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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财政监督

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支出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较低,不符合实际需要,造成预算执行不严格的现象。例如:

①公车运行及维护费:定额标准为4万元/年,而检查中发现各单位费用年均实际支出金额大多为7至8万元,有的甚至更多;

②公务接待费:2013年前部门预算中未单独设项,2014年起按1000元/人/年列入单位预算,而各单位实际支出执行的是县纪委下达的批标,金额远远大于年初预算;

2、部分支出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例如:带薪休假未休补助、效能建设资金、差旅费定额补助等人员支出都未纳入部门预算,部分单位在非税收入或上级业务经费补助中列支,少数单位无相关收入来源,存在挤占上级专项资金发放个人补助的现象。

二、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配置不合理。因我县原财政结算中心一直为县直单位和乡镇代账,导致很多单位无专职财会人员,部分人员较少的单位甚至随意指派一名办公室人员担任会计,出现财会人员业务不精或根本不懂业务的现象,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达不到要求。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单位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很多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①往来款项明细科目多、年限长、数额大,未及时进行清理,造成会计信息不实;

②支出单据报批手续不完善,发票上经办人、证明人不全,大额支出无明细清单和支出事由;

③会计科目设置和明细科目使用不准确,会计核算过于笼统。

3、资产管理不到位:很多单位固定资产未做到明细、分类核算,无法完整的反映固定资产详细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

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工作成效的建议

一、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水平。加强财政监督人员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配备法律、工程建设等方面专业人才。安排财政监督专项经费,采用“花钱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督效果。

二、完善县直单位财会人员配置和培训。规范财会人员配置,县直各单位都要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做到财会人员持证上岗,胜任本职工作任务,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三、调整预算定额标准和保障项目。一是将政策内人员工资补助等纳入部门预算,确保各单位刚性支出全额纳入预算,从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部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预算定额基本符合实际支出的需要。

四、发挥事前、事中财政监督职能,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现阶段开展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事后监督,达到的主要效果是对单位财务活动和管理中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发现和纠正,这就要加大财政监督结果运用,在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现象发生。同时,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从预算编制、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同时开展监督,从而杜绝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发生。

五、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完成省、市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外,合理安排县本级年度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应有代表性,检查单位数量不宜太多,要安排少而精的检查计划,力争做到检查一项就查清一项,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六、项目资金

第2篇: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财政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管理能力,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鲁财基〔2010〕7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的意见》(鲁财基〔2011〕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创建规范化财政所,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财政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题,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为重点,突出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乡镇财政所理财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创建目标: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设施完备"的要求,从现在起,到2013年,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全市乡镇财政所组织机构更加稳定,职能定位更加准确,业务基础更加扎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通过三年考评验收,每年有三分之一乡镇财政所达到创建省级规范化财政所标准,到2013年,全市乡镇财政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财政所目标。同时,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型财政所,莱城区、钢城区每年至少要有两个乡镇财政所达到省级示范型财政所标准,高新区所属财政所2012年要达到省级示范型财政所标准,雪野旅游区所属财政所2013年要达到省级示范型财政所标准。

二、创建内容

结合全市乡镇管理工作实际,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和基础设施规范化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1、乡镇财政所按照机构独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设置,并按照鲁财基【2010】7号文件要求,实行区财政局垂直管理或区财政局与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体制。

2、根据工作职能和需要,合理配备人员。乡镇财政所要按照乡镇规模科学设置岗位,实行所长负责制,财政所长任用、财政所人员调动、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报区财政审批备案。

(二)内部管理规范化

1、乡镇财政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树立基层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2、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绩效考评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等办法,细化基础业务流程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和职责。目前乡镇财政承担的主要工作有: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专项资金监管、乡镇单位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管、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为民服务窗口建设、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家电下乡等。

2、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的制约监督机制,夯实财政业务管理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队伍建设规范化

