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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公职人员不良贷款通知

尖农信联【2011】210号

关于报送辖区公职人员拖欠贷款

相关情况的通知

各信用社、营业部:

为全面掌握本辖区公职人员拖欠本社贷款情况,分析公职人员贷款形成不良的主要原因,研究和制定有力措施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并创建辖区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州政府领导的安排及人行《关于报送辖区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相关情况的通知》(黄银货字【2011】第17号)要求,在全辖开展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相关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须全面准确上报本社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详细情况,为下一步清收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各社于2011年10月11日12:00前上报如下材料:

1、文字材料

内容包含:1)基本情况,要求对本辖区内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含置换)的户数、金额情况,并公职人员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做简单说明;2)形成拖欠贷款的主要原因;3)当前清收及维权情况;4)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详细清单(附表

1、2)

1)以2011年9月30日数据为准,将公职人员本人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详细清单附后,并保留电子版备用。

2)以2011年9月30日数据为准,将公职人员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详细清单统计附后,并保留电子版备用。

附表1:尖扎县农村信用社公职人员贷款形成不良贷款情况统计表

附表2:尖扎县农村信用社公职人员担保形成不良贷款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公职人员贷款调查通知内部发送: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档尖扎县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2011年10月10日

第2篇:清积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对策

清积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对策

在省、市联社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场集中清理 国家公职人员贷款的战斗已经打响。为扎实抓好 集中清理工作,向上级、向县委政府、向全县人民、向闻喜信合交好答卷,近日,笔者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通过系统查询、调查了解、与贷户交谈、倾听群众反映等方式对 公职人员贷款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国家公职人员贷款中 存在的问题反映在方方面面。一是行政行为,私贷公用。一些乡镇、行业、单位、农村在资金紧张时以个人名义贷款填补,事后无人过问,时间一久领导更迭,成为说不清、理不顺的呆账;二是从事第二职业,形成债务纠纷。比较普遍的现象是贷款投资入股坐分红利,所从事的行业破产本利两空,合伙人之间关系破裂争吵不休;三是借冒名贷款,现金为他人使用。这种现象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战友、同学、同事、邻居、关系要好的人之间,而其中不乏赖债、赔本、遗忘之辈,使自己有苦难言;四是为他人担保贷款,贷款人缺乏归还能力。过去的担保仅为证明身份而已,既无正式担保合同,又未明确连带责任义务,而且大多数失去法律效力,而今贷款人逍遥法外,担保人叫苦无门;五是村干部贷款, 其中多为在职的书记、村长,是新农村建设的功臣和骨干,不论是贷款自用、为他人提供担保、还是“私贷公用”,政府不愿在他们身上施加压力,怕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六是信用社内部违规,使清理不能正常进行。 如发放贷款不合规、结息不衔接、质押贷款到期不扣收、抵

押贷款到期物品不处置等问题,致使集中清理工作出现波折。

对于以上问题,闻喜县联社具体研究、科学分析、合理处置、认真对待。对于“私贷公用”问题,原则上以借款合同为准绳,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有关行政部门要克服“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主动出面查清事实,必要时可运用审计手段解决,尽可能减轻贷款人负担;凡属于个人名下的贷款,无论他人使用还是存在纠纷,本人均应无条件的积极偿还,至于与他人的官司纠纷,可借集中清理的东风通过司法部门理顺,司法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在担保贷款方面,虽然大多数失去法律时效,但债务存在是事实,信用社的贷款不能不清收,担保人的责任不可推却,不过我们在追究担保人的同时也应当毫不忽视对借款人施加压力,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达到预期目的;村干部的贷款清收是我们集中清理工作的附加组成部分,也必须引起重视,无论理由如何都必须积极清理,政府部门首先要放下包袱,做好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多数村干部是党的好干部,他们也是通情达理的;至于信用社方面存在的问题,联社党委已引起高度重视,正在一件件落实、一项项处置、一个个解决,他们表示,问题发生到哪里处置到哪里,发生在谁的头上处置到谁的头上,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欢迎 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

