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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住建局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住建局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本单位XX的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努力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城乡建设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稳步推进党组织党务公开,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2、坚持发扬民主,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落实党员、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努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慎重稳妥、讲求实效,力避形式主义和“一阵风”。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方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坚持统筹兼顾,力求创新的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局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资源共享、内容链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二、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群众反映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

项等。

(二)党务公开的范围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公开的对象包括所属全体党员、本单位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层面。

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参照县制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党务、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

3、收集反馈。活动中,注重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方式应本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在公开方式上,采用会议、文件、信息公开平台、博客等形式进行公开。

1、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方式进行公开。

2、适合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适合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员公开。

3、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党建站(页)、信息公开平台、博客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对象等情况;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内容;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系方式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情况;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党务公开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 度,统筹协调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召开党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步骤,积极营造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积极创新,确保成效。要积极探索、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建立相对规范的权力运行、日常工作和内部管理机制,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勤政廉政建设明显加强。

第2篇:住建局 党务公开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根据大厂县委《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建设系统开展党务公开建设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大厂发展转方式、上水平、一体化、惠民生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 1 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之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目标任务

到2011年底,住建局要全面推开党务公开工作,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行为明显改善,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明显提升,党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明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最终完成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常态化。

四、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要求,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开;凡 2 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要求党组织进行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书面提出不公开理由(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后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等),并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审定是否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3 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民主和科学决策情况。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类决策;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类决策;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决策;涉及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主类决策。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典型违纪案例查处及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酌情公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特别是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和跨省公务活动(重点是考察学习有无公款旅游)、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止奢侈浪费等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九)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办法 (一)公开范围

4 党务公开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全体党员公开;二是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全体党员公开,而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对这两个层面的公开,要按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有些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只向全体党员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公开;有些是先向党员公开,后向群众公开;有些则同时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方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针对不同的事项和内容确定具体的公开方式。

1、全局和中心工作事项,应通过召开党内情况通报会、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2、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初始提名、考核奖惩等情况应通过情况通报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党组的经常性工作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应通过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应通过述职述廉会、情况通报会、反腐倡廉建设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5、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按照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责成相关负责同志就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以适当方 5 式进行公开和说明。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即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实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应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按年度公开的事项,应在次年一季度公开;按半年或季度公开的事项,应在半年或季度结束的次月公开;按月公开的,应在次月十日内公开。

3、逐段公开事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事项。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及时进行公开。

5、点题式公开事项。凡党员、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受理申请,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6 (四)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机关、部门或个人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欲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经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公开。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按照规定报审。

2、执行程序。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调整后正式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反馈程序。公开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分析、研究并提出较为成熟的处理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反馈。

7 4、再公开程序。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要将公开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对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需经本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后报上级决定,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党员、群众,同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再公开。

六、方法步骤

党务公开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9日—7月11日)。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分层次、分阶段进行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为党务公开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7月12日—7月20日)。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时限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以本单位党组文件正式下发,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11月30日)。实施阶段要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力求公开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要视具体情况选择公开形式,也可多种形式并用。

8 1、突出“三种公开”形式。

(1)公开栏。制作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应以固定的公开栏和公开牌为主,已有公开栏的,可与党务公开栏合并设置,通称“党务公开栏”。对内、对外公开栏均应设在比较醒目的位置。

(2)会议、文件。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公开;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公告、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

(3)服务窗口。要在现有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充实、增加党务公开内容。

2、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不定期检查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3、在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内容、形式,时限制度化,规范化。

4、选树“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党务公开工作上水平、出亮点,形成具有特色的党务公开模式。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党务公开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

9 七、组织领导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推进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为扎实推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成立以局党组副书记陈贵峰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党组全体成员,并成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建立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例行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推动工作落实;逐步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党员定期评议等制度,使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方式,加强对本单位党务工作的监督。

附:大厂回族自治县住建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10 附件

住建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贵峰 党组副书记 局 长 副组长:陈洪波 党组副书记 地震局局长 陈朝晖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贾宝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洪超 党组成员 园林局局长

