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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卷烟消费者调研分析

卷烟消费者调研分析

为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及时把握卷烟消费市场需求、消费群体变化,确保持续有效的货源支持,为卷烟销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区局营销部的安排,结合自己所在区域市场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年龄段消费者,不同类别、不同经营业态零售客户进行抽样调查。

一、辖区卷烟市场调研样本基本情况

(一)消费者样本基本情况。按照地市公司的调查原则和要求,共选取140位消费者作为样本,以男性消费者为主,覆盖范围较广,涉及各行各业。其中职业为老板的消费者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32.46%,公司职员占28.07%,农民工占17.55%;年龄为25—40岁消费者占60.53%,成为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其次40—55岁和55岁消费者分别占调查消费者总数的19.3%和13.28%。

(二)零售客户样本基本情况。此次卷烟市场调研选取了14户零售客户进行抽样调查,占辖区零售客户总数的6.5%。从地域属性看,城市中心零售客户占此次市场调研零售客户总数的67.8%,城市

郊区零售客户占32.2%,从经营业态看,食杂店是全市零售客户的主要经营业态,也是此次市场调研的主要对象,占78.8%,烟酒商店占

4.36%,便利店占16.84%,尚未就大型商场、超市进行调查。

(三)卷烟消费群体分析

1、消费群体组成情况。在针对消费者的调查中,本地烟民占了绝大多数,为71.93%,外来常驻烟民和外来流动烟民分别为24.57%和3.51%。消费者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40岁以及40—55岁两个阶段,烟龄以5年以上居多,其职业主要以老板、农民工和公司职员为主。

2、消费群体变化

卷烟购买消费者数量稍有变化。在对零售客户的调查中显示,18.08%的零售客户反映到店里购买卷烟的消费者明显增加,而27.43%的零售客户反映到店里购买卷烟的消费者明显减少,认为消费群体变化不大的零售客户则占了54.49%。

二、卷烟消费需求量分析

1、消费者卷烟需求量变化。

①消费者抽烟频次分析。消费者调查中显示,62.28%的消费者抽烟频率在1包/天,占大多数,其次为2—3包/天,占23.68%,0.5包/天的消费者较少,仅占13.16%。另外,65.79%的消费者基本保持了稳定的卷烟消费频次,23.69%的消费者抽烟频次有所增加,主要原因集中在应酬多了和精神压力大等。

②消费者预计今后吸烟数量。询问消费者以后的吸烟数量时,55.27%的消费者表示持续现在的吸烟量基本不变,但也有40.39%的消费者表示将减少吸咽数量。从调查数据上看,从消费者心理角度,近一半消费者主观上有减少卷烟消费的欲望。

2、品牌趋势。

消费者最常吸食卷烟品牌前十名。消费者调研中,最常吸食的卷烟品牌为兰州(硬珍品)、兰州(精品)、红塔山(硬经典)、经塔山(经典100)。在二类品牌断货的情况下,没有消费者最常吸食品牌的前提下,消费者选择的替代品牌中利群(新版)居首位,其次为黄

鹤楼(软蓝)等品牌。

(一)货源紧张问题

货源紧张问题在卷烟销售中普遍存在,特别是个别省外的紧俏卷烟,由于种种原因,供应不稳、供应量少,在调查中,消费者所反映的货源紧缺品牌比较集中,多为中华(软)、南京(硬红)、白沙(硬)等,认为这些品牌拥有较为扎实的市场基础,累积了一定的消费群体数量,并且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卷烟消费市场对这几类档次品牌需求量有所增加,但由于货源紧缺而造成供不应求,引起供需矛盾。其次,由于货源紧张,其分配问题成为缓解卷烟供需的难点。

(四)品牌培育

在新品培育方面,零售客户在了解新品推出时,37.28%采取马上进货的态度,而31.55%零售客户一般不会进,有人来问再进货,32.42%的客户则认为需要根据本店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货。在作新品推荐时,超过50%的零售客户选择了根据消费群体吸烟的档次推荐上柜的新品,而27.93%客户一般不作推销,消费者问起再作解释,

