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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汇报(信访工作汇报)

XX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XXX书记、各位领导:

在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时刻,您们不辞劳苦在百忙中莅临观兴调研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观兴莫大的关心与厚爱,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感动和鼓舞。在此,我谨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和全乡XX万人民,向XX书记及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XX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是全县烤烟大乡、林业大乡、酒类生产基地,也是XX县南面山区重要的乡镇中转站,辖10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总人口26484人,近年来,因林权制度改革,土地臵换,惠农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了许多民事权益等方面的争议,产生了许许多多矛盾纠纷。开年以来,全乡共排查出矛盾纠纷X起,其中林权林木矛盾纠纷X起,土地臵换矛盾纠纷X起,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纠纷X起,惠农方面的矛盾纠纷X起,打架口舌等纠纷X起。在乡党政领导班子的指挥下,在全体乡村干部的努力下,我乡1-3月共成功化解矛盾

纠纷X起,调处成功率达到了X%。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思想认识,着力明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中心位置。X年X月X日,县上召开X年全县政法暨群众信访工作会议后,乡党委政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于X月X日,召开X年观兴乡信访工作安排会,乡、村、社三级干部和林业站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X名参加,会上学习了X书记的讲话精神并对信访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统一全乡各单位、各级干部的思想,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要求全体干部要主动作为,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摸底排查,摸清实情,体察民心,做好接访化解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集中力量妥善处臵,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乡、村两级,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同时将矛盾纠纷纳入个人和单位的目标考核中,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严肃督查,全面实现“两降两升”的良好态势,即上访率下降,矛盾纠纷量下降,调处成功率上升,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上升。

(二)抓预防排查,着力夯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随着我乡社会经济的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深入开展调处工作,首先就是做好超前理顺工作,

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自新一届乡党政领导班子上任以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要求全乡各单位每月上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报表,由乡综治办汇总后,交领导班子研判当月全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确保查一件,调一件,件件有落实,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同时要求每周每名干部至少要有两次下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通过实地走访,全面调查,让我们的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能哄得住人,谈得拢情,判得断事,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维护全乡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联动机制,着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成效。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调处矛盾纠纷。一是落实乡、村、社三级联动调处制,在全面贯彻落实“三三调解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村、社三级调处工作格局的作用,对梳理出的矛盾纠纷,安排一名领导带队,两名乡干部,两名村社干部具体负责,落实好“一件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工作机制;二是部门联动调处制,根据矛盾纠纷成因不同,采取定部门的办法,以乡综治办为中心,计生办、民政办、经发办、林业站等部门按照办公室

业务范围,在乡党委政府的部署下,积极配合综治办调处涉及自身职能的矛盾纠纷,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抓队伍建设,着力充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力量。一方面是从扩大调解队伍上下功夫,以“讲原则,懂法律,业务精”为选人用人指标,村上整合村支书,主任、文书、党代表、人大代表;社上整合社长、优秀党员、离任村社干部来扩充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我乡有11支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22名专职调解员,70名兼职调解员,50名信访信息员;二是从提升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年初,乡党委政府召开观兴乡2012年乡村社三级干部信访工作培训会,乡党委书记XX,人大主席XX,政法书记XX为全乡160名干部围绕信访工作做专题培训,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的途径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与时俱进,更好履行工作职责。

存在问题成因和解决措施

XX乡作为典型的山区林业大乡,全乡林业用地XX余亩,森林覆盖率XX%,而当前我乡的矛盾纠纷就主要集中在林权、林木、林地、林界上。

(一)主要成因在于:1.近年来,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

各项林业政策的落实,林木市场的刺激导致木材价格的走高,使之前一直是低价值的林地和林木资源升值,让群众更加看重在林地上的所得收益,从而使一些隐性的矛盾转变为显性的冲突。2.一是涉及纠纷的林地是因无证或者凭证却无地形图,对四至界限无表述或表述不清,或是采用当年多年前的笼统土名;二是因为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的缺失或不完善,导致资料表述不清或是内容前后矛盾。3.XX林场改制和XX林场改制工作即将实施,个人与林场XX分成林界的争议,引发的纠纷较多。4.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人士(比如XX村XX等)打着为大多数人争取利益的旗臶,到处上访告状,但出示的依据不实,却不听乡村两级和林业站的调查和答复。5.森林火灾造成的林木烧毁,但肇事者无赔偿能力,受害方只能找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解决。

