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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

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民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它事物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立案、立卷。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 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 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事

业新篇章

来源 | 检察日报 2018年5月18日3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全体检察人员。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海南新一轮改革开放作出具体部署。站在新的起点上,海南省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以更大的勇气、更开放的心态、更革命的举措,在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改革创新,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事业新篇章。

更新理念谋发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必须要有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前期调研,立足海南实际,海南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理念,对各项工作都要用改革的思路来谋划、一流的标准来检验,对标先进、瞄准第一,努力走在全国检察工作前列。实践证明,这完全符合党中央对海南的新要求新定位,符合海南检察工作实际,是促进检察工作与海南改革开放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同时,将这些理念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指引。如,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要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又如,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信访案件,接待上访群众、审阅信访案卷、化解信访矛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服务大局谋发展。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海南这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全岛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检察机关重中之重,是最迫切的工作。

▲一是精心谋划服务举措。研究制定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实施意见,设立自贸区(港)检察室,提供专门化、专业化检察服务。

▲二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突出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努力保护海南绿水青山。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守护好海南生态环境这个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探索设立生态检察处、检察官办案组和生态巡回检察室,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向专业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围绕海南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好今年3月启动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海领域刑事犯罪,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聚焦主责主业谋发展。如何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实做强检察监督是当前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头等大事,也是“谋发展”的核心要义。从调研情况看,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线索来源有限、监督刚性不强、队伍能力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增强监督信心,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增强监督信心。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覆盖多个领域和环节。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例,业务统计报表中就列有18大类、120余项具体监督职能,但这些职能有的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有的履行还不够充分,检察监督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只要逐一落实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脚踏实地、锲而不舍地工作,检察监督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二是完善监督方式。探索推进全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跨区域办理及提级办理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监督工作试点,研究制定各类检察监督业务办案指引,促进监督工作案件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监督刚性。积极探索运用法律监督调查权,规范调查权行使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为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手段。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监察委制度,依靠监察委的监督执纪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

▲四是提升监督效能。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解决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选优配强检察监督队伍力量,改变目前检察监督队伍老化、力量不足等状况。建立检察监督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监督职能都得到充分履行。

深化改革谋发展。海南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改革开放是海南与生俱来的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海南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强化检察监督专业化水平。按照突出司法责任和办案业绩的原则,修改完善检察人员办案绩效考核办法,对60%的绩效奖金,首先从总额中拿出5%,专门用于奖励在最高检25项核心业务数据通报中排名靠前的检察人员;其余55%分配至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检察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考核分配,让办案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的检察人员得到的绩效奖金最多。

▲二是积极探索专业检察机构建设。为适应海南省高院拟开展的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探索设立海事检察机构,加强海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立足海南是海洋大省的省情,在沿海乡镇设置海洋检察室,在三沙岛礁设置岛礁检察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三是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改变当前智慧检务建设中的零散化、无序化等状况,全面加强对智慧检务建设的整体谋划,有序推进智慧管理、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保障等体系建设,助推海南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提升内力谋发展。当前,检察工作正处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交汇期。张军检察长提出“重自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唯有自强,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才能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要求,勤练内功,提升能力,以过硬的本领迎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保持政治定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注重高层次专业化检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领域的学习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精神、专业能力。

▲三是全面从严治检。按照“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决惩治自身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探索建立全省检察人员统一轮换调配等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推进检察人员的等级晋升、争取贫困地区检察津贴等政策,着力解决海南中部山区检察院招不进人、留不住人的问题。

第2篇: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检察院)1.协助所长抓好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及其调解工作。2.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协助所长调解处理各类疑难民间纠纷。4.协助所长抓好居、企调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5.做好所内各项记录、登记和报表工作。6.协助所长开展综合调研工作。7.做好所内的档案管理工作。8.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9.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0.承担社会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11.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2.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4.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5.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7.承担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工作。