有19.33%的客户则根据消费群吸烟的品牌进行推荐。

五、建议

(一)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基础工作能够帮助我们对零售客户和市场动态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和及时的跟踪,有助于我们更加细致、深入、实时地了解客户需求、消费者需求、市场需求,也便能够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二)优化低档卷烟结构。低档卷烟品牌的不适销对路是目前低档卷烟销售的难点之一,我们在尽全力做好低档卷烟销售的同时,也希望其结构能够得到优化,减少我们工作的障碍。

(三)组织适销对路的产品。适销对路的产品包括在价格档次上的适销对路以及品牌规格上的适销对路,只有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才是符合实际的。

第2篇:消费者调研报告

消费者行为作为一个过程,通常经历六个阶段:

形成消费需要

当人们因意识到自己缺乏某种东西而产生心理紧张时,一定的需要便形成了。

不同阶段对窗帘轨道有不同的需求:

1.单身人士,多为租房或和家人居住,窗帘和轨道一般都是现有的

2.新婚人士,新屋入伙,有窗帘轨道需求

3.有孩子的人士,儿童房的装修,有窗帘轨道的需求

4.孩子长大出外工作的空巢夫妇,想拥有温馨的居室,有窗帘轨道的需求

其他需求:看到朋友家漂亮的窗帘轨道,也想拥有的人士;家里有已经损坏窗帘轨道的人士

产生购买动机

消费需要一旦形成,便会推动个体去寻求相应的满足,当必须通过购买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个体的购买动机便随之产生。

了解商品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有身边的朋友介绍,通过淘宝上面的搜索、广告、活动等 消费者比较关注的信息:

1.品牌,包括品牌的知名度和品牌的实力

I.消费者的选择: 创新的力量——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

II.建立一个值得信任的品牌

2.

产品,产品的设计、材质、工艺、性价比

3.服务,挑选几家店卖的比较火的产品评论对比和计算,对卖家服务好产生成交的占50%以上

4.优惠活动,同上的方法,有优惠和有赠品促成的成交占35%以上

5.运输,邮费的问题,运输过程中所造成损坏的问题

进行商品选择

在此阶段,消费者将已了解到的商品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根据一定的选择标准,对不同品牌的商品作相互比较,以便作出最后的选择。(货比三家)

发生购买行为

消费者作出商品选择决定后,一般很快就着手购买。购买过程是买家与卖家相互交往的过程。

评价所购商品

购买行为发生之后,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都有一个自己的认知

主要目标客户的指向:

信息来源于淘宝数据频道从以上数据分析,关注和购买此类产品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女性,年龄在25~40,职业是白领,

消费层级集中在中档产品

第3篇:服装行业消费者行为分析调研报告

服装行业消费者行为分析调研报

系(院)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年级2010级组长

组员

服装行业消费者行为分析调研报告

消费者市场是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最终决定这工业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需求水平。为此,我组针对不同人群、年龄、收入、学历的消费者进行了研究,汇果如下:

一、任务:

1.解释和描述消费者行为的表现

2.揭示消费者行为的重要性

3.预测和引导消费者行为

4.完成此次实践课需要。

二、概要:

1.对消费者行为概念的理解: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为获取、使用、处置消费物品或服务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包括先于且决定这些行动的决策过程。消费者行为是与产品或服务的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研究消费者行为是着眼于与消费者建立和发展长期的交换关系。为此,不仅需要了解消费者是如何获取产品与服务的,而且也需要了解消费者是如何消费产品,以及产品在用完之后是如何被处置的。因为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消费者处置旧产品的方式和感受均会影响消费者的下一轮购买,也就是说,会对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长期交换关系产生直接的作用。传统上,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重点一直放在产品、服务的获取上,关于产品的消费与处置方面的研究则相对地被忽视。随着对消费者行为研究的深化,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消费者行为是一个整体,是一个过程,获取或者购买只是这一过程的一个阶段。因此,研究消费者行为,既应调查、了解消费者在获取产品、服务之前的评价与选择活动,也应重视在产品获取后对产品的使用、处置等活动。只有这样,对消费者行为的理解才会趋于完整。

