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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

中卫市第二人民医院

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

一、立足实际,积极做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工作 为贯彻实施好《残疾人保障法》,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工作。我们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印发宣传单进行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了解,促进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热衷公益,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1、积极做好残疾人医学鉴定工作。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完成,医院抽调眼科、五官科、外科等专家组成医学评定小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展开评定工作。目前已对沙坡头各乡镇疑似残疾人共3500人进行了集中医学评定。同时,为了照顾路途遥远、行走困难群众,医院组织专家组人员到香山乡、兴仁镇、蒿川乡、东园镇及各乡镇敬老院,入户为残疾人进行了医学评定,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得到了大家的赞扬。

2、积极开展白内障扶贫免费手术。按照自治区、市的统一

安排仅2011年就为28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同时,做好其类别残疾人医疗服务工作。医院共青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对辖区家庭困难的残疾人进行帮助。

3、医院在醒目位置统一粘贴了残疾标识,实现无障碍交通,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开设残疾人绿色通道,设立残疾人特殊服务窗口。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强化门诊力量,实行无节假日门诊,增加挂号、收费、药房和门诊窗口,缩短病人等候就诊时间,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意识。

4、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拓展服务项目。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医院在招收临时工时,不歧视、不排斥残疾人,积极安排4名残疾人就业,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在工作条件、生活上给予关注帮扶。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2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汇报

平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的情况汇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利,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根据要求,结合平昌实际,现将平昌县残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一是利用电视、电话、广告、展板、微信、微博、网络平台和“全国助残日”“国家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印发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读本10000本、《企业用工登记流程服务指南》2000份、《残疾人证办理服务指南》5000份、《居家无障碍改造服务指南》2000份、《助残志愿者申请服务指南》2000份。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平残工委„2016‟1号)。

二、扎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一是在驷马镇天生村、元峰村、当先村,元山镇中岭村、通木村建立五个爱心医疗救助康复示范站,投入资金10万余元,购置实用性强、更加有利于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的各种器材30余件,为残疾人就近开展康复训练提供了便利。二是认真组织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各镇(乡)残联对0-6岁残

疾儿童进行了摸底调查,共筛查康复对象23名,县残联及时将患儿资料规范建档,完成上报,同时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定点康复机构的联络对接,组织患儿到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与训练,共组织18名康复对象到相关专业机构接受康复治疗与训练。三是开展康复手术和训练。对18名适合手术的脑瘫儿进行了手术,对不适合条件做手术的35名脑瘫患儿进行配备辅助器具和给予康复训练费用补助。四是开展肢体矫形和假肢安装康复工作。截止目前,县残联共发放残疾人辅具1846件;白内障复明手术1200余例,肢体矫形和假肢安装康复70余例,补助资金200余万元。

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

一是调查了解残疾青少年就业创业需求,通过企业用工信息分享、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形式,帮助残疾青少年找准职业定位,做好就业创业规划;二是集中开展就业创业知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手续办理等服务,帮助残疾青少年提升职业技能,享受就业创业平等机会。三是积极开展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工作。截止目前,全县举办残疾人技术培训班三十五期,培训农村实用技术残疾人4000余人,技能就业和安置残疾人就业157人。

四、精准助力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以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四大体系”构建和“十大工程”建设为载体,探索形成了“确权入股”、“合伙创业”、“专业合作社”、“互助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金融扶持创业”六种残疾人产业扶贫新模式,为加快实现残疾人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由输血型扶贫向造血型扶贫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目前,全县有1560户残疾人通过“八权一股”

实现资源变资本入股分红(土地、山林等入股产业),流转土地共4563亩,人均年收入增加3000元;元山镇中岭村王从统等人合伙创业,按照“公司+基地”的养殖模式,与温氏集团采取“六统一零风险”方式发展生猪养殖,年出栏生猪可达8000余头,共安置残疾人就业7人;驷马镇元丰村王发家等人通过“金融扶持创业”的方式,成立养鱼互助合作社,年收入4余万元,人均年收入提高2000余元;石垭乡五桐梁村12名专业大户成立雨蒙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安置25名残疾人就业,人均年收入提高4000余元;双鹿昶享养殖基地(养鸡)付兵创建的“基地+农户 ”的扶贫模式辐射带动巴中市内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五、组织实施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改造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是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的民心工程。根据省、市民生工程、民生大事及自选民生实事目标要求,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32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投入资金80余万元。

六、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生活,在乡(镇)、村(社区)建立了农家书屋,为残疾人开展“读书活动”提供了便捷条件。二是通过整合社区文化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示范站。三是开展康复(健身)进家庭活动,让残疾人现场观摩,积极参与健身、棋类、体育等项目。四是开展文化、体育辅导。残联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辅导老师对残疾人健身操、乒乓、羽毛球等进行辅导,进一步丰富了全县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五是组织、培训并积极参加四川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三届特奥会,获得金牌三枚、银牌四枚、铜牌一枚。六是宣传工作特色鲜明。中央电视台(13套)、四川电视台综合频道、巴中日报

等媒体多次报道平昌县残疾人工作。

七、严格执行残保金征收、管理、使用

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委托地税局和财政局代征代收,收入按级次全部缴入国库。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灵活就业直补、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两项代缴”(养老、医疗)等政策性支出;二是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三是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和和人;四是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五是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六是补贴用于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状况监测等费用;七是补贴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的个人补助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能力建设费用;八是安排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体育锻炼和比赛等项目费用。

