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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富源县信访局首问首办责任制

xx信访局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为保证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树立信访部门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关于印发†富源县服务承诺制‡、†富源县限时办结制‡、†富源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富发„2008‟16号)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访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待来访、接听来电和处理来信的工作人员、第一个承办公务的室,做到热情接待,不推诿、扯皮,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来访(来信、来电)事项和有关公务接到相关室和具体经办人。

第五条首办责任制是指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本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划分对接洽事务进行及时、认真、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责任。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语言文明,耐心听取来访、来电人员陈述,并做好记录,在了解来访、来电人员所问事项后,自己能够解答或办理的应该即时解答或办理,自己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事项要根据职能,及时负责告知并引荐到首办室和首办人员,待当事人与首办室接洽后方可离开。若首办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要如实告之原因和确切的联系方法,并将所办事项及时交办到首办室。

第八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范围的事情,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群众或拖延办理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服务。

第九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室负责制,各室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室负责人要带头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并负责检查、督促本室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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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室受到问责时,首先追究室负责人责任并追究首办人责任。局领导按分管范围负责抓好各室首问首办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条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罚

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领导给予谈话诫勉。首问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并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由局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当年公务员评优评先评奖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检查督促由局问责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办公室将对各室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负责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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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富源县信访局首问首办责任制

富源县信访局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 为保证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树立信访部门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关于印发†富源县服务承诺制‡、†富源县限时办结制‡、†富源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富发„2008‟16号)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访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本局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行为时,首位接听电话(含咨询、查询、举报、投诉)或直接接收来文、接待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应该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待来访、接听来电和处理来信的工作人员、第一个承办公务的室,做到热情接待,不推诿、扯皮,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来访(来信、来电)事项和有关公务接到相关室和具体经办人。

第五条 首办责任制是指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本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划分对接洽事务进行及时、认真、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责任。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语言文明,耐心听取来访、来电人员陈述,并做好记录,在了解来访、来电人员所问事项后,自己能够解答或办理的应该即时解答或办理,自己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事项要根据职能,及时负责告知并引荐到首办室和首办人员,待当事人与首办室接洽后方可离开。若首办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要如实告之原因和确切的联系方法,并将所办事项及时交办到首办室。

第七条 首办责任人责任。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室应态度谦和,热情接待,主动问其来访事由,要以“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清茶待人”,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处理来信要认真、及时;接听来电要礼貌、周到;处理信访问题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程序进行规范处理。凡接到外来电话咨询公务,不属于本室(本岗位)职责的,应主动告知相应的职能室的电话号码。职能室能当场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暂不能答复的应作好记录,事后主动答复来电者。接电话者应督促经办人,直到来电询问的事宜处理完毕。接听来电铃声一般不超过两声,首先应说“您好”,结束时应说“再见”。受理来访人员所要办理事项,对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并负责跟踪办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的材料。

第八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范围的事情,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群众或拖延办理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服务。

第九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室负责制,各室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室负责人要带头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并负责检查、督促本室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执行,室受到问责时,首先追究室负责人责任并追究首办人责任。局领导按分管范围负责抓好各室首问首办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条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罚

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领导给予谈话诫勉。首问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并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由局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当年公务员评优评先评奖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来电、来文咨询及来访办事人员有权向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室查询该事项转办、办理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县信访局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号码为:0874-4613171,并负责认真落实。

第十二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检查督促由局问责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办公室将对各室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负责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3篇:某信访局办信工作汇报

办信工作汇报

xx信访局

(2005年10月12日)

各位领导:

办信工作是信访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在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的悉心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5年1月11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以省委主要领导下访为动力,以国务院新修订《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开展“信访工作规范年”活动为载体,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为重点,强化基础,优化机制,转化职能,硬化考核。在抓好接访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来信的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就我局办信工作汇报如下:

一、省局转(交)办件的办理情况

今年1—9月份,我局共收到省局转(交)办件139件。其中x信要6件、x信督2件、x信转2件、省长信箱交办7件,均由我局直接办理,全部按时报结,报结率100%,满意率82.4%。