第3篇: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4篇:正副局长岗位职责(检察院)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工作。2.局长之间要经常通气,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调,共同抓好工作。3.分管某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每月、每周都应和分管部门的同志一起分析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4.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分管部门同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验,每年亲自动手写出1~2篇有质量的调研材料,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5.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闲难。

第5篇:检察院财务室会计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

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汇报关系:直接接受主管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领导,向其汇报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保证各项收支业务的合法性。

2、负责全院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院规定执行。

3、负责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核,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整理,并将会计资料装订入档。

4、负责总账、明细账的登记与核对工作,定期编制并及时送达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做到帐证、帐实相符。

5、负责组织本院财务分析,按月编制有关收支情况报表,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馈分析结果。

6、负责合同的登记和保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注意会计资料的保密性,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向任何人提供会计资料。

7、负责协调理顺与财政局、审计局、银行、人事局等部门的业务关系。

8、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本院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和学习新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9、按月编制工资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保证干警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10、按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帐。

11、做好财务电算化应用及财务数据备份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

出纳员岗位工作职责

汇报关系:直接接受办公室主任领导,向其汇报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保证各项收支业务的合法性。

2、负责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3、负责记账凭证的编制及现金、银行存款的登记、结账、核对工作,保证日清月结。

4、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定期与银行对帐,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负责保存库存现金和各种票据和空白支票,严格按照本院规定保管好财务印章及法人印章。

6、负责整理、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调节表及有关资料,并将其归档备查。

7、负责按月发放工资,缴纳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基金,办理新增人员、退休职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财务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本院规定的款项审批权限进行付款、报销。

9、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提供有关资金账户的情况,为资金计划的制定提供帮助。

10、及时反馈银行有关信息,协调与银行的往来关系。

11、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礼品的购买、登记、保管、发放及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12、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6篇:检察院岗位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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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判决率100%。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打击实效。一年来,我们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坚持“从重从快”严打方针,贯彻落实“严打”工作的经常性机制,积极参加“禁赌”、“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侦监和公诉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突出一个“快”字,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促进了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全年共批准(或决定)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6人,起诉98人。今年我院承担了由市院指定管辖的发生在歙县的“7·26”涉黑案件,受理案件后,我院立即成立了专案领导组,从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上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办案人员也多方克服了证据繁琐,异地办案等困难,通过与公安、法院的通力协作,成功办结了此案,有力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专案组也因此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防止因扩大打击面而激化矛盾;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全年共对5名未成年或过失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宽严相济, 精品合同推荐----

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因此,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办案这根主线,在案源匮乏的情况下,主动出击,深挖细查,通过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反贪污贿赂工作全年共受

第7篇: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科、局、室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 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一节 各科室共同职责

第三条:按照检察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组织好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每年每人完成调研或经验材料1—2篇,信息及宣传稿件2篇,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条: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发挥团结协作精神,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及院党组、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 各科室分职责 第七条:办公室

日常工作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2、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催办、督查以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密等工作。

3、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调研及技术工作。每年编写《检察情况反映》10期以上,负责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装备、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保管等工作。

5、来宾接待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调研工作

1、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运用法律、执行政策提供依据和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案例分析、经验材料、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审阅工作。

3、负责全院性的综合材料、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与各新闻媒介联络工作。’

4、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检察委员会案件的讨论、开展检察工作和法制宣传。

技术工作

1、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及全院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3、市院技术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政工科

l、负责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严格执法、廉政勤政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并检查落实。

2、负责干警的培训、考核、任免、选调、奖惩以及离退休等工作。

3、协助党组和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

4、负责做好干警的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考勤、请销假制度的检查以及目标考评工作。

第九条:法警队

1、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2、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4、组织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5、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6、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7、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反贪局

1、受理并侦查发生在辖区内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2、每件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移送起诉,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个别重特大疑难案件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极个别疑难案件经批准除外)。移送起诉的案件,定性准确率达90%以上。

3、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并做到打防结合,每年要选择l一2个单位作为综合治理及预防犯罪联系点,并抓出成效。

4、收集、储存和管理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掌握了解、综合分析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情况和经验。

