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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银行代发工资证明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甲方:

乙方:辽阳银行 支行

甲方向乙方申请提供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该项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须先向乙方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并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项目。甲方原已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的,需向乙方申请增加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项目。乙方负责受理甲方以上申请。 第二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使用“辽阳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自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将甲方员工的合法收入由甲方的指定账户发放到该员工已在辽阳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结算账户。甲方负责确认员工的收款账户为辽阳银行的一卡-通、一本通、卡本通或普通存折,因员工账户原因造成发放失败或退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代发数据的准确性,由于甲方输入错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如果甲方员工在领取代发款项时发现有误,应自行向甲方查询,查询结果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有误,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可予以协助查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有误,则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 甲方保证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违反本条规定,经乙方督促未及时改正的,除了要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代发工资”服务。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一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解除的,解除日当日乙方不受理甲方新的代发指令。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代发工资业务终止且乙方完成相关操作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职工工资造成损失的,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毁损对方的声誉,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2篇:银行代发工资流程

1.签订协议

委托单位与开户行就代发工资相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开户

委托单位应该按照现行银行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代发清单资料,开户行根据清单办理批量开户手续。

3.资金划拨

发放工资时,委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代发工资资金足额划转到委托单位在开户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并向开户行提供书面代发工资明细清单。

4.履约上账

开户行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及委托单位提供的代发清单资料按时将应发金额足额转入每位职工的储蓄账户。

5.客户取款

工资上账后,委托单位的职工即可自由办理取款业务。 1.一般要求在基本账户行代发工资。

2.银行有专门版本的代发协议,可以直接签署。盖公司公章或授权签署章。

3.协议签署生效后,提支票(工资总额)和工资明细表交给柜台人员就好了。员工如果有你的基本账户行的储蓄卡,报上卡号就可以了;如果大多数人没有,公司人多的话,可以与银行人员协商批量代开。

4.大致如此,具体细节方面各家银行可能会有操作差别,建议与你的基本账户银行工作人员沟通。

首先,代发工资银行要求:你公司须是在银行开的户(基本户和一般户都可以)其他银行不行。

其次,与银行签署代发协议,

再次,带上转账支票、私章(企业法人的)公司财务章(有的是公章,主要看你公司开户时盖的是什么章子)

同时,要打一份工资表出来(工资表上也要核准、盖章),到时与支票一起交给银行。 最后,备注下:打发公司,最好提前几天去,银行不会是你把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帮你把工资发下去的,一般要等1,2天。

第3篇: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

代发工资协议书

二〇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银行 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声明并保证:甲方委托乙方代发的工资款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进行代发。

(二)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书的业务范围内,利用自身的计算机网络及网点的优势按照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代发工资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及甲方员工自愿选择乙方为代发工资开户银行,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开设用于代发工资业务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时,应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甲方开户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甲方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经甲方员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明细清单)以及乙方要求格式的电子明细清单(磁介质明细清单),甲方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至少包含甲方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内容。如甲方或乙方对甲方员工资料明细清单的其他内容另有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对其员工资料明细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明细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和正确性负责,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委托乙方以银行卡的方式为甲方员工开立活期帐户。甲方员工活期帐户的密码由乙方系统统一设定,甲方同时应事前告知员工银行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卡的年费标准按乙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三)甲方每月应在委托代发工资发放日的前 (大写)天内(节假日顺延)将代发资金划转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批量代付资金账户内。

(四)甲方每月应在委托代发工资发放日的前 (大写)天内(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代发明细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明细文件(具体内容和格式由乙方确认)。

(五)为保证安全,储存代发工资数据的磁盘和有关资料必须由甲方的专人负责与乙方经办网点进行交接,并办妥交接登记手续。

(六)甲方负责接受自己员工代发工资金额的查询及解释;甲方员工的开户信息资料、代发工资账户账号等与乙方代发工资有关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

(七)甲方未按本条第

四款的约定及时划转代发资金或向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准确办理代发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系统不负责检验甲方提供员工编号、户名、员工代发工资账号的一致性,入帐时以甲方提供的员工编号或员工代发工资账号为准,因甲方提供的纸质代发明细清单与电子明细清单中员工编号、户名、员工代发工资账号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向员工进行解释并解决,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应在乙方代发业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代发成功明细清单及代发失败的明细清单进行核对。由于甲方不及时核对代发成功、失败明细清单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担。代发成功明细清单及代发失败明细清单的传递,由甲方(或乙方)专人到乙方(或甲方)办公地点进行交接并登记。

(十)甲方应按本协议中代理手续费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甲方员工活期账户开户资料,为甲方员工开立银行卡活期账户,及时将甲方员工开户资料及开好的银行卡等资料交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付甲方,并登记交接。乙方负责向甲方员工告知账户初始密码,并明确告知在使用本账户前应首先到乙方任意一营业网点或通过乙方自助设备更改账户密码,否则由此给甲方代发工资员工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向甲方员工告知乙方关于个人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账户。

(二)乙方在接到由甲方提供的代发明细清单及电子明细清单,并确认代发资金已转入甲方在乙方指定的代发资金结算账户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代发资金全部转入到甲方员工的活期账户。