第3篇:银行清收乡镇、村组、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情况汇报

关于清收乡镇、村组、公职人员

不良贷款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农商银行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支持辖区“三农”经济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辖区经济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加大信贷投入,有力支持了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2017年10月16日,我行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信用乡镇”、“信用村”授牌仪式,明确了对授牌信用乡镇及信用村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对信用乡镇、村农户贷款利率实行最大限度下调(下调幅度最大达到15%),这是充分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措施;是破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创新之举。2018年7月13日,**农商银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座谈会召开,区政府区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同时,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农商银行发展的意见》,可以看出,我行作为一支支援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

但是,历年来,我行在对各乡镇农田水利、专业市场、排危建校、良种引进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并在全区公职人员生活消费方面提供了大力的资金需求,解决了区直部门部分人员生活的刚性需求。但因诸多因素,导致此类贷款到期后,长期拖欠不能按期归还,形成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2018年年初余额达到本金***万元,利息***万元,本息合计***万元(其中:乡镇事业单位***万元、村组集体***万元、公职人员借保***万元),这给我行正常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一、清收情况

为及早清收盘活这部分信贷资金,有效化解经营风险,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2017年7月份区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我行及金融办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清收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发【2017】90号,**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实了工作责任。同时落实了清收措施,主要以单位催收、公开曝光、依法清收等方法分类区别清收。截至7月18日,通过法院“百日会战”行动及我行不良贷款“清收风暴”活动的大力开展,乡镇村组、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余额本金***万元,利息***万元,本息合计***万元,其余额较年初下降***万元(下降额全部为公职人员借保贷款)。

二、清收措施

一是大力清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采取“谁贷款、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责催收,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办法进行清收,同时,指导各支行协调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对欠贷公职人员进行教育引导、约见谈话。我行将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对公职人员按清收要求,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按还款计划履约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实行不计收复利、免收逾期加罚息等优惠政策。对约谈催收、公开曝光后任然不偿还贷款的,由我行依法向法院起诉强制清收,同时协调领导小组,我行积极配合,衔接区法院针对公职人员借保诉讼贷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清收效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是积极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指导相关网点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全面清理,核实贷款用途,明确偿还责任,制定还款计划。各网点主动的向地方党政部门负责人汇报沟通协调,同时总行风险部加大与区政府金融办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以财政资金、土地资源等各种优质资产还款、抵债或加以置换,也可通过贷款重组、还本挂息灵活处置等方式清收贷款。

三是积极稳妥解决村组集体拖欠贷款,对村组集体拖欠贷款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清收,由各网点摸底,对有偿还能力的,要督促抓紧归还贷款,对无偿还能力的,要落实好债务,制定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

四是协调区政府列入预算,逐步清收。对一些用于属于财政转移支付建设项目的贷款,如排危建校、村址建设、属财政补贴的良种引进资金、以及一些实际用于乡镇、村组办公行政经费等方面的贷款,协调区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分期或一次还清。

通过以上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办法,协调区政府、区直部门、各乡镇大力协助我行清收化解乡镇、村组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为进一步更好的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打好基础,以提高地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第4篇: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驻株各银行(银行监管)机构: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不良贷款的沉淀直接影响银行(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严重削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清收不良贷款是事关经济发展环境,事关市场经济体系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不良贷款清收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真抓实干开展专项清收活动,做到组织协调到位、力量配置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目标到位,确保专项清收活动取得成效。

二、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市政府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专项清收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订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的清收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清收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和协调,及时清收经验,汇总上报清收工作进度,扎实推动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统一做法,加强考核。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采取“逐级负责、分步推进、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全市上下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组织手段、法律手段及媒体曝光等措施,多法并举全面清收。市政府将适当调整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值,将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四、各银行(信用社)要扎实做好不良贷款底子澄清工作,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报告不良贷款底数和变动信息。各债务单位和个人要全面配合银行(信用社)的尽职调查,制订还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县级领导小组在清收工作中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汇总处理。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方案

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确保我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深入开展一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举措,真抓实干,全面巩固我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创建成果,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株洲”,使株洲真正成为资金流的洼地,投资者的宝地。

二、目标任务

(一)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今年12月底前完成乡、村组织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市金融证券办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兼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行长

株洲银监分局局长

市人事局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以下简称清收办),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

副主任: 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融资债务管理办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副行长

株洲银监分局副局长

市人事局调研员

省农村信用联社株洲办事处副主任

四、清收范围

(一)公职人员借款: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在银行(信用社)的逾期自借和担保贷款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欠款。

(二)单位借款: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原属“七站八所”和乡村两级组织在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

