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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纪检组长岗位职责(国土资源局)1.在省厅纪检组、市纪检会和局党组领导下,主抓局机关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2.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党组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2篇: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信访行为,维护国土资源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解决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三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人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局信访工作责任人由综合科副科长担任,各科室设信访工作接待人。

第四条 局信访工作责任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解决问题和改善工作的建议。

第五条 信访人员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或者市政府、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属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直接报送有管辖权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市政府提出。各科室搜集到的信访信息应及时反馈给局信访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 信访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七条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需要举行听证的,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依职权听证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信访人员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

第九条 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重大、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十条 信访人对我局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市人民政府或者延边州国土资源局复查。

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对接访的事项答复时要做到慎重、准确,并及时送主管领导审阅,按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二条 建立交办、转办、催办制度。对应由其他科室承办的信访问题,信访工作责任人三日内以《信访问题转办单》及时转送转交相关科室。对交办、转办的信访问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第十三条 做好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登记、造册、归档、立卷工作。

第3篇: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度信访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2011年度**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以抓源头、常预防、化矛盾为重点,认真履行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职责,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信访工作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信访室),由***任信访专干,具体负责日常信访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各股室的业务性质,对涉及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了分工,落实到各股室,责任到人,从而加强了各股室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合力。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我们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包案、领导接待日、领导阅批信件、统筹协调联办和信访救济等制度,设立了来人来访接待室,安排资金作为信访救济金,信访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为搞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二、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日常工作。

目前,我县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日益增加,涉及国土资源的信访也不断增多。为了有效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多措并举,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积极推行局领导接访和包案责任制,分门别类落实责任和包案化解措施。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按时上交报表。针对收集、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责任到人,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三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要求各分局、乡镇所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辖区发生的信访问题,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及时解决;对批转处理的信访问题,限期将办结情况向局办公室反馈上报,并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四是认真清理,依法终结。根据县联席会议要求,将排查清理出应终结的信访案件报送县市联席办进行依法终结。

广泛宣传,夯实信访维稳基础

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利用每月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日,经常性开展信访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的认识。二是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8.29测绘法宣传日”

期间,深入全县乡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审批事项、工作动态及各种重要的信息。三是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对来信来访认真进行登记,无少登漏登的现象;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对应受理的信访事项不推诿,按规定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转送的信访事项出具转送单;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调查,依法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出具处理意见书;对县领导、市局、县矛调中心交办的信访事项按要求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全年,接待来人来访**人次,来信来访案件**起,答复处理**起,结案率达100%,没有发生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等问题。

四、今后信访工作思路

1、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宣传的重点是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执法监察情况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规定等。结合普法活动的开展,把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政策向基层宣传、向群众宣传、向企业宣传、向领导宣传。

2、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力度,重点巡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问题,及时跟踪督查,对当场发现的信访问题,就地依法解决。对不按照程序审批土地、随意侵占群众利益的,认真查处,依法制止。

3、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结果。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

4、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对不同阶段的不同信访问题,深入排查,认真解决,妥善处理,着力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制度。

维护稳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对我们工作能力的检验,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在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等方面有新举措、新突破、新成效,为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年**月**日

第4篇: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财政、建设、规划、房产、劳动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年初,市政府都召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工作专题会议,集中对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签订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市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逐步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国土资源信访管理机制。

二、完善制度,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国土资源局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制定了《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规定》,把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工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信访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会和调度会。在各乡镇所汇报工作的基础上,大家共同讨论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排查梳理本系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研究化解措施。年初,市政府开始了新农村建设和合村并点工作,由于部分群众对这项工作不理解,对建设中的用地问题产生了疑问,出现了新的上访苗头,通过对已出现的信访情况分析后,大家一致认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们宣传不到位和有些村不及时召开群众会、代表会通报相关情况。找出症结后,我们对症下药,加大宣传力度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透明度。由于采取措施及时,使这方面的信访量大幅度减少。

三、健全网络,及时消除信访隐患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大多来自于镇村,要提高信访工作的灵敏度,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和隐患,就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的信访网络。因此,我们首先抓好国土资源所和村土地协管信访队伍的建设,加强巡查力度,真正做到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的住,处理的好。一是聘用了国土资源协管员。在全市各村,设立了一名国土资源协管员。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连续举办了四期国土资源协管员学习班,分批进行了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了结业证书。大学生当村官,也是政府培养干部的一项新的尝试,大学生文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土地政策又与农民紧密相连,通过他们协助村里做好土地方面的工作是完全可以的。在与市镇沟通之后,去年新招的104名大学生村官全部聘为协管信息员,签订了协议,并颁发了证书,为及时化解国土资源信访隐患,解决国土资源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二是加大了动态巡查力度。制定了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实行划片包干,网格化巡查,尽量将国土资源违法情况消除的萌芽状态。今年以来,通过动态巡查共发现并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有8宗,共发现制止违法案件10余宗,涉及耕地面积34亩,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4件,其中矿产违法6件,土地违法18件,收缴罚款30.8万元,涉及耕地面积172.8亩,占新增建设用地的10%,没有出现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四、做好初访,把信访事项化解在萌芽状态

