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学校管理】

篇: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8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二)总体要求。根据《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权属纠纷等问题,把承包地块、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三)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

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臵,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登记。

3.群众参与。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权工作,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4.分级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政府是主体,村组是重点,实行“镇上指导、村组实施”的工作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登记簿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

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解决承包登记不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到户、经营权证与承包档案、承包现状不符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管理制度,做到承包台账、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权证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

(二)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臵。逐户核实分配承包地人口、承包地块面积;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在航拍底图基础上采集农户承包地信息,根据农户指界确认和精准定位,确定地界坐标,实测结果经过公示确认后,绘制农户承包地位臵图;同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到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信息管理系统。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确权办)根据镇村审核后报送的登记表格,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宝鸡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字化管理。

(四)做好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归档工作。村级要设立土地承包管理档案柜,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地块信息、农户现场确认、签字等资料保管;各村做好地籍草图、农户确认表等资料保管;并上报县级部门做好确权成果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等原件资料的保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6月—7月)

1.组建机构。成立陇县河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督察检查全镇确权登记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村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组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以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村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本村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各村民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三分之二大多数农户同意,报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

3.准备资料。制定规范样表,采购信息数据设备,购臵工作底图,确定专业测绘公司。

4.宣传动员。镇上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组要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推荐或选举熟悉二轮土地承包情况的人员作为调查登记员;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网络、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5.开展培训。镇确权办对村组干部和调查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让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9月)

各村民小组对土地承包资料档案全面清理,理清承包地

资源信息,包括地块、面积、四至、变动等情况;逐户核对承包地实际现状,收集整理,归纳核对各种基础信息,做到人口情况清,土地面积、地块确权到人,建立基础土地承包数据,为登记实测做好准备。

(三)实测颁证归档阶段(2014年10——11月) l.核查实测。各村民小组根据确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基本工作底图,通过农户现场指认,确定地界坐标和面积,绘制空间位臵,形成地籍草图。

2.公示审核。各村组对经过核查实测的地块、面积、地籍草图情况进行初次张榜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收集村民意见,对核查实测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经修正,再次张榜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无异议后,农户签字确认,形成地籍图,上报镇确权办、县确权办,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附件。

3.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镇确权办审核后上报登记资料到县确权办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后发生土地流转等变更情况,农户要进行申请登记。

4.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镇确权办上报县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上报县确权办建立农村土

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与市农村土地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6.资料归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存放要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储存涉密数据的电脑要专机专用,严禁连接互联网,防止泄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

本次登记统一使用《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规定表格,县确权办提供样表,登记方法不得各行其是。登记中不得敷衍塞责、直接抄录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倒推长宽,搞以证换证、虚假登记。

(四)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登记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总结报告,迎接上级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河北镇党委、政府成立河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包村干部联系村组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

调配合,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确权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村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土地干事负责提供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基本农田等相关资料;林业干事协助落实退耕还林地块认定工作;司法办指导依法开展工作;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规定,在现有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臵”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确权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加强监督检查。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必须

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和镇上沟通,妥善解决,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消除在萌芽状态;镇确权办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帮助村组制定方案,及时纠正不讲质量赶进度、虚假登记、应付交差等行为。对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镇纪检部门调查核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888888政府

2014-11-3

第2篇:曹县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曹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稳妥的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采用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

据。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地形测绘,测量出1:1000的地形图作为权属调查的基础图件。

三、工作步骤

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12日-2012年8月17日)

1、设立机构。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东同志为组长,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公路局、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曹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两个工作组:督导组和技术组。督导组负责调度各乡镇(办事处)、各作业组的工程进度,督促检查作业质量。技术组负责人员培训,解决各乡镇(办事处)工作中遇到的技术和政策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各管区书记为成员,国土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土地登记、测绘工作,配合权属调查工作中的指界、签章。

2、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土地利用

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3、培训人员。结合我县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开展工作。

4、工程招标。要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作业队伍竞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招3到5个作业队伍参与测绘、建库工作。

(二)实施阶段(所有权2012年9月1日-2012年11月30日,使用权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权属确定。作业单位具体负责个行政村的界线、宅基地接线的测量工作。各乡镇组织对界址线的确认、签字,形成地籍档案。