1.乡镇财政所各工作岗位设置健全,分工明确。设置所长(副所长)、预算会计或结算员、惠民资金管理员、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实行分工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乡镇财政要完善竞争上岗制度,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加强干部管理,加大交流力度。

3、积极组织参加学历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乡镇财政干部80%以上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教育,抓好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和骨干人才培养,逐步建立具有财政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

4、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财政文化建设。强化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勤政为民的本领。

(五)基础设施规范化

1、财政所办公用房要满足履行各项职能的基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财政惠民服务厅(窗口)等。办公设备配置水平要基本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档案橱等必要的

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产管理专门档案。

2、办公场所要设置美观规范的便民服务橱窗和对外宣传公开栏,及时宣传财政政策、财务法规等内容,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示内容必须放在在醒目位置。在服务窗口张贴家电下乡、涉农补贴发放和行政执法等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

三、总体要求

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是财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细化目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主要由区、乡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以乡镇财政所为主,省市两级财政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各区要成立创建规范化财政所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2、各区财政部门要把创建规范化财政所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落实,加强内部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创建规范化财政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

1、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分析管理现状,要以财政资金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依托制度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手段,认真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区要按照省规定的各项标准,结合实际,细化分解考核分值,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实施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报送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

2、各区要对所辖乡镇财政所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分类分段实施。对基础好的,进一步加强管理,帮助其提高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基础较差、管理较弱的地方,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要及时将上级的创建要求传达至各财政所,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升财政所创建水平。

(三)加大投入,确保到位

各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全力提高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通过验收认定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财政所,省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资金,市区财政也按要求安排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主要用于改善乡镇财政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等福利性支出。

(四)检查督促,务求实效

1、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需要全市财政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合力推进。各区财政局要结合实施方案,加强经验交流、典型引导和检查督促,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从2011起,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规范化财政所考评计分标准,每年由区评比推荐、市审核上报、省财政厅考评验收后,评比产生省级规范化财政所,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3篇:乡镇财政岗位职责

一、财政所所长(分局长)岗位职责

主持财政所(分局)的全面工作,积极参与当地乡(镇)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管好、用好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严控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向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资金管理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加强财政所(分局)的内部管理,制定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所(分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及业务知识的组织学习;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加强对财政所(分局)经费的管理,严禁铺张浪费;负责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的宣传、督查工作。

二、财政所副所长(副分局长)岗位职责

协助所长(分局长)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所长(分局长)做好制度建设,监督实施,管理财政所(分局)内部的日常工作。

三、财政所(分局)总预算会计(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加强对乡(镇)资金使用的监管,杜绝乱开支行为;负责乡(镇)财政预算收支的管理、预算资金的拨付和核算;按时编制旬、月报表,进行基本数字统计;负责办理财政往来资金结算,编制乡(镇)年初预算、年终决算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负责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所(分局)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负责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工作,包括部门决算,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负责乡(镇)会计档案

立卷、归档。

五、财政所(分局)出纳岗位职责

负责乡(镇)及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纳业务,并代理村级财务代理出纳工作,负责编制现金支出计划,按计划领取和支付现金,负责支票管理,及时与银行对账,按时与总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结账,盘点现金。

六、财政所(分局)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乡(镇)相关部门报送的财政涉农补助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涉农补助增减变化项目、标准等进行初审;负责汇总编制乡(镇)财政涉农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负责对乡(镇)的有关涉农补助对象、项目、金额等进行微机录入和审核;负责编制打印分户发放清册;负责涉农补助资金个人账户的审核,受理农民对涉农补贴补助的相关查询和信访工作,负责“一卡(折)通”账号的管理和挂失;负责办理乡(镇)涉农补助资金的对账工作;负责建立乡(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收支备查账,并实行分村建账。

七、财政所(分局)财政资金(项目资金)监管员岗位职责 负责涉农补贴资金的监管、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建设资金监管,跟踪资金流向,监控资金运行;主动参与财政补助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申报;负责登记已批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按月向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采购、竣工验收、报账提款、工程考评的监督审核,参与建设项目决算验收,及时汇报,反馈信息。

