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党建工作总结】

2020 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 2020 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清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XX 区共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X 个,建有党组织 X个,共有党员 X 名;

有社会组织 X 个,建有党组织 X 个,共有党员 X 名。从总体看,XX 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足,党组织定位不清,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严,党建活动内容载体不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两新”组织党建仍是 XX 区基层党建工作需要重点加强的薄弱环节。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需要,对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党在“两新”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适应“两新”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

导员队伍建设,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促进党组织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彰显党组织和党员在“两新”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不断扩大党组织在“ 两新” 组织中的覆盖面 1 .落实“ 两新”。

组织党建责任。各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解决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凡涉及下属或挂靠企业关停破转,企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的,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确保关停破转和脱钩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 .全面摸清党建工作底数。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网格化方式,开展一次“两新”组织集中排查,摸清“两新”组织的基本情况、建立党组织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党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出资人思想状况等底数。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名册、列入党建基数名册、不列入党建基数名册等台账,完善党建工作档案和数据库。

3 .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一是发展一批。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发展党员计划指标要向“两新”组织倾斜,重点做好

无党员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二是接转一批。落实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责任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及时登记办理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三是亮出一批。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三找”活动,让“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四是吸收一批。组织“两新”组织与待业党员的专场招聘会,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向他们推荐党员职工。

4。

.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按照“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总体思路,对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进行集中组建。探索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党组织组建模式,做到应建必建、应建快建。凡是有 3 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巩固和提高单独组建党组织的比例。对联合党组织中已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应及时推动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可按照“数量适度、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托社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组建、挂靠组建、网上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主的社会组织,可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双边活动的原则进行管理,党员不重复交纳党费,不重复进行党内统计。

5 .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先行建立群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入党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已有党组织但没有群团组织的“两新”组织中,抓紧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群共建活动。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发挥街道、社区大党建作用,通过组织开放式活动、先行组建群团组织、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联合发展党员等办法,扎实开展党的工作。对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挑选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的党员干部到“两新”组织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6 .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对部分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探索由更高层级党组织进行直接管理。

(二)着力强化“ 两新” 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 7。

.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

标准,通过委任、选任、聘任、派任、兼任等方式,打破地域、行业和身份等限制,多渠道、多途径选优配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两新”组织管理层、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注重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有威信的骨干员工中挑选、培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8 .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督促引导规模以上、党员人数多的非公企业出资人通过设立“党群工作部”“服务室”等形式,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并发放一定的工作补贴。做好从工信、民政、教育、卫生、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职干部、退居二线党员干部和其他热心党务工作的优秀同志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按照“一人一企、一人多企”方法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务人才和政务人才双向联合培养机制,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为“两新”组织培养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储备人才。

9 .强化党务工作队伍教育培训。把“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务工作骨干的培训纳入党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抓好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务工作骨干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任职培训或集中培训。

各社区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举办 1 次有针对性的党务干部、出资人培训班。“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上级党组织的 1 次集中培训,确保党务干部培训全覆盖。

10 .强化制度建设。结合“两新”组织的实际和特点,探索务实管用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两新”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水平。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定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 1 次。建立健全以党员发展、党员评议、党性分析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以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党务公开、党员民主议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民主制度,以定期交心谈心、定期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惩戒教育制度,不断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1 .加强阵地建设。鼓励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两新”组织,加大党建经费投入,建设“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切实把党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党员学习教育的阵地、党组织民主议事的场所、联系和服务党员职工的桥梁。从业人员较少的“两新”组织,要积极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社会赞助、上级以奖代补结合等方式,本着“一室多用、便于活动”的原则,与职工之家、会议室等合并建设使用,确保组织活动有

阵地、党员教育有场所。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党组织与“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在“两新”组织聚集的区域,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12 .强化对“ 两新” 组织党员的管理。积极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在“两新”组织中实行“凡进必登、凡登必核”的管理办法,全面掌握“两新”组织中党员基本情况,确保有党员就有组织。兼职党员较多的“两新”组织,建立党员双重组织活动制度,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为主,同时参加从业单位党组织活动,切实把党员始终纳入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范围。

(三)充分发挥“ 两新” 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作用 着眼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党的活动,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两新”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力量源泉,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13 .宣传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引导监督作用,使“两新”组织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发展道路。“两新”组织主管单位每年至少举办 1次出资人培训班,宣讲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单位的工作。“两新”组织党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 1次党员学习活动,指导群团组织在员工队伍中宣传党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4 .维护各方权益。通过民情恳谈会、支委会、党员议事会、支部大会等汇总民意,畅通“两新”组织职工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关心关爱员工机制,强化对职工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职工健康成长。畅通与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渠道,帮助“两新”组织落实优惠政策、协调周边关系、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两新”组织出资人联谊等活动,在商务洽谈、项目合作等方面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15 .凝聚员工群众。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亲和力,激励引导职工为“两新”组织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建功立业。深化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加强对“两新”组织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鼓励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党员负责人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加强文化建设,提升“两新”组织的综合竞争力。建立员工关爱机制,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16 .促进健康发展。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督促企业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将文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理想信念、社会

