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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职员录用考试规定 1.目的 为保证职工甄选录用的公正和机会等,特制定业务员、技术员和技能人员的录用考试规定。

2.录用 录用考试合格者,有资格成为业务、技术和技能部门的候补者。但是否正式录用,要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

3.种类 考试分两类,第一类以中专毕业生为对象,第二类以大学毕业生为对象。

4. 考试资格 第一类: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力者。特殊者可放宽工作年限。

第二类: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大学或同等学力。

5.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五门,有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写作、就职规则、综合考试。业务知识考试可采用领导专家评定方法。

6.考试方法 考试以笔试为主,辅以口试形式。业务知识考试可委托各业务部门领导代理实施。

7.分数

各考试科目的总分数,业务知识为 200 分,专业知识 150 分,写作、就职规则及综合考试各为 50 分,合计总分达 350 分为合格。

8.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进行。

9.申请 应试者要首先向其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10.特例 中专及高中毕业者,如连续工作 5 年以上者可免试专业知识考试。初中以下毕业者,如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可免予专业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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