2.影响消费者行为的个体与心理因素是:

需要与动机;知觉;学习与记忆;态度;个性、自我概念与生活方式。这些因素不仅影响和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消费者的决策行为,而且它们对外部环境与营销刺激的影响起放大或抑制作用。

影响消费者行为的环境因素主要有:文化;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家庭等。

对此,我组调研数据如下:

3..购买行为的类型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因商品价格、购买频率的不同 ,而投入购买的程度不同。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在购买过程中参与者的介入程度和品牌间的差异程度,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分为四种类型。

1)复杂的购买行为。当消费者初次选购价格昂贵、购买次数较少的、冒风险的和高度自我表现的商品时,则属于高度介入购买。由于对这些产品的性能缺乏了解,为慎重起见,

他们 往往需要广泛地收集有关信息,并经过认真地学习,产生对这一产品的信念,形成对品牌的 态度,并慎重地作出购买决策。

对这种类型的购买行为,企业应设法帮助消费者了解与该产品有关的知识,并设法让他们知道和确信本产品在比较重要的性能方面的特征及优势,使他们树立对本产品的信任感。这期 间,企业要特别注意针对购买决定者做介绍本产品特性的多种形式的广告。

2)减少不协调感的购买行为。当消费者高度介入某项产品的购买,但又看不出各厂牌有何 差异时,对所购产品往往产生失调感。因为消费者购买一些品牌差异不大的商品时,虽然他们 对购买行为持谨慎的态度,但他们的注意力更多地是集中在品牌价格是否优惠、购买时间、地点是否便利,而不是花很多精力去收集不同品牌间的信息并进行比较,而且从产生购买动 机到决定购买之间的时间较短。因而这种购买行为容易产生购后的不协调感:即消费者购买 某一产品后,或因产品自身的某些方面不称心,或得到了其他产品更好的信息,从而产生不 该购买这一产品的后悔心理或心理不平衡。为了改变这样的心理,追求心理的平衡,消费者 广泛地收集各种对已购产品的有利信息,以证明自己购买决定的正确性。为此,企业应通过 调整价格和售货网点的选择,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利的信息,帮助消费者消除不平衡心理,坚 定其对所购产品的信心。

3)广泛选择的购买行为。又叫做寻求多样化购买行为。如果一个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品牌间差异虽大,但可供选择的品牌 很多时,他们并不花太多的时间选择品牌,而且也不专注于某一产品,而是经常变换品种。 比如购买饼干,他们上次买的是巧克力夹心,而这次想购买奶油夹心。这种品种的更换并非 对上次购买饼干的不满意,而是想换换口味。

面对这种广泛选择的购买行为,当企业处于市场优势地位时,应注意以充足的货源占据货架的有利位置,并通过提醒性的广告促成消费者建立习惯性购买行为;而当企业处于非市场优 势地位时,则应以降低产品价格、免费试用、介绍新产品的独特优势等方式,鼓励消费者进 行多种品种的选择和新产品的试用。

4)习惯性的购买行为。消费者有时购买某一商品,并不是因为特别偏爱某一品牌,而是出 于习惯。比如醋,这是一种价格低廉、品牌间差异不大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它时,大多不会 关心品牌,而是靠多次购买和多次使用而形成的习惯去选定某一品牌。针对这种购买行为,企业要特别注意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企业的广告要强调本产品的主要特点,要以鲜明的视觉标志、巧妙的形象构思赢得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青睐。为此,企 业的广告要加强重复性、反复性,以加深消费者对产品的熟悉程度。

此次调研的设计方案:

1.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也称"书面调查法",或称"填表法"。我们用书面形式间接搜集研究材料的一种调查手段。通过向调查者发出简明扼要的征询单(表),请示填写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来间接获得材料和信息。

2.相应解释抽样调查法:

指从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中抽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考察和分析,并用这部分单位的数量特征去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的一种调查方法。此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此我们感到抱歉!