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迟缓

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对残疾人偏见、歧视仍普遍存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机会难度大、就业率低;全县残疾人在总人口中的占比较大,贫困面大,贫困度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与健全人的差距较大,使得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二、残疾人康复面较小

我县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7万余人,其中仅有0.5万余人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距“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相差甚远,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三、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机制欠缺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还没真正形成,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需要解决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队伍建设。按《残疾人保障法》总则第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之规定,加之精准扶贫工作中残疾人是弱势中的弱势,难点中的难点,民生事项和服务工作越来越多,由于残联编制有限,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乡镇残联仅驷马、江口镇和同州办事处有专职人员从事残疾人工作,其余均为兼职理事长。建议:一是给县残联增加事业编制,二是为乡镇配备专职残联理事长或专职残联工作者。

2、建议将残疾人民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根据《巴中市残疾人精准扶贫办法》(巴府办„2016‟10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预算康复专项经费” 规定,建议将残疾人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对残疾人的相关扶持、支持力度加大,出台关心、帮助、支持的系列措施。

平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24日

第3篇: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工作

2008年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总结

作者:鹤峰县教„

文章来源:基教股

点击数:2472

更新时间:2008-12-9

自2008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局积极依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深入家庭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细致地掌握我县残疾少年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特殊困难。在通过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制定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计划,达到使残疾儿童特殊群体最终融入社会、适应社会为理念的工作目标。

根据2008年9月对本县0—17岁被调查的残疾少年儿童有97名。按残疾分类统计分析:视力残疾少年儿童6名、听语残疾少年儿童16名、智力残疾少年儿童75名。

根据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县政府在努力构建现代化基础教育新体系的过程中提出要为本县居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充分教育”。为实现这一庄严承诺,我县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和关心特殊教育,由副县长具体分管此项工作,把发展特殊教育列入政府的“实事”项目。

县教育局不仅积极地进行普通教育的改革,而且十分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已纳入我县教育发展的主渠道,成为我县创“人们满意教育县”的重要抓手,并成为体现“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县教育局将特殊教育切实纳入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县教育局由副局长分管我县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由局基教股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对我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使我县的残疾少儿随班就读工作逐步迈向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和制度化。

“十五”期间,我县的特殊教育的教育对象、教育形式、教育内涵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在深入调查、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我县的特殊教育“十一五”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赶超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教育水准为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教育改革为动力,以教育法规为基础、以社会参与为保障,以课程教材改革为突破口,确保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受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回归社会主流。并从

1、加强宣传,转变教育观念。

2、加大力度,提高教育水平

3、增加投入,保证办学质量

4、积极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5、强化研究,更新教育模式

6、社会参与,形成支持网络等6个方面进行符合县情的规划。使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机会均等的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按照《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我县积极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帮残疾儿童家长联系州内特校,尽力让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为进入学校学习有困难的残疾少儿送教上门。

《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目前,我县中小幼单位有随班就读学生人数56人,全县共有86所学校,(其中幼儿园16所;小学55所;中学15所)开展随班就读工作,随班就读对象也从智力残疾扩展到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情绪行为障碍、肢残等六类对象。通过努力,特殊教育的发展已纳入我县教育发展的主渠道,成为我县创“人们满意教育县”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我县积极创造条件,对由于脑瘫、肢残等无法行动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的少年儿童,以 “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方式,满足特殊教育的需要。对37名适龄需送教的残疾少年儿童,我局采用划块指定学校选派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上门送教,这37名残疾儿童牵涉到全县35所学校。通过几年的实践,“送教上门”这项工作已纳入了学校团支部工作、德育工作和少先队活动之中。使普通学校的教师在送教上门工作中探索与特殊学生及家长沟通、指导康复训练、个别教育等特殊教育的策略和方法。增强助残意识,提高特殊教育的能力。据统计,我县残障儿童送教上门率达100%。

随着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我县教育系统18年的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和助残活动已向制度化、网络化、信息化方面发展,并取得了可喜成绩。我县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率已达97.5%以上,送教上门人数达100%。随着我区特殊教育的发展,6名智障学生就读于州内兄弟县市的特教学校。6名残障学生在普校随班就读。残障学生若能考取高中或大学,我县鼓励其继续发展。目前,我县有11名脑瘫、肢残、听障和视障等18岁以上的青年继续在一些大专院校深造。为此,基本形成了我县全方位的特殊教育新格局。随着“全国助残日”活动的开展,增进了学校师生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扶残助残风气的进一步形成,增强了人们的扶残助残意识,从而让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将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 。我区十分重视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在投入政策上给予充分的倾斜,保证特殊教育有足够的资金投入。

我局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我县还没有开办特教学校,在资金保障方面还有大的空间,为残疾少儿服务还不是很周到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发扬成绩,克服困难,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法律依据,将我县教育系统的助残工作做得更好。

第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2011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公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残疾人联络员,负责联系辖区残疾人,建立工作档案,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其工资或者工作补贴等待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障残疾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候选人。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积极培养、选拔、任用残疾人干部。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扶助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办证申请,组织残疾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申诉。

第八条 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保障机制。

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当年本级留成,安排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当年本级留成,安排适当比例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第九条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募集资金,发展残疾人事业。基金会资金、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向社会公开年度收支情况。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会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辅助器具、托养等服务体系。

