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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二十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为深入学习贯穿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全校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宪法宣传氛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和《中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及《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普法宣传工作实际,经校领导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举办“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适用宪法。

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开幕式。12月4日上午9:30,党政办、依法治校办公室、传媒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开幕式,现场开展宪法宣誓、诵读部分宪法条文、宪法主题展览、法律咨询、线上线下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各院要组织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详见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公布宪法晨读内容)。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大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营造仪式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各教学院可组织广大师生登陆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开展宪法教育,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三)要开展好学生“宪法卫士”传递活动。各教学院要按照9月份上报的“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工作台账要求,继续组织学生在青少年普法网注册学习宪法知识,并参与完成“法治知识测评”活动。进一步动员师生,年底全员参与行动计划,经验,活动情况将作为评选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重要指标。

组织师生参与方式:通过扫描学校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学习与评价。

(四)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依托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专区活动,以宪法展板、条幅宣传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

(五)各学院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为主题,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征集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2021年4月30日。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和“青少年普法**”微信公众号后期通知。作品通过普法网上传,通过审核后将择优在普法网集中展示。

(六)12月4日晚,各单位组织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cctv12)举办的“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专题节目。

(七)各单位要抓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诵读宪法誓词活动(宪法誓词见附件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通过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教育使全校师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而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学院要做好师生的宪法知识教育宣讲,把“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干部师生树立宪法意识,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执教、依法办事的习惯,用实际行动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三)着力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高校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全校线上线下学宪法讲宪法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四)注重学习实效。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朗诵比赛、宪法宣讲等主题活动。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师生所需、宣传方式为师生所喜、宣传成效为师生所赞。把宪法精神融入师生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总结经验推广。各单位要把宪法活动总结及宪法卫士注册学习参与人数、参与率一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办依法治校办公室(地点:行政楼117房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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