3.集体经验判断法

是利用集体的经验、智慧,通过思考分析、判断综合,对事物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做出估计和判断的一种方法。集体经验判断法, ,避免了个人掌握的信息量有限和看问题片面的缺点。我们进行了意见交换和汇总。

四、设计总结:

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消费理念,企业若想组合一个好的营销策略,就必须从基层做起,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五、参考文献:

《市场营销学》第三版吴健安主编

《市场调研与预测》庄贵军著

附录:

小组分工情况:

1.

2.

3.

4.

问卷设计者: 问卷调查者: 问卷汇总者: 报告编写者:

第4篇:消费者行为分析报告

小米手机消费行为分析

一.消费者分析

从各手机品牌使用者所在城市来看,智能手机者有将近70%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比例远高于平均水平,这可能是由于人口情况,经济状况,消费水平所决定。其的投放主要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及其周边地区,其它地方基本看不到此手机产品。小米手机的生产基地在富士康,虽然它不是全国家喻户晓的手机品牌,但其使用者仍然呈现出了区域特点,有将近1/3的使用者都在北京地区,而在广州和深圳等南方城市则比较少。

“发烧友”的特点是依赖网络,常在论坛活IT网页活动,属于意见领袖。“智能手机爱好者”“名族品牌支持者”“价格导向型消费者”“品牌导向型消费者”主要集中在16岁到45岁的人群里,常见的是高中大学在校生,城市白领等,特点是接触网络较多,生活中容易接触到各种交通工具,休闲时间的活动地点集中在闹市区,商业区,及各种大小型商场。“冲动型消费者”“感情型消费者”“不定型消费者”遍布在广大的手机消费者中,容易受营销广告,意见领袖的影响,是潜在消费者,任何能接触到广告很产品的消费者都属于这一部分。

二..现有消费者

1、消费群体构成:截止到目前为止小米手机排队预订人数已经超过30 万,预订截止。

经过我们通过网络等多种方法对小米手机消费群体进行调查分析得到:

目前小米手机消费群体已经突破30万,这只是目前预订批次,预计今后小米手机的消费群体还会继续攀升。

小米手机的消费者主要集中在20到35岁,其中学生大约占总体的六成其次是白领工作者。但是随着小米手机的正式批量式生产,相信在今后小米手机的消费群体将不断扩大。据我们调查分析小米手机的消费群体大多数集中在18到35岁、男性、追逐功能、爱好科技、并且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他们大多数为白领工作者或者学生,教育程度以大学学历为主,主要分布在一二线城市。

2、消费行为

(因为小米手机目前处于预售阶段,因此我们只对进行网上预订的消费者进行调查分析。)

购买动机:我们可以根据以下统计表得出大部分购买小米手机的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主要用于网络浏览其次是电子书运用和聊天,再者是游戏和音乐应用。

不同性别的消费者,其购买行为也有很大差异。调查显示,在购买手机时,男性更注重手机的功能,女性则更关注手机的外观样式,因此小米手机更受到男性消费者的追捧。

购买时间: 小米手机从9月五号13点正式开始进行网上预订,截止到预订日期结束,已经有三十万预订者。小米手机的首批产量大概有5到10万,而靠后预订的购买者预计在12月份可拿到手机。

购买的频率:

购买的数量: 目前小米手机的预订总数为30万台,但是一个名额只

能限购买一台小米手机。也就是说每个预订只能限购一台小米,目前小米手机处于测试阶段,因此消费者不会进行大量的购买。再者,手机本身属于电子产品而非日常生活用品所以消费者的购买手机数量不会太多。

购买地点: 目前消费者对小米手机的购买地点只限于在小米手机官方

网站注册后进行预订,并且预订时间已经结束。也就是说小米手机目前处于预售状态,并没有正式发布,因此并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

3、消费态度

二、潜在消费者

1、构成

首先从目前来看小米手机的潜在消费者主要针对那些追求手机性能的手机发烧友,以及那些想买高端智能手机却苦于价钱太贵的的消费群体。大学生生是小米手机的主要潜在消费者,首先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但是又追求时尚和性能齐全的智能手机,而小米手机的优越性价比刚好满足了大学生消费者的需求,势必在以后大学生会成为小米手机的主要消费群体。