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公办民营等形式,培育、扶持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机构。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积极参与各种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残机制,促进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扶残助残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和验收,应当有残疾人组织参加。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预防与康复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水平:

(一)普及母婴保健知识,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

(二)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

(三)强化预防接种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因疾病致残;

(四)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程度;

(五)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并逐步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第十七条 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康复科(室),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和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康复员和康复训练器械。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并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

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免费的抢救性康复

第三章 教育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参加学习和考试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具有康复和教育功能的特殊教育幼儿园。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应当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各设区的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十五年,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应当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资助:

(一)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二)对就读于本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待遇;

(三)对就读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补助;

(四)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残疾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对残疾人设定歧视性录用条件;对符合录用条件的残疾人,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

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庇护工场、工(农)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并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税费。

第二十九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各级医疗机构招收医疗按摩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具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第三十一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组成部分,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新建、改建、扩建方便残疾人参加的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 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待遇。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

(二)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三)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和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设立盲文读物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四)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免费刊播扶残助残公益广告。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对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

(二)对应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按照当地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三)对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优先落实救助措施;

(四)其他措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个体户、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在盲人按摩机构、庇护工场、工(农)疗机构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七条 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第三十九条 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并设立无障碍标志。对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公共场所、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方便残疾人出行。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住宅、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交流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采取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应当定期播出手语和配有字幕的节目。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为残疾人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残疾人组织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答复。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查处的,残疾人组织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税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度残疾人托养实施补

助的通知

2013-11-15 1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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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度残疾人托养实施补助的通知

厦残联〔2013〕9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厦委〔2013〕13号)文件精神,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和《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重残托养目标任务

依托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残托养机构。到2015年,全市形成重残托养机构床位2000张,今年任务500张。

二、重残托养服务对象的条件和审批

(一)重残托养服务对象条件

1.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适合机构托养的一级重度

残疾人。

2.依老养残(父母、配偶和子女在60周岁以上)、一户多残(同一家庭中有2名以上重度残疾人)

或无父母、配偶、子女的重度残疾人优先。

(二)审批

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机构托养的重度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申请表》。

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残疾人证;

(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生活不能自理的医学证明。 2.居(村)委会调查核实后报街(镇)残联。

3.街(镇)残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发所在居(村)进行张榜公示5天,

无异议后上报区残联。

4.区残联审核,并及时将审定结果通告街(镇)残联,由街(镇)残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办

理相关托养手续。

三、重残托养服务机构条件

1.依托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的公办重残托养服务机构,用于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托养床位不少于50张,加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机构牌。

2.依法取得市民政局或市工商局证(照)的民办(公建民办)福利中心(养老院),用于60岁以下重残托养床位不少于50张,并与区残联签订《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的,加挂“××重度残疾人托

养中心”机构牌。

3.新建重残托养机构必须遵循国家发改委、中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建设指导意见》、《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具备无障碍设施设备和完善的日常生活环境条件,床位不少于100张,并设有康复训练、技能培训、辅助性劳动场所等特殊功能用房。 4.与各区残联签订《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的其他机构。

5.各类重残托养机构服务标准必须达到民政部制定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

四、重残托养服务机构的审批

1.申报

由申办机构向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填报《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定点机构审批表》;区残联牵头会同区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按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等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残联。

2.审批

市残联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批准,并且下达《厦门市重度残疾

人托养服务定点机构通知书》。 3.申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机构资质证明;

(2)合法经营证(照); (3)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区残联审查报告;

(5)《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定点机构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重残托养补助标准

1.床位建设补助:对用房自建(含通过购买、新建、改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的非营利性民办重残托养服务定点机构,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助,每张床位补助10000元;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办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即每个床位每年补助1000元。非营利性民办托养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

一次性床位建设开办补助。

2.床位运营费: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入住的托养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残疾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张床位1200元的床位运营补助。 3.床位综合责任险补助: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入住的托养机构投保床位综合责任险,由各机构与承保人签约合同。市残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险责任,保费费率等并给予保费80%

补助。

4.特殊功能室建设补助:托养机构建立康复训练室、技能培训和辅助性劳动场所等功能室不低于100m2且按规范配备设施设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一次性建设补助,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建

设补助。 5.托养对象补助:

(1)生活护理补助: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2)技能训练补助:每人每月200元。

(3)生活护理补助、技能训练补助及原发给的补助(含困难生活补助、重残居家护理补助)由区残联转入托养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和技能训练等所需费用。

(4)已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重残托养服务补助。

(5)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符合厦府办〔2013〕69号文补助条件的,按厦府办〔2013〕69号文补助。

以上补助与厦府办〔2013〕69号文件规定的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六、重残托养补助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1.申请:各项补助资金,每年2月和8月分两次申请,由托养机构填报《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机

构补助资金审批表》,向区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区残联会同区民政、区财政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和初审,并由区残联报市残联。 3.批准核拨:市残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市财政批准。由市财政将补助资金专项下达区财政。区财政会同区残联将补助资金拨到托养机构。

4.申报材料:

(1)市残联颁发的《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定点机构通知书》。 (2)《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审批表》一式四份。

(3)接收的残疾人花名册及《残疾人证》和低保户证明。

七、重残托养职责分工

市、区、街(镇)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做好机构审核认定、托养对象审批和补助资金的审核,做好调查摸底和实施情况的汇总通报。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家庭的认定;负责指导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和养老机构建立市、区重残托