5、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及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反渎局

1、负责承办辖区内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

2、与第十条2款同。

3、开展反渎宣传教育,凡重大案件应向发案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同时,要检查督促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控申科

1、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登记、转办、催办、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

2、重点办好刑事申诉案件,集体上访案件,投诉无门、久诉不息的案件。

4、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

5、负责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工作。

6、受理公民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犯罪的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传送。

7、受理自首案件。

8、做好奖励举报人员工作,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

9、负责涉检访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条:侦查监督科

1、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地认定和追究犯罪,严防错捕、漏捕;办案准确率要达到100%。

2、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诉科

1、负责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

2、对提起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准确率达到100%。

3、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民行科

1、负责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确有错误的或违法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抗诉。

2、每件案件从立案到终结,提出抗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期限的,需报请检察长批准,抗诉准确率要达到100% 第三章 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十六条:检察长

1、负责全院整体工作;

2、依法行使检察长职权,领导全院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组织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完成本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负责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工作。

4、抓好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干警生活,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严格执法,廉洁办案。

5、组织指导办案。决定自侦案件的初查、立案,对一些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亲自研究,亲自参与调查、审讯、阅卷、具体指导,解决疑难。

6、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每年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不少于5次。

第十七条:副检察长

1、协助检察长工作,检察长外出期间,受委托主持全院工作。

2、集中精力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认真把好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抗诉关。

3、负责分管科室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4、组织并指导所分管科室的办案工作,分管反贪、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要亲自查办大要案1—2件。

5、协助检察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每年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不少于2次。

6、每年亲自或主持撰写1—2篇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政工科科长

1、负责全院干警政治学习的安排、落实、检查;负责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2、负责办理干部考核、审查、任免、调配工作。

3、负责抓好干警的奖惩工作。

4、协助党支部抓好全院的党建工作。

5、办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调配等有关手续。

6、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吸收录用、奖惩、转正定级及离退休等有关手续。

7、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十九条:纪检员

1、负责拟写本院廉政纪律教育计划和廉政纪律的有关制度,协助院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涉及本院干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控告检举及初查工作。

3、负责本院干部任免的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

4、起草本职责范围的文稿。

第二十条:党支部书记

1、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工作。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自觉遵守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2、主持召开党的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和思想素质的提高。教育干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3、按照党章的要求,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小组,并组织和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等一系列工作。

4、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非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培养工作,坚持标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新发展的党员和培养的非党积极分子的质量。

5、随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随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注意了解党员的家庭生活、个人婚姻、恋爱情况,帮助党员处理好家庭、婚姻、恋爱与工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法警队队长

l、领导全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结合法警人员的思想及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结合岗位练兵,组织好法警业务培训。

3、检查、督促法警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考评法警的德、能、勤、绩情况。严肃处理法警在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4、严格要求,督促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法警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具体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主任

l、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拟定本室工作计划、工作制度;主持本室干警的考核。

2、负责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准备和安排,并对会议决定盼事项组织实施、检查。

3、负责掌握、协调各科室工作情况,上传下达;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院领导做好经费开支和审核工作。

5、负责抓好本院的保密、档案、传真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全院干警的生活福利工作。

7、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及车辆调度、车辆年审、领取牌照、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副主任

1、负责调查研究,完成调研课题,撰写检察理论文章和疑难案例分析。 .

2、起草本院公文、报告、讲话材料、专题调查等文稿,负责《检察情况反映》的编写工作。

3、负责把关对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采访,向上级报道检察信息,向有关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投稿。

4、掌握全院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做好业务工作,草拟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文稿。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督促本室人员做好保密和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本院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美化绿化、装备、基建维修及办公大楼的水电管理。

8、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施的添置和管理,以及枪械的保管、服装的发放等工作。

9、主任外出期间,受委托主持本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文秘

1、负责起草本院的公文、报告、讲话材料、专题调查等各种文稿。

2、负责本院信息工作的资料收集、管理、向上级机关报送《检察信息》,反映检察工作情况。

3、参与编写《检察情况反映》等内部刊物。

4、负责接待来院参观学习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5、负责全院的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本院印章保管,对经领导审定的文件、法律文书和文稿进行盖章和分发。