解决初访问题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一是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落实信访事项,承包单位,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二是对初访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部分初访群众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断章取义,或受一些用心不良的人的唆使,更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三是及时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与镇村联系,当场给信访人一个合理的答复。××市孙伯镇的个体工商户张*,因镇政府盖文化站楼,影响其采光,信访到省国土资源厅。接到督办单后,经调查,我们认为,张*反映的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规划问题。第二天我们就到孙伯镇与镇里相关人员一起找张*座谈,给其细心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使其认清了采光问题的性质。张*说,原来我分不清土地和规划,我想只要写信告你们,你们就得管,我现在明白了。在我们出示了答复意见和信访回访单后,张*很顺利的在上边签上了“同意”。在今年243起信访事项中,有115件在初访环节就得到了解决,占信访总量的46%,通过镇村、基层所解决的有48起,占信访总量的20%,基本上实现了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初访阶段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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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国土资源局化解信访案件

坚持“四个注重” 有效化解信访案件

国土资源局领导非常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四个注重”想方设法有效化解信访案件。

一是注重“领导包案”。对群众上访案件,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班子包案制度,分管辖区领导负责本辖区的信访案件,重大信访案件由主要领导负责,并对信访案件逐宗建立台帐。

二是注重“因访制宜”。信访案件由包案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听取上访人申诉,采取“四多、四心”工作法,即多沟通,政策贴心;多劝导,案情抚心;多变通,献出爱心;多帮扶,解困暖心;以便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三是注重“督查回访”。由包案领导对正在办理的信访案件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充分听取上访人的意见,做到上访人员思想稳定。

四是注重“思想疏导”。多渠道、全方位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凡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力求让群众满意;一时解决不了,特别是复杂的土地纠纷案件需要逐步解决的,向群众讲明原因,并做出承诺,让群众满意。

第6篇:国土资源局法规、信访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现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的具体帮助指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工作取得了圆满完成。主要是:

(一)认真抓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紧紧抓住“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之机,采取形势多样开展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县抛起一次次宣传的热潮。据统计,在“4.22地球日”宣传活动期间,全县共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单16000张,张贴宣传标语1600条,召开群众会5次,座谈会15次,电视播放2次;向全县14个乡镇136个村委会,970个自然村,4个矿区,发放宣传材料16000份,利用宣传车来回宣传15次,设立街头咨询台14次。

(二)认真开展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信访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始终坚持 “严防跨地区串联聚会、严防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到州、上省进京上访、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出事件”为目标,扎实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经过努力共排查出的个体、群体上访苗头已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三)积极做好复议听证以及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一年来,我局共立案查处各类土地案件共20件,涉及土地面积0.840公顷,现场制止18件,立案调查件2起,涉及土地面积0.6015公顷;结案2起,涉及土地面积0.6015公顷,涉查处率100%。

二、经验和体会

经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基本经验和体会有如下几点:

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 “xxxx”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业务水平和提升能力是做好法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基础;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做好工作的有效途径;领导重视法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搞好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来信来访工作的关键;勤学好问、勤奋工作、不怕苦、不怕累、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是做好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来信来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远离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

(一)个体、群体、来信来访逐年增加,信访工作人员较少,不能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项;

(二)由于我县人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沟通不便,给法律法规宣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今后的工作意见

积极按照目标责任制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7篇: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总结报告

富拉尔基国土分局2011年

信访工作总结报告

信访是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可以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呼声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推动整体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此,我局建立规范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一是把信访工作列入局领导和股室的岗位责任制,把信访办结工作纳入各业务股室的工作考核计划。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分解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执法部门及各股室各负其责,做到组织、机构、办事人员三落实。三是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

一、2011年信访情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涉及违法占地、土地征用、征地补偿、权属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也相对突出,关于土地方面的信访案件也随之增多,对社会稳定、部门形象、政府声誉等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局在信访工作中,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今年我局没有收到信访件,接待群众电话咨询48人次。信访事件往往都是由一些小事得不到及时、公正和妥善的处理而引发的,所以思想上认识到位、重视到位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分析和研究处理信访问题中,做到:

1、处理好信访事件能够更好地提升单位和部门的形象,增强单位的荣誉感。

2、处理好信访事件能够更好地节省财力、物力和精力办其他的事,不影响和耽误单

位的工作。

3、处理好信访事件能够更好地增进感情,加深沟通,增强开展其他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4、处理好信访事件能够发现和找出我们部门工作的不足和差距,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增强大家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信访无小事”,耽误不得。

二、掌握信息及时处理讲求方式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1、抓住一个“早”字。就是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注重了解和掌握群众对国土工作的反映,及时捕捉信息,化解矛盾,真正力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2、突出一个“快”字。就是变久拖为速决,能快则快,决不拖拉。尽管《条例》上有时限15日答复,60日处理结果,但若能做到一个“快”字,不论是从感情上、态度上,都能给上访者带来宽慰,减少和避免重复访和越级访的发生。

3、体现一个“公”字。大凡上访者,都是因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或不公平,或主张正义而举报等,寻求的就是一个“公”字,如何依照政策,依据法律做出公正的处理,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我们牢牢把握“三关”:一是查清事实,把好事实关。二是依据法律,把好政策关。三是有错必究,把好处理关。在信访中,确实有不少是我们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未做好而造成的。对此我们的态度很明确,有错必究。

4、务求一个“实”字。这个“实”是工作踏实的“实”。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踏实的去做,要贯穿始终,一旦某一环节不实,出了差错,就会前功尽弃。

三、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是确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的基本保障。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人,只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

质,依法办事,就能妥善处理矛盾和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我局在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的同时,对内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要求按法律程序操作,做到有问必答、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有查必果,有效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明年工作措施