养服务中心和开展重残托养服务业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和拨付管理工作。

八、重残托养监督管理

各级残联要按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与民办(含公建民办)机构签订《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职责。要指导和监督托养机构与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签订《托养服务责任书》,明确托养任务和残疾人安全责任。市、区残联、民政、财政要通过不定期培训、检查,现场督导。采取召开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座谈会和家访等的形式,了解和监管机构托养服务质量。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对违反规定和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冒领、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及时给予纠正,直至取消重残托养服务定点机构的认定。对在审核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出现失误的,要追究相关的人员责任。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2.《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定点机构审批表》 3.《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审批表》

4.《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人员名册》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2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通知

2012-11-28 15: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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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12〕4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残联:

《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

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

2012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建设和谐幸福厦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含5年);

2、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4、无固定收入;

5、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二)上述补助对象不含下列人员: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性养老待遇(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3、在区福乐家园或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接受训练并领取相关补贴;

4、由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以及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其他对象。

二、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收入。

三、申请与审批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残联审批的程序办理。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应由残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社会组织等提出申请。

(三)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认为申请人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未通过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残联;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区残联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准通过的,由区残联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残联备案;不通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对各级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审核机构申请复核。上一级审核机构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及时复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自审批通过的次月起由各区残联按月通过银行发放,或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发。

五、补助对象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审批有效期为1年。补助对象享受补助待遇有效期满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当在期满前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重新申请。重新申请审核不通过的,自有效期满次月起停发补助金。

补助对象在涉及补助条件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如:残疾等级减轻、就业、取得固定收入等)或死亡时,本人或家属应及时主动通过居(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办理停发手续。

六、资金来源与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各区残联每年9月份前向市残联申报下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由市残联汇总编制下年度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并及时将资金下拨各区;各区残联根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编制年终决算,并填报《

年度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汇总表》,按实际发放金额结算。

七、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各区残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审批、审核关,既要切实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同时也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骗领冒领补助。

各区残联、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区残联要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市残联要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做好制度建设、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综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要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每年应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检,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补助对象合规性进行交叉稽核。

八、监督与责任

(一)补助申请人应提交真实合法的证件材料,并如实申报家庭有关收入情况。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情节较轻的由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助,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视情节取消3年以上的申请资格。

(二)承担审批、审核业务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由有权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核、审批的;

2、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补助待遇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助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三)各审批部门、各审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区、街(镇)残联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九、其他

已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的残疾人不再重复享受《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厦民〔2009〕170号)文件中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关于印发厦门市瘫痪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3-18 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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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残联、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

为了改善全市部分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2010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对全市瘫痪在床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护理补助列入为民办实事“助残工程”项目。为了更好的落实为民办实事助残工程,现将《厦门市瘫痪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厦门市瘫痪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暂行办法

为减轻瘫痪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切实改善其生存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申请补助对象必须具有厦门市户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经市二级以上医院评估,确定为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各类一级残疾人;

(三)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里安养的;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居家护理补助的。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三、居家护理内容

详见《厦门市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承诺》(附件3)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医院鉴定瘫痪在床且生活不能自理证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村(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确认属于瘫痪在床的各类一级残疾人,并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张榜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及花名册(附件2)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三)镇(街)对所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核批准。

(四)区残联审核批准后,将符合补助条件名单及时通知各镇(街),并报市残联备案。

五、补助金发放

(一)区残联每年8月份前向市残联申报下一年度居家护理补助金费。市残联每年8月底前按各区残联上报数据向市财政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经费申请,并及时将资金下拔各区残联。

(二)由区残联按月发放给补助对象。各区残联也可委托镇(街)代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必须签署由市残联统一制定的《护理承诺书》,并履行承诺,做好对申请人

护理。

(二)村(居)委会干部要认真按条件进行初审确认,并经常深入申请人家庭,关心了解生活状况,检查督促亲属做好护理,确保护理补助政策能真正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对亲属不尽护理职责或虐待残疾人,要及时提出纠正,并向上级报告。当护理对象发生死亡情况时要及时上报并从下月起停发补助金。

(三)镇(街)应做好审核并定期入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区残联要认真做好补助对象的审批,及时发放补助金,并定期组织检查。

(五)市残联要做好补助金的申请、核拨,并定期对补助家庭护理情况进行抽查。

(六)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医院做好残疾人相关评估鉴定工作,统一评估标准和评估报告(证明文书)

格式。

(七)市财政局负责补助经费的保障,并会同市残联制定管理办法,定期督促检查。

七、责任追究

(一)市残联每年、区残联每半年、镇(街)每季度要对享受居家护理补助的残疾人家庭进行随机检查,主要检查护理对象的直系亲属是否按照《厦门市瘫痪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承诺》内容做好居家护理。如发现三次以上没有按照承诺要求做好护理服务的,将取消其享受居家护理补助资金资格。

(二)对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经费等问题的,采取暂停下拨资金和收回骗取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本暂行办法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厦门市瘫痪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申请表

2.厦门市瘫痪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人员花名册

3.厦门市瘫痪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承诺

厦门市残联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第5篇: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拒不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务管理条例》、《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 7号 1998年3月11),拒不执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造成我家破人亡,家庭基本生活绝对无法维持的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政治案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立案查处,由大原村委会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对大原党支部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党政组织领导人员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依照〈中办国办《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做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以维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权威,以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性。

