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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填报指南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2017年12月

1

填报总要求

领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规范。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审查。

2 备注:《填报指南》正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填报中容易忽视或出错的地方,填报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报告表封面

(1)报告人

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

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3)报告日期

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6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他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7日。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等。

3 (1)姓名

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

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

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规范简称。

(4)在职状态

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5)工作单位

现职领导干部,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6)现任职务和职级

应完整填写本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省委副书记、省长”“××部副厅长、党组成员”。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填写原任职务。比如××省××厅原厅长。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级填写现任职务对应的职级。非参公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对应的职级填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填写“企业领导人员”。

(7)身份证号码

4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18位二代公民身份证号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相关身份证件上的号码,如军官证等。

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等的,在“基本情况”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等号码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8)户籍地址

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如××市××县××路××小区5-1-401室。

1 本人的婚姻情况

(1)婚姻现状

首次填报时,应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内划“√”。 (2)婚姻变化情况

继续填报时,应将上次填报以来婚姻的变化情况填写在“婚姻变化情况”栏中。其中,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等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3)婚姻变化时间

结婚、协议离婚以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诉讼离婚以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丧偶时间是指配偶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

2-1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5 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护照号

填写普通护照资料页中的护照号码,不能填写签证号。 (2)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 填写到具体年月日。 (3)保管机构

填写保管证件的组织(人事)部门。普通护照必须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如果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以到组织(人事)部门查询后,据实填报。

(4)备注

普通护照出现已过有效期、因遗失、被盗等情形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或剪角作废等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 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

6 况。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1)起止日期

填写实际出国时间和回国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2)所到国家

每一次出国,逐一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3)事由

填写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情况。

(4)审批机构

填写审批同意因私出国的组织(人事)部门。 (5)所用护照号

填写该次因私出国时所使用普通护照上标注的“护照号”。

3-1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证件号码

7 填写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资料页中的证件号码。

(2)有效期限

填写到具体年月日。“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应按照证件上的“有效期限”起止时间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应按照证件上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后的日期填写。

(3)保管机构

填写具体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等集中保管。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等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如果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以到组织(人事)部门等查询后,据实填报。

(4)备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现已过有效期、因遗失、被盗等情形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或剪角作废等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3-2 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继续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

(1)起止日期

8 填写实际出境时间和入境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2)所到地区

具体指香港、澳门、台湾。 (3)事由

填写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情况。

(4)审批机构

填写审批同意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组织(人事)部门等。 (5)所用证件号码

填写该次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所使用证件的号码。

4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的配偶是外国人的,填写其相应国籍;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逐一填写。“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中国内地居民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不属于外国人。子女的配偶为无国籍人的,应填写“无国籍”。“无国籍人”是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

5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9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是指领导干部的子女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居民缔结婚姻关系,其中包括子女与已取得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结婚的情况。

6-1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在我国普通护照上贴有外国“永久居留”“长期居留签证”的(如新西兰),属于获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形。

(1)移居国家(地区)

填写移居的具体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10 (2)现居住城市

填写目前居住的国家(地区)及城市。 (3)移居证件号码

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填写所在国家签发的护照号码,没有护照的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应填写所持有的有效移居证件号码。移居香港、澳门、台湾的,应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身份证的证件号码。

(4)移居类别

根据移居情形,在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后相应的□内划“√”。

(5)备注

“备注”栏可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

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及以上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截至填报

11 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境)内的,按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掌握。

7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时,需在单位性质的相应□内划“√”。

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学习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情况时,既要填写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也要填写子女的配偶的从业情况;既要填写在国内从业的具体情况,如果有在国(境)外工作的,也要填写其在国(境)外从业的具体情况,包括就业的单位和职务等。

(1)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定义,在“是否共同生活”栏下相应□内划“√”。

(2)工作、学习单位及现任职务

不仅要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业的单位,还要具体报

12 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担任的职务情况,有多个职务的应逐一填报。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填写。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创办或投资的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既应在经商办企业事项中如实填报投资情况,也应该在从业事项中如实填报担任职务情况。

(3)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军官证号等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需要注意的是,证件号码我们要求填身份证号,不能填军官证、护照等号码。上过户口的年幼子女、现役军人,都应有身份证号。

(4)单位性质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学生、其他后对应的□内划“√”。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在国(境)外”栏后相应的□内划“√”。

(5)是否为高级职务

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内“是”后的□内划“√”;担任其他职务的,在“否”后的□内划“√”;

13 在其他性质的单位任职的,不需要勾选。

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8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后的情况。

填写时,既要填写配偶、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要填写子女的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结果中需详细填写判处的刑罚。

9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

14 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

10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

书画等劳务所得

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无此类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有此类情况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填写具体金额。

1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变化情况。填写变化情况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臵房产的情况。

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15 需要注意的是,已出售未过户的房产、配偶婚前持有的房产、他人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信息购买的房产均要填报。

(1)房产来源(去向)

房产来源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房产去向主要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退还原单位、离婚时判予对方等情况在“其他”栏后□内划“√”。

(2)具体地址及建筑面积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具体地址”应完整填写,如××市××区××小区5-1-401室。