其次小小米手机进行网上预订,用数字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并且能够激发更多的潜在购买者。所以小米手机在产品图上和广告上写上销售量或者评论数,引起潜在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关注,从而唤起购买欲望。

最好年轻的女性也将会成为小米手机的潜在客户群,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在看着手机外观的同时也开始注重手机的各项性能。小米手机拥有800万像素+LED+自动对焦设计,并且操作简单易懂,支持1080P高清视频拍摄为诸多年轻时髦的女性所吸引。

再者小米手机推出米聊软件与潜在的4亿用户的微信竞争,相信会有一部分消费者放弃QQ微信而选择小米手机米聊软件。

2、消费行为与态度

作为小米手机的潜在消费者,他们购买手机的动机就是需要一部全方面高性能并且物美价廉的智能手机,他们并不是急需购买因此他们会在购买时间上比较放宽,慢慢挑选适合自己的手机。

小米手机在针对这些潜在消费者上,尽可能得满足消费者的所有需求。通过百度指数我们看到小米手机的关注度在8月16日开始的几千上升到20多万,在八月十七日经过各大媒体的对其报到,百度指数关注度已经上升到36万。因此小米手机拥有强大的潜在消费者的关注,他们目前对小米手机还是持观望态度,等到小米手机正式出售的时候再决定是否购买。

同时还有一部分潜在消费者对小米手机抱有怀疑态度担心购买后后悔。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小米手机不仅仅在营销方面要做到让消费者动心,最重要的是小米手机要改进自己不不足与缺陷并且做到与宣传一致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3、消费本品牌的可能性

首先小米手机拥有一系列吸引消费者的优点,比如价格低廉、硬件配置高、现有消费者的实际体验较好并且特有的系统优势、保障的售后服务。这些优点能够吸引大批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消费小米手机的可能性很大,潜在消费群体很广,潜在市场很广阔。

但同时小米手机也有一些隐患,让潜在消费群体所忧患并且打消购买产品的可能性。首先小米手机处于开发阶段,系统是否存在BUG?目前不得而知。其次小米手机有些部分没有测试,稳定性、流畅性都是未知的。再者随着IPHONR5的发布,小米手机10月正式销售是否会受到冲击?这些问题都需要小米手机开发者所思考和解决。

最后,小米手机总体上看时物超所值的。

第5篇:消费者行为分析报告

消费者行为分析报告

班级:市场营销(2)班

姓名:梁文昌

学号:2006104216

随着市场日益的价格竞争化和品牌战略化,弄得我们消费者头晕目眩。人的生活离不开消费,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来说,怎么样在商家的价格战和品牌化的面前理智消费,让自己的消费合理化、不受商家的诱惑,满足自己的消费。作为一个厂家和商家来说,如何在激烈竞争中抓住消费的行为和心理来消费自己的东西,让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厂家的角度,我运用“美特斯邦威集团公司”的发展和策划案例来说明消费者行为和厂家利益息息相关的关系。(注:来自:http://search.51job.com/jobsearch/show_job_detail.php?itisfrom=r&id=34409756#gsjj131358等)美特斯邦威集团公司主要研发、生产、销售美特斯·邦威品牌休闲系列服饰。美特斯邦威的老总周成建看来,服装几乎不存在核心技术,它的最大附加值就是品牌,做好品牌经营和服装设计。所以它注重品牌内涵的挖掘,强调人才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并借助文化力量,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倾力打造“ 年轻活力的领导品牌 ” 。 美特斯邦威的诠释:“美”:美丽,时尚;“特”:独特,个性;

“斯”:在这里,专心、专注;“邦”:国

邦、故邦;“威”:威风。“美特斯·邦威”