1、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信访工作的责任具体落实到工作人员的身上。

2、建立和完善联系群众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文明接访,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群众,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把信访工作做到基层。

3、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发现矛盾,及时处理,把任何造成上访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切实抓好信访工作,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水平,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为民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8篇: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关于集中处理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贯彻落实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我局成立了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处理信访突出问

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具体承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各股室的业务性质,对涉及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了分工,落实到各股室,分配到人,从而加强了各股室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合办。

二、分析问题妥善处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也不断的扩大,加上个私企业的发展,相继出现私下租用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兴办企业的违法现象骤然增多,从而导致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土地补偿之间的问题上出现了磨擦和矛盾,特别在征地补偿费过低问题上,我局上访和咨询的人次与往年相比较多。

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针对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按照“属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各辖区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批转到乡镇处理的信访问题,对来信来访当事人及时书面答复和解决,办结情况限期向我局反馈上报,并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收到人民来信7件(其中上级交办3件),个人来访4起,政策咨询解答81次,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得到处理和妥善解决,没有造成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我县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的特点,制定完善了《信访案件查办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人民来信办理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并在局域网站中进行公布,以便群众监督,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将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并将此项工作进行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四、今后信访工作思路

1、认真组织在全县上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宣传的重点是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执法监察情况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规定等。结合普法活动的开展,把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政策向基层宣传、向群众宣传、向企业宣传、向领导宣传。

2、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力度,重点巡查群众反映的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跟踪督查,对当场发现的信访问题,就地依法解决。对不按照程序审批土地、随意侵占群众利益的,认真查处,依法制止。

3、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

4、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对不同阶段的不同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着力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制度。

第9篇:民丰县国土资源局信访责任状

民丰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信访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2010年信访工作,经民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全局信访工作责任制,现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超前部署。各办公室、片区真正把信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排摸分析研究,各办公室、片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认真学习和宣传《信访条例》。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和有关条例,做好信访工作,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有序信访,及时认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重大节日、会议不发生赴自治区及地区、赴京集体访,赴自治区赴京非访,确保不影响社会稳定恶性案件的目标。

三、健全信访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各办公室、片区负责人分管稳定工作的同时分管信访工作,确保工作职责到位,措施到位,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信访案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主动做好矛盾疏导化解调处工作,排查一起、调处一起、消除一起,以免引发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四、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实际要求,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就必须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并按局信访办规定的时限办结,如因客观情况暂时难以调处办结的,应做好群众稳定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送书面材料。

五、“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如发生矛盾纠纷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力求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局”。

六、严格控制本辖区内群众集体来局机关上访,缠访、非访,凡出现此类情况,所在乡(镇)场的主要负责人接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做

好疏散,化解,劝返工作,如因负责人到位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而造成极坏影响的,将追究办公室、片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对本辖区内“老、难、缠”无理取闹的对象,要进行重点教育、重点管理,实行定人、定责定时包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其稳定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尽快息访。

八、坚持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的信访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应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妥善处理,设法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群众稳控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九、坚持“属地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如应领导失职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十、严格追究责任如工作目标“三个确保”做得不好的办公室、片区扣罚100元至1000元,做的好的办公室、片区奖100元。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局机关一份,办公室、片区一份。

民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签字:

办公室、片区负责人签字:

二○一○年五月

第10篇:办公室工作职责(国土资源局)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规范性文件、餘报告和领导交办的重要讲话、文件的起草。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6.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7.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

第11篇: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全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与专项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和调整;建立全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质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直接查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监督检査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査处重大违法案件。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5.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査、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6.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划拨的审核工作;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査、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浚工验收等工作。7.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分析和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供应政策。通过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和矿产资源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参与经济宏观调控。8.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管理全市地价;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9.推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配置土地、矿产资源,建立规范、公正、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10.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年检;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查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11.依法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预申请及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全市地质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i也质勘察争议、纠纷。1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13.组织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址的立项申报;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14.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年检、测绘业务、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15.安排并监督检查街、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16.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管理和所辖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17.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2篇:监察室工作职责(国土资源局)1.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对本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检査。2.协助本局领导及有关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査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3.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4.督促协助本单位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源头治理、惩治腐败的措施。5.受理对检査、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信访举报的调查,调査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6.负责对本局中心工作、热点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证各项人事政策的贯彻执行。7.完成市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3篇: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来源: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首页>政策法规>土地管理>部门规章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

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要求,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第三条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视信访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

第二章信访人

部 第五条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下列信访事:

(一)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

(三)检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探矿、采矿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第六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国土资源管理门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

第七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第三章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对 第九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奉公。第十条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组织协调本部门业主管机构具体办理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

(三)复查、监督、指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指导下级信访作;

(五)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第十一条信访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审会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证。第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

(二)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决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律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象或者单位。

第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享受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的岗位津贴和卫生保健福利待遇。

第四章受理与办理

第十四条信访人提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不得越级提出。

对重大、突发的信访事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信访工作机构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将信访人和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不能在30日内办结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内关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报告交办机关;未限定时间的,应当6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请延期。交办机关认为办结的信访事项认定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可以自收到办结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成原承办机重新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办理。第十九条同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应当按职权直接办理,或者转交给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第二十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国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原办理机关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信访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认为原处理意见认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原办理机关重新办理,并通知信访人;确认原处理意见并无当的,应予维持,并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办理机关和上一级机关不再办理。第二十一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门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不当的,可以责成其重新办。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办理完毕,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国土资源信访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五章信访秩序的维护