6件x信要,xxx(系黄埔军校生)统战类反映现生活困难问题,xx南路拆迁安置户拆迁类反映“三通”问题,xx镇xx村委历史遗留类反映要求恢复xx问题,xxx乡xxx农业生产类反映竹园受灾救助问题,xx中学环保类学生癔症问题,办理结果满意;xxx村xxx村级财务类反映财务、公章移交问题,办理结果不满意。满意率83.3%。

x信督(2005)169号供销系统原职工要求享受房改政策问题,因我市所有改制企业职工需统一政策,按目前我市财政状况,暂不执行,我市主要领导多次接待,并明确答复,但信访人不满意。x信督(2005)189号xx集团问题,信访人不满意,但我市已经给予信访终结,该问题在一年半载内尚无息访的可能,我市联合工作组仍在工作当中。

x信转(2005)55号关于xxx加工问题与x信转(2005)32号xx街道xx村级财务问题均已办结。

承办省长信箱共7件,重复1件,全部办结。

其他的来信122件,其中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99件,反馈报结率为98.6%;一信多投重复信23件。

二、我局办信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认识到位有高度。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信和访有着密切的内在的联系,信是“唇”,访是“齿”,群众写信可能就是上访的预兆和前奏,若不及时处理,来信就有可能变成来访,联名信就有可能变成集体访。因此来信是信访的第一关,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来信反映的问题,就可减少群众来访。这样就从源头上减少了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抓来信就是抓来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做好办信工作,让群众来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就能有效地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来信这一形式反映问题,从而降低了维权成本和行政成本,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制度到位有保障。

依据新《信访条例》和《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的合法、有序,我局制定了《xx市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办信工作制度》,规范了信访局办理来信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单位办理来信工作要求以及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了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告知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制度;重要来信情况的分析报告制度;要信报结“三见面”制度;答复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和回访制度;领导阅信制度、包案制度、排查制度;局周例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交办件的督查、反馈和报结工作,实行每月通报一次信访事项受理情况,每季通报一次办理情况每季分析信访情况,年中和年终由两办通报办理情况制度。并以信访简报、信访反映、重要信访摘报的形式,深化信访交办、督办功能。同时规范了来信告知单,来信交办单等文本的格式。

通过制度建设,不仅使我市的信访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也有力地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工作到位有力度。

1、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努力保证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了乡镇(街道)信访、司法调解、综合治理“三位一体”,市属部门信访、人事、监察“三位一体”的格局;规范了信访室建设,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信息网络;规范并强化了基层单位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初信初访办理和信访信息报送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形成信访合力,使群众的问题尽可能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也有利于我局准确掌握全市信访情况。

2、加强来信综合分析工作,尽力提供决策建议。信访工作一肩挑两头,一方面它是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平台。因此,我们要去化解人民的矛盾和问题,理顺群众的怨气和情绪,倾听百姓的建议和呼声。另一方面它更是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因此,我们在每周信访例会上,对10人以上的联名信都要进行分析,对其中反映出严重问题和来访可能性大的,都要以《重要信访摘报》等形式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并注意从群众的信访中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情绪及群众对各项政策的反映态度,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找准问题的症结,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来信督查督办工作,全力解决信访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吸取了去年因省委主要领导下访及工作人员少所带来的少部分转(交)办件没有按时报结的深刻教训,在办理群众来信工作上下了大力气,花了苦功夫。强调按时,注重实效(满意率与办结率)。一是表现在所有x信全部先由市领导阅读、批示。二是表现在把要信要访交办件放到市领导信访接待日上来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如在承办省局交办xx南路拆迁户信访件过程中,我局安排了xx书记接访,按照x书记要求主管部门限期一个月解决的指示,督促按时解决。三是把要信要访交办件放到市领导接待信访件回访工作中去。如省局交办的xxx省长批示件——xxx反映竹园受灾救助问题和xx村委等反映xxx院恢复问题,我局就把它们安排在了x月x日xxx市长的回访工作中。信访人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四是我局在承办上级要信要访交办件中,采取了自办为主,交(转)办为辅,自办和交(转)办相结合的办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件,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督办,按期报结;对市领导明确批示部门单位办理的,及时交(转)办,限期报结。五是我局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上级交(转)办件,不仅要组织督查,还要及时与xx市局沟通,邀请xx市局督查处来我市指导工作。六是严格执行要信报结“三见面”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七是积极参与突出信访问题的协调工作,至今共参与协调要信要访不下数十起,使大量问题在一线基层得到妥善处理,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及再次越级上访。

1-9月份,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们将再接再厉争取实现今年信访督查督办工作优秀的目标。

4、加强来信复信回访工作,努力促进息访息诉。

要使群众息访息诉,必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为此,我们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作为办理来信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