冯会春 副主任科员

成 员:葛福鹏 办公室主任

王 艳 计财科科长

杨建民 拆迁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由陈洪波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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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党务政务公开汇报(版)

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以依法行政、廉洁高效、营造良好行业风气为目标,全面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党务政务公开机构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到了“三落实”,即:公开工作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把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公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公开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部署工作。

二、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一是干部选拔使用和人事调 1

动的公开。对选拔任用干部全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并且全部公示、公开。二是财务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对机关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开。三是重大工作事项的公开。对重大工作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通过集体决策,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二)机关职能、职责向社会公开。一是向社会公开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条件、程序,定期公开我县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和药械经营企业。二是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创新党务政务公开形式

创新党务政务公开形式,实现公开手段和形式多样化,方便群众从不同的渠道获取信息,从而达到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监督的目的。一是设立公开栏公开。对局机关及所属各科室职能和审批项目、工作流程、财务信息、干部任免等进行公开和公示。二是通过局网站公开。我局在2006年12月建立****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和动态情况,接收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局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专栏,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各界进行信息查询。四是通过“走进县长热线直播间”等节目,回答社会群众的提问,进行信息公开。

四、规范党务政务公开程序

为了使公开的事项规范运作,我局制订了公开的程序。公开事项由负责科室提出,分管领导把关,什么时间公开,通过什么形式公开,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注意强调了4个问题:一是强调了公开事项的真实性。二是不仅注意结果的公开,同时也注重全过程的公开,让整个过程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对公开时限有明确的要求。基本上做到了定期公开的内容按时进行公开,不定期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公开。 四是所有公开内容按时整理归档,便于以后进行查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第4篇:市党务政务公开汇报

市党务政务公开汇报

近几年来,**市作为中央党务公开联系点和省“机关阳光权力”试点单位,坚持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按照“依法确权、科学分权、规范用权、创新管权、科技控权、公开示权、各界评选、追究制权”的思路,不断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依法确权,澄清权力底数。我市连续组织两次较大规模行政管理事项的清理,涉及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共922部,明确市政府90项行政权力、51个市直部门4023项行政权力、县(市、区)449个部门7839项行政权力,清理后行政管理事项减少1889项,澄清了各级各部门权力底数。

二、科学分权,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一是分清了市长和副市长的权力及责任。二是分清了市政府系统51个单位707个科室(二级机构)的权力及责任。三是分清了党委系统和法院、检察院12个单位161个科室(二级机构)的权力及责任。四是市直63个单位868个科室(二级机构)不仅分清了对外职责和行政管理事项等外部权力,而且分清了内部人权、财权、物权等内部权力。各县(市、区)跟进完成了“确权”与“分权”,并将行政权力目录及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用权,为动态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推进机关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市、县两级机关编制《机关工作规范化管理手册》和《科室(机构)岗位职责手册》,建立权力依据、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质量标准、行政绩效内部考核办法等。实行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权力的设定、增加、

变更、转移、取消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07年以来依法调整了190项权力,这已成为我市打造“阳光政府”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四、创新管权,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监督管理。针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2010年6月,**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职责、措施、纪律和责任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提高县(市、区)党政正职廉政勤政善政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市委制定了《关于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县(市、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风险点管理监督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从市委、县(市、区)委、市直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四个层面,着力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开体系,探索建立**特色的权力公开运行机制,提高执政水平。

五、科技控权,提高源头防腐实效。一是实现行政审批电子化。2009年7月,我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启动运行行政审批系统,截至目前共在网上办理审批事项67.5万件,其中市级12.4万件,各县(市、区)13.3万件,乡镇41.8万件。二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2007年6月,我市率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应进必进,源头防腐”工作目标,累计完成交易项目5453项,交易额188亿元,增收节支35.7亿元。三是实现电子监察全程化。2009年7月,我市启动运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联接至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视频监控、网上审批和网上监控公共资源交易全过

程。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实时监控发出9590起预警信息,到期未办结的36个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有关人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方面的21个问题,发出黄牌或红牌警告,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效能告诫或行政处分,有力促进了行政效能提升。