代表为消费者提供个性时尚的产品,立志成

为中国休闲服市场的领导品牌,扬国邦之威、

故邦之威。而且它凝集了民族情节和服饰文

化。

一个简单、富有民族情节的解释,使它给消费者的带来一系列的消费者心理活动的情感过程。美特斯邦威为消费者提供个性时尚的产品,它主要针对15-30岁的年轻人。然而这个阶段的年轻人崇尚科学,对新鲜事物感兴趣;他们凡事注重感觉,张扬个性,思维活跃;他们喜欢娱乐、休闲、社交等;他们有强烈的品牌意识,而且是一个最容易互相影响的消费群体。然而它的设计理念第一眼给消费者大胆、新颖、创新的感觉,首先就让消费者产生喜欢从而过度到激情阶段到购买评估阶段。

一般产品的消费方面,他们往往会显现出见异思迁、品牌忠诚度不高的现象,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率性、纯真、感性、真诚,却又远远超过过分理性的年长者。所以当你一走进它的专卖店,你就会被它别具一格的摆放和室内设计留一好印象。使你的心境得到不一般的享受,从而潜意识的存在着要购买的意愿。播放一些潮流的或动感的音乐,特别适合年轻人的口味,使消费者驻足,产生一系列情感过程。给消费者留下好印象。你看着它的一款新服装,个性的设计,浅蓝系列的给你一种翱翔蓝天之中;红色的给你激情,奋发

向上的积极人生态度。让消费者看者商品就有相似的联想。

在品牌形象提升上,公司运用品牌形象代言人、如周杰伦、潘玮柏等新一代超人气之星及他们的宣传画报等,极具创意的广告推广公司的品牌效应。这就吸引了消费者的无意注意,或许就在这一刹那,给消费者以视觉以美观的享受,达到了宣传的效果。“美特斯邦威,不走寻常路。”这样的宣传语,简洁有力,通俗易懂,富有吸引力,有着一种象叛逆的广告,不一般的人就不走寻常路,这就给人一种与众不同的感觉。是不是他们的服装穿在身上也会给人一种与众不同的感觉。在加上新星歌星,就容易让那些易接受新事物的年轻来关注它,宣传它。给消费者一种深刻的记忆,遗忘的时间就会久。美特斯邦威的广告整体给人一种大方、脱俗、休闲的一在种心境。就符合了它的定位:本土休闲品牌服装。这就是为什么它短短的几年就走上品牌战略化。

它的产品价格适中,在15-30岁的年轻人群体,潜在的需求大,购买力会不断增长。价格适中,使得这群消费者容易接受这个价格,来增加自己的消费需求,就让消费者有能力买到自己喜欢的产品。切实符合自身的需要。

它在产品的设计理念上,积极创新、开发个性的新产品、适合年轻人需求的服装,以维持消费者的忠诚度,吸引其他消费者的目光。提供更快速、更时尚的产品。颜色、款式、配料、搭配等都为了带给消费者不同的视觉、触觉、感觉等的感受。其产品把独立、个性、更酷的目标消费群体的心理感受描绘得淋漓尽致,与目标消费群体

产生情感共鸣,有助于在品牌形象方面有着更深的影响。

作为消费者来说,美特斯邦威的新一代宣传人的广告,首先就吸引消费者的眼光,使我们年轻的一代对他的关注就会多。在情感方面就会对它独忠,最后发展到喜欢它,并忍不住脚踏进他们的门槛。直到心甘情愿掏出钱为止。对于购买的人更注重的是消费的质量,在这方面厂家做的很好,伴随着它发展的这么多年,没有什么大的波动。另一方面,在购买的过程当中,服务员巧妙抓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其热情的服务态度和工作热情使你在巧言妙语中受诱惑把产品买了。

美特斯邦威在“虚拟经营”过程中,只有人力资源是惟一不能虚拟的管理环节。而决策者的创新精神、经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都是虚拟经营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以及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和购买动向、需求方向等方面来完尚品牌战略。

在面对未来中,美特斯邦威集团公司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立志实现“百亿企业,百年品牌”的战略目标,实现“年轻活力的领导品牌,流行时尚的产品,大众化的价格”这一愿景,力争打造世界服装行业的知名品牌。

第6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 ,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第2页

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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