冲 第二十三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土资源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纠缠、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第二十四条信访人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爆炸品、有毒物品、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接待场所,不得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击机关和会场、拦截公务车辆。

第二十五条来访人患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罚,妨碍信访工作秩序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信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部有关信访规定同时废止。

第14篇:国土资源信访培训

国土资源信访培训 学习内容分为以下四方面:

1、国土资源信访概述

2、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程序

3、国土资源信访回复的书写

4、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共同学习

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二、国土资源信访的特征: 性质:国土资源信访是政府信访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活动。 内容:国土资源信访是人民群众就有关土地、矿产事宜提出的申述、控告、揭发、建议、表扬等。 形式:国土资源信访是以写信、上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活动。

三、国土资源信访的原则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三)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3、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动态,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年度、季度和每月分析报告。

(2)土地、矿产资源各类违法问题; (3)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 (4)因采矿造成房屋受损,地质环境遭破坏问题; (5)乱收费问题; (6)检举揭发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7)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8)对改进国土资源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9)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10)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其他事项。 不受理事项:(1)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案件;(2)本系统党员、干部受处分、判刑或工作不服调整的申诉;(3)农村村民与集体之间的房产、水面纠纷;(4)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房屋政策、乡镇、工矿区住宅规划、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等;(5)有关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且在办理时限内;(6)已经省级人民政府复核终结或认定终结;(7)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 ,且信访人未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8)由于信访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查或复核的。(9)吉林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细则

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 信访人重复提起的信访事项仍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不再书面告知信访人。 关于重复信访问题: 对重复信访的确认 重复信访主要是指同一信访人或者信访群体就同一事项连续信访两次以上的情况。 但信访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信访群体,而反映的不是同一事项的,不能视为重复活动。 反过来讲,信访反映的事项为同一事项,但不是同一信访人或同一信访群体的,也不能视为重复信访。 以下几种情况一般视为重复信访:

1、信访事项不属受理范围,已告知不受理,信访人的继续信访。

2、信访事项已转送但尚未受理,信访人仍以同一内容(一信多投)连续信访。

3、信访事项已受理,信访人就同一事项和理由连续信访。

4、信访事项已受理,信访人以同一事项但以不同理由连续信访。

5、信访事项已办理,复查完毕,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信访。

6、信访事项属于不再受理范围,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信访。 对重复信访事项的处理:

1、信访工作机构直接收到不属受理范围的重复信访事项,一般不予转送,应明确告知信访人,按照《信访条例》

访为上级交办的,应当向交办单位汇报。

5、对重复信访人是否要接待 要接待,并且要听取来访人是否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如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应及时记录或让其交书面材料,处理后一同答复,如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应向来访人宣传《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办理时间内重复来访的不另行受理。

6、信访人不服复核意见继续信访的,此种行为已不是“有效信访”,不具备激活信访程序的效力,不再受《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法律法规的保护,有关机关或单位可以不予受理,但原处理机关或单位应承担疏导教育和稳定的责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登记

1、对信访事项应及时分类登记、统一编号,并将主要内容摘录、重要信访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2、举报件由专人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逐件验收盖章、编号;

3、信件的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②在来信信纸右上方空白处盖收信日期章,编上编号;③信封与信纸一起装订,信封订在信纸背面的左上方;④随信所附的钱、物、票证等有关材料,一起登记保存。

4、信访举报案件应使用信访专用登记簿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分类恰当、处理意见明确、字迹清楚美观。

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对重复访内容完全相同的,只需注明重复信访日期、如有新的内容需重新登记;(2)未写日期或写信日期与寄信日期相隔较远的登记邮戳日期,(3)群体信访的应注明人数。

(三)转办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应及时转送承办科所;

2、转办信访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不宜转原信的可转摘抄件;②上级部门或领导指明要求不转办的信访案件,不得再往下转。

(四)办理 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处理信访事项的一般要求:

1、听取陈述和理由。承办人在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注意尽量全面地了解有关信息。听取信访人意见一般应记录在案。

2、必要时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在听取信访人陈述后,如果仍不能了解掌握处理信访所需的所有信息,还要听取信访人、有关组织和知情人的说明。

3、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是帮助信访人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化解信访人对信访部门抵触情绪的重要途径,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一方面可以吸收多个部门、方面的人员参与,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快速解决;另一方面给信访

人发表意见的机会,通过质证和辩论可以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化解信访事项,有效避免矛盾激化。 听证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重大”通常指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等;“复杂”通常指多种因素相互联系、错综复杂等;“疑难”通常指对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证据不足或者相互矛盾等情形。 对有关事实了解后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实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信访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发现信访人就该信访事项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可以决定终止办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重大、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事项的复查: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同

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原办理机关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的复核: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复核。复查机关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五)告知 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意见或结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匿名或找不到信访人除外。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对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另一方面也为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决定,寻求救济提供法定依据。

(六)反馈

1、承办部门要按指定交办时间及时向本级信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同时及时告知信访人。