八、财政所(分局)票据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管理各类财政票据,做好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销毁、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票据的清查、盘点及报表编报工作,贯彻执行票据管理的政策法规。

九、财政所(分局)村级财务代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村集体承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反映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提供财务信息,做好所代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十、财政所(分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保护本乡(镇)各项财政会计档案,忠于职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和各种事故发生;依照《档案法》办事,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按时按质、按量地收集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做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保持档案库房的整齐、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做好档案资料的调阅、使用、结交、转交工作,提高档案材料的利用价值。

第4篇:财政监督计划

--- 的良好风貌。一下,特点有:(一)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如,我们按有关要求,有重点的选择涉及土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等,在落实中央政策、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房地产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另外,我们还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的检查落实。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资金的管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了以

2 --- 的意见。我们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应报送调研报告。为此,我们得到了很多有观点、有价值、有分析、层次较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四)集中财政监督力量,齐抓共管,实现从“小监督”到“大监督”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改变了过去专职监督人员各自为战、独木难支的状况,形成上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从纵向看,我们加强与市局、各兄弟单位的配合;从横向看,在内部加强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监督的互动性。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为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基础更加牢固。年初,局党组确定*年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全程监控。为此,我们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监督的基础,

4 --- 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四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学习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交流,一方面向业务科室学习相关业务规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先进地方经验,提高我市财政监督水平。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是我们自身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每次内审后局领导都要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改进意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监督精细化。在监督手段上,我们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开展工作,如我们采取了专职监督机构牵头,召集业务机构兼职内审员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等。在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上,建立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

6 --- 即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的发展开启了新征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府和市局的领导下,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实现全面小康、打造和谐公共财政、建设和谐××而努力奋斗。财政监督计划责任编辑:小胥老师阅读:人次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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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财政监督案例

部门联手挪用救灾资金(财政监督案例经典格式) 背景材料

我国目前还有一部分地区没有摆脱贫困,尤其是西部地区,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造成当地群众生活困难。国家为了维护全社会的安定团结,在中央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仍安排了一定数额的救灾资金专项用于救济灾民。为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2002年8月至9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GS省2001年至2002年6月末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省TW县民政局利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救灾资金,违规违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违纪事实

一、违纪事实

1、挪用救灾资金64.5万元建设“民政大厦”。检查发现,TM县民政局采用反复转账等方式,共计挪用中央专项资金64.5万元用于基建支出,其中有40万元属于中央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费。2001年12月31日,民政局从救灾资金补助费列支10万元,以“口粮有偿”名义,将款项转入扶贫周转金账户。同日,从扶贫周转金账户转入基建账户。2000年8月10日,该县民政局向财政局申请借款30万元。14日,县财政局从社保资金专户列支30万元,此款直接转入民政局基建户,用于基建支出。2001年12月31日,民政局以“口粮有偿”名义,从救灾资金专户中转出30万元,偿还财政局借款。此外,从1998年10月至2002年1月,民政局还通过其所属的扶贫周转金账户,以借款名义分4次将24.5万元资金转入基建账户。

2、民政、财政联手调减历年财政欠拨救灾资金结转数。检查发现,该县财政局从1999年开始,上年结转安排数前后不衔接,差额较大,人为调整年度决算迹象明显。原来,2000年8月24日,该县民政局会计董某根据地区民政处救灾科的口头答复,与该县财政局田某某协商,主动提出将1999年以前结转的救灾资金329.4万元直接调减为63.4万元。经时任该县财政局局长的张某某同意,在2000年第3季度《救灾款收支情况季报表》中虚列救灾支出266万元。双方单位加盖公章,董某、田某某分别签字。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该县民政局、财政局、地区民政处保留。据查证,该县2000年度财政决算救灾资金年终结转数应为333.6万元,实列109万元,少列224.6万元;2001年度应为361.6万元,实列26万元,少列335.6万元。少列部分全部胜用于其他财政支出。该县财政局在制定2001年度财政预算时,将少列的结转指标又做了重新安排,在“上年结转数”中反映,但截至检查结束时,尚未补拨。