对此,我在2001年9月,申诉于中共凤翔县委杨瑞乾书记,杨书记及时做了县委(2001)195号批示:民政、财政、农业、残联和田家庄镇负责人分别调处(原批示在民政局存档),但有关各方拒办。

因此,我在2002年3月初,再次申诉于县委杨书记,要求县委直接立案查处:⑴解决问题:⑵追究责任。3月15日,县委调查组针对我的《申诉书》所反映的家庭状况、申诉请求、有关方面违纪违法的事实和造成的后果以及我的申诉理由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并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委杨书记。

县委杨书记于2002年4月29日上午,在县委办公室(秘书大都在场)对我进行了答复:你反映的你父亲作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状况客观;要求兑现优抚政策中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合理合法;有关方面违纪违法的事实清楚,造成了一定后果(对于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我弟和我父之死定性有异议);你的申诉理由充分有力。杨书记指出:1999年3月23日县镇两级处理决定本身错误。至于要求解决问题:⑴由民政部门给你家庭以经济补偿;⑵村上所欠你贰佰

第6篇: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情况的汇报)专题

阳谷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情况的

汇 报

县人大各位领导:

首先,让我代表县残联执行理事会及全县残疾人向县人大的各位领导表示深深的谢意,感谢在座的各位对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我县一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残疾人基本概况

我县共有残疾人约3.78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4.97%,涉及到全县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其中,城镇残疾人口数为0.9267万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22.4%,农村残疾人口数为2.8533万人,约占全县残疾人总数的77.6%。其中,肢体残疾人数量约为12300人,听力残疾人数量约为7400人,言语残疾人数量约为1200人,视力残疾人数量约为2100人,智力残疾人数量约为3500人,精神残疾人数量约为3200人,多重残疾人数量约为4500人。近年来,我县通过结对帮扶、培训就业、政策保障、创业引导等多种途径和举措,不断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改善生存环境,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康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

(一)扎实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工作。我们对宣传残疾人保障法非常重视,将其列入了‚五.五‛普法宣传计划并认真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每年的助残日、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采取电视讲话、宣传栏、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以及残联网站等形式,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的集中宣传活动。为了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县残联在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县司法局,利用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这个平台,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在今年建党九十周年之际,我们开展了由分管副理事长带队共计五人参加的法律咨询宣传队,在谷山路进行咨询和宣传,同时发放宣传单,解答残疾人提出的问题,活动期间共发放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400多份,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200人次,为今后残疾人用法律效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二)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加强。我们坚持组织健全与效能提升相结合,大力推进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县18个乡镇、办事处充实调整了残联理事长,配齐了残疾人专职干事,847个村(社区)普遍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协会。全县上下形成了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级(社区)残协为依托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了‚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

(三)加大就业工作力度,促使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工作环境和状况,我们加大了残疾人就业工

2 作力度,认真落实集中和分散安臵残疾人就业政策,从而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率,解决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

1、县残联严格执行国家分散按比例安臵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保障残疾人拥有和正常人一样的就业权利。对于不能按比例安臵残疾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县残联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0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6万元,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的开展。

2、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一方面做好残疾人就业失业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要登记在案;另一方面残联充分利用自身力量,多方联系我县及我县以外的企业,通过沟通协调为残疾人广开就业门路。通过这些措施尽最大限度使拥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充分就业。

3、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我们以县职业中专为依托,加大了培训资金投入力度,2011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25万元,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扩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和覆盖面,为更多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结合残疾人自身实际需要,以及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以实用技术为主,文化课程为辅。使他们尽快掌握一技之长,为今后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截止到9月份,共培训残疾学员50名,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

4、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县残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我县部分优秀残疾人创办养殖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县残联在做好张秋孟楼养殖基地的基础上,今年把闫楼镇残疾人赵乐法的‚阳谷洪发养殖基地‛作为我县残疾人扶贫从业基地,首先帮助该基地协调镇政府做好地块的选址、租赁及资金扶持,以及鸭苗的供应与销售,在做好养殖基地建设的同时积极安臵6名残疾人就业。目前该基地建鸭棚四个,资金投入52万元,已实现利润20万元,发挥了养殖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为今后残疾人干事创业,发家致富奔小康提供了典型经验。

5、做好残疾人就业宣传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我县残疾人事业。二是在县电台开办了‚关爱残疾、关注民生‛残疾人专题栏目,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三是宣传报道我县优秀残疾人创业的典型和事迹,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落实。为保障贫困残疾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县残联积极落实国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配合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到去年12月底,已为符合条件的1066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发放资金223200元。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认真搞好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筛查、审批上报工作,把符合条件的434名低保重度残疾人,纳入

4 2012年救助范围。到2012年我县将有150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今年8月,县残联认真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将我县55-60周岁重度残疾人463名纳入全省享受国家养老金范围,每人每月发放55元养老金。(比正常人提前五年享受每月55元的国家养老金)

(五)残疾人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越来越受社会的关注,国家因此出台了许多相关的优惠政策,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享受到了越来越多实惠,使残疾人能和正常人一样共同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这些政策,县残联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上级争取,不断加大救助投入力度。2011年以来共投入资金30万,为全县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投入资金近12万,为120多名患者免费实施了白内障摘除手术;投入2.68万元,为全县134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费;投入4.5万元为100名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和2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三个月的免费住院治疗。

