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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格包括: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

董事兼任监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可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三)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和履行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七)《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例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实施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2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

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

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

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自从上市公司实行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促进和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部分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不清, 1

职权授予不够,不能在效地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秘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辖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㈠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公司高管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关系,营造公司规范运作的良好环境。

㈡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充分认识董事会秘书在推动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确保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完整性和履行职责的相对独立性。董事会秘书可以分管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但属于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分割让他人分管。

二、按职责要求选聘董事会秘书并给予公司高管职权

㈠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执行者,是公司联连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各上市公司在选聘董事会秘书时,除了应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公司规范运作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㈡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落实作为公司高管应享受的职权和待遇,这是确保董事会秘书完整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各上市公司应从现任高管或财务部中选任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会秘书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可改任证券事务代表。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㈠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为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及电脑网络等设施,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证,确保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与监管部门及投资者联络沟通无障碍。

㈡各上市公司应给董事会秘书配备包括证券事务代表在内的助手及工作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完善规范公司运作的内部制度

㈠各上市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公司各业务部门在筹划和推进重大业务活动时,公司相关综合部门在知晓公司的重大诉讼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将信息报送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以便董事会秘书评判该重大事件是否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决定是否进行信息披露。

㈡各上市公司应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内部培训制度。在国家监管部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或公司拟进行重要资本运作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培训,使其及时了解监管形势及政策的变化,掌握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政策要求,促使其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符合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

㈢各上市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能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纪录情况。凡涉及需要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应请董事会秘书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㈣各上市公司应落实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上市公司在研究决定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贷款、资产并购、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时,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五、董事会秘书应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

㈠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全面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做好事前保密工作;促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了解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依法行使职权;协助独立董事全面履行职责,公告其独立意见;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切实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㈡董事会秘书应提醒、促使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时,董事会秘书应当提醒与会董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发现公司有重大事项未披露时,董事会秘书应当促使相关当事人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相关意见,以确保此类活动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㈢董事会秘书应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应与我局的监管责任人保持密切联系,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完整及时地回复监管责任人的征询,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报备信息披露文件,配合监管责任人做好监管工作。同时,董事会秘书应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协调,配合交易所处理好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及挂牌交易的相应事宜。

六、加大对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的考核权重和监管力度

㈠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将作为评判公司规范运作水准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职位确定、机构设置、制度支持以及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时的专业水平、协调力度、工作质量配合情况等,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和水准。我局将在现场检查中,通过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资料了解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质量,以此评判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水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综合指标,确定公司的风险类别,列入

相应的监管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㈡对董事会秘书的评价和更换备案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监管责任人要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质监和配合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不配合监管工作,重大事项不报告,履行职责不诚信勤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要求公司予以更换。

㈢全力支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措施和行为将受到支持和维护,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我局报告,我局将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干预。上市公司聘任和更换董事会秘书,应事先征求我局意见,并向交易所报送相关资料。聘任董事会秘书应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应能力,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合适的继任者。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我局和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评判,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3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三)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五)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六)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七)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4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5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

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6篇:董事会秘书职责

灵睿文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全面工作。

二、董事会会议筹备,承办。记录和会议文件整负责股东会理归档,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编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发相关文件。

三、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员的专项建档、使用、管理工作,对法人治理结构成员调整变动人员,及时进行清理补充、归档。

四、协调沟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将强与上级业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做好与股东代表,董事、监视和经理层成员之间的联络及信息传递工作。

五、负责接待上级机关、基层单位和地方人员来公司董事会检查、咨询、办事等工作,对外代表董事会宣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重要决定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告。

六、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提议和建议,负责整理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领导。股东代表例会审议研究。

七、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查了解掌握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认真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工作职责,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灵睿文档

第7篇: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8篇: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领导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分项工作如下:

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战略,提出公司董事会管理理念,制定并完善董事会各项规章与管理制度,并协助董事长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

 协助董事长组织落实公司发展规划,根据董事会战略要求,协助董事长组织安排落实公司经营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

 负责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并书写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积极组织董事会各项会务、活动,撰写董事会内部各项公文、文件,并定期发布各类信息;并根据董事长精神贯彻落实各项决议与安排,同时定期跟踪反馈;就公司经营层面提出的方向、标准需求,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董事会(或专门会议及人员)进行决定,并及时答复;

 负责公司董事会项目的推进和督办;按照公司董事会要求,协助积极推进董事会项目的进展,并监督董事会各项目工作的落地实施情况,作好信息的沟通工作;