一是按照办信规程对信件及时进行分流和处理,避免了多部门重复办理或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夯实了信访工作的基础。二是每年开展集中解决处理来信问题活动。把当年发生的“三访”案件和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列表出来,分类排队,逐案分析,针对信访问题的性质,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并由专人负责,限时处结。三是对重点来信实行领导包案。四是对有关单位协调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组织工作组,研究对策,予以解决。由于采取了一些比较过硬的工作措施,绝大部分来信反映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有效减少了“三访”案件的发生。

办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少数基层领导对办信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因而使一些群众初信问题在基层难以得到解决;二是业务工作人员对来信存在一种应付了事的心理状态或是能力欠缺,因而对初信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复来信;三是信访者的认识偏差,突出表现为一信多投,重复寄信;四是由于政策变化,部分群体所提要求过高,不达目的就重复寄信,多为来信老户。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1、抓好信访信息化建设,尽快形成网络化信访工作新机制。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方案、共同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抓好信访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市信访局与上级信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部门系统联网,以方便信访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其所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方便上级机关了解各地有哪些信访事项和及时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解决,同时减少各级对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受理、办理,减少因此造成的大量行政资源浪费,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和质量,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办信工作要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办理。首先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办理”的原则,市级各部门多办少转,乡镇(街道)只办不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其次要按我局制定的《xx市办理来信工作规则》,及时准确地办理群众来信;三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信访责任部门(单位)办理工作规范进行检查、督查。

3、突出重点,着力办理重复信和联名信。要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反映的问题,把阅处初信作为重点;要认真处理好来信老户问题;要归口分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办好重复信;要督办结合,认真解决好联名信;要重视信件办理反馈工作,提高复信质量。

4、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信干部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办信干部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知识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增强工作能力。

总之,一直以来,我们在办信上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路漫漫而修远,我们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任务也还很重,但我们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市的办信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更高的台阶。最后也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仁,继续关心支持xx的信访工作,多到我们xx来走走看看。

第4篇:青原区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施行办法

青原区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根据《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各级党委、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信访工作机构以下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理或者办理信访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

前款所称“信访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来访、来信、来电、来邮(电子邮件,下同)等途径,向区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第三条 负责受理或者办理信访事项的首个机关为首办责任单位,其中按岗位职责或者单位指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四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对确定牵头机关有异议的,由共同办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报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第五条 首办责任的基本内容:

(一)首办责任人在接待信访人来访时,要热情有礼、语言文明;在办理信访人来信来邮时,要认真审阅、及时处理;在接听信访人来电时,要耐心倾听、周到回答。

(二)有关信访程序、办理期限及要求、所需材料等,要一次性告知信访人。

(三)对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受理、办理、答复;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告知信访人有关反映情况的途径。

(四)实事求是,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事项。

(五)对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的,应公开信访事项办理的进展及结果。

第六条 本区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首办职责:

(一)首办责任人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及时登记并区分情况处理。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转送或交办有权处理的部门;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来信、来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下级机关处理;信访事项涉及下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来访、来电,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有序反映问题,并登记在案。

(四)对转送或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向处理单位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登记在案,保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七条 区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首办职责:

(一)首办责任人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及时登记,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曰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二)信访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受理、办理,并在60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其中办理信访复查、复核的,在30日内将复查、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三)信访事项情况复杂,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及延期期限,避免信访人重复信访、越级信访。

(四)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按规定期限书面向交办部门报告办结情况。

(五)对信访人重复信访的,负责做好劝导工作。

(六)对重大信访事项,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处理、解决。

第八条 街、镇及其工作人员首办职责:

(一)应当配置适当的专职工作人员处理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跟踪、督查和落实。

(二)首办责任人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及时登记,能当场告知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5曰内书面告知。

(三)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协调、办理,并在60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不能按期限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和延期期限。

(四)信访事项属上级机关处理的,代信访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登记在案。由上级有权处理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答复信访人。

(五)负责做好信访人的劝导、解释工作,防止信访人越级上访。

第九条 信访工作中领导责任制应与首办责任制相结合。对领导接访、阅批或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该领导应指定首办责任单位或首办责任人,督促、检查、指导信访案件的处理,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首办责任单位或首办责任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办结。

第十条 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对信访工作失职、渎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依照管理权限对首办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责令整改或者取消有关评奖资格等组织处理;对首办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信访人工作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或者有意刁难信访人,导致矛盾激化的;

(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或者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对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四)对信访事项压着不办,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将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局面答复信访人的;

(五)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信访事项的;

(六)自己不能处理,又不向领导或上级请示报告,或者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瞒报、谎报、缓报,贻误处置时机的;

(七)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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