2、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5、颁发证书。

四、工作保障。

(一)保障工作经费。该工作需经费需3298.53万元,曹县土

地总面积1967.02平方公里,1185个行政村,43万户农村居民。按照国家经费标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每平方公里需0.6513万元,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共需1281.12万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每平方公里7.4233万元,我县使用权地籍调查面积271.77平方公里,经费共需2017.41万元。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8月底前拨付启动资金650万元。

(二)实行责任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为确保我县到2012年年底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倒排工期,将工作量化并分解到各乡镇、各作业组。每个作业组要制定作业计划,将计划上报到领导小组,由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计划进行督导,实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每周通报工作进度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采取工作简报、电视报道等形式督导工作。技术组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的问题编制工作手册,解决技术难题。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篇: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秀洲区XX镇(街道)XX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解释说明等工作。要组织熟悉土地承包的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参与相关

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会议上讨论制订并通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确权工作。

(二)调查摸底。村工作小组根据村二轮承包合同及相关清单组织人员对各个村民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信息进行核对,对承包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等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权属变更手续。

(三)调查与测绘。一是村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农户到现场进行地块指界,协助作业单位人员在调查底图上勾绘地块,标注地块编码、权利人、合同面积及相关实地情况。二是作业单位人员根据前期绘制好的调查底图上,在村工作小组的配合下,通过“图解+实测”测量出每块地的位置。

(四)成果确认。一是村、组工作人员对作业单位提供的成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农户携带户口簿、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对。二是详细记录承包方反映问题,在作业单位人员、村组工作人员、承包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及时解决问题(需实地测量,经实测后,由村、组工作人员审核,并经承包方确认无误为止,并记载相应的记录;

(五)成果公示、签字。在村公务公开栏以及相关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张贴公示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承包地块分布图》。在公示结束后,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签字,并摁手印。

(六)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有关具体情况处理。

(一)承包户家庭成员的确定。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现有二轮承包权证实有成员结合当前在册户籍成员填写,现有权证取得以来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嫁入、出嫁、升学、参军、服刑、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和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二)农户分户问题。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在组内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

再进行确权。

(三)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转入非农户口的。

全家迁入城镇的,应当尊重其意愿,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予以确权。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要求保留的,予以确权。

(四)承包农户整户消亡的。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予确权。

(五)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确权。

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含预征,下同)的,应依法注销登记,不予确权;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的,对未征收部分予以确权,依法做好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

承包土地正在办理征收手续或者计划2017年底前征收的,经村申请,可暂缓确权。

(六)存在承包经营纠纷。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七)发包方确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为各村民小组,并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发包。

(八)*** ***

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本方案中未具体明确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以村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组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组承包户或承包户代表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实施方案于

日在

村办公室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

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实行。

XX镇(街道)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6年

第4篇: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材料)

南湫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6] 95号《关于印发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6月起,用17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是2016年6月底由洪涝池村先行先试,并在全乡全面启动,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是2017年10月全乡完成自查工作,接受省市验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决议方式解决。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原有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等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先易后难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4.确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应按照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

5.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落实到户。确权登记后,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不改变。

6.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地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在登记原有承包面积的同时,按照现有地块权属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耕地面积。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7.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8.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四、工作内容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16‟95号)精神,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2.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和四至面积。以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块示意图。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组织村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书上。

4.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 (2016年6月1日一2016年6月15日) 成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对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宣传与培训,明确政策界限、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程序。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

2.入户调查 (2016年6月16日一2016年8月31日) 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组织专业测量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调查指界小组,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制图 (2016年9月1日一2016年9月30日)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承包土地地籍核对草图、公示核对表格。乡、村对调查成果进行初审,确保数据基本无误。

4.公示审核 (2016年10月1日一2016年10月31日)

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公示表格在村、组公示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并摁手印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最终成果,由村组上报南湫乡人民政府。南湫乡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登记发证 (2016年11月1日一2016年11月30日) 根据村上报的登记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面积、坐标、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县政府向农户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3的时点算起,承包期为30年。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前原有证书应收回,无法收回的换发新证书后自动作废。

6.建档入库 (2016年12月1日一2016年12月31日) 按照上级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以便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6.总结完善(2017年1月1日一2017年10月10日)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完成相关扫尾工作,做好总结和

