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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五十)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关于党的政治领导是如何规定的? 《政法工作条例》建构了以党中央为核心中枢,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管主抓的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与运行体系。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和全面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等实现的。2019 年 1 月 31 日,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等方面持续加强建设。具体到政法领域,应根据《政法工作条例》规定,重点制定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的配套规定。

政治轮训是党内政治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针对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新任职 领导干部、优秀后备干部、新入职政法干警等特定群体,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脱产全员培训。

所谓政治督察,是党委巡视巡察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党内

监督的重要形式,一般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可以邀请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派员参加,主要针对同级政法单位或下级党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及党委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请示报告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察。实践中,政治轮训业已广泛推行,制定其配套规定主要应立足长远规划,进一步明确政治轮训的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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