(三)由于计算机程序故障、网络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批量代发甲方员工工资业务时,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四)由于甲方员工活期账户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导致乙方代发业务不成功,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乙方在办理批量代发业务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供批量代发业务成功明细清单及代发失败的明细清单,并与甲方进行核对。

(六)乙方在批量代发业务过程中,如因计算机程序故障或操作人员失误,导致代发资金错误,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金结算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批量代付资金账户作为代发工资结算账户。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从上述账户中支付代发款项,此授权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

批量代付账户名称: 批量代付账号: 批量代付账户开户机构:

(二)乙方在代理甲方代发工资业务时,从甲方指定结算账户中划转相应的款项用于代发,乙方不得为甲方垫付资金。

结算账户名称: 结算账号: 结算账户开户机构: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五、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代理业务手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二)甲方按照每笔 元向乙方支付代发工资业务手续费。

(三)代发工资业务手续费由甲方于乙方办理代发业务后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给乙方。

(四)因甲方员工代发工资账号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造成代发不成功时,乙方不退回相应的代发业务手续费。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所欠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过错(本协议约定的除外)造成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发放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期手续费的20%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擅自将资金挪做他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将挪用资金如数返还。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双方在协议期满前要求变更、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需对方书面同意。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如本协议根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规定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三)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日起终止: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中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并在接到乙方通知起5日内未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仍应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及违约金。

2.在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一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相关内容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不予回复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甲、乙方任意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大写)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如协商不成,经甲乙双方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九、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提请XX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及补充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甲方:

乙方:辽阳银行支行

甲方向乙方申请提供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该项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须先向乙方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并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项目。甲方原已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的,需向乙方申请增加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项目。乙方负责受理甲方以上申请。

第二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使用“辽阳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自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将甲方员工的合法收入由甲方的指定账户发放到该员工已在辽阳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结算账户。甲方负责确认员工的收款账户为辽阳银行的一卡-通、一本通、卡本通或普通存折,因员工账户原因造成发放失败或退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代发数据的准确性,由于甲方输入错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如果甲方员工在领取代发款项时发现有误,应自行向甲方查询,查询结果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有误,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可予以协助查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有误,则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甲方保证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违反本条规定,经乙方督促未及时改正的,除了要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代发工资”服务。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一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解除的,解除日当日乙方不受理甲方新的代发指令。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代发工资业务终止且乙方完成相关操作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职工工资造成损失的,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毁损对方的声誉,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5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有待解决的一个特殊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劳动力。由于其劳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建筑市场技能型作业队伍的鱼龙混杂,给企业施工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为了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加强企业的用工管理,劳务部编制了用工实名制的管理办法。

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强化现场合法用工管理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帮助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实名制数据公示,有利于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隐患或恶意讨要事件的发生;实名制方式管理,还为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手资料;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也为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自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做到月清月结。

1、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

2、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3、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

4、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

5、施工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建设单位审核,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一、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1.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应用相关管理软件,添置相关硬件设备,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

2.劳务实名制管理软件一般由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数据共享、工资发放管理、人员临时进出场管理等功能。硬件一般包括LED显示屏、三辊闸机、主机服务器、电脑显示屏、人脸识别打卡机、音响等。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建立员工档案、将人员信息存入到考勤机,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如能上网的,公司总部应实时掌握各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情况。

3.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民工工资保障卡”业务。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保障卡的工人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发放、解决劳资纠纷和工伤保险认定的重要依据。

4.201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及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已开工项目鼓励实行该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原则上均不得低于工程款的25%),单独拨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另行调剂解决。

2.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材料款、工资款等各项费用必须经过公司审核,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企业交建设单位审核后,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在工地张贴公告15日,无拖欠工资投诉的,由我局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证明,该账户予以注销。

4.201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须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本市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开户证明。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实施;已开工项目鼓励实施该管理制度。

三、失信惩戒机制

1.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将款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否则,视情节将给予如下处理:

①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

②将其列入“黑名单”,上报给人力社保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2.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在向质安站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需经市场监管科对制度执行情况签署意见。对执行不到位的,视情节将给予如下处理:

①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在“温岭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中进行扣分;

②加倍或取消以企业为单位(以按项目为单位)缴纳欠薪保证金。

③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外地企业清退出温岭建筑市场。

3.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度的执行,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向我局报告。监理单位未按本通知督促、检查、上报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第6篇: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职工储蓄、简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手续,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单位职工工资。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负责为本单位参加代发工资的员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组织员工认真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由甲方提供;并在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代办时乙方应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填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的明细表格,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员工身份证复印证件的真实性由乙方验证,如若由此引起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银行结算账户)后三日内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并告知单位职工及时修改存折/储蓄卡取款密码及查询密码,如因存折遗失、密码泄露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磁盘格式的要求,制作代发工资数据软盘(软盘由乙方自行提供)。 第三条:乙方应在代发工资日前3个工作日(不含代发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代发工资手续,然后将转账支票、代发工资数据软盘和“代发工资清单”一并送交甲方。如乙方所提供的软盘与“代发工资清单”不一致及未交手续费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错事故或造成代发工资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每月日为乙方代发工资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乙方应向单位职工说明并通知甲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