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党员和员工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积极扶危济困。积极搭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平台,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通过创办企业报、企业刊物和企业网站,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17 .发挥示范引领。开展“亮身份、促发展、树形象”等主题实践活动,把党的活动融入“两新”组织营业或执业活动全过程。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制度。深入开展“一岗双责”(党员在一个岗位上同时履行好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三有三无”(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次品、党员身边无违章)、“双强六好”(党建强、发展强;

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五进”(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务服务进企业、人才服务进企业、法律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等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具体的平台。

(四)认真做好“ 两新” 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对“两新”组织中的流动党员,以“两新”组织党组织管理为主,“两新”组织党组织要与流动党员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主动联系,加强配合,将他们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要针对“两

新”组织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亮明身份、编入组织、一视同仁、发挥作用”的原则,制定流动党员管理细则。

18 .准确掌握情况。对“两新”组织党员和流动党员、“隐性党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流动党员的分布、数量、流向等情况,做到知现状、知想法、知去向。对没有纳入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

对流向比较集中的,流出地要主动与流入地联系,及时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管理台帐、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建设流动党员信息数据库。

19 .努力解决困难。努力解决“两新”组织流动党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外出党员家庭留守人员的关心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对下岗或待业的党员,采取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推荐给企业就业等措施,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20 .不断加强引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克难奋进、创业发展等主题,创新活动载体,引导广大“两新”组织党员和流动党员争当鼓舞士气、坚定信心的表率,创业发展、带头致富的表率,服务民生、维护和谐的表率。要引导流动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开展技术创新、带头服务职工群众。

建立和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一)明确职能 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新”组织

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明确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建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担负起抓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职责;

宣传办要及时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做好群团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工委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采取现场观摩、随机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单建率通报制度,对党组织组建情况,定期开展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

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制度,通过创建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

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年检和统计年报制度,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的“两新”组织进行党建工作年检和统计年报。认真落实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经费保障。坚持“财政支持、党费返还、自身筹集、税前列支”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严格落实按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0.5%至 2%的比例从企业管理费中提取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规定,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积极拓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来源渠道,采取党费全额返还、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和保障“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评选“党建之友”等方式,鼓励社会积极踊跃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评比表彰活动要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安排适当比例。在推荐出资人评先选优、担任有关社会职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时要考虑其支持党建工作情况。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营造重视和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 《“ 4+2 ” 全 员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

为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和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新 时 代 党 的 建 设 总 要 求 和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会 议精 神 , 公 司 决 定 建 立 “ 4+2” 全 员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体 系 , 促 进 各 级 党 组织 、干 部 、党 员 和 普 通 员 工 切 实 承 担 好 、履 行 好 管 党 治 党 责 任 , 现就 责 任 体 系 建 设 ,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方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和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新 时 代 党 的 建 设 总 要 求 和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会 议精 神 , 坚 持 党 对 一 切 工 作 的 全 面 领 导 , 坚 持 党 要 管 党 、全 面 从 严 治党 , 权 责 统 一 、失 责 必 究 ;

坚 持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 把 深 化 改 革促 进 发 展 、保 障 安 全 稳 定 和 优 质 服 务 、提 高 公 司 效 率 效 益 、增 强 核心 竞 争 力 作 为 党 组 织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以 改 革 发 展 成 果 检 验党 组 织 的 工 作 和 战 斗 力 , 确 保 各 级 党 组 织 领 导 干 部 、全 体 党 员 和 普通 员 工 更 好 地 履 行 党 建 职 责 , 推 动 公 司 党 的 建 设 各 项 工 作 有 效 落 实 ,

建 设 具 有 卓 越 竞 争 力 的 一 流 企 业 。

二 、工 作 目 标

以 “ 4+2” 全 员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体 系 为 抓 手 , 层 层 落 实 管 党 治 党 责 任 ,推 动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党 建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和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落 地 生 根 ,切 实 增 强 全 员 “ 国 企 姓 党 ” 意 识 , 教 育 引 导 广 大 职 工 自 觉 服 从 服 务于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大 局 , 在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中 当 先 锋 , 以 实 际 行 动 践 行“ 六 个 力 量 ”, 在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发 展 中 体 现 责 任 担 当 ,不 断 提 高 党 的 建 设 质 量 , 把 党 建 优 势 转 化 为 创 新 优 势 、竞 争 优 势 、发 展 优 势 , 持 之 以 恒 做 强 做 优 做 大 国 企 , 为 实 现 “ 两 个

一 百 年 ” 奋 斗 目 标 作 出 新 贡 献 。

三 、深 刻 领 会 “ 4+2 ” 全 员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体 系 内 涵