自查工作并接受省市区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南湫乡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阳泉为组长,乡长韩志发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各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村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

3.确保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建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对测量制图、数据库建设进行质量管控,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进度把握上,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不能赶进度、走过场。

4.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费是由财政拨付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5篇:土地确权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朔州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激发农业农村内在的发展活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试点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市共涉及6个乡85个村。其中朔城区沙塄河乡21个村、平鲁区阻虎乡5个村、山阴县后所乡16个村、怀仁县何家堡乡10个村、应县南泉乡24个村、右玉县杀虎口旅游区9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2014年3月1日起,国家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 1 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坚持县为主体的原则。各县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科学分类,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试点县要组织专门力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集中时间以试点村为单位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的细碎化问题。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具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 2 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七)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无人机航飞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2015年全市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基础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分准备、调查摸底、清查、登记、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3月下旬—2014年4月底)。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朔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政研、法制、档案、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级要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试点乡镇、村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分别由试点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宣传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开展培训。市级要对市、县区业务技术骨干开展培训,试点县区要加强对县区、乡镇、3 村干部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监理人员。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择优选择、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鼓励各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监理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2014年5月底)。

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试点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第三阶段:清查阶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底)。

1.实施清查。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清查工作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地块边界不清或其他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4年9月—10月底)。

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底)。

各县区要对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检和抽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只有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各级党委 4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各级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级负责市信息化平台建设、政策宣传咨询、督促查检抽验、县乡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县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影像图的采购、组织宣传发动、测绘队伍的选定、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制订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调查公示表格、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印制,承包经营权证的打印等。乡镇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公示、确认、纠纷调解、权证的发放等工作。村级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审查、配合地块的调查测量、纠纷调解、组织确认公示、承包合同的签订等。

市农业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市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地块所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相关资料;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市档案局负责指导试点中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市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省级财政仅对试点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主要以市、县区为主。各级要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的县区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试点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成本费用依据。

(四)加强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五)加强检查指导。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县级每月末以正式文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级将实行领导包村督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机制。各县区也要相应跟进,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6篇:村组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XX村XX组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遵照XXX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XX府发[2014]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结合本组实际,经集体讨论确定本组实施方案。

一、本组人口,土地(水田)基本情况

1、2008年延包土地情况:计10户,45人,水田面积36.47亩,累计54块地(水田)。

2、2014年确权发证情况:全组现有10户,36人,水田面积36.47亩,地块54块(水田)。

水田确权登记讨论决议

1、按照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为基础,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以此次登记前最后一次承包关系为依据,全组水田36.47亩全部确权确地,

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本组没有人员死亡,基本不作调整,出现人员死亡,按前后次序的调给新增人员。

3、享受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待遇,必须是本组农业户口人员。

4、承包水田不允许抛荒,如有抛荒不再享受分田资格。

5、水田承包10年内,集体、国家征用,其资金全部归承包人,但必须征得组里同意。法定承包期满后有同等内部人员享受待遇。

三、水田确权登记步骤

1、经村民推选XXX同志为确权理事会理事长,XXX、XXX同志为成员,负责本组确认地界,处理矛盾纠纷。

2、摸清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信息表。

3、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由农户进行确认。

4、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按照文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颁证工作在2014年9月1日—10月30日前完成。

户主签字:

2014年XX月XX日

第7篇:村组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村组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遵照坪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结合本村民小组实际,经集体讨论确定本组实施方案。

一、村民小组的基本情况及土地现状。

本村民小组共有 户, 人,本村组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计农田面积 亩。

二、村民小组进行确权登记的范围。

本村组共有 块地,分别是 总面积 亩,涉及 户, 人。

三、确权登记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次土地确权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不动摇,按照“不推倒重来、不打乱现行政策、不搞强行推动”的“三不”要求,具体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

四、具体登记办法

1、按照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为基础,全组基本农田 亩全部确权确地,

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本组没有人员死亡,基本不作调整,出现人员死亡,按前后次序的调给新增人员。

3、享受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待遇,必须是本组农业户口人员。

4、承包农田不允许抛荒,如有抛荒不再享受分田资格。

5、如果因有事不能回家进行土地确权的户主,必须要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五、确权登记实施步骤