2、承办人员办理结果,经信访人员审核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应按要求重新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部门;由于承办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办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七)归档 信访立卷是指将信访文书档案材料、案件结案材料组成案卷。信访档案立卷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完整性的原则:信访立卷必须保护信访材料的不可分割性。 (2)同一性的原则:立卷的各类信访材料必须具有同一的来源,不能与其他档案混杂。 (3)方便利用的原则:信访文书材料、结案材料的立卷,必须有利信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使其保持实际利用价值。 信访案件档案 卷内排列顺序: (1)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件; (2)调查核实材料:信访事项原件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 (3)承办科所办理的材料及底稿; (4)案件查处结果情况报告; (5)承办科所的结案报告或办结意见及领导的批示。 信访档案 立卷的方法主要是: (1)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来信来访,可按信访者立户。根据信访事项的名称组卷,即把领导批阅的信访材料,根据时间顺序排列编号,分组组卷,单独存放。

(2)呈送领导同志批阅的重要来信来访,要以信访者立户,一人一案进行立卷 (3)上级发函交办的信访事项,按一人一案立户,分年分地区组卷。 (4)已处理或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按一人一案组卷 (5)一般信访事项,采用卡片或者簿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信访人姓名、地址、内容摘要、受信人、承办单位、收方和转办日期处理结果。卡片按年度、按地区入卷盒保存,簿册年度装订成卷。

三、信访件的办结(结案) 信访结案:指对信访事项做出最后处理,全部查处工作终结。

1、办结标准 概括地说,是做到案情清楚,定性准确,处理符合政策,结论一定要和信访人见面。一个信访案件的真正结案,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 (1)事实清楚; 主要指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问题的前因后果,事情发展的情节和证据材料、处理结果等方面清楚明白。 (2)定性正确;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划清是非界限、性质界限、时间界限,对问题的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做出恰当判断和结论,不能夸大缩小、不笼统抽象 (3)处理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处理问题必须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既要防止不按法律、法规解决问题,也要防止违背方针、政策,乱开口子、迁就过高要求。

(4)决定得到落实。应解决的问题要彻底解决,不要留尾巴,处理决定得到落实才能结案。 (5)手续完备。手续即指办案的程序。受理该案过程中的有关材料齐全。

2、结案和结论的区别 结论就是把案件的事实、性质、政策依据以及处理意见用文字表达出来。 结案的内容要广泛的多。它不仅包括结论的全部内容,更重要的是把处理意见全部落实、兑现。要使信访人申诉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为止。因此,有了正确的结论,并不等于真正的结案。

书面答复意见应当加盖办理机关或单位的信访专用公章,在告知信访人的同时,应向信访工作机构,交办机关备案和留存。

(3)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人、被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态度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对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或者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最后留两道题,课后共同复习。 什么是国土资源信访? 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15篇:国土资源信访条例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信访行为,维护国土资源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拆请求,依法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重要贡献的。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接待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第七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八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二)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 信访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审会等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 第十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

(二)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享受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的岗位津贴和卫生保健福利待遇。

第三章 信访渠道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或者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访信息:

(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

(二)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三)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四)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六)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与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量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信访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当面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七条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八条 信访人提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 信访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或者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

信访人重复提起的事项仍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不再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十五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直接转送有管辖权的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涉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属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直接报送有管辖权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情况重大、紧急,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指定办理的期限内,向交办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办结报告》,反馈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

(六)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有关人民政府已经或者正在依法进行裁决的,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依照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接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或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二十三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情况。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复杂、颖难的信访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举行听证的,依照《国土资源中证规定》中依职权听证的程序进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签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重大、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二十七条 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发现信访人就该信访事项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决定终止办理。

第三十条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原办理机关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复核。复查机关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衣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三十二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收到督办文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复核意见不服,或者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分析统计制度。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年度、季度分析报告。 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

(二)信访事项涉及的领域和地域;

(三)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四)信访事项反映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五)信访人提出的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其被采纲情况。

第七章 信访秩序的维护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成立处置群体上访事件应急组织并制订应急预案。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其部门负责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必要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第三十八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从依法及时采取劝阻、批评、教育等措施;对拒不听从劝阻,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拒不执行有关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依照《信访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五)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

(六)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以支持的;

(七)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第四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5-09 【生效日期】2002-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已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田凤山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视信访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五条 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

(三)检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探矿权、采矿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

第七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接待场所并配备必需的设备。

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具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十条 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组织协调本部门业务主管机构具体办理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复查、监督、指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指导下级信访工作;

(五)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审会等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

(二)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解决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享受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的岗位津贴和卫生保健福利待遇。

第四章 受理与办理

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不得越级提出。

对重大、突发的信访事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机构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将信访人和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不能在30日内办结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业务、政策性较强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商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处理和答复意见由信访工作机构答复信访人。

第十八条 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机关应当在交办机关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报告交办机关;未限定时间的,应当在6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交办机关认为办结的信访事项认定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可以自收到办结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成原承办机关重新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办理。

第十九条 同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应当按照职权直接办理,或者转交给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原办理机关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信访人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认为原处理意见认定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成原办理机关重新办理,并通知信访人;确认原处理意见并无不当的,应予维持,并答复信访人。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原办理机关和上一级机关不再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不当的,可以责成其重新办理。

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国土资源信访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五章 信访秩序的维护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爆炸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接待场所,不得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冲击机关和会场、拦截公务车辆。

第二十五条 来访人患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违反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妨碍信访工作秩序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也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部有关信访规定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7篇:国土资源局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连政出[2010]5号

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第18篇: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近五年工作总结

及未来五年工作规划

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局党员干部不断推进全县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近五年来,先后被评为 “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全市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全市文明单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在全县行风测评工作中连续多年位列前三名。