(二)解决措施:1.建全专项纠纷解决机制,林权纠纷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纠纷,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方面的综合性社会矛盾,其解决机制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裁判四方面良性互动,才能化解纠纷。林权纠纷发生后,群众习惯找政府调处,乡、村、社三级纠纷调解机构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依靠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工作,本着社内纠纷不出社,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的原则,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调处不了的林权纠纷充分引

导群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2.在划定林界时,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两个“2/3”,坚持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坚持“五到场”,对每宗地的界畔必须由林权权利人、相邻权利人亲笔签字盖章认可,确保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受侵犯。3.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以档案资料为依据,走访老干部、老党员、老村民,林场工作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重新明晰权属,完善档案资料,双方签字认可。4.希望群工局,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加大在观兴乡林业纠纷上的关注度,我乡将配合上级部门,抽调人员协助,集中全力化解关于林业方面的矛盾纠纷。

第2篇:三季度信访维稳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泸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三季度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分析情况

按照 《泸西县2010年列入州县考核的37个县属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 泸办发[2010]75号)的要求,在重大节日期间,认真抓我局信访维稳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梳理和判研当前信访维稳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迅速布置有效的对应措施,全力确保信访工作领域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进京上访等事件发生,现将排查调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专题会上,达兴东局长强调:“抓好当前信访维稳工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单位各科室 ,深刻领会其政治意义,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重要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抓紧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力以赴、千方百计扎实做好五一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制,制定了《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信访档案管理制度》及《来访来信接待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处置不稳定问题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责任分工,信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尽职等引发事态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把工作真真正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稳妥、果断、快速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突发性群体事件。

三、认真梳理,狠抓落实。信访维稳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做好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是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抓重点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上;二是对单位职能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矛盾纠纷,特别是退休员工等人,进行了深入集中排查,切实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搞清弄透,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防止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四是加大源头防控的力度,特别是做好退休员工及参加过对越反击战参战人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各区、县(市)保持联络畅通,认真执行上下级报告制度,预防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五是坚持以党委为核心,在重大活动期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信访突出问题的稳控和预防;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执行好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规范的工作流程;七是重视信访问题,尤其是食品药品业务涉及到的问题,要从细处着手、从大处着眼,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开展矛盾排查,做到源头稳控。我局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截止9月10日,共进行集中组织排查3次,特别是“国庆”前夕敏感时期的排查化解工作,我局积极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有理解决、及时交办、依法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另外,我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力争使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

五、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第3篇:三季度信访维稳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泸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三季度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分析情况

按照 《泸西县2010年列入州县考核的37个县属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 泸办发[2010]75号)的要求,在重大节日期间,认真抓我局信访维稳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梳理和判研当前信访维稳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迅速布置有效的对应措施,全力确保信访工作领域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进京上访等事件发生,现将排查调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专题会上,达兴东局长强调:“抓好当前信访维稳工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单位各科室 ,深刻领会其政治意义,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重要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抓紧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力以赴、千方百计扎实做好五一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制,制定了《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信访档案管理制度》及《来访来信接待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处置不稳定问题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责任分工,信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责任不到位、措

施不落实、工作不尽职等引发事态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把工作真真正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稳妥、果断、快速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突发性群体事件。

三、认真梳理,狠抓落实。信访维稳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做好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是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抓重点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上;二是对单位职能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矛盾纠纷,特别是退休员工等人,进行了深入集中排查,切实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搞清弄透,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防止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四是加大源头防控的力度,特别是做好退休员工及参加过对越反击战参战人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各区、县(市)保持联络畅通,认真执行上下级报告制度,预防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五是坚持以党委为核心,在重大活动期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信访突出问题的稳控和预防;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执行好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规范的工作流程;七是重视信访问题,尤其是食品药品业务涉及到的问题,要从细处着手、从大处着眼,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开展矛盾排查,做到源头稳控。我局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截止9月10日,共进行集中组织排查3次,特别是“国庆”前夕敏感时期的排查化解工作,我局积极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有理解决、及时交办、依法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另外,我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力争使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

五、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第4篇:信访大厅来访调处流程

市联合接访大厅来访接待与调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信访工作“四家工作法”的总要求,市联合接访大厅对来访事项实行“―站式受理、一条龙调处、一揽子解决”,做到认真接待信访群众,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调处信访问题。

第二条 为科学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提高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依据《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5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来访登记与分处