近 年 来 , 公 司 党 委 不 断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 落 实 中 央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和 总 公 司 党 组 各 项 决 策 部 署 , 持 之 以 恒 加 强 党 的 建 设 , 公 司 党 建 工作 迈 出 了 新 步 伐 , 激 发 了 新 活 力 , 取 得 了 新 进 展 。

但 对 照 新 时 代 党的 建 设 新 要 求 ,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仍 然 存 在 不 平 衡 不 充 分 的 问 题 , 党 建责 任 划 分 不 够 明 晰 , 党 建 责 任 没 有 完 全 落 实 到 位 , 党 建 专 业 管 理 和价 值 创 造 能 力 有 待 提 升 。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 公 司 党 委 强 化 顶 层 设 计 , 制 定 “ 4+2” 全 员 党 建 工 作责 任 体 系 实 施 方 案 , 持 续 完 善 党 建 责 任 体 系 , 健 全 党 建 领 导 机 制 ,在 定 责 明 责 、履 责 考 责 、问 责 追 责 上 提 出 新 举 措 。

全 员 党 建 责 任 制是 国 企 必 须 实 行 的 一 项 基 本 制 度 , 是 国 企 岗 位 责 任 制 的 一 个 重 要 组成 部 分 。

党 建 工 作 不 是 独 立 存 在 的 , 是 贯 穿 于 国 企 中 心 工 作 整 个 过程 体 现 出 来 的 , 只 有 从 上 到 下 建 立 起 严 格 的 全 员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将 国 企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由 全 体 员 工 共 同 承 担 , 建 立 起 “ 层 层 负 责 、人人 有 责 、各 负 其 责 、责 任 分 明 ” 的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体 系 , 党 建 工 作 才能 形 成 一 个 “ 横 向 到 边 、纵 向 到 底 ” 的 整 体 , 才 能 真 正 推 动 党 建 工作 高 质 量 发 展 。

建 立 “ 4+2” 全 员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体 系 , 是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的 一 项 创 新 实践 , 是 推 进 党 建 工 作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 是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的 重 要 举 措 , 是 构 建 一 体 化 大 党 建 工 作 格 局 的 迫 切 需 要 。

“ “ 4 4 ” 指 :

主 体 责 任 、第 一 责 任 、直 接 责 任 和 “ 一 岗 双 责 ”。

( 一 )

主 体 责 任

各 级 党 组 织 履 行 党 的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

( 二 )

第 一 责 任

党 委 、党 ( 总 )

支 部 :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党 组 织 书 记 交 叉 分 设 的 单位 , 党 组 织 书 记 和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共 同 承 担 第 一 责 任 。

党 政 “ 一 肩挑 ” 的 单 位 党 组 织 书 记 承 担 第 一 责 任 。

( 三 )

直 接 责 任

党 委 、党 ( 总 )

支 部 :

设 置 党 建 专 职 副 书 记 的 单 位 , 由 党 建 专 职 副书 记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

没 有 设 置 党 建 专 职 副 书 记 的 单 位 , 由 党 组 织 书

记 在 承 担 第 一 责 任 的 同 时 ,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

( 四 )

一 岗 双 责

各 级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履 行 一 岗 双 责 。

公 司 所 属 各 级 党 组 织要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和 党 组 织 隶 属 关 系 , 主 动 接 受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领导 和 督 导 。

“ “ 2 2 ” 指 :

全 体 党 员 的 共 同 责 任 和 普 通 员 工 的 基 本 责 任 。

全 体 党 员 在 党 的 建 设 中 履 行 “ 共 同 责 任 ”。

普 通 员 工 在 党 的 建 设 中 履 行 “ 基 本 责 任 ”。

四 、责 任 履 行

( 一 )

主 体 责 任

1.党 委

各 级 党 委 发 挥 领 导 作 用 , 把 方 向 、管 大 局 、保 落 实 , 依 照 规 定 讨 论和 决 定 企 业 重 大 事 项 。

各 级 党 委 履 行 党 的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

主 要 包 括 :

( 1)

始 终 坚 持 党 的 全 面 领 导 , 坚 决 执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策 部 署 。

加强 党 的 建 设 规 划 设 计 , 统 筹 谋 划 推 进 本 单 位 党 的 建 设 和 改 革 发 展 ,做 到 党 建 与 业 务 两 手 抓 、两 手 硬 。

围 绕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 充 分 发 挥 党委 的 领 导 作 用 、党 支 部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坚持 把 方 向 、管 大 局 、保 落 实 , 严 格 贯 彻 民 主 集 中 制 , 健 全 完 善 议 事决 策 机 制 。

( 2)

召 开 党 委 会 议 ,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上 级 党 组织 决 策 部 署 , 研 究 贯 彻 落 实 的 具 体 措 施 ;

