。有四个建筑队参与竞标,镇领导集体听取各个建筑单位的投标方案,并且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结果,原来预计投资7.5万元建炮库,竞标后降低到5.5万元。

二、围绕热点抓公开,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来镇党委、镇政府行使的一些经济社会管理权力,陆续下放给行政材镇直企事业单位,基层干部决策和组织生产经营、村屯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宽;随着农民群众主体意识的增强,对土地承包转让、林地有偿使用等热点问题更加关注。前些年,由于民主监督不够到位,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村屯事务中搞“暗箱操作”,为自己或亲友捞取好处,导致众多农户不满,甚至引发越级上访。镇党委、镇政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断深化对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引导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自觉把村务公开当成实行民主监督的根本措施,当成维护群众利益有效保障,迅速彻底地实行。

全镇13个村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制度,对减轻农民负担、招工用人、计划生育指标发放、宅基地审批、种粮补贴资金兑现、受灾补助等热点问题,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设立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广泛接受基 4 层党员和农民群众的。为确保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扎实有效开展,我们在13个村78个屯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鼓励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严格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举报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去年春季,榛柴岗村农民反映村干部在转让集体林木管理权时,有暗箱操作行为。镇纪委和包片领导深入调查,及时纠正了村干部的错误做法,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答复。同年3月,创业农场群众举报场长在土地转包中偏亲向友,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镇党委、镇纪委高度重视,快速立案调查,认定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然后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该场场长党内警告、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并且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在开展对全镇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中,我们还采用了量化考核新机制。对行政村和镇直企事业单位干部承担的反腐倡廉和经济、行政、业务工作划分成若干个项目,再依据各个项目的工作量和社会影响程度,按照总分100分配置项目分数,实行监督对象定位、监督标准 5 定位、监督时段定位、监督评价定位的严格考核。镇里确定,每半年对基层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广泛征求、合理采纳农民群众对干部的评议意见。获得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给予表彰奖励;70分以上的评定为满意;60分以上的评定为基本满意;只获得59----40分,是领导干部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40分以下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去年上半年,西桑树台村原支部书记考核时只得28分经过镇党委、镇纪委诫勉谈话免去了领导职务。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件事在全镇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以此为鉴,不断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永清村支部书记王兆祥不仅带领很多农户种植收益高的香瓜、西瓜,使本村种瓜面积达到260公顷,还想方设法帮助农户卖瓜,今年,在沈阳商场一蹲就是一个月,没花公家一分钱。年终考核时,他得了98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和奖励。

三、围绕难点抓治本,加强对机关和站办所干部的监督

镇机关和各个站办所是连接镇党委、镇政府与基层 6 单位、农民群众的桥梁,机关和站办所干部长期负责办理经济、社会管理事务,既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为政不廉等难点问题的易发多发群体。农村的以权谋私、动用公款大吃大喝、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等屡禁难止的不正之风,时常同这些部门和干部有关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进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注意加强这一层次的民主监督工作,尤其是运用廉洁从政思想教育、整治官僚主义作风、构筑消极腐败行为防线等治本性措施,从根本上强化党内和社会监督。

近年来,我们在镇机关和站办所干部中,开展了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一系列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明显提高了全体干部廉洁勤奋从政、服务农民群众的自觉性,与此同时,还开展了以治贪、治奢、治懒、治空、治浮、治拖、治骄、治软、治散、治滑为内容的“十治”活动,开展以考察工作圈、构筑权力约束线,考察社交圈、构筑群众监督线,考察生活圈、构筑俭朴节约线,考察亲属圈、构筑辅助彝内容的“四考查四构筑”活动,把民主监督党员 7 干部进一步落到实处。

在整治贪图不正当利益上,我们抓住农村重要节日、干部办理个人重大事项等重点时段,严格要求机关和站办所干部防止发生中贪、心贪、手贪的问题,要求各级干部远离酒桌、饭桌和牌桌,不允搞请吃、吃请和公款聚会活动。狠刹凭借权力推销物品的歪风。一名镇机关干部在元旦前准备向各村推销挂历和苹果,从中牟利。镇党委得知这一情况,立即责成镇 纪委找他谈话,做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制止了推销活动,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在整治奢侈豪华上我们从清理招待费入手,预防和整治巧立名目的高消费行为,要求镇机关和站办所来客,一律到机关食堂就餐,禁止一客多陪。2003年以后,13个村每年招待费支出都在1500元以下,比往年降低4000多元。2005年,全镇招待费支出比2002年节省8万多元。

在整治空谈、整治漂浮作风上,我们紧密联系发展农村经济特别是建设新农村的具体工作,重点解决空话连篇、走马观花、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把工作重点和主 8 要精力用在抓基层、抓落实、抓发展上。联系和包保永清村的镇机关干部,根据该村沙岗地多、地下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帮助村民发展香瓜生产。去年,全村增加收入300多万元。

