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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麻醉药品相关制度

目 录

1.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2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2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3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4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4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5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5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6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6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7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7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8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8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9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9 1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9 17.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10 1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制度………………………………………10 1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制度………………………………………10 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制度………………………………………11 2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退回和销毁制度………………………………11 2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12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12 2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13 2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13 2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14 2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主任职责……………………………………14 2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采购人员职责…………………………………14 2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保管人员职责…………………………………15 3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15 3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职责………………………………………15 3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职责………………………………………16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医院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院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全面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指导临床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三、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务科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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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各种记录是否规范;账物是否相符;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氯胺酮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剂科根据本院临床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剂科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咸阳市医药采购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

3 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5年备查。

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柜,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每半年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

三、保管人员应每月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做记录。

四、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一、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各药房设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柜,库存不得超过二个月平均用量。

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 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四、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

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院应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药剂科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经院领导审核,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三、门诊癌症晚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镇痛需凭户口簿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病理报告单或影像检查报告单,办理《麻醉药品供应卡》。

四、晚期癌症病人的《麻醉药品供应卡》及病历资料等在首次使用后由药房保存,并交押金200元。针剂、敷贴配方每次应核对,再次使用时应交回空瓿、废贴。

五、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死亡后,其家属不准冒购麻醉药品,并于15日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逾期不再返回押金。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院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二、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负责人反映。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院要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8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应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和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柜、专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帐册。

三、帐册内容包括:日期、收入处方品名、收入数量、处方编号、保管员签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认真填写领用单,领用人经核对无误后,要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三、保管员要逐笔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入帐,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处方品名、处方编号、领用人、发放人签名。

四、保管员要按月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一式 9 三份,分别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库。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三、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四、领用人要妥善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作废处方要交回,空白处方要按编号使用,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医务科、药库,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退回和销毁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要登记记录。

二、各科室登记后由护士长交回保管员处。

三、保管员收到各科室退回的作废处方时,要登记记录。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员要对回收的处方进行登记,并定期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记录。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四、临床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科室固定基数。

五、临床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六、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门诊注射室应有使用登记。

七、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六、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11 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二、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四、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安排保卫人员现场监督药剂科定期销毁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瓶及使用后的贴剂。

三、报告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的报告,负责立刻通知保卫处值班人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置。同时,把上述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见。

1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安按保卫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保卫值班、巡查制度每日按对急诊科和存放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库房使用存放点的安全作为重点巡查。

二、巡查药房、库房防盗门是否锁好,外墙有无损坏,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负责立刻向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书写整齐,写明巡查人员、时间、有无安全问题、处置方法、处理结果报告时间及报告受理人签名。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四、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也可由医疗机构指定人员办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

3、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

二、按药库保管人员提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药计划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手续。

三、负责购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一、负责购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认真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负责出库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回收相同数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剂),并逐笔记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三、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空安瓿及废贴剂的销毁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医院内报损、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具体工作和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废贴剂的保管、汇总并及时交回药库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仔细审查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二、负责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三、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时,应收回与处方数量相等的空安瓿或旧贴剂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剂回收记录》。

四、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详细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并双人签字,同时负责将回收药品交部门负责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调剂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清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六、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反映。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职责

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七、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十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妥善保存领取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对领取编号范围内的处方丢失负责。

第2篇: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全椒县人民医院

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4、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保管员岗位职责

1、和采购员一起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

3、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4、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5、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门诊药房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2、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适用于口服制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适用于注射剂和贴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登记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本”、“疼痛诊疗专用病历登记本”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核对“疼痛诊疗专用病历”是否书写规范、内容是否齐全。

4、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按规定要求书写。

5、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2、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适用于口服制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适用于注射剂和贴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登记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本”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4、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按规定要求书写。

5、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2、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回收登记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登记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本”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数情况,检查药品的效期及质量。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

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各部门对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做好登记并交至药库,药剂科统一备案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县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

二、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每月交药剂科登记后由总务科统一回收作为医疗机构药物性废物处理。

三、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分管院长、院长、县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报告。

四、保卫科应将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作为重点关注安全点,确保24小时值班制,每晚必须定时巡查,严防被盗事件的发生。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科室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组成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违反本制度者,按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醫院藥學工作規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保管员岗位职责

1、和采购员一起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3、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4、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5、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门诊、急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人专锁,即用即锁。

2、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按规定要求书写。

四、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锁,即用即锁。

2、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数情况,检查药品的效期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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