一、07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

(一)千方百计破解用地瓶颈,全力保障全县建设用地需求

1、抓住机遇,超前谋划,创造性开展工作,桦川县工业示范园区项目顺利获批

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 “工业强县”发展战略,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抢抓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夯实长远发展基础。2010年,我们全面完成了县、乡两级土地总规修编,在修编过程中,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规划,进行了超前考虑、长远谋划,实现了土地规划与工业示范园区规划的无缝衔接。在我们不遗余力的争取下,占地面积184.3公顷的桦川县工业示范园区项目顺利获批,给我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又为县域经济建设留足了发展空间。

2、把握发展脉搏,提高服务效能,积极为县域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用地急剧增长。为既适应建设用地从严从紧的政策要求,又满足县域建设的用地需求,我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控制用地总量的前提下,

1 局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经常跑省进京,努力争取用地指标,协调用地报批。对批准立项的企业用地,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分批供地的办法,化解用地难问题。几年来,我们争取单独选址项目11宗地、城市批次用地7个批次、村镇批次用地4个批次,累计供地面积达到198.1436公顷,及时有力的保障了国电风电、大唐风电、垃圾处理厂、泰丰油脂、宏远机械等一系列项目用地需求。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为此我们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前介入,注重引导,积极服务,办理手续高速、快捷。几年来,先后为水岸豪庭、团结小区、民富小区、锦绣花园小区等38宗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了用地手续,共改造棚户区面积69.0362公顷,有力地支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守耕地“红线”,耕地总量多年实现动态平衡

1、几年来,我们始终把耕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做到面对社会公众,教育警示到位;面对乡村干部,学习培训到位;面对县级领导,宣传汇报到位。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使宣传教育常态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耕地保护意识。

2、健全完善了耕地保护的各项制度,使耕地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几年来,县与乡(镇)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45份,乡与村签订525份,耕地保护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在原有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县、乡(镇)、村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汇总表和统计台帐500份,实现了基本农田动态管理;在主要公

2 路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设基本农田保护碑、牌110多块。

4、严格把好占补平衡关,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们建成省级补充耕地项目库,面积1620.35公顷。几年来的城市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占用的耕地全部在省级补充耕地项目库中补充,确保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坚决把好预审关,节约项目用地从“龙头”抓起。对不符合规划、计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预审。通过加强预审,几年来,共节约耕地89公顷。

(三)土地整理项目工作硕果累累

近几年,在我们的积极努力下,土地整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争取了国家和省已批准实施4个项目,建设总规模5090.33公顷,新增耕地490.62公顷,项目总投资8881万元,预计年增加收入2986万元。通过土地整理规模化建设,改造了中低产田,补充了耕地,推动农业可持续化发展。今年,我们面对土地整理项目难以争取这个难题上,敢于迎难而上,在县领导的带领下多次跑省进京,积极运作,加大争取力度,我们以真情实意得到了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桦川县东河乡东河村土地整理项目获批。该项目建设规模1360公顷,总投资2100万元,整理后可新增耕地49公顷.目前,该项目已于11月开始施工。

(四)力度不断加强,执法监察水平实现大跨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于2006年正式组建。我们紧紧围绕省厅、市局关于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部署,努力构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

3 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保障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1、全面贯彻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推进预防关口前移.坚持不懈的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突出抓好事前防范,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几年来,共巡查200余次,发现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80起,全县共查处违法占用土地案件9件,涉案面积5.1594公顷,申请法院拆除违章建筑4件,没收1件,罚款20.8万元,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加强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乡(镇)国土所承担巡查任务的人员,明确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完善了村为基础的土地监察信息网络。聘请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187人,充分发挥监察信息员的作用,扩大监督面,弥补巡查在人手方面的不足,形成了全县动态监控网。

3、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全方位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3·19”矿产资源宣传日、“4.22”地球日我们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4.22”地球日前夕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我局给9个乡(镇)送去有关国土宣传的资料近1000册。通过“两日”宣传,使我县的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保护资源的意识有了极大提高,违法的现象明显减少。

4、认真细致地开展土地执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县于2010年2月开展了土地执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

4 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依据上级监察部门提供的卫片检查资料,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卫片检查体现出的图斑进行核查,按照确定的路线对图斑进行实地勘查,查清地块位臵、建设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途、权属、地类相关情况。两年来,查处违法用地案件5起,并对违法用地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大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局对信访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设立了信访接待室,配臵了专门的信访干部。认真实施领导信访值班接访制度。每周一至周五设一名领导具体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对群众反映强烈、呼声较高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现场办公,现场答疑,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几年,接待来信来访243件,都及时进行了处理,其中立案9件现以全部结案,稳定率、结案率、正确率均达到100%,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六)加强管理,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几年来,我们通过不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形成了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一是按照县政府的会议精神,对陆地采砂场均全部进行了叫停。同时多次召开矿山企业座谈会,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省政府的有关资源整合政策,通过企业重组、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了优化组合,推广先进采矿方法和工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有序开发。所辖企业年检率达到100%,持证开采率100%。二是执法监察局与矿管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

5 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查处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防止无证开采的行为发生;三是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的对各矿山企业开采区进行检查,防止超范围,超深度开采所造成资源流失。

(七)规划、地籍工作取得新进展

1、我县于2010年被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县,机会来之不易。县政府对此更是高度重视,为编制出高质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以图管地”的新机制,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主管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规划修编协调会,征求各部门的意见。该项工作由黑龙江华睿国土资源研究所承担编制。目前,乡级规划成果已报市政府审批,县级规划成果已报省政府审批。