第三条 信访人到联合接访大厅上访,在导访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大厅,到登记台进行登记。登记员凭信访人所持居民身份证核对来访人身份,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根据信访人诉求确定接待部门窗口及接谈人。

第四条 市直各部门驻厅窗口代表本部门在大厅处理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问题;代表市联合接访大厅接待调处县区和市直其他部门(单位)涉及本部门相关业务的信

访问题;根据需要,参与综合接谈调处,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和专业技术指导。

第五条 综合接待窗口负责受理不在驻厅部门窗口职责范围内的来访; 负责大厅主任会议批示交办的疑难案件的接待调处工作。

第六条 市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业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厅内来访的登记、分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驻厅窗口的来访接待和案件调处工作;负责联合接访大厅来访情况统计和案件调处汇总工作。

第三章 接待问询

第七条

部门驻厅窗口、综合接待窗口分别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接待与案件调处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来访接待、信访事项的调处、转办、交办、督查督办、案件审查、回复及责任查究提请等工作。

第八条 窗口人员接谈时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详细了解信访人的自然信息和信访诉求。重点掌握来访人初、重访和越级上访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群众来市上访诉求等,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同时,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给出受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意见,并出具信访事项《告知单》。

第四章 直复处理

第九条 对于信访事项属于咨询类或信访事由相对简

单、相关政策明确可直接答复处理的,直接答复信访人。信访人认同答复意见并同意息访的,经本人签署意见后结案,接谈窗口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存档,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条

对于信访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的来访,要认真听取信访人重复来访的原因和理由,可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查询或与案件办理单位沟通,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案件进行催办。如工作需要,可责成办案人到接访大厅解释。

第十一条 对于信访人应到县区信访部门上访而未到县区信访部门上访,直接越级来市上访的,窗口接谈人要认真听取信访事项及诉求,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并将信息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直转相关县区,责成相关县区妥善处理。由县区负责向信访人答复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 对已经认定无合理诉求或履行完信访三级终结程序的,信访人又以同一事由来访,不再重新调处。

第十三条 对符合行政复议、仲裁条件,信访人同意由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可转驻厅负责行政复议、仲裁的窗口受理。

第十四条 对符合司法调解、诉讼条件,信访人同意由司法调解、诉讼解决的信访事项,可转驻厅相关窗口受理。

第十五条

对需律师给予咨询帮助的,由市司法局驻厅

窗口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如需法律援助,接谈人协助信访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案件调处

第十六条

对于不能直复或直复后信访人不满意的信访事项,以及上访事由清楚,不需组织调查可直接处理的案件,可厅内调解。进行厅内调解的案件,如不能当日办结,应告知信访人案件的受理情况、办结时限,要求信访人在案件办理期间不再重复或越级上访。

第十七条

厅内调解。

(一)厅内调解一般应采取分组调解会议形式,调解会议由驻厅窗口分组牵头人主持,信访人、涉案单位窗口人员及相关部门参加。分组调解会议不能形成决议的,由大厅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进一步调解。

(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责任单位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结。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一周办结的,责任单位负责在承诺的期限内落实。

(三)经厅内调解会议确定的意见,按案件交办、督办程序办理。厅内调解处理情况由责任单位窗口人员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大厅主任会议协调。

(一)调解会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调解牵头人提出建议,提交大厅主任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处理。

(二)大厅主任会议由大厅主任主持,经大厅主任会议形成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要印成《会议纪要》,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三)对重大的疑难信访事项,经信访大厅主任会议协调仍不能作出处理意见的,由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提请市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 案件的交办

第十九条

联合接访大厅立案案件由接谈窗口提出交办意见,经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后,以市联合接访大厅名义立案交办。

第二十条 经联合接访大厅例会、调解会议、主任会议确定交办的案件和领导接待日案件,以联合接访大厅名义立案交办,限期办结。

第二十一条 确定立案交办的案件, 由联合接访大厅向涉案单位发出《信访事项交办函》。立案交办情况由接谈窗口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七章 案件的督办与审查

第二十二条 交办案件原则上应在60日内办结,案件交办部门可根据案情,确定案件办结时限。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由案件办理单位提出延期办理申请,说明延期办理的理由和延长期限,经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三条 各立案窗口以及分组牵头窗口单位在交办案件办结期限内,应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实行日跟踪、周回访、月督查,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和相关情况,督促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并上报处理结果。同时,将督办的时间、督办要求、办理进度等情况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案件办结后,由承办单位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人同意处理意见并表示息诉息访的,由信访人签字确认,经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章,交案件交办窗口审核,报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结案。相关材料报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业务综合管理办公室备存归档。信访人不同意处理意见,经案件办理窗口审核,认为确系信访人无合理诉求、缠访闹访的,报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后,视为结案。案件承办单位要积极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稳控工作,引导信访人进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报请结案的案件,由案件交办窗口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进行审核。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的,予以退卷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

