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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xxx局

“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

5.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6.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7.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8.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9.治理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10.党组织调整;

11.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任免、考察调整、奖惩辞退;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3.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 5.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

3.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业务费10万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科级干部的人选,由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的局党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分工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局党组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它违反本实施方案的情况。

第2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相关资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要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

1 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基本要求

(一)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三、决策原则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2、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3、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4、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事项,主要指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重大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经济岗位人员)的选聘、任

3 免,公司派出领导干部的推荐;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经济岗位人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推荐与奖励等;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单项合同概算外追加投资项目;投资突破总概算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投资管理事项;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使用; 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五、决策形式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一是党组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公司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二是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

4 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协商确定,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决策规则

1、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2、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3、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4、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5、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6、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5 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二)决策会议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2、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表决有效。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一是凡需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形成决议。二是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公司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

6 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三是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三 )决策执行

一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二是各企业要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 (四 )决策监督

一是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及涉及公司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是全县各企业要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执行的透明度。三是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全县企业要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效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五是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事部门将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等方式进行监督。

七、责任追究

1、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2、集体决策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由于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3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中共义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卫生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医院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医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科室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医院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医院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医院党支部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党支会参加人员:党支部全体成员、党办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党支会召开的时间。党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党支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党支部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支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党支部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党支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党支部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党支部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总支书记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党支部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党支部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党支部会议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

1、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党支部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会议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党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支部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党支部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义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2013-03-30

第4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丰台区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丰卫党[2011]19号】有关要求,结合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主要采取主任办公会等)作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心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六)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中心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中心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中心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人员招聘用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进修等。

8、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9、其它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类:

1、全中心中层领导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3、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中心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2、合同标的0.5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0.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加强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进行沟通协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5.选拨任用重要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 3

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形成会议记录。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要注明议题的提议人,要详细如实记录每位发言人的讨论情况。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要逐一记录在案,相关科室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具体过程

1、重大决策

(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中心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

(2)提交中心例会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中心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大会审议或通过。

2、重要人事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

3、重大项目安排

(1)通过职能科室立项报告—分管中心领导—中心主任—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

(2)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

(3) 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4、大额度资金使用

(1)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 (2)财务负责人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4)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5)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五)实施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监督反馈。办公室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反馈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对所属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五、责任追究

(一)监察部门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六、其他事项

(一)中心过去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3月10日

第5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xxx局

“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

5.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6.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7.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8.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9.治理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10.党组织调整;

11.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任免、考察调整、奖惩辞退;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3.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 5.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

3.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业务费10万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科级干部的人选,由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的局党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分工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局党组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它违反本实施方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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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共玉公路D3标项目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上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精神,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特制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上级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公司党支部的制度、议事规则等;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二)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支部会为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效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应自主表达意见,公司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参与决策人员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企业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与效益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要始终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要在依法依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努力确保公司组织经营架构高效运转,坚持决策与效益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事项;

2.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5. 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6.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岗位及以上干部(包括部门代理负责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上级公司推荐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等属于公司管理干部的; 3.公司管理干部的内部竞聘和社会招聘方案; 4.公司后备干部的管理;

5.涉及公司管理干部的重要奖惩;

6.公司领导、公司管理干部在各类社会团体、非常设机构兼任职务;

7.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

2.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要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不包含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采购);

3.单项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4.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能会产生重大商务纠纷的项目处理方案;

5.应该向集团和上级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项目; 6.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包括: 1.年度资金融资计划;

2、超过单项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

3.对外捐赠、赞助;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章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机构。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提议程序

(一)上述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公司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能提议;

(三)由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提议;

(四)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贯彻国家有关部门政策需要联合提议;

(五)根据其它需要提议。

第八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报送和审核程序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提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所需的报告、资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负责;

(二)根据总经理批示,由提出该事项的部门准备材料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九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程序:

(一)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应当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负责,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公司党支部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作用。

(四)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五)人事行政部负责做好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应送未到会公司领导阅。

第十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执行程序

(一)决策的执行,公司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执行部门负有直接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执行决议的具体意见,确保决议得到全面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决策不能继续执行的,执行部门要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章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是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领导主持。

第十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提议、考核、审议程序

(一)提请党支部会议审议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属于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提议,或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提议;也可由公司各职能部室提出建议。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干部管理规定,负责任免事项的前期考察工作,并向公司党支部提交重要人事任免的各项材料。

(四)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五)重要人事任免材料交公司党支部领导后,按照公司党支部领导的指示,提交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或进行重新考察,或作调整。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重要人事任免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二)党支部会议召开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党政主要领导对有关任免事项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党支部会议召开时,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逐个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重要人事任免,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在多数与会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结论性意见。

(五)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六)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所涉及人员应当回避。

(七)党支部会议记录应送未到会党支部成员阅。人事行政部负责党支部会的会议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执行程序

(一)公司党支部委员负责公司新提任干部的工作谈话,党支部书记负责公司新提任干部的任前廉洁谈话,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落实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开展公司管理干部考核工作,对发生违纪违规错误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向公司党支部提出调整的建议。

(三)通过组织考核、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等方法,了解干部的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干部选拔工作,防止用人失误和“带病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公司以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九条企业相关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程序,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作用,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条要加强决策的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单位颁布有关的与本办法不符的新规定,以上级单位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第7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闽通将司党[2012]3号

闽通将乐分公司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分公司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为推动分公司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措施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分公司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分公司经营班子依据各自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障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决策包括: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企业发展经营(含班线发展、公交运营拓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含财产处置、房屋租赁、租金确认等)所做的重要决策、决定。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和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及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等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对班组长的任免(含公交)聘用、解除聘用。

2、向上级推荐主办以上管理人员的人事任用事项以及推荐后备干部事项。

3、对科长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和员工的表彰奖惩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要设备购置、技术改造投入,公营车辆投入,公交车更新改造和新增公交班线等。

2、一万元以上的修缮和基础建设扩建。

3、向上级申请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

4、班线车辆承包期限及承包金的确定。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一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及二千元以上的捐赠、赞助。

2、大额资金(指万元以上)使用必须由使用的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交司务会或班子会讨论决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个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人事任免推荐主办以上人员,应当征求支部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决策会议符合规定的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

4、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由会议指定的记录人员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管理与监督

1、分公司经理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分公司接受上级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

2、各科、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本“三重一大”办法的规定。

3、办公室要督促个相关部门落实企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4、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5、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6、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党务 落实 三重一大 实施办法 将乐分公司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

第8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我办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了《杭锦旗新农办三重一大实施方案》,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重大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机制

实行主任负责制,通过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并通知纪检委、监察局。

(二)重大决策范围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内容时,由我办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决策内容,可以邀请相关股室的股长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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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或党支部会决策前,要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

1.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先提出初步意见再集体讨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3.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4.大额度资金使用,支出限额以下的由分管常务的副主任报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超出限额以上的实行集体决策后,支出票据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签字。

三、重大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或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主任或党组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应达到规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 —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主任或党组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党组书记有权做最后决定。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科室和责任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主任或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主任或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并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任或党组书记,并书面提出纠正建议。

(三)会议记录

— 3 —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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