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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2013年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退伍军人安顿工作,保障退伍军人退役后的各项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划定,制定本条例。详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中国政通教育,铺排相关负责人进行答疑。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职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泛起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泛起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病院证实,患病基本治愈,但不相宜在部队继承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泛起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分和人民武装部证实,需要退泛起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顿工作必需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顿、各得其所的方针

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顿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顿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顿机构或者指定工作职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顿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顿机构设在民政部分,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分应当协助民政部分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顿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心军委当年的划定执行。因天气或地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当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先容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准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顿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顿机构先容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顿机构按下列划定安顿: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峻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匡助又确有难题的,应当按照国家划定铺排一定数目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匡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铺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分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平等前提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同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顿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需妥善铺排。 详细安顿按下列划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顿,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同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雄师区(含雄师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铺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铺排工作时,在前提答应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铺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合法理由,本人要求半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铺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顿机构不负责铺排工作,按社会待业职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顿机构铺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前提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铺排适当工作;不能铺排的,按照划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糊口。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集团、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职员的铺排原则予以妥善安顿。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顿。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承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前提的,在春秋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假如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难题,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分另行铺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平等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顿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实,应当答应。但国家另有划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泛起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平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铺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合法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顿机构不再负责铺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职员对待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方针:“妥善安顿,各得其所”。其基本含义是:地方各级政府根占有关政策和划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劳动场所,并施展其积极的作用。

基本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退伍义务兵安顿条例》第三条已予以明确)。其含义是: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出产;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退伍后仍旧回原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顿;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集团、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承学习又符合学习前提的应准予复学。

现行退伍军人安顿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兵安顿政策法规,是建国50年来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起来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顿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泛起役安顿暂行办法》和国务院、中心军委历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安顿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和政策,是规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顿工作的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合用性。

第2篇: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臵、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臵工作的情况设臵退伍军人安臵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臵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臵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 第五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臵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臵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臵机构按下列规定安臵: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臵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臵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臵,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臵。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臵。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臵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2010年退伍军人安臵政策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臵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臵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臵介绍信;

5、易地安臵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臵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臵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臵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臵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臵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臵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臵办法:

(1)事业单位安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臵。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臵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臵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臵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臵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臵办公室出具安臵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臵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第4篇: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2005年我县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重庆市民政局安置处的指导下,我县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始终坚持“四个结合”,紧紧围绕国家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置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创新思维,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安置任务,现将我县伍军人安置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安置文件精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伍军人安置工作通知的通知》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了分管领导、优抚安置科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前段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措施,明确了责任,使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政策可依,有章可循,效果显著。

二、2004年城镇伍军人安置情况

2004年我县共接收退伍军人405人(城镇退伍军人129人,农村退伍军人276人),已安置城镇退伍士兵129人,其中,转业士官3人、伤残军人15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4]103号)精神,对城镇退伍军人,采取政府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多渠道安置。继续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按系统分配的有13人,政府安置就业的有13人,安置率20.1,自谋职业实行经济安置103人,占79.9。

三、2005年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情况

2005年接收部队退休干部2人,今年1月份接收广州军区退休干部朱国林同志;11月份接收成都军区退休干部黄仁清同志。2名军队退休干部已顺利接收安置到军干站。

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置政策

一是加强领导。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安置工作,调整了县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主动与有接收任务系统的人事部门联系。将按系统安置的13人和就业安置的13人于8月底全部安置到位;三是多方筹措资金,自谋职业安置的经2005年8月26日县政府(××府函[2005]97号)批准后,政府立即将自谋职业所需的一次经济安置补偿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自谋职业的含增发部分)、超期服役补偿金、立功一次性奖金全部拨给我局,由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与县安置办签定协议后领取。

五、做好服务,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

我县是移民大县,移民迁建加上企业改制,形成了我县产业空心化的现状,也使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压力增大。从2000年起,我县就大力推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对城镇退伍军人实行经济安置补偿。为帮助城镇退伍军人尽快转换角色,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局从硬件和软件上给予了全面考虑。一是在兴隆镇兴建了退伍军人培训中心,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打造了退伍军人培训平台;二是与县劳动保障局的再就业培训中心联系,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举行了就业指导培训,对就业指导培训后要求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采取价格优惠、个人为主、政府补帖的办法解决。全年共培训退伍军人95人。三是广开渠道,大力推荐城镇退役士兵外出谋职、务工,今年不但向本市用人单位推荐了10余名保安人员,还向葛洲坝集团公司所办的高级技工学校介绍了定向学员近20名,学成后可与三峡指挥部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职工薪资待遇及福利,享受集团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六、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我县是“全国双拥模范县”,历来重视宣传工作。在今年的“庆八·一军歌嘹亮”晚会上,不但请了现役军人,还特地请了部分退役士兵参加;同时,在“八·一”期间,制作了一套反映我县退伍军人勤劳致富的典型事例在电视台播放,从而引导退伍军人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理解我县的安置现状、自觉服从改革和我县建设的需要,树立自强精神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决服从政府安置。此举得到了城镇退役伍军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同,保证了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第5篇:安徽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安徽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安徽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目录