规 范 决 策 程 序 , 健 全 议 事规 则 , 对 “ 三 重 一 大 ” 等 重 大 事 项 研 究 讨 论 后 , 由 董 事 会 或 经 理 层作 出 决 定 。

( 3)

建 立 党 建 工 作 领 导 体 系 , 优 化 党 委 工 作 机 构 配 置 , 健 全 责 任 考核 机 制 ,定 期 听 取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汇 报 ,定 期 研 究 党 的 建 设 重 要 问 题 ,部 署 党 的 建 设 重 点 工 作 , 强 化 考 核 评 价 和 责 任 追 究 , 配 齐 配 强 党 务工 作 人 员 , 保 证 党 的 工 作 经 费 , 确 保 机 构 健 全 、职 责 明 确 、运 转 有序 、工 作 到 位 。

推 进 本 单 位 党 委 和 支 部 标 准 化 建 设 , 提 升 党 建 标 准化 、规 范 化 水 平 。

创 新 工 作 载 体 , 打 造 党 建 品 牌 , 推 进 本 单 位 载 体活 动 开 展 , 提 升 党 建 科 学 化 水 平 。

( 4)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 组 织 党 员 认 真 学 习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社 会 主 义 思 想 和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 组 织 开 展 党 内 集 中 教 育 和 经 常 性教 育 , 充 分 发 挥 党 委 中 心 组 学 习 示 范 作 用 , 严 格 民 主 生 活 会 、组 织生 活 会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和 “ 三 会 一 课 ” 等 组 织 生 活 制 度 , 切 实 增 强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政 治 性 、时 代 性 、原 则 性 、战 斗 性 。

推 动 “ 两 学 一做 ”学 习 教 育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强 化 政 治 意 识 、大 局 意 识 、核 心 意 识 、看 齐 意 识 。

( 5)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和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 建 设 讲 政 治 、顾 大 局 、懂经 营 、善 管 理 、强 党 建 的 坚 强 领 导 集 体 。

严 格 执 行 “ 对 党 忠 诚 、勇

于 创 新 、治 企 有 方 、兴 企 有 为 、清 正 廉 洁 ” 的 选 任 标 准 , 把 政 治 素质 放 在 首 位 , 加 强 对 选 人 用 人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把 关 , 严 把 标 准 关 、人选 关 、考 察 关 、审 批 关 、纪 律 关 、监 督 关 , 保 证 党 组 织 对 干 部 人 事工 作 的 领 导 权 和 对 重 要 干 部 的 管 理 权 。

( 6)

贯 彻 执 行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和 公 司 党 委 实 施 细 则 , 建 立 领 导 班子 成 员 党 建 工 作 联 系 点 制 度 ,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

( 7)

定 期 研 究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的 主 体 责 任 。

领 导 、支 持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监 督 执 纪 问 责 。

健 全 党 内 监督 体 系 ,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巡 察 监 督 , 严 格 执 行 和 维 护 党 的 纪 律 。

( 8)

规 范 设 置 本 单 位 基 层 党 组 织 , 按 期 进 行 换 届 。

选 优 配 强 基 层 党组 织 带 头 人 , 建 好 管 好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

严 格 发 展 党 员 程 序 ,及 时 转 接 组 织 关 系 , 规 范 党 费 工 作 , 加 强 党 员 经 常 性 教 育 、管 理 、监 督 和 考 核 , 深 化 共 产 党 员 服 务 队 、党 员 突 击 队 、责 任 区 、示 范 岗建 设 , 引 导 党 员 不 忘 初 心 、牢 记 使 命 , 充 分 发 挥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 9)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章 党 规 党 纪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通 用 制 度 , 完 善 制 度体 系 , 督 促 检 查 制 度 执 行 。

( 10)

定 期 研 究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工会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和 群 团 工 作 , 领 导 本 单 位 的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众组 织 。

2.基 层 党 ( 总 )

支 部

基 层 党( 总 )支 部 围 绕 生 产 经 营 开 展 工 作 ,履 行 党 的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主 要 包 括 :

1.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中 央 、上 级 组织 和 本 组 织 的 决 议 ,充 分 发 挥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积 极 创 先 争 优 ,团 结 、组 织 党 内 外 的 干 部 和 群 众 , 努 力 完 成 本 单 位 所 担 负 的 任 务 。推 进 支 部 标 准 化 建 设 , 提 升 党 建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

按 期 完 成 支部 换 届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设 置 党 小 组 。

创 新 工 作 载 体 , 打 造 党 建品 牌 , 推 进 本 单 位 载 体 活 动 开 展 , 提 升 党 建 科 学 化 水 平 。

2.组 织 党 员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 三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思 想 ,学 习 党 章 、党 规 、党 纪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学 习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科 学 、文 化 、法 律 知 识 , 学 习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企 业 文 化 和 业 务 知 识 , 做 “ 四 讲 四 有 ” 合 格 党 员 。

