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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

为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 政办〔2019〕X 号)和 XX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XX 市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扶组〔2020〕X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消费扶贫送暖专项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战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扶贫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发力,推进扶贫落地生效,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优先把贫困群众直接生产的农特产品作为选购对象,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助力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挥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三)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扶贫龙头企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帮扶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县直各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五)坚持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邮乐网、县电商扶贫综合网点、乡镇邮乐

购站点、农业龙头企业网店、本地严选服务 APP 等电商平台扶贫专区,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重点行动内容

(一)全面推进扶贫产品线下销售。

1.组织引导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扶贫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推动消费扶贫纳入县直各责任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优先采购帮扶村和联系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鼓励支持各预算单位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与贫困村建立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关系(牵头单位:各预算单位)

2.组织引导各类学校采购扶贫产品。持续推进各类学校采购扶贫农副产品,鼓励教职工生活消费采购,探索建立“农校对接”的点对点长效扶贫模式。(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组织引导国有企业采购扶贫产品。积极动员建投集团、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国有

企业制定集中采购本县扶贫产品计划,用于企业食堂所需、职工福利发放、日常办公,鼓励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采购扶贫产品等。鼓励从事批发贸易的国有企业加强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对接合作,积极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各类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食堂购物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统计内容,切实帮助销售扶贫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5.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购买扶贫产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类社会力量通过订单采购、会员制家庭农场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牵头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

6.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购买帮销扶贫产品。鼓励引导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帮销贫困群众扶贫产品,通过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帮助销售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

7.组织引导有关单位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馆。支持较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

专区、专馆等,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推动扶贫产品与消费市场长期稳定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

8.组织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市场经营主体提升产品质量。推动贫困人口农业产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扶贫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对贫困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列入负面名录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食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农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9.组织工会系统开展消费扶贫。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到贫困村开展活动,采购扶贫产品,将消费扶贫列为工会年度考核事项。严格按照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政策要求,鼓励基层工会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中每人支出500元用于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帮助拓宽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消费扶贫。(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二)持续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1.充分发挥电商扶贫作用。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专区,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助力消费扶贫。推广使用各

类电商扶贫平台,利用好 XX 扶贫公众号、XX 网、邮乐网(邮乐小店 APP)等网络平台,着力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扶贫开发局)

2.充分发挥网络扶贫功能。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扶贫直播、网红带货等销售活动,宣传推介扶贫产品,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线上销售份额。

(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三)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

根据《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展发布,争取更多本区域农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扶贫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申请认定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扶贫产品产销合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切实加强宣传推介。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推介作用,加大对我县扶贫特色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

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扶贫农产品。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发出消费扶贫倡议,进一步凝聚各方爱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等工作。要确定专人,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摸清农产品信息。摸清农产品信息是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认真梳理农产品信息,抓住消费扶贫契机,务必把农产品信息摸全、摸准,建立扶贫产品滞销帮销机制,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各乡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农产品采购中的协调、配合、服务工作,每月报送待销农产品信息更新情况。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在做好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县直各帮扶责任单位要结合到村到户走访,细化帮扶措施,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制定采购和帮销计划,并于 5 月 20 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6 月底前每月 10 日和 25 日、7 月后每月月底分别报送采购和帮销情况(联系人:XX,电话:

XX,邮箱:XX@qq.com)。

(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驻村帮扶考核、工会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表扬奖励。

附件:1.XX 县消费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方案

附件 1:

XX 县消费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 政办〔2019〕X 号),多渠道拓宽 XX 县农产品营销渠道,助力我县脱贫攻坚,根据 XX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 市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扶组〔2020〕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助力开展消费扶贫,加大线下和线上销售推介力度,加强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拓展扶贫产业产品销售渠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深入构建“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立体式消费扶贫体系,有效解决扶贫产品滞销问题,切实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推进消费扶贫落地生效。

二、工作任务

(一)创建 XX 县扶贫产品目录。做好我县农产品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各乡镇要继续摸排整理我县扶贫生产企业、产品品种、产量、规模、价格、上市期、储存运输能力等情况以及对贫困户的帮扶情况等方面信息,创建我县扶贫产品目

录,及时将摸排信息更新给县扶贫开发局。分级分层次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对具备流通条件的农产品优先做好产销对接。XX 县扶贫产品目录将在“XX 扶贫”微信公众号上实时更新。

(二)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

1.搭建线下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一是开展商场超市直销。倡导“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鼓励在较大的超市、商场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采购扶贫产品,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支持喜乐购超市率先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柜 ,组织我县部分扶贫产品率先进驻。二是建立扶贫产品销售专卖点。支持对贫困户增收有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 3-5 个扶贫产品销售专卖点,延伸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供应链条。

2.搭建线上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专区,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助力消费扶贫,拓宽扶贫产品电商销售渠道。一是依托 XX 邮政邮乐网(邮乐小店 APP)搭建“XX 扶贫专区”线上平台,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县邮政分公司要加强与扶贫产品目录企业的对接,及时将我县的扶贫产品上架至扶贫专区产品目录中。二是依托 XX 镇公益扶贫农特产品销售中心公众号商城,拓宽扶贫农产品消费渠道。XX 镇政府要加强与扶贫企业的对接,并指导销售中心

及时上架扶贫农产品,将销售产品范围延伸至全县,以消费帮产业、助增收、促进脱贫稳定脱贫。同时,县邮政分公司和 XX 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来源信息登记工作。

3.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采购扶贫产品。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制定集中采购本县扶贫产品计划,用于企业食堂所需、职工福利发放、日常办公和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采购等,加强与扶贫产品供应企业的联系和对接,探索建立“农企对接”点对点扶贫模式。县科技经信局负责采购扶贫产品企业摸排工作,并实时更新。同时建立采购扶贫产品企业群,各乡镇扶贫专干入群推荐辖区内各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建立产销对接常态化机制,并做好台账登记。

4.组织引导各单位购买帮销扶贫产品。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要积极宣传扶贫产品线上销售平台,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关注“XX 扶贫”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扶贫产品信息以及“XX 扶贫专区”“XX 镇公益扶贫农特产品销售中心公众号商城”,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切实帮助销售扶贫农副产品。同时,每季度要将采购和帮销情况报送至县扶贫开发局(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qq.com),并抄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qq.com)。

5.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引导全县电商综合服务

网点与本村贫困户签订稳定购销协议,明确贫困户信息,收购和销售贫困户农产品,建立帮销台账,带动更多贫困户增收。指导综合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扶贫农产品网销,提升综合网点在农产品上行和电商扶贫中的效用。持续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充分发挥重点电商企业和平台带动作用,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推进消费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各项工作,确定专人落实,把农产品产销对接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积极跟踪对接、支持和指导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激励。充分利用省、市、县关于消费扶贫方面的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建立消费扶贫台账,各乡镇要重点统计好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等重要依据。

(三)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消费扶贫的重要

内容,并纳入电商扶贫和电商发展考核范围,推动产销对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在是折服在作者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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