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其他工作总结】

篇:项目环保员岗位职责

项目环保员岗位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区域范围内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向公司员工和相关方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2、负责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施工方面的应急准备和响应以及环境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工作。

3、组织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负责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及管理方案的报批工作。

4、负责项目环境因素具体监视和控制,负责噪音污染、三废的排放、水电消耗的实际监测,并加以比较分析,配合制定改进措施。

5、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分管职工食堂和分包单位食堂与宿舍的卫生和管理工作;

6、负责现场的绿化美化、扬尘工作;

7、负责现场文明施工、清洁生产工作。

第2篇:审批岗位职责

朝阳区卫生局 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

一、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执行受理、审核、审定、发证的程序。

二、局长职责:

1、负责行政许可全面工作;

2、负责签署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及重大、复杂、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主管局长职责:

1、负责分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签署除局长签署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四、卫生监督所所长职责:

1、负责公共卫生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签署除局长签署的公共卫生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五、科长职责:

1、对本科室分管的行政许可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涉及联审或审核项目,应按时限提出本部门意见;

3、遇重大、复杂、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到现场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必须到现场;

4、负责签署本科室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审核意见。、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监督科室的卫生许可证复验工作进行指导,并

1 负责卫生许可证资料的审核、签发、打证工作:

六、工作人员的职责:

1、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2、按各项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及现场审查;

3、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制证工作;

4、送达法律文书及许可证件;

5、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归档工作。

第3篇: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两部分,它是控制新污染源的有力措施,是环保参与社会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环保面向社会的窗口。

为配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太原经济发展,我局推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开制度,旨在为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据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如下管理制度:项目建议书阶段实行环保预审立项意见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

(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

1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

2 (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

1、按投资:凡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在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按规模:原煤开采和洗选规模在45万吨/年(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3、不论规模和投资大小的下列项目:

化学制浆的造纸项目、放射性和电磁辐射项目,金矿开采和选金项目,炼焦项目,敏感环境内的所有化工等项目。

(二)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

1、由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立项的建设项目;

2、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项目;

3、省环保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三)县(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

1、总投资在500万元(不含)以下除化工、冶炼、铸造、建材、造纸、选矿、洗煤、耐火材料、铝钒土、高岭土、碳素、碳墨、医药、酿造、电石、电镀、硫磺等以外的工业轻污染建设项目;

2、所有非工业生产性建设项目;

3、受我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3 (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房建、饮食娱乐服务等一切可能产生污染物的或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①新、改、扩、基建工程项目;②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③增加新产品或改变生产产品的项目;④改变生产工艺,改变或增加生产设备的项目;⑤区域开发(含工业区、开发小区)建设项目,均须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选址(或定点)报建设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手续。

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阶段,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提供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提交环保局审批。



二、选取址(定点)阶段,在本阶段内环境保护管理的目的是使建设项目符合“全面布局”的原则,建设项目在本阶段内应填报环境影响报告,并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段内完成。



1、填报环境影响报告的项目分类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如未列入《名录》的项目,须填报《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送环保部门审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



2、建设单位委托持甲级或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送环保局,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或由专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

小型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同意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

3、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门对大纲的审批意见,完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再送环保局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论证、审批必须按市环保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程序》进行。



4、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均向建设单位发出同意选址(或定点)的证明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建设单位才能向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证(用)地手续。



5、对报来的环境影响报告、市环保局在25个工作日内批复,经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必须在两年内(报告表在一年半内)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

三、设计和施工阶段。本阶段环境保护管理主要目的是监督建设单位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者”的方针的情况,应办手续要求如下:



1、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委托具备环保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防治污染设计,再向环保部门申报。

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报建时,必须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须附上主管部门(经、计、建委及主管局)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区,县环保局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有关专业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

2、报送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应符合“(87)国环字第002号文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国家和太原市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应符合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要求。



3、项目的报建,必须经现场踏勘,并在收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人批复。市环保局的批复形式,包括批文和发建设许可证两种。在领取批文(或建设许可证)的同时,办理领取退回图纸手续。



4、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和安装,

4 

四、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目的是监督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本阶段应办理相应的试运行及验收手续,要点如下:



1、申请实物试运行具备的主要条件:①经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项目;②“三废“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应同时建成,并具备运转能力;③备齐符合试运行要求的资料。



2、完成各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



3、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由市环保局直接在《申请报告》上盖上批准实物试运行期限的印章。



4、试运行期内应完成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调试工作,完成由市环境监测部门对建设项目各排污口进行监测工作;完成建设项目正式投产的验收申报工作。

在试运行期内未能完成上述工作,需延长试运行期的,必须书面提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原因及消除这些原因的整改措施。



5、申请建设项目验收条件:①在批准调试期(试运行期)内;并达到项目设计能力85%以上者;②经指定环境监测部门测定,各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规定要求;③备齐符合验收要求的资料。

凡符合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市环保局直接在《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有关栏内加具批复意见,或签发《太原市建设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



6、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验收,项目不得(试)生产或(试)使用。



7、对申报验收(试运行)项目,市环保局收到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我局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比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缩短三分之二,即在收到满足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批复,能在当天办结的应在当天做出批复。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决定的审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由局长、各副局长、总工以及开发监督处、大气污染管理处、水污染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理所、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审批和验收结果公示

 建立实行重大项目审批和验收公示制度。除涉秘项目外,经过审批或验收合格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报告书管理的),每季在市环保局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接待受理制度,工作职责如下:

1.文件受理

 受理、审查建设项目环保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发给受理回执,并分类录入、建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补正要求。

2.答复

告知申请人下一步办事程序、审批办结时限、项目办理(建设)过程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力等。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验资、注册和登记表管理的简易项目,实行当场办结。

3.建立审批台帐

项目受理后,将有关材料及时录入电脑,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廉洁奉公,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

2.要公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环保审批的时限规定,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排忧解难。

3.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避免失误,对不应审批或验收项目擅自批准的,以及应当批准而未在限期内审批,出现失误和违法乱纪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为企业严守秘密。

5.监督投诉电话:0351-3093641 3186449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

7 甲级机构(4家)

1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301

化工石化医药,冶机金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采掘,交通运输 2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302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核工业 3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1303

化工石化医药

建材火电

采掘,交通运输

(社会区域为乙级) 4 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甲

1304

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轻工纺织化纤,建材火电,社会区域为乙级) 乙级单位(34家)

1大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01 2 山西大学

1302 3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1303 4 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1304 5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305 6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306 7 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1307 8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08 9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1309 10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1310 11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1311 12太原理工大学

1313 13吕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15 14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16 15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

1317 16晋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18 17山西省新科辐射技术研究中心

1319 18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20 19阳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21 20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22 21长治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23 22晋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24 23山西凯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25 24山西财经大学

1326 25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1327 26山西中昊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1328 27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

1329 28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330 29山西清源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331 30太原科技大学

1332 31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33 32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334 33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35 34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1336

赵济洲整理8

2010-11-29

第4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一、内容: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除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计委立项的项目和制浆造纸、味精、酵母、酒精、制革、生化制药、农药、火电厂、炼油、染料、铬盐、砷、铅冶炼、拆船、放射性等项目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他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市区范围内的报告表、登记表由市环保局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31次会议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三、程序:

1、由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还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3、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同审批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评估意见)、报告表、登记表,报送市环保部门审批。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省环保局审批。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县(市、区)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环保局审批;

4、市环保局根据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及纠纷、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等因素,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同意建设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批复,不同意建设的,给予书面答复。

四、时限: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

15、

5、3个工作日内办结案。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887781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水、气、声、渣),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条件:

1.企业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运转台账,或已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承包运营。

三、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环保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

3.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组织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后由局领导签发,市环保局窗口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四、验收执行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未有的指标,执行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887781

1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

一、申请对象:

经我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明确规定须实施项目建设后试生产(运行)申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向我局提出试生产(运行)申请。

二、提高材料:

1、建设单位试生产(运行)申请函。

2、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表。

3、环评批文复印件。

三、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窗口提高试生产(运行)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环保局窗口组织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其中重大项目由主管科室和有关专家一同前往检查确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试生产(运行)的批复。

3、对情况复杂,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5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

1、*为“十五”期间国家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2、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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