2、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近年地籍工作的重中之重。08年三月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我县确定为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试点单位之一。我县按照省土地调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了本次土地调查试点工作。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于3月中旬全面开始,外业调查于4月27日已全部结束,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指界、认界工作于5月19日已基本结束,09年通过省验收,成果已上报国土资源部。2010年6月开展了县城所在地悦来镇土地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已验收完毕。2011年3月开展了新城镇、苏家店镇、横头山镇三个建制镇的土地调查工作,目前土地调查成果正在验收中。

二、今后五年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把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坚持把强化国土资源保护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统筹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今后五年工作重点

1、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服务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当好参谋,献计献策,加强协调,加大力度,切实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完善用地指标分配办法,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全县经济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

2、继续加大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力度

进一步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落实保护耕地责任制。切实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努力完善基本农田监管体系。完善保护标牌的设立工作,维护好保护标牌,确保保护标牌的完整性。大力推进东河乡东河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7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动桦川县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发展。

3、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部署,强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对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办,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4、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与规范,积极为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保证招标挂牌经营性用地有充足的后备资源。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经营性用地出让“六公开”。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提高土地市场分析研究能力,把握市场走势,及时发布土地供求及价格信息,适时进行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5、强化基础业务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制定机关业务办理规范文本,加强基层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工作到位。巩固活动成果,完善程序,规范操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勇于创新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6、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全面行使法定职能,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

8 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为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供执法保障,为土地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强大支持。

努力扩大土地二级市场收益

7、努力挖掘土地租金费源,全力增加租金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8、推进地籍管理工作

坚持土地登记和地籍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执行“对外以证管地,对内以图管地”的指导原则,把住无证不准交易的关口;各乡(镇)国土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规定指标保质保量的完成。

9、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行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始终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9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问题一:全系统干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和深度不够,学习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够。

解决方法:从提高个人政治和业务素质入手,按照“五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加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局上下统一制定学习时间表,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学习,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学习提高的过程中,开拓进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问题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解决方法:尽可能的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加的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的,更好地服务群众为目的。同时,在安排好业务工作的基础上,每年抽取一定时间,到基层去,到先进的地区去,调查了解基层情况,学习借鉴先进。

问题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有所抬头,农村私人建房违法占地情况多发。

解决方法:开展整顿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问题四: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意识不到位。

解决方法:加大人员的素质建设和作风建设力度,强化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绩效高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要在业务服务中做到答复准确,在业务受理中做到提

10 交资料“一口清”,对批准用地的使用情况是行跟踪管理、督促企业科学合理用地。

2、发挥规划成果,服务经济发展

我们将按照规划报批程序分批完成县级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积极发挥已获批的县级规划成果,严格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供地。一是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及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等急需建设项目用地;二是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及工业等建设项目用地。同时我们还将做好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和成果报批工作,严格实施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积极争取项目,推进土地整理

我们将依托桦川县新河宫灌区优势,扩大土地整理面积。2011年争取土地整理资金2000万元,整理土地面积1300公顷。

4、加强耕地保护,完善监管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提出的耕地保护“六个必须”、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六个一律不批”的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软、硬件建设,在显要路段将依次新增保护碑、牌的建造数量,同时还将对已有的保护碑、牌进行粉刷。

5、落实出让制度,增加财源收入

继续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土地出让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由财政、纪检、发改委、规划、检察院五部门对摘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做到阳光透明操作,保持招拍挂率100%的工作成果,努力增加财源收入。

6、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

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开展打击非法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将沿江采砂企业无证开采的情况彻底清除。

7、更新调查成果,树立试点典型

我县是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试点县,在前期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将继续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的更新工作,根据当年的土地利用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成果,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同时完成新城、苏家店、横头山三个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在全省树立二调试点县的典型。

九、精心组织程序严谨,地籍规划工作稳步推进

十、2011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1、强化用地保障,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国土资源环境。围绕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的总体部署,在重点建设用地项目上,倾心投入,全力运作,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2、开展解放思想,推进“六项重点工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全局上下观念大更新、事业大发展、服务大提升。

3、进一步做好东河乡东河村土地整理项目申报的工作,争取项目早日落地。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努力完善基本农田监管体系。

5、确保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拍挂形式出让。坚决保持招拍挂率100%的工作成果。

6、努力扩大土地二级市场收益。努力挖掘土地租金费源,全力增加租金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7、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为矿产资源秩序提供执法保障,为土地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强大支持。

第19篇:国土资源局

分宜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1—10月工作总结

在市国土局党组和分宜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市国土资源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自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迅速成立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摸清底数,分析原因,对违法违规用地从严从速处理。努力实现全县范围内“零约谈”和“零问责”的工作目标。2010年,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图斑500个(含仙女湖5个),总面积4137.9亩(耕地1312亩)。其中“未批先建”图斑74个(仙女湖2个),面积1008.7亩,占用耕地125.6亩;“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417个,面积2676.5亩,占用耕地1059.8亩;“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9个,面积452.7亩,占用耕地126.6亩。

卫片图斑反映建设用地总面积3176.3亩(其中耕地1122.9亩),违法用地面积1340.1亩(其中耕地面积320.2亩),违法比例41.8%(其中耕地违法比例26.7%)。违法用地主要是未供即用土地,面积为658.4亩(其中耕地面积178.2亩)。剔除未供即用的面积,违法用地面积681.7亩,比例为21.5%(其中耕地面积