今年助残日主题: 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我们以本次助残日为契机,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深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县职业中专、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中,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入学、就业、就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今年助残日期间,县残联开展了‚爱心助我行‛轮

5 椅捐赠活动,积极争取4万元资金,免费为100名残疾人发放轮椅辆;同时开展了‚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投入资金1.5万元,为1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免费为80户聋人家庭安装了闪光门铃;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举行‚共享阳光爱在‘瞬’间•手机助残‛捐赠仪式,为全县180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每人免费捐赠价值600元的手机和手机卡。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大走访、大慰问,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残疾人心中,在社会上影响很大,进一步弘扬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推动了全县扶残助残、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三、存在的问题

我们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的不足。

(一)残疾人事业经费。残疾人事业经费是保障残疾人事业正常发展,保证残联工作正常运转,保证残疾人保障法得到贯彻落实的基础。由于我县残疾人事业经费始终未列入财政预算,影响了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由于没有残疾人事业经费,很多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到不到落实,致使残疾人教育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扶贫救助、康复等方面工作难以开展,这与加快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相适应,与广大残疾人要求改善生产、生活状况的迫切愿望不相适应。

(二)执法环境有待优化。残疾人保障法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但不少干部群众对这部法律了解不够,对残疾人、残疾人事业的认识仍然只是传统的同情和怜悯,不能做到自觉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社会上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发展残疾人事业认识不到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程中不积极,不主动,拖欠现象比较严重;部分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了解不多,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还有较大差距。最近几年,康复事业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的社会覆盖面仍然偏小,与全县残疾人的康复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四)在教育就业培训方面,工作覆盖面太低,与广大残疾人迫切愿望还有一定的距离。搞好培训是保证残疾人正常就业,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保障,也是保障其生存权利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们为使更多的残疾人就业,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方面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使他们尽早掌握一技之长;另一方面通过多方企业联系为我县残疾人广开就业门路,近年来,虽然培训残疾学员400余名,但是这与我县残疾人的庞大数量以及他们的需要,还远远不够。

(五)特殊教育工作比较薄弱。在全县残疾人群中,聋哑儿、智障儿近2000人。目前,全县仅有一处政府设臵的特殊教育学校,

7 在特殊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教学设施落后、课程设臵不科学、职业技能教育难以开展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殊教育的质量,以致不能有效地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使残疾人就业率处于较低水平。

(六)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比较落后。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大。如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较低,仅在城区部分主要人行街道上铺设了盲道和坡道,有的还很不规范,标准较低;各类主要公共场合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比较弱。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还处于空白状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以及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涉及残疾人工作的问题作为执法检查重点,使我县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突出重点,又深入扎实。

(二)树立科学的工作理念,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疾人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

8 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呼吁社会各界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三)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按基层残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

人大督政,政府行政,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谋政。我们将会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以推动和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阳谷,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再次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阳谷县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第7篇: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状况

自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致力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康复救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组织领导和环境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残疾人参

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在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康复救助工作方面:按照国家提出的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我市重点推进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实施了“共享阳光助行工程”和“共享阳光光明工程”、“共享阳光儿童救助工程”。

按照“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要求,扎实推进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为让肢残人站起来、走出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实施“共享阳光助行工程”。 为让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切实抓好防盲治盲工作,集中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本着“救助一个孩子,就是救助一个家庭”的工作理念,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二)教育就业工作方面: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劳动权利,重点实施“共享阳光助学工程”、“共享阳光万人培训工程”、“共享阳光就业创业双百工程”,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让广大残疾人依靠知识和劳动增强自信、实现自立。

认真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深入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政府专门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意见》,出台了对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实施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对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施税费优惠和资金支持,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岗位助残就业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以实施“万人培训工程”为抓手,加强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择业要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结合我市的产业优势和传统技术,重点打造书画装裱和篆刻、平面设计和摄影、内画和刻瓷三个特色培训基地,提供就业“直通车”服务,使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以创建100个就业扶贫基地和扶持100名残疾人“小老板”的“双百计划”为抓手,深入推进“两基一体化”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处就业扶贫基地,集中安置和辐射带动5000-10000名残疾人就业,每个“小老板”吸纳带动5名以上残疾人合伙发展。

(三)社会保障工作方面:集中实施“共享阳光安居工程”、“共享阳光安养工程”、“共享阳光社保工程”,积极构建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危陋困难,集中实施“共享阳光安居工程”。市政府确定用三年时间,集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安居工程。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三年共投入资金3963万元,使2600户、3129名贫困残疾人入住新居。以来又对200户残疾人住房进行修缮,还为最困难的安居工程户配备了床、被褥、灶具等生活必需品。我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安居工程”,以建设数量多、财政补助高、社会效果好走在全省前列。

按照“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的工作理念,积极实施“共享阳光安养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实施“共享阳光社保工程”。 着力落实各类救助政策,逐步建立对城乡贫困残疾人政策性救助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市有1.3万名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生活补贴,其中有8114名重度残疾人每月再享受50元的生活补助;把2152名城镇残疾人、9924名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759名残疾人实施“五保供养”,对 2573名残疾人进行社会救济;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免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高优惠政策;全面推开新农保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残疾人“养老难”问题。

(四)文化生活工作方面:为满足广大残疾人日趋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重点办好第八届省残运会。