第五条: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入账后,即打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乙方可在代发工资日后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进行核对。

第六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磁盘数据前应认真进行核对,甲方业务系统只对乙方提供的磁盘数据中的客户账号进行识别,如因乙方磁盘数据错误造成账号串号,责任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查找。

第七条: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磁盘中的账户有误所产生未入账账户,甲方应打印“代发工资未入账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甲方送乙方处理,一份由甲方留存备查。

第八条:根据《************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批量代发工资的收费按照每笔元收取,对手工代发工资按每笔元。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经甲乙双方对代发工资笔数核实后,由甲方使用“特种转账”传票从乙方账户主动扣划。如乙方账户存款不足,乙方应在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向甲方补足代发工资费用。 第九条:乙方职工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作为代发工资指定账户的,该账户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

(一)若遇乙方员工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卡遗失,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向其开户的营业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二)若遇乙方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乙方必须在代发工资前向甲方提供该职工更换后的代发工资帐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编列的代号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到期后,可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2】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工作阶段汇报

银行代发工资工作阶段汇报

各位领导、同事:

现将这2个月代发推动工作的现状和想法进行汇报,具体如下。 一、存在问题:

目前代发业务没有起色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商机没有被有效挖掘,量一直起不来。 个人感觉除了我们部门认定代发这件事必须要干好之外,应该没有人觉得这件事非常重要,或者说紧急要去做的事情,因为代发业务环节多、流程长、对AUM帮助见效慢,因此各支行在众多指标的压力下,就将代发工作向后放或者没有推动,包括最有可能挖掘商机的渠道经理,很多人一个月也反馈不了一条商机,更别说支行的其他岗位同事或者其他部门具备做代发的意识了。

现在各支行、其他对口部门、渠道对于代发工作大致就秉着,碰到了就推荐过来做下,没有就算了。

二、目前推动现状:

目前代发经理几乎承接了代发业务的各个环节,从渠道宣导到沙龙邀约、面谈、举办,从陪访洽谈到企业开户、签约、开卡发薪,现在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花在商机挖掘阶段,如果只依靠渠道部领导和相关同事以及代发团队4个人的力量,指标的成长将会体现的非常慢,未来代发业务会越做越被动。

三、建议:

我觉得一项工作的推动达成,要么有制度考核要求,要么有利益引导,如果能做方案推动一定会有提升,但是代发业务创利低,如果不能做方案,就需要从制度考核要求入手,让代发业务在各家支行成为一项必须要做的事情。

1、营造全员做代发的氛围:据我了解,向招行这样代发做的很好的银行,究其原因就

是人人做代发,人人懂代发,人人说代发,已经成为一项政治任务。我们也需要努力深化这项工作,自上而下的下放指标压力,让支行长重视代发指标,即使创利慢、见效慢,为了长远发展,为了今年指标排名,这项工作必须运作起来,其实支行的大堂经理、柜员、理财经理每天见那么多客户,手上客户一定也有企业主,其实都可以推荐代发业务,包括支行长也一定有资源的,都可以挖掘。

2、报表调整:增加一个报表模块,就是剔除对公的,发送各支行零售代发业务的推动情况,不能因为有拆迁等特殊项目就可以懈怠,其实零售代发其实就没有动过。

3、代发沙龙:各支行应该定期每月举办1-2次代发沙龙,并纳入到固定的行事历中。 4、支行培训:代发业务环节多,涉及岗位多,推荐人、渠道经理、柜员、理财经理都应该知道代发流程、权益、操作,现在由于不知道所以不做,即使有客户了也需要代发经理各环节亲力亲为每个环节,随着业务量增加,大大影响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各支行应牵头举办培训,全员参加,确保人人都会操作、知权益。

5、明确分工:渠道经理、代发经理、运营人员的分工需要重新梳理明确。

6、渠道经理考核:新的基本法已经对渠道经理考核加大了代发的权重,这点需要再次强化,寿险渠道的商机挖掘是核心工作之一,但是就6月来看,每人每天1条商机推送差距甚远,甚至很多渠道经理一个月都没一条商机,更别说签约1户了,因此渠道部的追踪和检视机制需要有效的实施,总行要求三季度渠道经理每月签约3户,日常的基础工作需要落实,部课宣导力度需要加大,且100%覆盖。就我们现在电话追踪情况看,大部分业务员是不知道代发业务的。

7、寿险渠道业务员换卡:为什么说各家支行不重视代发指标,因为如果重视最简单的就是去营业区给业务员换卡,目前寿险渠道未换卡业务员有3700多人,这些都是现成的代发客户,让业务员主动去银行换卡如有没有寿险渠道的行政命令是执行不下去的,只能让支

行派人去营业区主动给新人班新人办卡,这点营业区一般是支持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支行上门办卡意愿不强或者不能坚持去做,别的分行能把转换率做到90%以上,一定是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而不是时候去补。

各位领导、同事,由于时间比较紧,思路和言语可能有不严谨的地方,还请大家指正批评。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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