3.对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管 理 、监 督 和 服 务 , 推 动 “ 两 学 一 做 ” 学 习 教育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 提 高 党 员 素 质 , 增 强 党 性 , 强 化 政 治 意 识 、大 局意 识 、核 心 意 识 、看 齐 意 识 , 严 格 “ 三 会 一 课 ”、组 织 生 活 会 等 支 部七 项 组 织 生 活 制 度 的 落 实 ,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 维 护 和 执 行 党 的纪 律 , 监 督 党 员 切 实 履 行 义 务 , 保 障 党 员 的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

加 强 和改 进 流 动 党 员 管 理 。

开 展 党 员 民 主 评 议 , 稳 妥 有 序 开 展 不 合 格 党 员组 织 处 置 工 作 。

4.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经 常 了 解 群 众 对 党 员 、党 的 工 作 的 批 评 和 意 见 ,维 护 群 众 的 正 当 权 利 和 利 益 , 做 好 群 众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5.围 绕 生 产 、建 设 、营 销 服 务 、经 营 管 理 等 中 心 工 作 , 充 分 发 挥 党员 和 群 众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发 现 、培 养 和 推 荐 他 们 中 间 的 优 秀 人 才 ,鼓 励 和 支 持 他 们 在 “ 一 强 三 优 ” 现 代 公 司 建 设 中 贡 献 自 己 的 聪 明 才智 。

6.对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教 育 和 培 养 ,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严 格 党 员 发 展 程 序 , 做 好 经 常 性 的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 重 视 在 工 作 一 线和 青 年 中 发 展 党 员 。

7.监 督 党 员 干 部 和 其 他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国 法 政 纪 , 严 格 遵 守国 家 的 财 政 经 济 法 规 和 人 事 制 度 , 不 得 侵 占 国 家 、集 体 和 群 众 的 利益 。

8.教 育 党 员 和 群 众 自 觉 抵 制 不 良 倾 向 , 坚 决 同 各 种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作斗 争 。

9.加 强 对 工 会 分 会 、团 支 部 等 群 团 组 织 的 领 导 , 围 绕 中 心 , 服 务 大局 , 充 分 发 挥 群 团 组 织 工 作 的 独 特 优 势 。

( 二 )

第 一 责 任

党 的 建 设 第 一 责 任 , 主 要 包 括 :

1.党 委 书 记 和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 1)

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 党 的 建 设 , 主 持 制 定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规 划 、重 要制 度 文 件 和 工 作 措 施 , 亲 自 部 署 重 要 工 作 、亲 自 把 关 重 大 方 案 、亲自 协 调 重 点 环 节 、亲 自 推 动 重 要 任 务 。

带 头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政 策 , 认 真 抓 好 党 委 班 子 自 身 建 设 , 坚 决 执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议 和指 示 , 自 觉 维 护 党 的 权 威 。

( 2)

党 委 书 记 ( 书 记 不 能 参 加 会 议 时 委 托 副 书 记 )

主 持 召 开 党 委 会议 , 严 格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 及 时 传 达 贯 彻 党 中 央 、上 级 党 组 织 部 署要 求 , 研 究 讨 论 “ 三 重 一 大 ” 等 重 大 事 项 。

负 责 研 究 提 交 党 委 会 议决 定 的 党 建 工 作 重 大 问 题 :

党 建 工 作 方 针 和 目 标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及 重 大 项 目 、活 动 计 划 等 。

( 3)带 头 贯 彻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做 到 业 务 工 作 与 党 建 工 作 同 部 署 、同 落 实 、同 检 查 、同 考 核 。

组 织 召 开 党 建 工 作 会 议 , 协 调 党 建 工 作事 务 。

抓 好 党 建 工 作 落 实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评 价 、责 任 追 究 等 。

( 4)

带 头 加 强 理 论 武 装 , 带 头 遵 守 党 章 党 规 党 纪 , 带 头 践 行 忠 诚 干净 担 当 , 带 头 建 立 党 建 工 作 联 系 点 , 定 期 组 织 中 心 组 学 习 , 带 头 参加 双 重 组 织 生 活 , 严 肃 政 治 纪 律 和 政 治 规 矩 ,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 以 上率 下 、层 层 示 范 , 做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表 率 。

( 5)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 抓 好 领 导 班 子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

每 年 组 织召 开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专 题 民 主 生 活 会 , 促 进 领 导 班 子 团 结 。

( 6)

切 实 履 行 第 一 责 任 人 职 责 , 督 促 、指 导 、支 持 班 子 成 员 认 真 履行 管 党 治 党 责 任 , 对 思 想 不 重 视 、工 作 不 得 力 的 及 时 提 醒 批 评 、限