在构筑民主监督和反腐倡廉的防线上,我们首先做到关口前移,建立超前、管用、有力的监督制度。镇里从每个屯聘请一位农民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廉政、勤政、是否干事、成事,是否亲民、为民。同时,教育各级干部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宽广的胸怀和气度,接受监督和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2004年8月,我们接到监督员举报,反映一名机关干部错下乡之机,与村领导大吃大喝,酒后赌博。经过立案调查,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其次,我们努力拓展民主监督的时间和空间,把“人前”与“人后”、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结合起来,力求达到干部的社会活动延伸到哪里,群众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去年秋季,互助村原党支部书记错饲料店开业之机,准备大操大办,被群众反映到镇纪委。镇纪委领导立即找其谈话,申明 9 镇里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喜庆事宜的态度,促使其从简办理开业事宜。再次,镇纪委在各级干部的家属中开展争当“廉内助”活动,在干部就新职务之前,与其家属进行谈话,郑重发给《诫勉书》。几年来,已经发出《诫勉书》32份。让家属们经常吹吹“枕边风”,用浓厚而真挚的亲情,鼓励干部铭记“八荣八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永葆清正廉洁和家庭平安。

深入、持久开展的农村干部民主监督工作主,有力保证和推动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桑树台镇连续三年被公主岭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觉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而且第二批、第三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优良成效。现在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正满怀信心地带领农民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今年,全镇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实施了“南菜北豆、西瓜果东花生”的工程,使南片200多公顷黑土地变成了菜园子,北片600多公顷薄了地变成杂粮杂豆园区,西片500多公顷沙岗地变成香瓜、西瓜基地,东片300多公顷风剥地变成花生产区。扩大了以养猪为主项的养殖业,已经形成 10 6个重点村,32个重点屯,年出栏生猪达到12万头的规模。劳务输出达到1.2万人次,80其中人以上的团体6个,人均年收入可达7000元。镇中心区和各村都制定和实施了房屋、道路、公用设施和文化娱乐场所配套建设规划,农民群众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全镇修成10.3公里水泥路,15公里柏油路,1 座公路桥梁今年正在修建24公里水泥路,年底将实现“村村通”目标,安装程控电话2600门,有线电视入户率稳步提高,100还有多户用上了沼气。

我们要借省纪委现场会议的大好机遇,认真学习外地经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镇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谢谢各位领导和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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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6 年 7 月 2 6 日

第20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运管局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参照《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执法为民的运管工作宗旨,依法行政,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局党委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运管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运管政策法规制定、运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之中,与运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委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四)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

(三)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亲自批办重要信访举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第九条 局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部门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完善内控机制,把廉政要求融入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值15%以上。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评为“差”等次的局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被评为“差”等次的部门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予以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三章 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十三条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及时公布并向上一级党委报告。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领导班子不按规定分工、调整分工的,责令改正。个人不服从调整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 党委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

(一)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会议审议并如实记录存档,形成会议纪要。

(二)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应按议题确定、预告、酝酿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进行。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召开会议前1-2天预告,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动议召开党委会、临时增加会议议题。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三)中央规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四)党委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研究重大事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经沟通酝酿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投票赞成率达到应参会党委成员过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监督,表决过程和结果应如实记录存档。

(五)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

(六)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七)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做出不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总局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有关事项

(一)发生应报告有关事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情况。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应报告的事项。报告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人事部门应督促其报告。

(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3月31日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的汇总综合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单位发生或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领导干部离职出走、出国逾期不归以及非正常死亡等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述职述廉制度

(一)领导干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工作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评,对测评中“差”得票率达到30%(含)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报告和廉政测评结果应在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条 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包括任职廉政谈话、任期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任期廉政谈话可视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组组长应当不定期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上级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组组长或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三)对提拔、转任或易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四)上级党委每三年要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任期廉政谈话。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对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负领导责任。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内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开会时间和会议准备情况,会后15日内,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党委成员发言提纲、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等资料。

(三)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

第二十三条 信访监督

(一)各级党委、纪检组通过信访处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妥善处理。

(二)凡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信访监督采取函询、约谈、初核、留存等方式。

第五章 正确行使运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运管法律法规,任何领导干不得滥用职权作出或者影响下级部门作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决策。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严格程序,依法审批,审批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各项规定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正确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纪检组组长应担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四)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五)实行拟任人选票决制。各级党委采用票决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应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有举报的拟任人选,根据职责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

(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用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委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的监督。重点对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

(八)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及行贿受贿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

(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拟任人选确定应当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十)对在人员录用、调配、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实施责任追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原则上不得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对批准执行的预算,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机关审批后执行。不得违规分配拨付各项补助经费。

(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向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借款或把资金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严禁乱拉资金、物资为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福利,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数额安排,不准改变用途和超过额度。

(三)严格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立项审批须经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严禁擅自突破基建规模、先开工后审批、边报批边施工,按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基建项目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批复工作,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严格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配置资产,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和擅自决定购置固定资产,每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变动情况予以公布。固定资产的转让、置换须依法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由局长办公会确认,以拍卖、招投标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五)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管理。建立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运行有效的政府采购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程序,不得违规分拆标的金额、对号入座设置指标条件、以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六)严格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立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管理。重大新建项目未经专家论证一律不得立项,禁止先上项目,后补手续。严格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每年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开展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定期开展执法监察、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巡视检查等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十三条 完善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监督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监督管理科技水平,加强预警分析。

第三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等部门落实监督职责不力,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徇私舞弊、故意掩盖问题不上报、不纠正的,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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