按照“两个省运同样重视、同样精彩”的要求,成功承办了第八届省残运会。自省委12号文件确定省残运会与省运会“同城举办”后,我市创造性地做好省残运会组织筹办工作,实现了省运会、亚青赛、残运会筹办工作的统筹协调、无缝转接、资源共享,形成了一整套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我市的筹办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组委会的充分肯定,评价本届省残运会组织水平一流、场馆设施一流、服务保障一流、氛围营造一流、开幕式创意一流,是我省历届残运会最规范、最精彩、最圆满、最成功、最富有人文关怀精神的一届体育盛

会。我市的203名运动员参加了16大项、156个小项的比赛,共获总积分1192分,金牌102枚,奖牌153枚,一举夺得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三个第一,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三年里,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还在多项国内外重要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在去年广州亚残会上,我市有两名运动员获得两块金牌两块银牌;特奥足球队在全国第

五届特奥比赛中获得了铜牌;以我市10名聋人为主力的山东聋人足球队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了银牌。

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模范,形成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结合纪念市残联成立20周年和“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肢残人日”等专门节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和专门协会活动。发挥好“一网”(残联系统网)、“一站”(共享阳光网站)、“一刊”(《共享阳光》期刊)、“一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每年都组织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奖和残疾人工作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参加了全省第七届文艺汇演并获组织奖。持续开展“共享阳光文化助残”活动,每年为残疾人订报刊5000份,支持“雄鹰”残疾人艺术团在全国巡回演出,帮助盲人耿家勇出版小说《蹴鞠王》。

(五)组织领导和环境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壮大,不断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残疾人事业,坚持依法推进和政策扶持。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大政策救助力度,市及区县先后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36条,涵盖了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初,市政府把修订《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列入重点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修订内容,结合实施《山东省残疾人扶持优惠规定》,统一和规范各区县对残疾人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

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切实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生活环境。加大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力度,支持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群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注重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各类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全社会的关爱下,广大残疾人勇于战胜困难,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展示人生价值,涌现出了全国自强模范全国自强模范3人,省级自强模范10人,市级自强模范30人。

三、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建设。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中,尽管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着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较大,有些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突出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围绕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并完善加快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今年重点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按照“完善保障保基本、突出服务促发展、增加供给惠民生、强化机制利长远”的总体要求,推动“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真正使残疾人享受政策不弱势、享受福利不困难、全面发展无障碍。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残工委和残联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各级政府残工委,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服务残疾人的工作格局。继续把残疾人工作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确保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福祉。建立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全面发展。按照“城镇重点抓社区、农村重点抓乡镇”的工作思路,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好残疾人干部,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干事,解决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待遇。积极创新残疾人工作发展思路,强化“共享阳光”扶残助残品牌和各类载体建设,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残疾人,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和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安排,对重点工作项目提前进行调查摸底、科学论证,分步组织实施。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财力为残疾人办实事,重点实施好市区县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辅助器具适配工程、“阳光家园”托养工程、就业创业“双百”工程、扶贫救助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艺体人才培养工程,让更多残疾人得到更大实惠。

市人大这次视察活动,是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市政府将按照市大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把全市残疾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让广大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一道,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开创美好生活。

第8篇:关于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调研(政协)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X月X日至X日,市政协、市残疾人联合会抽集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由市政协副主席刘建民带队,深入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劳动局、地税局、人民医院等部门和部分镇社区,对我市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调查了解,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1989年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并于1997年3月改革成为市政府的正科级单位,下设四股一室、两站一所一中心,有正、副理事长各1名,工作人员6名,根据章程规定代表、服务、管理我市残疾人,并承办政府委托的相关任务。

据调查统计,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15695人,占总人口的4.4%。其中,肢体残疾7128人,视力残疾2395人,听力语言残疾2138人,智力残疾1790人,精神残疾850人,综合残疾1394人。农村残疾人11855人,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76%;城镇残疾人384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4%;先天性残疾占9%,因事故或疾病残疾占91%,已办理残疾人证的4860人,残疾人文化普遍较低。

二、主要成绩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义务,本着“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坚持“打好基础,讲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和“社会化”工作方式,努力探索残疾人事业新路子,取得明显成绩。2001年被国务院评为“九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先进市”;2003年至2006年,全市残疾人工作均获广安市第一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扶贫济困效果明显

1、政府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多次就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扶持贫困残疾人工作,实行残疾人优惠政策等颁发相关文件,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残疾人采取特别的扶助,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随着《华蓥市关于实施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办法》的出台,减免残疾人义务工、劳动积累工12 .8 万个,共计32万元,减免集体提留款18.5万元、统筹款19.2万元,减免残疾家庭学生学杂费3万余元.“十五”期间,我市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886户,共计972人,已脱贫486人,脱贫率50%。

2、社会支持有力。一是动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在全社会开展为残疾人“捐资助残”、“扶残助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村社向残疾户家庭传播科技信息,传授各种种植、养殖技术,发送化肥、饲料等扶贫物资,利用助残日、春节等节日看望贫困残疾户,送去生活必需品,为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市残联针对具体情况,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帮助他们选择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生产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市卫生部门仅2004年就垫资5万余元,组织白内障患者参加"健康快车" 和"澳洲侨心工程"活动,分别免费治疗白内障患者175人、25人,又免费支助两名康复者前去北京参加座谈会。