期 整 改 。

( 7)贯 彻 实 施 本 单 位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和 群 团 工 作 , 提 高 企 业 的 软 实 力 。

( 8)

带 头 完 成 党 委 交 办 的 工 作 任 务 , 为 开 展 党 建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人力 、物 力 、财 力 保 障 。

2.党 ( 总 )

支 部 书 记 和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 1)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传 达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指 示 、决 议 ,紧 密 结 合 本 单 位 工 作 实 际 和 党 员 群 众 的 思 想 实 际 加 以 落 实 。

( 2)

围 绕 生 产 经 营 重 大 问 题 和 改 革 措 施 的 研 究 、制 定 , 监 督 各 项 决策 的 实 施 , 保 障 生 产 经 营 工 作 和 各 项 任 务 的 完 成 , 维 护 队 伍 和 谐 稳定 。

( 3)带 头 贯 彻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做 到 业 务 工 作 与 党 建 工 作 同 部 署 、同 落 实 、同 检 查 、同 考 核 。组 织 落 实 组 织 生 活 制 度 ,做 好 支 部 换 届 、党 员 发 展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监 督 服 务 及 支 部 日 常 工 作 , 做 好 经 常 性 的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 4)

支 部 书 记 ( 书 记 不 能 参 加 会 议 时 委 托 副 书 记 或 委 员 )

召 集 和 主 持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会 议 , 按 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告 工 作 。

( 5)制 订 并 落 实 支 部 工 作 计 划 ,督 促 检 查 支 部 决 议 执 行 和 落 实 情 况 。

( 6)

抓 好 支 部 委 员 的 学 习 , 按 时 召 开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会 , 搞 好 支 部 委员 会 的 自 身 建 设 , 充 分 发 挥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集 体 领 导 作 用 。

( 7)

带 头 参 加 支 部 活 动 , 完 成 支 部 交 办 的 工 作 任 务 , 为 开 展 党 建 工作 提 供 必 要 的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保 障 。

( 三 )

直 接 责 任

党 的 建 设 直 接 责 任 , 主 要 包 括 :

1.协 助 第 一 责 任 人 统 筹 推 进 党 的 建 设 各 项 工 作 , 定 期 组 织 分 析 党 建工 作 情 况 ,制 定 计 划 ,提 出 思 路 和 措 施 ,抓 好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评 价 和 责 任 追 究 。

2.根 据 党 组 织 确 定 的 目 标 任 务 , 协 调 各 方 力 量 抓 好 落 实 。

3.深 入 基 层 调 查 研 究 , 掌 握 情 况 , 解 决 问 题 , 提 出 建 议 , 供 党 组 织决 策 参 考 。

4.及 时 向 基 层 党 组 织 传 达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策 部 署 , 组 织 执 行 党 组 织关 于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决 策 部 署 。

5.贯 彻 落 实 “ 一 岗 双 责 ”, 组 织 落 实 分 管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重 点 任 务 。

( 四 )

一 岗 双 责

党 组 织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履 行 “ 一 岗 双 责 ”, 主 要 包 括 :

1.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 落 实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 严 格 执行 “ 一 岗 双 责 ”, 结 合 分 工 抓 好 分 管 领 域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 对 分 管 领 域的 党 建 工 作 负 直 接 责 任 。

2.坚 持 两 手 抓 、两 促 进 , 讲 业 务 工 作 时 讲 党 建 工 作 , 调 研 检 查 业 务

工 作 时 调 研 检 查 党 建 工 作 , 述 职 时 述 党 建 工 作 。

3.按 照 党 组 织 要 求 , 组 织 落 实 分 管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重 点 任 务 , 定 期 报告 履 行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情 况 。

认 真 执 行 党 建 工 作 联 系 点 制 度 , 负 责 了解 、检 查 、督 促 联 系 点 落 实 上 级 党 组 织 决 策 部 署 情 况 。

4.认 真 参 加 双 重 组 织 生 活 , 带 头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关 于 基层 党 建 工 作 的 决 议 、决 定 和 指 示 精 神 。

( 五 )

全 体 党 员 的 共 同 责 任

全 体 党 员 在 党 的 建 设 中 履 行 “ 共 同 责 任 ”。

全 体 党 员 要 按 照 “ 四 讲 四有 ” 标 准 , 做 到 “ 四 个 合 格 ”, 要 将 理 想 信 念 融 入 灵 魂 , 将 党 组 织 的感 情 渗 入 血 脉 , 将 爱 党 、护 党 、敬 党 的 责 任 扛 在 肩 上 , 将 党 建 工 作的 共 同 责 任 抓 在 手 里 。

共 同 责 任 包 括 :

1.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 学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 学 习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学 习 科 学 、文 化 、法 律 和 业 务 知 识 , 努 力 提 高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本 领 。