 负责准备和递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负责为集团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内外资源整合咨询)和建议;  负责统筹管理各项危机管理及公关外联工作;根据董事会要求,作好集团公司相关各类危机管理与公关外联的统筹管理工作;  负责集团公司资本运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 负责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保证现阶段(或上市后)公司信息披露的及实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 负责办理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 负责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负责增发新股、配股工作所需的准备和报批工作;

 负责专业委员会(外部专家顾问团队)的日常事务和联系;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外部专家顾问团队)会议;

 协助完成独立董事就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向、重大投资项目、资产重组等情况独立发表意见所需材料的准备和各项工作;

 负责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所应负担的责任、应遵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负责作好董事会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的发展需求,负责制定和完善董事会各项管理制度,并作好董事会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各项管理制度;

 负责本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费用预算计划的编制;  负责对集团公司董事会印章及档案的管理。

 负责编制、完善本单位职责和各岗位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员工绩效管理、人才梯队建设等团队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     负责完成或组织实施项目类相关工作;

完成协调单位提请的其他目标事项的执行或组织实施工作; 完成董事长、总裁安排的其他事项;

接受公司董事长的监督、考核,对董事长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缺位时,由董事长指定人员代行其职; 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

第9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必备知识

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必备知识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如下图

一、图二所示: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一般为以下部分;

图一

图二 董事会秘书需要的知识一般有以下几点:

1、法律知识(《公司法》、《证券法》等)

2、财务知识(财务报表解读);

3、公司治理及三会运作;

4、投资者及媒体关系管理;

5、股权管理;

6、私募融资;

7、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8、资产证券化等。

第10篇: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机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二、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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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董事会讨论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同意见要作在会议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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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取得上海证劵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负责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请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上交所报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主动求证真实情况并澄清不实报道,促请

董事会及时回复上交所所有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上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并组织定期培训;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细则、上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上交所报告;

(十一)协助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经上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当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在此以前,公司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

易日之前,向上交所报送下述资料,经上交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后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和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交所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

事项。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交所备案,同时尽快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 有关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办理公司的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通过上交所指定的数字专区上传需披露的信息,完成信息披露事务。不能按预定日期公告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交所。

第二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和网站。在选定或变更指定信息披露

的报纸和网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交所。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 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二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公开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

第四章 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关董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

(二)将董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至少十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迅捷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可以采用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过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

2.事由和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会议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

(四)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开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须有书面委托。委托书上载明: 1.受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六)认真管理和保存董事会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有关股东大会事项:

(一)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行公告;

(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三)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会;

(四)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上交所审核后进行公告;

(五)按要求做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委托代表参加会议的股东须向股东大会递交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须出具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大会的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大会的,须

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法人单位的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七)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八)对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年进行一次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以下”、“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12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上市前)

A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

(二)

(三)

(四)

第四条

A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1 第五条

(一)

(二)

(三)

(四)

第六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利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公司现任监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九)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醒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需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职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3 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三章

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事项

有关董事会事项:

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

将董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至少10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迅捷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 2.事由和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认真核查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文件,确保授权真实、合法、有效;

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开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认真管理和保存董事会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4

第十五条

有关股东大会事项:

(一) 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二) 按通知日期召开股东大会;

(三) 认真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授权文件,确保授权真实、合法、有效;

(四) 按要求做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五) 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5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以下”、“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第13篇:董事会岗位职责

董事会岗位职责

职位名称:董事会成员 直属上级:股东会 直属下级:董事长 任职资格:

1、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

2、企业股东,决策层人员 权利范围:

1、对企业高管有考核、任免权;

2、对企业战略目标有修改建议权;

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董事长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第14篇:董事会岗位职责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新汉股份董事会将履行以下职责,并为了更好的协调董事会各成员工作职责特设董事会秘书一职。

新汉公司董事会职责

1.负责下属单位的战略规划发展及重点项目决议、跟踪、督查 决定下属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2.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对下属公司的巡视检查。

3.每月月底召开员工大会,听取下属公司总负责人当月工作汇报和对下月工作部署安排。

5.对重大问题进行决议,或者对进展中存在问题的重大事务进行复议。 6.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7.对下属单位总负责人进行问责。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运营、营销服务、行政人事等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公司或者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董事会有权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8.不定期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在每月的员工大会上提出问题;

新汉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1.按照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部署,做出具体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2.负责董事会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归档、保管工作。

3.筹备董事会会议和全员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准备和保管。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材料、临时补充材料的准备并按照要求送达各成员和会议决议的会签工作。 6.总体负责董事会会务接待及日常接待。 7.汇集、整理公司相关信息上报各董事会各成员。