3、技能培训多样。市残联和劳动部门积极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几年来,共培训残疾人556人,让残疾人掌握了种植、养殖、修理、电脑、缝纫、盲人按摩等技术,为残疾人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就业渠道拓宽。一是积极招商引资。2002年,通过招商引资,浙江苍南县企业家贾昌满先生在我市兴办起第一个残疾人福利企业——瑞祥福利制品厂,安置残疾人20余名,为我市部分残疾人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引导扶持就业.采取典型引导的方式,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高兴镇残肢人王军多年从事修理业,苦钻技术,成为有名的修理能手,不仅自己脱贫致富,还帮助其他残疾人从事修理业,走自食其力之路;庆华镇修钟表的残疾人卿红梅97年被省残工委评为“自强模范”,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起到了表率作用。三是狠抓劳务输出。市残联还长期坚持到重庆沙坪坝区等残疾人福利厂实地考察了解其经营、用工、待遇等情况,积极向外地残疾福利企业输送了数百名残疾人就业打工。四是鼓励兴办企业.积极鼓励残疾人兴办企业,解决就业问题。如高兴镇一村5组残疾人蒋昌吉建起了养兔场,庆华镇肢残人李良旭办起了机械加工厂,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更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目前,我市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6996名残疾人已就业5947名,就业率达85%。

5、政策落实有效。各部门认真落实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各种税费减免工作。市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收营业执照的工本费,对个协会费、工商管理费、年审费等酌情减免.许多工商所干部坚持每年春节给残疾人拜年、送慰问品,并结合其实情针对性的帮助就业,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市地税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落实残疾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联合电视台举办了“西部大开发、再就业和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针对瑞祥塑料制品厂从2003年起安置残疾职工18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54.5% ,按照有关优惠政策,对该企业近三年每年都实行了免税政策。对于其他的残疾个体户,也尽量减免其个人税收,积极扶持残疾人兴办实业。

(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1、经费征收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经费保证。我市根据广府办发[200

3但实际每年只拨付了一万元。

3、康复中心建设欠帐多.据调查,修建康复中心约需230余万元,目前只付了60余万元,尚欠170余万元,而这些资金财政未予解决,全靠残联自身向上争取资金和组织征收保障金,压力非常大。

(二)残联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1、残联组织不健全。据了解,双河、华龙、古桥及瓦店乡未成立残联,全市的行政村和社区均未成立残协,且已有的乡镇残联也无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十分困难。

2、队伍结构不合理。残联职工队伍年龄老化,现有的8名工作人员中,年龄大的已有59岁,平均年龄达50岁,难以适应工作任务,服务、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3、编制人员较缺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康复中心、用品用具供应站3个事业单位虽然有机构,但没有编制,更无一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作开展困难。

(三)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好

1、残疾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缺乏统一的规范,况且社会就业压力本来就大,正常人就业就很困难,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

2、残疾人就医不便。目前在医院尚未设立专门接待残疾人的康复科,让残疾人和健全人在统一门诊看病,这给残疾人就医带来了许多的不便。

三、相关建议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增大资金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1、严格按照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一方面财政部门要按照现在每年人平工资7000.00元的标准,每年征收标准比上年度递增30%,直至按人均实际工资标准足额征收为止.另一方面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年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企业上年人均工资足额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决不漏收。

2、足额匹配康复经费。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本级财政每年应拨付残疾人康复资金222000.00元,根据我市财政困难实际,建议基数定为4万元为妥,以后每年按照上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额增加。

3、帮助解决欠帐问题。在康复中心建设的欠款方面,对于尚欠170余万元,建议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办法。

(二)建立健全基层残联组织,加强全市残联队伍建设

1、健全基层组织。乡镇残联要做到“有牌子,有专人,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全面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真正建立一个以政府为领导,残联为纽带,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邻里为依托的工作体系,建议市委、政府大力支持,尽快把未成立残联的乡、街道办事处残联建立起来,把村、社区残协建立起来。

2、落实编制人员。建议市委、政府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3个单位增加适量的事业编制,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康复和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3、健全康复机构。在残疾人就医方面,建议人民医院设立专门的康复科或可挂牌示意,便捷残疾人的就医渠道,真正的为残疾人带来方便。

(三)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实施。

1、全力扶贫解困,加快脱贫步伐.一是加强领导,把残疾人脱贫致富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与协调;二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落实;三是积极争取扶贫贷款,广泛开展小额信贷及其推广工作,使扶持贫困残疾人工作由“输血型”变为“造血型”,让残疾人自食其力;四是广泛开展“帮、包、带、扶”、“社会互助”、“献爱心”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脱贫致富。

2、加大康复工作,增强康复实效。一是加强残疾人预防,拓宽康复渠道,增大康复内容,开展社区康复,诸如聋儿训练、弱智儿培训;二是坚持以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法,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其抓共管,以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实效性强,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康复任务而努力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新闻、文化等部门,发挥他们的宣传促进作用,开展形式多样、重在实效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3、落实就业政策,增强就业实效。建议市委、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广安市关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办法,切实抓好残疾人劳动资源和社会用工情况的调查及建档等基础工作,继续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劳动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咨询和就业介绍等各项业务,积极稳妥的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没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监管的时候,要特别重视对原经营三轮车人员的管理,要本着转行、补偿的原则安置残疾三轮车夫,转行时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对残疾人办理执照、摊位选址等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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