2.贯 彻 执 行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 带 头 参 加 改 革 开 放 和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 带 动 群 众 为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进 步 艰 苦 奋 斗 ,在 生 产 、工 作 、学 习 和 社 会 生 活 中 起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3.坚 持 党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高 于 一 切 , 个 人 利 益 服 从 党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吃 苦 在 前 , 享 受 在 后 , 克 己 奉 公 , 多 做 贡 献 。

4.自 觉 遵 守 党 的 纪 律 , 首 先 是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和 政 治 规 矩 , 模 范 遵 守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 严 格 保 守 党 和 国 家 的 秘 密 , 执 行 党 的 决 定 , 服 从组 织 分 配 , 积 极 完 成 党 的 任 务 。

5.维 护 党 的 团 结 和 统 一 , 对 党 忠 诚 老 实 , 言 行 一 致 , 坚 决 反 对 一 切派 别 组 织 和 小 集 团 活 动 , 反 对 阳 奉 阴 违 的 两 面 派 行 为 和 一 切 阴 谋 诡计 。

6.切 实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 勇 于 揭 露 和 纠 正 违 反 党 的 原 则 的 言 行和 工 作 中 的 缺 点 、错 误 , 坚 决 同 消 极 腐 败 现 象 作 斗 争 。

7.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向 群 众 宣 传 党 的 主 张 , 遇 事 同 群 众 商 量 , 及 时 向党 反 映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维 护 群 众 的 正 当 利 益 。

8.发 扬 社 会 主 义 新 风 尚 , 带 头 实 践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和 社 会 主 义荣 辱 观 , 提 倡 共 产 主 义 道 德 , 弘 扬 中 华 民 族 传 统 美 德 , 为 了 保 护 国家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 在 一 切 困 难 和 危 险 的 时 刻 挺 身 而 出 , 英 勇 斗 争 ,不 怕 牺 牲 。

( 六 )

普 通 员 工 的 基 本 责 任

普 通 员 工 在 党 的 建 设 中 履 行 基 本 责 任 。

党 政 军 民 学 , 东 南 西 北 中 ,党 是 领 导 一 切 的 。

党 的 领 导 是 战 胜 一 切 困 难 和 风 险 的 “ 定 海 神 针 ”,党 的 领 导 必 须 是 全 面 的 、整 体 的 , 哪 个 领 域 、哪 个 方 面 、哪 个 环 节缺 失 了 弱 化 了 都 会 削 弱 党 的 力 量 。要 在 普 通 员 工 中 增 强“ 国 企 姓 党 ”

意 识 , 国 企 的 所 有 普 通 员 工 也 必 须 用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特 别 是 习 近 平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武 装 头 脑 、指 导 实 践 , 树 立 爱 党 护 党敬 党 情 怀 和 家 国 情 怀 , 要 紧 紧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 有 效 发 挥 普 通 员工 在 党 建 工 作 方 面 的 积 极 作 用 , 为 党 建 工 作 凝 聚 正 能 量 , 全 心 全 意跟 党 迈 进 新 时 代 , 同 心 共 筑 “ 中 国 梦 ”。

基 本 责 任 主 要 包 括 :

1.牢 固 树 立 “ 国 企 姓 党 ” 观 念 , 坚 决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 坚 决 维 护 以 习近 平 同 志 为 核 心 的 党 中 央 权 威 和 集 中 统 一 领 导 。

2.努 力 学 习 并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 自 觉 服 从 服务 于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大 局 , 努 力 增 强 “ 爱 党 爱 国 爱 企 ” 意 识 。

3.在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发 展 中 体 现 责 任 担 当 , 以 实 际 行动 践 行 “ 六 个 力 量 ”, 在 本 职 岗 位 上 履 行 国 企 员 工 责 任 。

4.争 做 遵 纪 守 法 , 着 力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文 明 员 工 。

热 爱企 业 , 维 护 企 业 利 益 , 奉 献 爱 心 ,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 弘 扬 正 能 量 。

5.恪 守 职 业 道 德 , 切 实 提 高 执 行 力 ,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尽 职尽 责 , 全 力 以 赴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6.精 诚 团 结 , 相 互 协 作 , 勇 于 开 拓 , 锐 意 进 取 。

牢 固 树 立 勤 俭 办 企业 的 思 想 , 实 施 精 细 化 管 理 , 切 实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五 、落 实 措 施

( 一 )

建 立 责 任 考 核 机 制 。

把 “ 4+2” 全 员 党 建 责 任 体 系 纳 入 指 标 体系 , 按 照 党 建 工 作 绩 效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 全 面 开 展 党 建 工 作 绩 效 考 核评 价 ,并 将 结 果 纳 入 业 绩 考 核 。各 单 位 要 加 强 日 常 检 查 和 专 项 检 查 ,定 期 分 析 研 判 党 建 工 作 , 定 期 对 所 属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进 行通 报 , 并 将 日 常 工 作 情 况 纳 入 绩 效 考 核 。