1、月 日召开第一次村组农户大会。

2、经村民推选 同志为土地确权五人工作小组组长, 同志为组员,负责本组确认地界,处理矛盾纠纷。

3、月 日- 月 日对本村的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

4、月 日召开第二次村组农户会议,通过实施方案。

5、月 日开始上山指界,进行实地丈量,尽量用固定物来充当四至界限,丈量过程中户主必须到地里面,进行照相留档,以备后期查看。

6、月 日进行表

5、6的填写。

7、配合测绘公司进行指界测绘。

8、所有表格进行电脑录入。

9、对所有丈量过的土地进行张榜公布

10、申请登记。

户主签字:

2014年 月 日

第8篇: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新版版

关于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关于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X〕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X年基本完成覆盖农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X〕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X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发〔201X〕1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农村社会基础的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

1.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全面开展土地总登记。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要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草原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统筹协调,应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的农用地,不再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保不重不漏。以符合发证条件的总宗地数为基数计算应发证率。

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以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为标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等成果,深入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地籍档案资料,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调查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3.强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4.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 金土工程 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以县为单位,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5.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时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维护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逐步建立地籍档案统一管理机制,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主要目标

以县为单位,201X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建制镇地籍调查完成个数达到8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完成自然屯个数达到20个以上;201X年底,建制镇地籍调查全面完成,村庄地籍调查自然屯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X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一切从大局出发,真正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构建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维护权益,规范土地确权。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有序开展权属调查,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确权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考虑土地权利取得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变化情况,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尽量维持现有的土地权利现状,并规范到法律法规层面上来;对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产生的土地权利,可以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处理、严格规范、积极确权,妥善稳步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

坚持公开公正,确保社会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益,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按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 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的作用,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要制定解决预案,确保稳定。对权属来源不清或者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缘由以及各自主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部分,可以先行分割出来予以确权登记发证,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权属来源不清或者争议较大的,不计算在应发证率的基数内。土地证书发放前,应当在所在地主流媒体或者乡镇、村公共场所予以公告,广泛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职责分工

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负责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文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农业、林业、信访、畜牧、测绘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发证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畜牧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国有草原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并确认是否将草原划为集体土地并利用。

测绘部门负责无偿提供测绘基础资料和CORS系统使用权。

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和争议处理,无偿提供相关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协助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划定和权属审核,配合开展地籍测量。

五、技术路线

总体要求

1.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要求,采取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发布通告、登记申请、资料初审、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注册审核、注册审批、登记公告、核发证书的程序开展工作。严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少必经程序,严禁强制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严禁未经权属调查先进行地籍测量,严禁未经依法登记公告直接颁发证书。已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发生土地权利转移和地类、用途、权属界线等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3.宗地代码编制严格遵照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执行。凡是新颁发证书的一律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制新的宗地代码。已颁发证书的,按照 双码运行,逐步并轨 的原则,逐步实现旧编码废弃、新代码统一,并形成新旧代码对照表。

基本标准

1.严格宗地划分标准。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集体土地被国有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开的,要分别划分宗地。凡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确认给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

严格宗地代码编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执行国家《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城市按县行政区域界线划分行政辖区,再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保证地籍区、地籍子区与乡、村分别对应,尽量不打破现有行政管理界线;城市、建制镇和村庄的建成区由若干个乡或村混合构成的,可以视情况打破行政管理界线,划分地籍区或地籍子区;如果乡、村被国有河流、铁路、公路等线状地物分开的,应将乡、村划分成若干地籍区或地籍子区;跨乡或村的农林牧渔场、独立工矿、部队和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等,应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

