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学校管理】

重庆长江黄金游轮 页 1 / 6 XX 游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CX08 紧急情况的标明、阐述和反应 程序 目 目 录 1 目 的 5 工作程序 2 适用范围 6 相关文件 3 参照文件 7 记 录 4 职 责 修 修 改 记 录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理由 编写 审核 会审 批准 2.0 2018.3.01 换版

1 目的 本程序对公司船舶潜在的风险进行了标识和描述,并对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公司和船舶的应急联络、应急反应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证对船舶的险情和事故进行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岸基及船舶。

3 参照文件 3.1《国内安全管理规则》; 3.2 《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4 《安全管理手册》。

4 定义和缩写 4.1 上述参照文件的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程序。

4.2 紧急情况:系指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危及船舶、人员安全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情况。

4.3 持久性紧急情况:指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在 8 小时以上,未明确能在短期结束的事故或险情。

4.4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层、指定人员和岸基部门组成。

5 职责 5.1 公司应急组领导小职责见《公司应急处置须知》(YJ01); 5.2 船舶应急职责见《船舶应急反应须知》(YJ02)。

6 紧急情况的标识与描述 6.1 安管部、机务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船舶种类、航区和主管机关强制性规定,提出船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体系办予以标识、描述如下; 6.1.1 船舶碰撞:指船舶之间和船舶与排筏、移动式平台之间相互发生冲撞、触碰、挤轧等,造成船体破损、沉没或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

6.1.2 船体进水:系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船体破损或遇暴风雨导致主甲板或船舱进水,使船舶储备浮力降低,稳性和操纵性能受到影响,易导致沉船或引发其它事故。

6.1.3 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是指对船舶航行安全、船体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天气情况,包括影响能见度的重要因素——雾、雨、雪和影响船舶结构及强度的重要因素——风、浪因素。能见度不良容易造成船舶失向、失点和错走航路等导致发生碰撞事故、触损事故和搁浅事故;大风、大浪等会直接导致船体结构受损或影响船舶的稳性而倾覆。

6.1.4 船舶防台风:系指船舶在没有预见的情况下,遭遇运行路线及速度发生改变的台风或遭遇由台风引起的其他恶劣气候的紧急情况;船舶航行中遇台风易使船舶产生横

摇、纵摇与垂荡,使船舶推进效率降低,甲板上浪和打空车等危及船舶和人员安全。

6.1.5 触礁或搁浅:系指船舶因错走航道或受水流、风的影响偏离航路等原因,触碰或搁置在碍航礁石上,致使船体直接受到损坏,严重时易造成船舱进水影响浮力或失去动力、污染水域、甚至沉船等;搁浅系指船舶因误认航标、错走航道或遇风、雾、雪暴雨等视线不良等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慢、停车稳船等措施或操作失误,或因水位陡涨、陡退、船舶走锚未及时处置而搁置在水深小于其吃水处,不能进退和浮动的现象。

6.1.6 火灾/爆炸:系指船舶遭受雷电、燃爆、火烧致使船体或货物受损或人员伤亡。

6.1.7 走锚:系指锚泊船受外力推压,拖着锚和锚链发生位移的现象,船舶走锚时易发生搁浅、触礁或碰撞等事故。

6.1.8 车舵受损:指船舶进行靠、离泊等作业时,船尾作业人员操作不当致使缆绳滑入船尾底部缠绕在车叶上,致使船舶无法用车用舵或是船舶航行中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遇渣草、流木等水下障碍物打缠车或舵,致使其受损而不能正常用车、舵操纵船舶的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事故。

6.1.9 弃船:系指船舶发生严重水上交通事故后无法救助必须组织人员全部撤离的紧急情况。

6.1.10 主机及轴系故障:系指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船舶发生主机设备事故或损坏,影响船舶主机设备正常运转,易导致船舶失控而发生事故。

6.1.11 舵机失灵:系指舵机操纵系统因故不能正常工作,出现无舵、窜舵或跑舵等现象,致使无法正常操纵船舶航行或避让,极易发生事故。

6.1.12 全船失电:指船舶机电设备因维护保养或其它原因发生事故或损坏,致使其不能正常工作,易造成全船失电或引发其它事故。

6.1.13 船舶污染:指船舶因各种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6.1.14 人员伤亡:指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中发生人员意外溺水,或外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严重疾病,意外的烧伤、烫伤、触电、中毒等现象,致使其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急需医疗救治的情况。

6.1.15 人落水/搜救:指因水上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本船或他船人员落水,任何船舶获悉后均应开展搜救行动。