( 二 )

加 强 监 督 机 制 建 设 。

各 单 位 要 结 合 巡 察 监 督 工 作 , 把 落 实 党建 工 作 责 任 制 情 况 纳 入 内 部 巡 察 监 督 内 容 , 抓 好 问 题 整 改 。

交 叉 任职 的 单 位 党 政 负 责 人 相 互 监 督 , 自 觉 接 受 对 方 对 自 身 工 作 的 督 促 检查 。

要 开 展 党 建 工 作 民 主 测 评 , 畅 通 监 督 渠 道 , 充 分 听 取 党 员 干 部和 职 工 群 众 的 反 映 和 评 价 。

( 三 )

强 化 党 建 责 任 落 实 。

各 级 党 组 织 每 年 要 按 照 党 组 织 隶 属 关 系和 干 部 、党 员 、员 工 管 理 权 限 , 层 层 签 订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书 。

下 级 党组 织 每 年 至 少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1 次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

各级 党 组 织 要 督 促 所 属 党 组 织 及 其 班 子 成 员 落 实 管 党 治 党 责 任 , 党 建工 作 责 任 制 履 行 情 况 , 作 为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的 重 要 依 据 。

( 四 )

实 行 责 任 落 实 报 告 机 制 。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落 实 述 职 评 议 制 度 ,按 照 公 司 统 一 安 排 , 对 照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 自 上 而 下 全 面 开 展 党 建 工作 责 任 述 职 评 议 工 作 。

党 组 织 书 记 和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交 叉 分 设 的 单位 , 党 组 织 书 记 和 行 政 负 责 人 两 个 第 一 责 任 人 必 须 共 同 参 加 抓 党 建工 作 述 职 评 议 会 议 , 并 共 同 进 行 述 职 。

班 子 成 员 每 年 向 本 级 党 组 织报 告 履 行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情 况 。

上 级 党 组 织 可 根 据 需 要 , 听 取 下 级 党

组 织 及 其 班 子 成 员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

( 五 )

完 善 责 任 履 行 结 果 应 用 。

党 员 “ 共 同 责 任 ” 履 行 情 况 由 所 在党 支 部 提 出 意 见 , 纳 入 民 主 评 议 、评 先 评 优 、月 度 绩 效 、年 度 绩 效和 量 化 评 价 。

普 通 员 工 “ 基 本 责 任 ” 履 行 情 况 由 所 在 单 位 党 支 部 提出 意 见 , 纳 入 本 人 评 先 评 优 、月 度 绩 效 、年 度 绩 效 。

( 六 )

健 全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

履 行 党 建 工 作 主 体 责 任 、第 一 责 任 、直接 责 任 、“ 一 岗 双 责 ” 的 考 核 、监 督 与 责 任 追 究 按 照 《 公 司 党 建 工 作责 任 制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共 同 责 任 ” 履 行 情 况参 照 执 行 。

普 通 员 工 履 行 “ 基 本 责 任 ” 的 考 核 、监 督 与 责 任 追 究 按照 《 公 司 员 工 奖 惩 规 定 》 的 有 关 要 求 执 行 。

六 、工 作 要 求

( 一 )

公 司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忠 诚 履 行 党 的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 必 须 坚 持 党建 工 作 和 生 产 经 营 工 作 同 部 署 、同 落 实 、同 考 核 , 以 实 际 工 作 业 绩来 检 验 党 建 责 任 制 落 实 的 综 合 成 效 , 把 党 要 管 党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落到 实 处 。

( 二 )

党 组 织 书 记 和 行 政 负 责 人 要 牢 记 第 一 责 任 , 直 接 责 任 人 要 专心 专 责 抓 党 建 , 班 子 成 员 要 履 行 “ 一 岗 双 责 ”, 抓 紧 抓 实 党 建 工 作 。各 级 党 建 、组 织 人 事 、纪 检 监 察 等 部 门 要 协 同 高 效 推 动 工 作 落 实 。

( 三 )

各 单 位 要 把 全 员 党 建 责 任 体 系 建 设 与 深 化 “ 两 学 一 做 ” 学 习教 育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开 展 “ 不 忘 初 心 、牢 记 使 命 ” 主 题 教 育 结 合 起来 , 统 筹 推 进 、整 体 协 调 ,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 全 面 推 动 党 建 工 作 高 质量 发 展 。

( 四 )各 单 位 要 及 时 总 结 和 提 炼 全 员 党 建 责 任 体 系 建 设 中 的 有 益经 验 和 积 极 成 果 , 推 广 好 经 验 好 做 法 , 为 全 员 党 建 责 任 体 系 建 设 工作 顺 利 推 进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 激 发 全 员 参 与 党 建 工 作 , 履 行 党 建 责 任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

立意鲜明!

本文来源:http://www.scfx8.com/gongzuozongjie/79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