目录退伍安置办机构简介

退伍安置办机构工作内容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条令

安徽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地址

退伍安置办机构简介

安徽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中心,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和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培训中心即政通教育,为退伍军人退伍之后培训服务中心,也是为退伍军人实现公职梦想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与服务保障。退伍军人安置原则

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指:入伍时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入伍时原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按政策作就业安置;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予复学。 国家制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个原则,主要是以我国国情、兵役制度和农村政策及任务为依据的。目前,政府提倡自谋职业。未来自谋职业将是安置工作的发展趋势,并逐步取代政府安置。 自谋职业是指自愿放弃政府的统一安置,自己寻找职业,政府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自谋职业的补助标准是按安置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乘2计算得出。

工退伍军人安置流程

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 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 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关细则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退伍安置办机构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本县“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二、城镇退役士兵报到时需提供的材料

1、入伍前注销户口本非农通知书;

2、非农优待安置证;

3、退伍证;

4、行政介绍信和其它有关手续;

5、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立功证书和证章,立功通知书档案中应有立功奖励表;

6、符合安置条件的八级伤残军人,除提供上述1—4材料外,还需提供残疾证,档案中应有评申请报告表,医务证明书或评残批准表。

三、服务时限 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安置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

四、符合统一安置分配工作的条件

1、以城镇户口并占城镇户口指标入伍的,且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的退役士兵,或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因素)服现役未期满的;

2、转业士官(原志愿兵);

3、从农村应征入伍的女兵;

4、农村户口,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的;

5、农村户口,在部队因公伤残八级以上的;

五、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条令

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退伍义务兵,以及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提前退出现役的退伍义务兵,其安置工作均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 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置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 区、乡、镇不设安置办公室,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

第五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热情欢迎,亲切接待。 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商业、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应在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安置办公室介绍信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粮油关系手续。 退伍义务兵的档案,须由部队派人送达或邮寄到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凡个人携带档案的,安置办公室不予接收。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靠自建和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和建筑材料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或获得中央军委[3]、大军区分别授予的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的,退伍后可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本人愿意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应当允许。

(三)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其父母双方转为城镇户口,或入伍前父母一方已迁入城镇,另一方在其服役期间由农村迁入城镇,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经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核准,由其父母所在地接收,与当地城镇退伍义务兵一样安排。

(四)当年退伍的女性义务兵,可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

(五)革命烈士的兄弟姐妹,经烈士生前所在部队批准入伍的,退伍后可安排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

(六)对有一定专长的退伍义务兵,各地军地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应向有关单位依荐。

(七)城镇各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收工人、招聘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八条 原是城镇户口、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根据表现,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系统包干安置,统一分配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对分配的安置任务必须落实,不得拒绝。要求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在报到后的两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应当允许。

第九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1],企业[2]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其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条 因残、因病退伍的义务兵,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因战、因公致残的农村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安排确有困难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患有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由部队与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落实有关事宜后再办

理退伍手续。病情较重需住院治疗的,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应及时安排住院治疗;病情较轻的,回家休养,并妥善安排其生活。城镇户口的退伍精神病员,治愈后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城镇退伍义务兵在待安排期间患病的,其医药费自理。患病住院医药费用较大,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其父母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父母无工作单位,经所在街道居民委员 会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一条 军事院校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不能继续学习的,由军事院校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安置。第十二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地落户的,应当允许。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从省外入伍的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其父母或配偶的户口迁入我省,原征集地已无直系亲属,本人要求来我省落户的,经其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但不负责安排工作,由中央军委[3]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除《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被部队作提前退役处理的;

(二)在部队或者在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罪(过失犯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三)从一九八九年春季征兵起,没有《退伍安置卡》的城镇退伍义务兵;

(四)退伍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或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逾期半年的。 第十四条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军事院校入学新生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被军事院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军事院校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或拒不服从毕业分配以及擅自离校的,由原征集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接收,准予落户。其中家住城镇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5月15日安徽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地址

安徽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位于科教城市合肥市,具体位置在合肥市合肥工业大学电子城2座,404室办公室,交通智利位置优越,公交方便。

第6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存根)

经党工委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经党工委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第7篇:退伍军人安置的报告

关于请求给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的申请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本人李立军,1972年出生,汉族,入伍前住喀喇沁旗王爷府镇三家村,城镇户口。1989年3月10日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1416部队服役,上士军衔,1991年12月1日退役,至今未得到安置,也未领取到任何安置费用。

26年来,我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民政部门以没有安置卡为由,至今未给解决。实际情况是,我入伍的1989年是实行安置卡的第一年,乡村闭塞,没有网络,我无从知道这个政策,而民政部门也未向我宣传和告知,就这样,我怀着一颗和别人一样的报国之心从军保家卫国,回来之后却未能和别人一样得到安置。

尤为重要的是,和我一样情况的人不止我一个,但是不知是何原因,他们中很多人确得到了妥善安置,这对于一个退役26年,对国家有过贡献而如今却衣食无着变成社会闲散人员的老兵是不公平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内民政办2016{30}号文件、内双拥组{2016}3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2016}15号文件要求,特向喀喇沁旗民政局、信访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申请给与适当的安置。

作为一个参加过抗洪抢险、曾经把生死置之度外的老兵,我时常想,每当国家有难,人民有灾的时候,我们就冲锋在前,不怕艰难险阻,不怕牺牲,为国家、为人民保驾护航,我在部队严格要求自己,对上级的指示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军事技术过硬,两次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却不明白为什么就因为地方上一些部门的疏忽,忘了给我发一张小小的安置卡,成为了某些有关部门对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推诿塞责的理由?党和人民的利益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没说过半个不字,为什么我生活堪忧,需要安置的时候却听了26年的“不”?