六、公开示权,增强政府施政透明度。我市连续八年坚持实行市民旁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或措施出台之前,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物资价格调整、公益事业收费标准变更等问题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先后有500多位市民旁听了7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增强了市政府施政的透明度。2001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与**电台共同举办《行风热线》,累计播出3647期,政府38个部门的领导9118人次走进直播室,接听群众电话18235个,现场答疑解惑12000多个,解决实际问题14476个,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七、各界评权,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对市直30个重点行政执法科室(机构)开展社会评价,对88个重点科室(岗位)进行暗访测评,对评价末位的科室实行重点监督管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持续开展市直机关科室(机构)季评奖惩工作,对连续2次在本机关排末位的19名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岗位交流调整。从市直单位确定管人、管财、管物、管执法和管审批五类重点部门391个、负责人710人,分别建立廉政档案,结合群众举报投诉和行风代表评议情况,对208名在重点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

八、追究制权,确保政令畅通。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涉企“四乱”和违法行政、作风不实、效能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政过错案件作为重点,健全“直查快办”查处机制。201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701件(次),立案245件,结案243件,追究处理各类人员400人,上缴财政资金1096.8万元,退赔企业和群众66.6万元,进一步维护了企业和群众利益,优化了政务环境,确保了政令畅通。

虽然我市在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全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保障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5篇:住建党委党务公开党建工作制度

住建党委党务公开党建工作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是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是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6、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6小时。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

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臶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臵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 “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

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 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 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 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党委(组)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为了全面落实党委(组)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树立务实开拓、苦干实干精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实行绩效考核,结合班子成员分工按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3、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政治思想(10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原则性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辩证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或核心领导作用。理论学习(10分),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组)班子会议,严格党委(组)班子会议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坚持参加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带头参加理论实践,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撰写调研文章,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工作业绩(60分),完成各项分管工作任务指标、党委(组)中心工作任务、包村(社区)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工作作风(10分),团结协作,公平公正,公道正派,注重协调,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完成各项工作。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有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勤政高效,破解难题。廉洁自律(10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筑起拒腐防变底线,清正廉洁,当好表率,起到榜样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和诱惑,无违规违纪有损领导成员形象的行为发生。

4、岗位目标考核方式:每年底由党委(组)班子成员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各类评先表优、年终奖金等挂钩,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党委(组)班子成员包村(社区)驻点制度

1、包村(社区)党委(组)班子成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指导和帮助各村(社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包村(社区)党委(组)班子成员要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与群众直接交流,解惑释疑,帮助宣传落实党的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3、年初帮助制定所包村(社区)工作规划和措施。工作中随时掌握所包村(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诸多实际问题。

4、协助所包村(社区)搞好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在外成功人士的联系,协助村(社区)与结对帮扶单位的联系,积极为村(社区)争取项目和资金。

5、协助做好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深入群众之中,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村(社区)班子妥善解决、排查和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群众所提出的各类问题。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6、搞好所包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帮助村(社区)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目标管理、廉洁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协助抓好村(社区)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推进村(居)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8、包村(社区)党委(组)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包村(社区)工作的关系,每月至少到联系点开展1-2次工作。

党委(组)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制度

1、开展党委(组)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党员活动,是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

2、联系帮扶形式: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既要捐钱捐物送温暖,更要给思想、给信心、给路子、给项目、给技术,提高帮扶效果。

3、联系帮扶要求:每名班子成员每年结对联系帮扶2-3户困难党员群众,帮助他们理清一个好思路,扶持一个好项目,办好一件惠民事,有效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4、班子成员要定期走访困难党员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党员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评价的原则: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群众公认、鼓励创新、注重实效、严格奖惩。

2、考核评价的时间: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3、考核评价的方式:查阅基层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查看现场,逐一考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量化评分,评定每个具体项目的得分,汇总被考评的基层组织的考评得分;综合评定被考评单位的考评得分。

4、考核计分按百分制量化打分。

5、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考评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纠的原则。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不得对党的决定和决议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经集体研究后决定。不得压制民主,个人超越权限决定重大问题和改变集体决定;不得脱离集体领导,目无组织,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5、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做人民的公仆。不得搞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滥用职权,横行霸道。