142亩,比例为12.6%)。

通过复耕复绿,查处并完善手续(已拿到批复)等手段消除违法用地状态面积534.5亩(其中耕地面积87.5亩)。

该项工作已经顺利通过省厅组织的初验。

二、服务经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1、用足用好用地指标。按照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适当安排民生用地、妥善解决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主动与重点项目建设对接,对全县重点项目用地情况提前进行摸底,提前了解用地需求,提前做好用地报批服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按时开工建设。目前已上报批准了4个批次,90.22公顷。

2、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住宅,推进宅基地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共办理了村民占用非耕地建房1077户(其中新建874户,改建203户),总面积8.16公顷。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我们始终把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作为履行管理职能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把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强化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保护耕地长效机制。县政府召开了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会议,把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了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考核范畴,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对考核方式,奖惩办法作了严格规定;同时我局与各基层国土所签定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了责任制。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基本农田规范化管理。我们对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占补平衡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章

可循,同时定期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有效地避免了乱占滥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以建设促进基本农田保护。为了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改善农村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开发整理力度,首先,积极做好土地开发的项目申报,完成了206.53公顷土地开发的立项工作。其次,狠抓在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基本完成; 同时加大对土地开发项目后备资源进行调查工作。

四、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1、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10月经营性土地拍卖、挂牌共20宗,成交19宗,面积144.26公顷,取得土地收益58935.48万元。

2、进一步规范日常土地登记。共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2240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1923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1063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0宗,面积77.59公顷,涉及抵押金额398.78万元。同时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我局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

3、加大土地的收储力度。一是开展全县土地储备资源调查;二是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优先保障重点工程用地需求。共收回存量土地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1.1公顷。

五、规范矿业市场秩序,全面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县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开展了以打击非法和越层越界开采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一是拉网排查。深入实地对每一个矿山企业、每一个生产矿点、每一个矿井坑口进行地毯式拉网清查,做到一个不漏,一项不落。二是执法跟进。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结合整治同步进行,能处理的当即做出处理,该停产的马上停产,

该关闭的迅速关闭,该罚没的立即罚没。已发出现场监察意见书33份。

2、对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办理正常的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延续办证8宗,变更发证4宗。

3、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426.43万元(其中入中央金库38.77万元);征收矿产资源价款1982.88万元。

4、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为了全面掌握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情况,获得最新、最全面和最可靠的各类资源储量的数量、结构及质量数据,根据部、省、市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5、开展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在西茶煤矿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该矿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做法后向省厅申报 “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六、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1、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制定并下发了《二○一一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确定了防灾监测点的责任人,定期与不定期地到重点监测点进行巡查,发现并排查一切隐患,将地质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2、建立建全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设立地质灾害报警电话专线,汛期24小时有人值班。同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自查工作,对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主要地灾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志牌,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目前已成功避让5起地质灾害

险情,转移6户25人,由于预警及时,都无一人员伤亡。

3、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我县直接产生威胁危害的共有11处,威胁人员292户1097人。2011年列入避灾移民搬迁有613人。其余的将在2012年和2013年搬迁完毕。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将帮助灾民摆脱地质灾害威胁,改善其生存、生活条件。

七、加强国土监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国土监察方针,健全完善了以动态巡查为重点,以12336举报电话为信访平台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将执法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降低执法成本和管理相对人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动态巡查30余次,现场制止违法用地宗数11宗。同时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已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宗,罚没款共计162.13万元:其中土地案件2宗,罚没款97.433万元,处理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1人);矿产案件6宗,罚没矿64.7万元。结案率为100%;与安监局、公安局和有关乡镇联合执法取缔关闭非法采矿3起。

八、是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为了更好的解决好群众上访和重信重访等突出问题,我们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作为工作的重点,建立了信访问题分析排查,协调处理机制,按信访登记进行分类排查,分清事件原因,了解事情真象,明确当事人上访目的,从实情出发解决问题。同时建立信访问题“分级”处理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各司其职,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我们共接待来信来访16起,80多人次,已处理回复16起,处理回复率达100%,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九、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等基础工作

1、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我们多次上省厅汇报我县的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困难,最后省厅同意我县对动储园、

江锂公司、洞村旅游区用地规划进行调整,为企业落户提供了用地保障。

2、全力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共完成城东工业平台、江锂公司、城市污水管网等重大项目的测量工作200公顷

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展提升年”活动

1、抓好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落实市局部署和要求,集中学习了各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都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并发放了学习记录本,以股室和个人为单位进行学习摘抄,保证了活动宣传不存死角、不留空白。

2、开展“创建廉政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局创建廉政型机关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引导机关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廉洁从政、执政勤勉。通过收看了警示教育片、请县纪委书记上廉政党课,使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从政,养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习惯。

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联合执法、综合防控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完善有关土地执法问责等制度,努力促使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良好局面,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巡查、监测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重要防护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三、全面启动并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启动开发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创造条件。

四、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发证工作。聘请煤田测绘大队航测绘后,在洞村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试点工作后。积极稳妥地在全县开展此项工作。

五、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争取收储土地2000亩以上,使土地储备能够满足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继续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快2010年度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实施、早验收、早见效。做好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七、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项目落实年”活动,对外围绕重大重点项目抓好服务,对内围绕国土资源项目抓好谋划推进。

八、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廉政教育、制度落实、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依法行政、源头治腐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多层次全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在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预警防控有效机制,化解廉政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形成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局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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