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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X 县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坚决遏制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全力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 7 月 1 日发布了《XX 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禁令》,并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政府统一组织,部门依法履职、联合执法为措施,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全面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全县良好矿业秩序和生态环境。

二、工作任务 这次在全县范围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排查、梳理、起底今年以来各类违规生产、越界开采、违法占地、私挖滥采等扰乱矿业秩序、破坏生态植被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逐条逐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全面整治。确保该查处的依法查处到位,该打击的依法打击到位,该整治的依法整治到位,该

责任追究的依纪责任追究到位,该恢复治理的依标准恢复治理到位,做到每条线索不放过、每个案件不放过,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处置,坚决杜绝各类涉矿违规违法非法行为。

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 XX县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XX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XX 县政府办主任 XX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局长 XX 县林业局局长 XX 县水利局局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副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 月 1 日--7 月 10 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立说立行,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新高潮。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 月 11 日--7 月 31 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任务要求,逐村、逐企、逐项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履职尽责到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今年以来各类违规生产、越界开采、违法占地、私挖滥采等扰乱矿业秩序、破坏生态植被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开展处置。各乡镇要同时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废弃坑口(洞)的排查整治,确保排查到位、填埋到位,不落一村、不留一处。自查自纠情况于 7 月 31 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 月 1 日--10 月 20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照梳理出的问题线索,抽调专门人员,开展集中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从严从快开展立案、查处、取缔、关闭、问责、整改、治理、恢复,确保问题线索依法查处到位,涉案人员依纪追究到位。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上下联动,联合执法,公开查处,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领导组同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督查组,对

各乡镇、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对排查不彻底、隐瞒不报告、整治不到位、问责不跟进的,一经发现,对所涉乡镇、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律高套一个档次从严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10 月 21 日--10 月 31 日) 领导组组织对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违法查处不到位、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措施,探索建立打击私挖滥采的长效机制,确保盗采国家资源行为得到彻底遏制。

五、职责分工 1、各村民小组、村委负责本区域内盗采国家资源行为线索的排查上报;负责协助乡镇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2、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的排查监管,负责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梳理上报和调查处置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排查监管;负责全县盗采国家资源行为线索的调查、查处、整治工作;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线索的调查、查处、整治工作,并对其违法占地、

违法破坏生态环境的及时移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进行查处。

5、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破坏、征占林地行为的排查监管,发现涉嫌非法违法采矿的要及时函告县自然资源部门。

6、县水利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破坏水源地行为的排查监管,发现涉嫌非法违法采矿的要及时函告县自然资源部门。

7、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负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排查监管,发现涉嫌非法违法采矿的要及时函告县自然资源部门; 8、县公安局负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依法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9、各乡镇、各部门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纪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我县始终保持打击私挖滥采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全县良好矿业秩序,加强自然资源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勇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坚

决铲除各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全县矿业秩序健康稳定有序。

(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要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要求实施监管,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整改的全力整改,该关闭的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该治理的全面治理,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要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执法,凝聚打击合力,形成围、追、堵、截的强大攻势。

(三)营造氛围,群防群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目的,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矿业秩序大排查大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做好总结,建章立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一手抓打击整顿,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打击整顿的有效举措,从巡查监管、联合执法、查处备案、案件移送、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类盗采行为,全力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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