7、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分类、编号、送阅、分发工作和邮件、邮包的领取、寄发工作。

8、负责办公室的电话记录、通知、文件、报表等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档案室管理和本院的保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会计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准备好各类会计帐目,确保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2、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

3、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方面的工作情况。

4、及时做好干警工资、福利等有关报表造册工作。

第二十七条:出纳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各种费用报销工作。

2、管好现金帐目,做到帐目清楚,款与帐相符,每日记好现金出纳帐,做到日清月结。

3、及时做好干警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4、认真抓好赃款赃物管理,做到款帐、物帐分开。

第二十八条:司机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

2、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保证用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出车。

3、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清洁,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维修工作。

4、一般问题自己动手修理,节约用油,节约修理开支。

第二十九条:科(局)长、副科(局)长

1、科(局)长负责本科(局)的全面工作,副科(局)长协助科(局)长工作。

2、科(局)长负责向检察长请示、汇报工作;主持本科(局)会议,决定本科(局)职权内的事项。

3、有办案任务的科(局),正、副科(局)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切实保证全科(局)的办案质量。自侦部门的正副局长,每年都要亲自查办1件案件。且从办案初期的原始记录至后期的移送起诉意见均由本人亲自完成。

4、负责全科(局)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检查本科(局)干警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5、结合办案工作,每年写出1—2篇办案经验总结或专题调查等材料。

第三十条:检察员

1、积极承办案件,依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办案任务。

2、指导助检员、书记员开展工作。

3、结合办案,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每年完成论文、经验材料或专题调查1篇。

第三十一条:助理检察员

1、积极承办案件,依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办案。

2、指导书记员开展工作。

3、同上条

3、4款。

第三十二条:书记员

l、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做好调查、询问、出庭公诉、讨论案件记录工作,核对法律文书,做到准确、完整,不错不漏。

2、及时整理装订案卷,按要求移送归档。

3、收集和积累资料,包括典型案例、办案中的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记录、好人好事、有关文件、资料及本科(局、室)干警发表的文章等,并及时提供给政工科、办公室。

4、统计各类数字(包括业务、考勤、廉政建设等),并及时准确上报。

5、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公文函件、文书资料、简报、书刊的收发、保管及印信凭证的管理使用。

6、负责向财务部门移交赃款、赃物。

7、管理好本科室的日常行政事务。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职务犯罪预防负责人

1、制定年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对本院自侦部门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

3、搞好辖区内职务犯罪的调研工作,并及时分析、总结职务犯罪的新动向。

4、与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保持联系。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监所负责人

1、对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看守所、拘役所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超期羁押进行检察;

4、对监管改造中发生的执法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第三十五条:技术负责人

1、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及全院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3、市院技术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8篇: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检察院书记员 职业概述: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 工作内容: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职业要求:

在专业方向和学历要求上,书记员需要具备法律、文秘、法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应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相应的整合归档能力、迅速的反应辨识能力及较强的判断自控能力等基本素质。尤其是在电脑日益普及、网络迅速更新的今天,无论是审判庭上快速高效准确地完成记录,还是在此之外各项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都越来越趋向“无纸化”方向发展。因此,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于书记员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薪资行情:

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福利、津贴等待遇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月薪范围在1000-3000元之间。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书记员收入分级管理,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以北京市为例,一级书记员的基本工资稳定在2000元以上。 职业发展路径:

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纵深推进,都将对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出更高要求。书记员工作将摆脱过去处处受制于检察官的附属地位,表现出一定的职业特性。同时,随着书记员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书记员工作将在推进整个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和保证检察官的中立裁判活动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一般来说,要想成为一名检察院的书记员,首先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检察院组织的笔试、面试。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后有望晋升为助理检察官,进而晋升为检察官,直至检察长。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1 (5)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四是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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