每例领导接待日案件,办理完毕后,案件承办单位要形成专案汇报材料报大厅案件督查督办窗口备查。

第八章 责任查究

第二十六条 对在规定期限或延长办结时限内未办结的;到期后未办结又未申请延期办理的;不按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信访错案的;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工作失职渎职,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等需要责任查究的问题,由案件交办窗口提出信访责任查究建议,经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后,转驻厅责任查究室实施责任查究。

第二十七条 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事项责任查究室依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第16号令),根据信访责任查究建议,按照信访责任查究工作规程实施责任查究。一般先向承办单位下达信访责任自查通知,要求承办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经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批准后,对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联合接访大厅责任查究室对所查究的案件逐案建档备查。

第九章 统计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事项的统计与考核工作,由市联合接访大厅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一)对驻厅窗口主要考核以下工作指标: 1.立案调处率; 2.调处案件的息访率。

(二)对涉案单位主要考核以下工作指标: 1.交办案件的息访率; 2.越级访率。

第十章 信访信息管理与信访档案

第三十条 驻厅窗口要对信访事项的接待、调处、交办、督办、审查、办结等相关情况按要求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信访案件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重建档管理。纸质信访档案由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业务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联合接访大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信访集中排查调处方案

乌区人口计生发【2008】57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和集中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些突出问题,尽可能将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提升全区人口计生系统调处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的水平,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管理规范化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信访及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做好信访工作和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的重要性

做好信访及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整合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是做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做好今年的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人口计生部门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群众,当前农民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仍有较大差距,人口计生工作处在矛盾的焦点上,因此做好人口计生系统的信访及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十分重要。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访及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方法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彻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镇、各办事处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区人口计生局“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长: 张振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 张子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员: 张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办主任

杨冬梅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张子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本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信访工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指示精神,指导、检查和督促本系统信访工作和“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突发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和反映区、镇

(办)信访工作和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的进展情况;负责督查督办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信访工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委、区政府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工作方案为依据,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基本方法,以有效化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为主线,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用准、用足各类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条例,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台帐,建立和完善预警预防、定期排查、联合调处化解、督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

(二)工作要求和任务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各办要充分认识到抓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这次全区干部深入基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探索性、创新性、政策性强。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镇、各办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带头排查问题,提出对策,带头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努力做到信访工作规范化,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2、把握政策,坚持原则。镇、各办在处理信访案件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排查,把矛盾纠

纷的来龙去脉和问题的症结搞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照类型、诱因、时间、地点、矛盾涉及的单位、人数、责任单位、化解的方式和程度,研判及建议、简要情况、做法、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等要素进行梳理,登记建档。特别是对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深层次和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问题,要深入分析矛盾纠纷性质和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低的成本解决。对少数闹访缠访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积极探索科学高效、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切实把信访工作和这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镇、各办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靠实责任,真正做到“五定”(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尽可能将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隐患和矛盾纠纷,在摸清情况的同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化解;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受理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一包到底。由涉及主要问题的分管领导和相应负责人按照分工和职责,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督办、包处理、包结案的“四定四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排查纠纷是前提,解决问题是目的。镇、各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不把矛盾上交。要主动配合这次全区“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把各自的信访案件摸清、摸实,对重点案件及时解决。要对所有计划生育案件和发现隐患,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等方式,全面

排查处理,确保不漏单位、不漏人、不漏事,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5、加强保障,畅通信息。镇、各办主要负责人要大力支持信访工作和这次 “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要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等形式,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条件兑现奖励金。要向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施,保证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及时上报信访统计报表和信访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

四、责任追究

按照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区上将把信访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我区将在今后的督查、抽查中对重点案件要进行核实,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镇、各办要对区人口计生局转办的案件按要求时限及时结案,上报处理结果。没有按时上报结果的,将在年终考核总分中实行个案扣分处理。对因工作不到位,对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的重大案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酿成重大恶性事件的镇、办,将直接列为后进,对具体负责人通报批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信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通知乌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发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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