8.负责对董事会领导批示及重要公文的查办、催办检查工作。 9.负责董事会领导的报刊、信件的收发处理工作。

第15篇:董事会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准备和保管。

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4、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5、负责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所在证交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6、负责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部署,做出具体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务工作,负责会务接待。

3、负责战略规划发展及重点项目的信息收集、情况跟踪,以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4、协同公司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业务往来,做好服务。

5、负责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

6、负责办公室的人员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组织领导本办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办公室员工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责任的检查和考核。

8、负责抓好董事会办公室党支部建设,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秘书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材料、临时补充材料的准备并按照要求送达各位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会议决议的会签工作。

2、参与起草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文字材料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

3、董事会会务接待及日常接待,参与公司股权变更、重大投资与资产运作项目和企业改制等相关事宜方案的前期研究和协调。

4、汇集、整理公司相关信息上报各股东单位代表。

5、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上市工作。

6、董事会经费的会计工作。

7、负责公司十块土地的回购、租赁、转让工作。

8、负责钢管控股公司年检、纳税登记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职责

1、控股公司董事会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归档、保管工作。

2、负责工资、奖金、培训、劳保、安环、考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用具的管理工作。

4、按照财务制度,做好董事会费用的报销工作。

5、按照财务制度,做好钢管控股公司的财会工作及其它工作。

6、协助做好董事会会议通知、材料的送达,会务接待、接待费用结算等工作。

7、做好党支部及工会相关工作。

8、领导交办的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公文处理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归档、保管工作。

2、负责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3、负责公司各部门上报董事会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递、归档保管工作。

4、负责对董事会领导批示及重要公文的查办、催办检查工作。

5、负责董事会领导的报刊、信件的收发处理工作。

6、负责董事会会议通知的下发,协助主任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7、上市、战略发展、资本运作、发展项目等重点内容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6篇:董事会岗位职责

部门名称:董事会 2.1主要职权:

2.1.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1.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1.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1.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1.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1.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崐券的方案。 2.1.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2.1.8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1.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17篇: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

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

【颁布单位】 证监会

【颁布日期】 19990408

【实施日期】 19990408

【章名】 全文

为了促进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 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条款》等有关境外发行上市法规和规则,并参照境内外有关董事会秘书管 理办法,现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章名】 第一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境内外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 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 ;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 好公共关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境外上市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 知识,原则上应懂外语,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 所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 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符合境外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 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或财务审计、工商管理 或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具有《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1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 然人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前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应予公 开披露。备案的主要资料包括:(1)董事会秘书的履历、学历证明(复 印件)、相关工作经历;(2)有关培训及任职资格证书;(3)董事会 出具的董事会秘书聘任文件;(4)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公司总经理(不含副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章名】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 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 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 议。

第八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 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 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 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 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并组织完成。

第十条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 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 密制度和措施。对于各种原因引致公司股价敏感资料外泄,要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并通告境外上市地监管机构及中国证监 会。

第十二条 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 ,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 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宣 传活动,对市场推介和重要来访等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并组织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 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的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 可以保管公司印章,并建立健全公司印章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 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 情况。

第十五条 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须 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经理履行诚信责 任的调查。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境外上市地要求具有的其他职权。

【章名】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 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 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 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 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证监会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可给予或建议给 予必要的鼓励或处分。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终 止对其聘任:(1)未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 后果或恶劣影响;(3)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4 )监管机构认为其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5)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可给予或建议给予必要的鼓 励或处分。

第十八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离任审查 ,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条、遗留问 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 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章名】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 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变动必须事 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境外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公司董事会终止聘 任前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或补充修订。

第18篇: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

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

(1999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发行字[1999]39号)

为了促进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境外发行上市法规和规则,并参照境内外有关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现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境内外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境外上市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原则上应懂外语,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符合境外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或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或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具有《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1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前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应予公开披露。备案的主要资料包括:(1)董事会秘书的履历、学历证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2)有关培训及任职资格证书;(3)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秘书聘任文件;(4)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总经理(不含副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第十条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对于各种原因引致公司股价敏感资料外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并通告境外上市地监管机构及中国证监会。

第十二条 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宣传活动,对市场推介和重要来访等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并组织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的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可以保管公司印章,并建立健全公司印章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 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须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经理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境外上市地要求具有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证监会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可给予或建议给予必要的鼓励或处分。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终止对其聘任:(1)未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3)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4)监管机构认为其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5)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可给予或建议给予必要的鼓励或处分。

第十八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变动必须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境外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公司董事会终止聘任前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或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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