“建筑面积”不能填写套内面积、使用面积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能按照比例或所占份额进行填报。

(3)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4)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填报问题

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应当作为房产单独填报;虽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也应单独填报。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作为房

16 屋附属部分,没有签订单独买卖合同,也无法取得单独产权证书,其面积已计入整套房产建筑面积,不需单独填报。

12-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股票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我们要求股票名称和代码均填报)、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在我国境内,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

(1)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

填写每只股票时,应填写股票的完整名称或代码以及“单只持股数量”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单只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股价。

需要注意的是,填报前一交易日并非都是报告日期的前一天。如,报告日期为2018年1月8日(星期一),因1月6日、7日双休日休市,则前一交易日为1月5日(星期五)。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应为1月5日该只股票的持有份额乘以收

17 盘时股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购买的港股、B股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2)填报前一交易日总市值

填报前一交易日总市值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所有股票市值之和。

(3)备注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12-2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基金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我们要求基金名称和代码均填报)、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全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全称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均需填

18 报。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推出了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这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需要填报。领导干部填报时容易忽视,将其当成股票帐户余额而没有填报。

常见的资产管理计划有:“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族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增利集合计划”“华安理财合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理财现金管理月月红集合计划”“银河水星1号集合计划”“平安证券现金宝集合计划”“东北证券元伯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天风证券天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计划”等等。

12-3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投资型保险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

19 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鑫账户”、“金账户”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可通过中国保险协会网站(www.dawendou.com,“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进行查询。

填报时,应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所有保单信息。至填报日已经失效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无需填报。

13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的“姓名”栏内填写“无”。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后的情况。

填报时,既要填写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也要填写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经商办企业的填报对象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若有此类情况,无论子女

20 是否已成年、成家,无论子女配偶的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情况是婚前投资还是婚后投资,均需要报告。

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还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

关于“个人认缴出资额或个人出资额”,企业或市场主体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填写认缴出资额;企业或市场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的,应填写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需要注意的是,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或虽办理注销手续但未完成注销的企业,也需要填报。填报时一定要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认真沟通,请他们认真查找、仔细回忆,特别是要注意是否有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他人借用身份证件注册的企业,确保无遗漏。有此类情况的,填报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不能凭印象填写。省内“经商办企业情况”可通过省工商局网站(www.dawendou.com,“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专栏)查询,在外省的情况可登录外省工商局网站查询。

14-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在国(境)外的存款情况

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

21 况”后□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当逐人、逐账户填写填报时在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在国(境)外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属于国(境)外的存款,需要报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不属于国(境)外存款,不需要报告。也就是说,主要要看存款的地点是否在国(境)外,而不是看存款的银行和币种。

14-2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

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项填写填报时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房产,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

15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对《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需要作出具体说明的,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可在此栏内填写。

16 本人承诺

填写完成报告表后,本人应向组织作出郑重承诺并签名。承诺内容为:我已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22 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需要提醒的是,所有领导干部填报时均已向组织作出庄严承诺,已承诺仔细学习了相关填报要求,并就填报内容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抽查核实发现不一致情况时,领导干部若以“个人疏忽”“不清楚相关填报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没有告知相关情况”等为理由,将不予采信。

17 相关纪律规定

这是今年报告表新增加内容,就是提醒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纪律规定,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肃、认真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如实、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18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他人借用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等人身份证,购臵房产、投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需要填报。

他人借用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人身份证,注册或投资入股企业的,也需要填报。

23

第2篇:关于认真填报科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汇报

区***局关于认真填报2012年科级领导干部集

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汇报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科技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2012〕**号)文件要求,区***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我局科级干部填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现有科级干部人,其中正科级干部**人,副科级干部**人,公务员编制科级干部**人,事业编制科级干部**人。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局领导班子一是组织全局科级干部认真学习,组织部门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科级干部对填报工作的认识程度,并就填报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的说明。要求全局科级干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二是加强填报工作指导。在印发《报告表》的同时,发放《填报样表》及填报说明,并要求科级干部按照报表指标、指标说明结合自身状况,按照要求的时间期限,认真填写,

对于要求手写的材料,本人应认真手写,上报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把关,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三是有效运用报告材料。所有填报人员,认真填报后,统一由局办公室,结合本次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所有表格一起,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第3篇: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汇报

按照市委组织部庆组字[2016]3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领导干部2016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2名领导干部均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没有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没有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等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学习,让领导成员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是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思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教育学习,使领导成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加强;二是抓规范,确保落实措施到位。我们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班子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提醒,互相诫勉,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能自觉向党组汇报,自觉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今后,我们将始终不一地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促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4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情况汇报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情

况汇报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精神,新城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三项举措,确保我区XX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区委组织部召开XX年全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部署培训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处理办法》两项法规精神,从报告对象、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抽查核实要求、核查结果处理等方面,对两项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就如何规范填报新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作了详细讲解。

二是严格要求,规范填写。明确填报范围,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非领导干部均需填写。明确填报要求,因《规定》重新进行修订,XX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完整填写每一事项信息,报告表均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完毕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区委组织部。

三是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上,要求个人认真对照填报要求,将所填内容与配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并签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承诺书》,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并自愿接收组织监督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将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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