6、要坚持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不得任人唯亲、拉帮结伙;不得安插亲属、朋友到自己单位的重要工作岗位。

7、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得利用公款奢侈铺张,挥霍浪费;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不得追求腐朽、没落生活方式,玷污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光荣称号。

8、要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不得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言论、行动以及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听之任之,姑息迁就;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得为违法违纪人员说情,袒护包庇;不得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9、班子成员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述廉评议活动。

10、党组织负责人应经常与班子成员或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活动。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任前廉政谈话和对班子成员的诫勉谈话,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党组织负责人应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11、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3、公开的主要内容: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类政(村、居、厂、校)务工作事项;群众意见建议与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事项;其它应公开的工作事项。

4、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和制作公开报告清单为主要形式。公开栏应设臵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专人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议、通知、书信、谈话等辅助形式,积极、灵活、有效地推进公开的覆盖面,但不代替公开栏。

5、公开的时间:一般每季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 日为公开日;要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6、公开的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人收集整理出拟公开事项,党务公开内容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政务公开内容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开的内容由专人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

7、及时立卷存档。要建立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存档,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组织,一份留存, 以备查证。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8、公开的监管:内容公开后,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询问,并及时了解、反馈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有困难找党员(干部)制度

1、每名党员(干部)必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悉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跟群众交心谈心,听取群众说事。

2、接待要求:要认真听取群众诉说生产生活中的急难事、邻里之间的纠纷事、影响和谐稳定的苗头事、帮贫扶困的实事,以及建议意见等;要主动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所怨,询问自己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为群众办事,对自己能办理的马上办理;对自己不能办理的需向群众说明理由并告知如何办理。

3、做好记录。接待党员(干部)要将群众反映事项的内容及结果如实记载在记录薄上,以便组织检查。

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2、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政治思想(10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十七届四中全会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原则性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辩证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或核心领导作用。理论学习(10分),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积极参加理论实践,撰写调研文章,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工作业绩(60分),完成各项党务工作指标、上级党委(组)中心工作任务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工作作风(10分),团结协作,公平公正,公道正派,注重协调,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完成各项工作。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有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勤政高效,破解难题。廉洁自律(10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筑起拒腐防变底线,清正廉洁,当好表率,起到榜样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和诱惑,无违规违纪有损领导成员形象的行为发生。

3、岗位目标考核方式:每年底由上级党委(组)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钻研本职业务,积极学习科技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掌握先进实用技术。

3、党支部应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党员党的知识、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等方面培训。

4、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实践主题活动,全体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主题活动,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地参加“双建双带”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普通党员、职工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党支部要做好新发展党员工作,每一个党小组至少要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党组织。

6、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因公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要转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半年的,要转移党组织关系。

7、强化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支部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明确专人负责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和转化工作。情节严重的,要根据党章的规定,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纪律处分。处分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上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进一步深化对党员权利、义务的理解与认识,从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出发,结合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承诺内容。

2、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扶贫帮困、公益事业、社会稳定、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内容,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承诺的重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解决致富信息闭塞、村容村貌不佳、群众就医条件不理想等作为服务承诺的重点。

3、党员根据家庭状况、工作情况和自身特长,将“四带头、四不做”做为服务承诺重点,即: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扶贫帮困、带头文明卫生、带头敬老爱幼,收取不义之财的事不做、损坏公共财物的事不做、和群众发生冲突的事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不做。每个党员每年至少承诺服务1件实事以上,为本地、本单位发展至少提1条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4、基层党组织在广泛征询意见、落实党员个人服务承诺事项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初步拟定服务承诺方案,然后组织召开党员骨干会,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服务承诺制的认识,讨论完善服务承诺方案。

5、组织召开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村民)代表、部分离任老干部参加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个人公开承诺。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事项正式确定后,填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记录,其内容包括党组织服务承诺的具体事项和完成情况等。

