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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保密纪律规定 第一条 保密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泄密和窃取活动采取的系列防范措施。

第二条 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第三条 全体职员应做到: 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第四条 文件和资料保密: (1)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2)印制。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印制。

(3)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应由主管总裁批准。

(4)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应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5)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主管总裁批准,并于当天收回。

(6)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7)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外披露信息,按公司规定执行,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部门经理、主管总裁、法律事务处会签。

第六条 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1)绝密级: ①集团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③集团领导个人情况。

④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

(2)机密级: ①集团电传、传真、合同。

②生产工艺及指导生产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

③职员档案。

④组织状况,人员编制。

⑤人员任免(未审批)。

(3)秘密级:集团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集团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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