(三)其他借款: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和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贷款。

五、清收要求

(一)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对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拖欠的银行(信用社)贷款要彻底清收。属本人贷款的,由本人负责偿还;属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的,由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属私贷公用的,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确属私贷公用的,用款单位应立即归还,暂时还款有困难的,由用款单位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落实担保措施,与贷款人签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还款的最后期限是今年12月底前。各涉贷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逐一清收。银行(信用社)内部员工不良贷款要强力清收,年底实现“门前清”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的清收。各级政府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和原属“七站八所”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进行清查,认真核实相关数据。确属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部门的债务,在界定还款责任后,由财政部门制定还款计划,在今年底前归还到位。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清收工作,在归并时各级政府有承诺的,要兑现承诺,切实落实贷款偿还责任和制订偿还计划。

(三)乡村两级组织不良贷款的清收。对乡村两级组织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查,落实债务,积极清收。清理和核查要包括乡村组织直接立据借款和以个人名义立据借款。在锁定贷款余额基础上,乡村组织有还款能力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归还;乡村组织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向贷款受益人追偿;乡村组织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落实好债务,纳入“消赤减债”计划分步偿还或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建立的偿债基金集中偿还。

(四)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信用社做好贷款维权工作。凡涉及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农村信用社依法参与;对已经关停、倒闭、破产的企业,要坚持“全额认债、债随物走、依法落实、担保优先、确保清偿”的原则,依法保全农村信用社债权,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六、时间安排

专项清收活动从今年8月上旬开始,至今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5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今年8月10日-今年8月底)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二)清收摸底阶段(今年6月20日-今年8月底)

1.株洲银监分局和市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辖内各银行(信用社)对照清收范围开展全面清查,并要求银行(信用社)对拖欠贷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催收。对清收达不到效果的债务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汇编成册,报送市银监分局。市银监分局对清欠名册核准后报送清收办。

2.清收办将清收名册分送到债务单位。

(三)借款清收阶段(今年9月1日-今年9月30日)

1.公职人员积极还款,单位兑现还款计划。

2.对屡催不还、催收无效的单位和个人由债权银行(信用社)进行登记汇总,报送清收办。

3.清收办将名单分送监察和财政部门,由监察部门牵头,联合组织部、财政和人事部门对名册上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谈话催促还款。

(四)重点清收阶段(今年10月1日-今年12月30日)

清收办将经前阶段催收仍未果的借款进行最终分类,报告清收领导小组。由清收领导小组牵头,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对恶意拖欠者实行强制清收。

1.对公职人员实施停薪、停职、停岗,将拖欠贷款行为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记录,组织部门人事考察一票否决。

2.对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财政部门采取不下拨经费或从财政拨款中直接划扣的方式强制收贷。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市银行业协会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信用制裁。

3.宣传部门对不按要求还款的恶意“赖帐户”进行曝光。

4.公安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恶意透支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

5.各级法院对银行(信用社)依法提起的清收诉讼案件应及时进行审理,全力支持清收。

6.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债务、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的企业,不予换发执照、变更登记,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

(五)验收总结阶段(今年12月)各单位在专项清收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并将清收成果及时上报清收办。

七、工作要求

专项清收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清收取得成效。

(一)各级政府要把清收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议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市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好本次专项清收活动的具体事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三)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债务单位和个人积极偿还不良贷款,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和阻挠清收工作的违法行为,各级法院要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专项清收诉讼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联系人: 媛 电话:

2传 真: 邮箱:

主题词:金融 贷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株洲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5篇:公职人员贷款自查报告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xxx金融办:

根据《xxxxxx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xxx (2013)2号)的精神,我公司迅速落实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涉及此类问题的贷款业务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按照文件的要求,我公司迅速成立工作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有关问题,展开全面清查。在工作中我公司通过积极开展自身经营活动的自查工作,重点核实排查是否存在公务人员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和高利放贷,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放贷的行为及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

二、排查结果

通过严密的排查工作,我公司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监管机关的合规经营要求,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没有出现一笔不良贷款,更未出现过公务人员违规借贷问题,没有存在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高利放贷、非法集资等七种行为。三、后期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以及各项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各级监管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经营活动,坚决不吸收存款、不高利放贷。同时我公司还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各项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市、区金融办杜绝各类公务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廉洁履职、消除矛盾隐患,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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