7、在村务、政务等公开栏中开辟服务承诺专栏,将基层党组织承诺的内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将服务承诺签名书上墙公示,同时采取发放公开信、上门走访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8、年终召开组织生活会通报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并组织测评,未完成服务承诺事项的,要说明情况,督促尽快落实。对测评有20%以上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组织提出整改或督办建议,限期改正和完成。

9、实行服务承诺销号,对已经解决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承诺事项,及时办结销号,做到完结一项,销号一项,并及时公布。

三、组织领导

10、各级党组织将服务承诺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施建档管理。

11、开展帮扶活动,由党员干部结对联系1-2名素质较低、能力较弱的普通党员,帮助他们消除误解和心理障碍,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开展服务承诺活动。

12、各级党组织经常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履行承诺的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认真解决;对于办结限期较长的事项,要分阶段进行小结,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公开承诺的事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很好地落实。

13、各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党员要将履行承诺的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于报告情况应提出质询和建议。

民主管理制度(机关)

1、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凡涉及民主管理内容的事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一致意见后付诸实施。

3、应定期召开党组织成员会议,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党组织成员会议,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组织负责人不搞一言堂。

4、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给予答复办理。

5、年度工作规划、预决算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人事调整、任免等情况均应向全体党员公开。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征求意见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

2、征求意见遵循的原则: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3、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干部干事业的思想,让党员干部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沟通信息渠道,采取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定期召开离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座谈会,走访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坚持每年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各类重要事项。

4、对征求意见的处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要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3、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4、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基层党组织。

5、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

6、重要情况通报的形式: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公开栏或者新闻媒体等。

7、重要情况通报的时限:一般性工作一个月内通报一次,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8、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为了更好地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2、党组织要了解所在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有重点的确定3-5名联系对象。班子成员每年联系1-2名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帮助他们端正工作态度,理清工作思路,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3、党组织要经常深入基层,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了解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做他们的贴心人。

4、党组织要关心帮扶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能够帮助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1、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职工工作规划、任务,对女工工作其组织领导、协调作用。

3、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

4、参与制定有关维护职工特殊利益的政策、条例、规定等。

5、根据需要组织有特色、有实效、有影响的活动。

6、提高职工素质,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1、适用范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2、谈心谈话时间:党员政治生日的谈心(每位党员加入党组织的日期为政治生日),原则上各支部应在一周内完成。党员在工作中有进步、提任干部、存在问题或犯错误时的谈话。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的谈话。

3、谈心谈话程序:党组织每年要将党员政治生日谈心工作列入年初计划,并按各党员入党日期列出日程表,依次为党员过好政治生日。党组织负责与党支部沟通、协调,确定谈话时间和谈话人。一般党员谈话由党组织负责人或上一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由谈话人向党员说明谈话的要求和希望、祝贺或存在的问题。在谈话时,党员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谈话内容:要在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在谈话时强调党的核心作用和党的先进性。对离退休的党员,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同关心、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结合起来。通过谈话了解党员及其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既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教育党员,又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党员,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和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实体验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5、谈心谈话方式和要求: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要把握要领,讲究方法。谈心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话效果。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可采取提醒谈话方式进行,责成其加强学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可采取警示谈话方式进行;对有轻微违纪的党员,党组织应采取限期整改的谈话方式进行,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书面上报。谈话过程中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记录好。

维稳工作制度

1、党组织班子对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为本企业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职责范围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全面掌握本企业内政治动态、高度重视稳定的重要情况和信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

3、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区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掌握信息、深入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影响稳定的新问题,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4、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是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维稳办负责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5、维稳办要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要定期综合分析、预测形势、提出对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组织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处。

6、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不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实行跟踪督察,确保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位。

7、维稳办及相关部门每季进行一次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由维稳办汇总综合后,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区维稳办书

第6篇:住建局__党务公开方案[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建设系统开展党务公开建设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发展转方式、上水平、一体化、惠民生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 1 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之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目标任务

住建局要全面推开党务公开工作,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行为明显改善,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明显提升,党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明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最终完成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常态化。