我的第二个孩子就要出生,而我还是一名无业人员。恳请领导重视我的情况,尽快解决我的工作安置问题。也算是对一个曾经怀着赤子之心保家卫国、把生死置之度外抗洪抢险,退役之后却遭到冷遇26年没有工作的老兵一个安慰吧。

一个退役士兵希望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立军

2016年7月29日

第8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存根)

经党工委月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年月日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经党工委月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年月日

第9篇: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申请书

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申请书

尊敬的维西县人民政府:

我叫喻雪涛,1988年8月出生于维西县巴迪乡洛义村,2007年12月,我和大多数应征入伍青年一样胸怀报国之志踏入了绿色军营,至2012年12月份退伍光荣返乡,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已向户籍所在地政府报到,并申请就业安置。

在部队服役期间,我始终不忘家乡父老乡亲的殷切嘱托和各级政府对我家人的亲切关照,刻苦训练、尽职尽责,积极发挥自身专业,先后连续两年被评为 “优秀士兵”。其次,服役期间我还勤学书本知识、乐于思考,于2012年取得了南京陆军学院经济管理专科学历,各门功课成绩较为优秀,专业知识掌握比较扎实。

在我服役期间时,华能澜沧江集团在巴迪乡境内进行水电开发,其家所在地及周边区域沿江土地被征收。根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城镇居民意见》、云政发[2011]188号实施办法、云政办法

[2011]195号及迪政发[2011]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沿江被征地的群众在乡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基本转成了非农户口。根椐我的实际情况,在服役期间我也转为了非农户口。

现退伍后家中已经没有了田地,而我又待业在家中,生活实在很艰难。根椐相关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政策,特向上级领导申请给予就业安置,望领导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2013申请人:喻雪涛年3月26日

第10篇: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申请书

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申请书

尊敬的xx县人民政府:

我叫xxx,1986年8月出生于陕西省xx县,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7月考入xx大学,就读于公管学院(原人文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2008年12月,我和大多数应征入伍青年一样胸怀报国之志,携笔从戎依然踏入了绿色军营。2010年12月份,退出现役光荣返乡,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已向户籍所在地政府报到,并申请就业安置。

在大学就读期间,我勤学好问、乐于思考,各门功课成绩较为优秀,专业知识掌握比较扎实,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有关政府危机管理学术论文2篇。我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投身学校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曾担任06级公共事业管理班团支部书记,爱心社常务副社长,人文学院公管论坛首任会长。先后被公管学院(原人文学院)和xx大学评为“三好学生”和“校优秀团干部”。

在部队服役期间,我始终不忘家乡父老乡亲的殷切嘱托和各级政府对我家人的亲切关照,在刻苦训练、尽职尽责的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专业,先后疏导连队心理问题战士5人,承担支队思想骨干培训授课任务一次,在支队(团)局域网刊载新闻稿件240余篇,工作表现得到了广大官兵的一致认可。连续两年被评为 “优秀士兵”,2010年7月被武警辽宁

总队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11月被所在支队(团)再次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现特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恳请政府在这次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过程中,对于我在大学期间学习行政管理,以及在部队期间担任文书兼军械员,在办公文秘方面具有一定专长的情况给予考虑,愿能安置与我学历、专业、经历相匹配的职业为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勤奋务实、锐意进取,但愿我能为安塞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能为安塞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以此来回报政府、回馈社会。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11篇: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一、受理条件

当年退役的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含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和因公致残的农业户口义务兵)和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义务兵以及省安办移交我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二、办事程序

1、城镇退役义务兵: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 “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取消安置资格。

2、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军安办规定的时间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档案退回原部队。

3、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报到后,请于当年7、8月份主动与市安置办联系查询工作分配情况。章丘市安置办公室 86382909

三、服务时限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下达后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退伍军人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及省市有关法规。

五、投诉电话章丘市民政局办公室:324190

1一、受理条件

当年退役的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含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和因公致残的农业户口义务兵)和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义务兵以及省安办移交我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二、办事程序

1、城镇退役义务兵: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 “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取消安置资格。

2、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军安办规定的时间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档案退回原部队。

3、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报到后,请于当年7、8月份主动与市安置办联系查询工作分配情况。联系电话: 章丘市安置办公室 86382909

三、服务时限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下达后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退伍军人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及省市有关法规。

五、投诉电话 章丘市民政局办公室:8638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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