6.1.16 食物中毒:船舶在营运中,司乘人员、船员因火灾、碰撞等意外因素可能受伤;每个船员或旅客出现人体生理病变;船舶、旅客因食用有毒、变质的食物导致呕吐、腹泻、休克等危害人员生命的现象。

6.1.16 山体滑坡:是指由于山体蠕动、暴雨等自然因素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沿江大量山体滑坡,造成船舶发生事故、断航或阻航的事件。滑坡地质灾害表现为四个阶段:“蠕动阶段、匀速发展阶段、加速发展、滑坡阶段” 。山体滑坡是一种在山区常见、破坏力巨大的自然灾害,常伴有塌方和泥石流。三峡库区和长江上游航段是山体滑坡的易发地区,一

旦发生山体滑坡,将对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6.1.17 遭遇安保事件:指船舶针对安保突发事件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加强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6.1.18 船舶触损:系指船舶因错走航道或受水流、风的影响、能见度不良等原因或操作失误导致船舶触碰航标、水下障碍物、桥梁、码头等水工建筑物,造成船体受损。

6.1.19 人员紧急疏散:由于某种险情或事故,为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必须对旅客人员进行转移或撤离。如措施不当,极易带来严重后果。

6.2 公司标明的紧急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应急须知,经分管领导审批准后,由体系办汇总编入《应急手册》(YJ)。

6.3 由于航行条件发生大的改变或内/外审、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分析结果,需新增紧急情况,按 6.1 规定执行。

6.4 船舶应验证各项应急须知,并向体系办报告存在的缺陷,按 6.2 规定执行。

7 应急反应 7.1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后,值班船员应立即发出警报,并向船长报告。船长应迅速查明情况,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安管部和管辖段主管机关报告(联系电话详见 YJ03《应急指挥中心成员通讯录》和 YJ03《长江沿线海事局、处、站、通讯录》),并按《应急手册须知》进行反应。

7.2 安管部接到船舶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在值班记录上进行登记,并立即报总经理。

7.3 总经理应根据紧急情况的性质、损失程度、潜在的危险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指令安管部通知其它应急成员和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反应。

7.4 参加应急反应的部门或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安管部参与应急反应,开展相关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赶赴现场协助船舶抢险,处理善后工作。

7.5 船舶与公司的应急联系应确定专用渠道,除应急小组以外的各岗位人员不得占用该联系渠道。

7.6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后,指定人员应与船舶保持不间断的联系,直至应急反应行动结束。

7.7 参与应急反应的人员根据船舶紧急情况,备好相关技术资料,并向船舶提供其所需的物资、技术、人员、资金和信息等岸基资源和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措施或方案供船舶参考;根据船舶的危险程度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联系主管机关、港口、航道等部门和附近船舶,请求援助。

7.8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船舶实施情况和效果,对应急措施/方案作出必要的修正或补充,与船舶保持有效的联系,直至紧急情况对船舶的直接威胁已经解除,或应急处理告一段落,可以转入正常处理时,总经理决定应急反应行动结束。

7.9 对持久性紧急情况,公司领导层主持值班事宜,并安排人员 24 小时应急值班,保持与船舶的联系。

7.10 在持久性紧急情况下,船长根据当时的航道、水位、气象、载客(车)、货等具体情况,执行相应的应急须知。

7.11 未标明紧急情况的反应 7.11.1 未标明紧急情况发生后,船长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布置抢险措施,并向安管部报告。

7.11.2 安管部接到报告后,将情况报告总经理,根据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进行处理。

7.11.3 未标明的紧急情况处理后,应按 6.1 和 6.2 规定执行。

8 记录 8.1 安管部负责做好公司岸基应急反应的各项记录。

8.2 船舶应急反应的有关情况由值班驾驶员和轮机员分别在《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等相关记录上做好记载。

8.3 记录保存期 3 年 附录:已标明的船舶紧急情况

附录 已标明的船舶紧急情况类别 编 号 紧 急 情 况 名 称 编 号 紧 急 情 况 名 称 1 主机失灵 9 人员落水/搜救 2 舵机失灵 10 人员严重受伤 3 全船失电 11 恶劣天气损害(大雾、大雪、暴雨、大风、大浪等) 4 碰撞 12 环境污染事故 5 触礁/搁浅 13 食物中毒 6 火灾或爆炸 14 疫情 7 船体进水 15 山体滑坡 8 弃船 16 突发公共事件

下载紧急情况标明、阐述反应和程序word格式文档 下载紧急情况标明、阐述反应和程序.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请勿使用迅雷等下载。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本文来源:http://www.scfx8.com/jiaoxueziyuan/74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