3.严格权属调查标准。土地权属是土地登记的核心,要放在首位,确保准确、合法、有效。权属不清或者权属问题没有解决的,一律不得登记发证。权属调查应到达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四至准确、签字完整 。土地权属调查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共同实施。畜牧部门要严格审核是否将国有草原划为集体土地,违法严肃查处。土地权属调查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其他图件资料为调查底图,也可以实地绘制调查底图。权属调查时应详细记载土地权利来源情况和确定土地权利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利害关系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确认界址线实地位置和界址拐点相对位置,现场绘制权属调查草图,描述界址线走向,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的界址拐点应进行点位注记,或者采用全解析法测定界址拐点坐标。对争议较大的界址点,一经解决应立即埋设界桩,并采用全解析法测定界址拐点坐标。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事后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签字确认;如违约缺席者拒绝签字,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熟知土地权属界线情况的人员出席指界,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村民代表并签字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具体形式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土地详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以及征地、供地审批时,已经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达到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四至准确、签字完整 标准,经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作为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确认土地权利。同时,要切实做好飞地、插花地的权属调查,飞地及插花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确权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单独调查统计造册。

4.严格地籍测量标准。按照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定》、《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地籍测量,确保界址点相对精度和宗地面积准确。面积计算统一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软件。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 201X,所有权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宗地面积较小的,要适当放大比例尺。宗地图要表达权利人名称、权属界线、宗地代码、界址拐点位置和编号、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以及宗地内各图斑编号、地类代码、宗地总面积和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宗地代码等。鼓励采取小型无人机航测技术,综合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测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5.严格数据库建设标准。完成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后,应当及时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软件建设或者更新数据库,达到《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部门间资料共享。

6.严格土地登记程序。各市、县要以政府名义,按照土地总登记要求发布通告,并在主流媒体宣传,在各乡、村、自然屯等地点张贴。以自愿为原则,由村委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初审,并安排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在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的基础上,土地登记人员要在20日内按规定完成注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翔实记录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注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核发证书的宗地的基本情况在所在地主流媒体或者乡镇、村公共场所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0天。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7.严格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除土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按照《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

六、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

1.搞好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成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和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和组织方法、经费预算和下达计划等保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政策细化、质量控制、监督检查、成果管理 八到位 。

3.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总登记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乡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通告。

4.落实工作经费。各市、县要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收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及近期遥感卫片、航片、各等级控制点等资料。

6.准备有关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全站仪、GPS接收机、绘图仪、打印机、钢尺以及交通工具等。

7.制作调查底图和印制各类表格。土地登记表格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登记表格 的通知》规定的表格。

8.开展业务培训。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参加土地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地籍测量任务作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实施阶段

1.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X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X年12月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201X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3.201X年7月 201X年10月底,基本完成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

4.省、市、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跟踪监督检查。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围绕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登记发证、权属确定、争议调处等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细化和完善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和技术。

汇总阶段

1.201X年4月底前,完成成果整理、立卷、归档和数据汇总。

201X年6月底前,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七、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机制,共同做好土地调查和权属、界址认定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技术保障。按下管一级原则,层层开展试点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负责培训市技术负责人和骨干,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工作。各市县应当充分发挥乡国土资源所和乡镇村干部作用,自行组织开展权属调查工作;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辅助完成。同时,大力推行土地登记代理制度,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提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规范化水平。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予以拨付,保障工作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权属纠纷处理等。建立激励机制,对参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适当补助。

八、成果资料整理及要求

文字资料

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图件成果

1.地籍图接合图,内容包括:

图名、图幅号、各级行政界线示意走向、行政区域名称 ,其中行政界线用红色表示,其余用黑色标注。

地籍区划分示意图。

3.地籍子区划分示意图。

4.与土地利用现状图相同比例尺的农村土地权属界线图及相应的数据库。主要表示以下内容:

各级行政区域界,包括省、市、县、乡行政区域界线。

权属界线,包括村、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界线。

主要铁路、公路、河流等地物及其名称。

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界址线和宗地代码。

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名称及宗地面积。

二级地类的图斑界线及图斑号。

图廓线、图名、比例尺等。

以上各项内容,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附录J规定的图式、图例表示,可以不上色标。 5.宗地图。

调查统计表册

1.以农村地籍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

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统计到二级类。

3.以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统计表。

4.以县为单位统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发放宗地数、面积,覆盖面、发证率。

5.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新旧宗地代码对照表。

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1.土地登记申请表。

土地登记审批表。

3.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4.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

5.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

6.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等。

7.宗地图、坐标册。

8.其他资料。

亲子游活动策划方案 方案一:

亲子游活动策划方案 寻梦园香草农场 农场地址:

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张马村星光

本文来源:http://www.scfx8.com/jiaoxueziyuan/79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