四、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要求,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开;凡 2 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要求党组织进行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书面提出不公开理由(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后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等),并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审定是否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3 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民主和科学决策情况。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类决策;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类决策;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决策;涉及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主类决策。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典型违纪案例查处及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特别是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和跨省公务活动(重点是考察学习有无公款旅游)、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止奢侈浪费等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九)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五、公开办法

(一)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全体党 4 员公开;二是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全体党员公开,而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对这两个层面的公开,要按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有些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只向全体党员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公开;有些是先向党员公开,后向群众公开;有些则同时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方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针对不同的事项和内容确定具体的公开方式。

1、全局和中心工作事项,应通过召开党内情况通报会、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2、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初始提名、考核奖惩等情况应通过情况通报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党组的经常性工作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应通过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应通过述职述廉会、情况通报会、反腐倡廉建设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5、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按照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责成相关负责同志就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和说明。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即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实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应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按年度公开的事项,应在次年一季度公开;按半年或季度公开的事项,应在半年或季度结束的次月公开;按月公开的,应在次月十日内公开。

3、逐段公开事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事项。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及时进行公开。

5、点题式公开事项。凡党员、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受理申请,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四)公开程序

6 党务公开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机关、部门或个人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欲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经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公开。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按照规定报审。

2、执行程序。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调整后正式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反馈程序。公开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分析、研究并提出较为成熟的处理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反馈。

4、再公开程序。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要将公开 7 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对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需经本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后报上级决定,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党员、群众,同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再公开。

六、方法步骤

党务公开工作从2011年2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9日—3月11日)。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分层次、分阶段进行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为党务公开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3月12日—3月20日)。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时限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以本单位党组文件正式下发,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11月30日)。实施阶段要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力求公开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要视具体情况选择公开形式,也可多种形式并用。

1、突出“三种公开”形式。

8 (1)公开栏。制作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应以固定的公开栏和公开牌为主,已有公开栏的,可与党务公开栏合并设置,通称“党务公开栏”。对内、对外公开栏均应设在比较醒目的位置。

(2)会议、文件。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公开;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公告、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

(3)服务窗口。要在现有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充实、增加党务公开内容。

2、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不定期检查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3、在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内容、形式,时限制度化,规范化。

4、选树“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党务公开工作上水平、出亮点,形成具有特色的党务公开模式。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党务公开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

第7篇: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doc

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石家庄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及时全面深入原则; (三)真实准确原则; (四)注重实效原则; (五)服务群众原则; (六)能够监督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公开内容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

第六条 行政决策公开包括:

(一)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其它应在决策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局有关会议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会议议题研究讨论。决策作出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第七条 执行公开包括:

(一) 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有关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后续举措等信息; (二) 重大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其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质量安全等信息;

(三) 在上级部门督查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第八条 管理公开包括:

(一)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二) 根据事权和职能,全面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

(三) 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市场监管信息;

(四)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的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

第九条 服务公开包括:

(一) 向社会公开我局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

(二) 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

(三) 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 (四) 向社会公开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ppp)的政府法规、推介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等信息。

第十条 结果公开包括:

(一) 重大改革任务、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跟踪反馈和科学评价。

(二) 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计划安排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三)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公开措施

第十一条 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各处(室)、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范围和社会知晓度。

第十二条 强化政策解读。各处(室)、单位制定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挥“第一新闻发言人”作用,方便公众了解知晓。

第十三条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四条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要建立健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进网站升级改造,加强各部门政务网站之间,局政务网站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把局政务网站建设成为公众了解和获取政务信息的第一来源和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与新媒体的融合,积极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第四章 公开形式

第十五条 凡需社会公众知晓事项和有关规定,要通过以下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一) 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政务网站对外公开;

(二)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对外公开; (三)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对外公开; (四) 通过公开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形式对外公开; (五) 通过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外公开;

(六) 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对外公开; (七) 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有效形式。

第十六条 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及时进行公开。主动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处(室)、单位要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核和办理流程,做到专人受理、主管领导审核把关,依法按时限要求办理答复。

第五章 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卫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韩东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局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承担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各处(室)、各单位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联络、执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统一部署,依照本制度,局办公室不定期通过调研性检查、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政务公开资料等方式,对各处(室)、单位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少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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