3、民政福利企业通过账外账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核算救灾资金。1998年9月28日,该县民政局签发《关于同意TW县民政实业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明确该实业公司正式成为民政直属的福利企业。其任务除安置部分残疾人再就业外,主要就是用民政局拨付的救灾口粮款购买小麦原料、生产加工面粉,并及时送到灾民手中。但实际执行情况并非如此。据统计,该实业公司自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共计收到该县民政局转入救灾口粮220万元,全部转入该公司在该县农行开设的账户。检查发现,该账户并没有进入实业公司法定账内,已经形成账外账。从该账户支出明细看,也大都与救灾无关。主要列支科目为“其他业务支出”、“应付福利费”、“产品销售成本”、“预提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应付工资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累计占用救灾口粮款43.3万元,而购买原材料小麦的资金支出仅为128.6万元,生产成本比例严重失调。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该账户是一个将账内资金向账外转移的“小金库”。

此外,1999年11月26日,该县民政局又签发《关于同意TW县民政福利工业有限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明确该工业公司为民政局直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民政福利企业,其任务也是用民政局拨付的救灾口粮款购买小麦原料、生产加工面粉,为灾民解决吃粮问题。公司设立文件要求“自觉接受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但检查发现,该公司居然没有按规定开设账户,民政局拨付的救灾口粮款139.9万元,全部通过公司法人李某某以个人名义开设的17个活期存款账户核算,与李某某个人资金混杂在一起。在公司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部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办理。如该公司曾借款经民政局民政大厦基建支出35.5万元,全部采用现金形式支付。这其中既有救灾资金,也有李某某个人存款,根本无法分清。检查还发现,工业公司会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会计核算混乱。作为一家公司,没有材料采购账、产成品账、现金日记账,也没有产品销售账和产品出库单,购买原材料不索取原始发票,甚至连白条收据都没有。公司开据的原始发票大都丢失,会计资料严重缺漏。根据李某某反映,工业公司为私营企业,年终利润归个人所有,称其为民政福利企业只是挂个名,目的是减免各种税赋。2002年5月,该公司已取得免税资格。

4、用中央救灾资金发放灾区口粮,竟然向灾民收取费用。该县民政局1998年签发下拨第一批救灾款通知时明确规定,各救济户每公斤面粉交0.2元(每袋5元),每公斤玉米交0.12元(每袋3元)的费用,作为乡镇救灾储备金。经检查组查证,在1998年5月至2002年1月期间,该县民政局发放灾民口粮面粉82543袋,收取费用41.2万元,玉米粉1750袋,收取费用0.5万元,收费总额共计41.2万元。在抽查TW县某镇时,发现该镇1999年到2002年共收取灾民口粮款2.3万元,并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分两次以现金方式上交县民政局,金额1万元,余下1.3万元还在镇民政助理账上留存。截至检查日,该县民政局共上收资金6.7万元,其余资金仍沉淀在各乡(镇)。

违纪特点

纵观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县民政局挪用、侵占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的违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违纪手法多样。从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有巧立名目,通过将救灾资金频繁转账,最后用于办公大楼基建支出的违纪手法;也有采用串通财政局,双方联手,直接减免历年财政欠拨救灾资金的行为;有通过设立下属企业,采取拨付救灾款购买粮食进行加工等手法,再通过账外账和私人账户,间接转移救灾资金,将救灾资金与个人资金合并使用,浑水摸鱼,从中为小团体和个人捞取好处;有利用向灾区灾民发放救灾物品时,收取费用,用于民政局的其他开支这样的恶劣行径。可以说是用尽一切手段,利用管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机会中捞取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

二是性质恶劣。救灾资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中央财政挤出资金,专项安排,专门拨付到灾区,就是为了能够解决广大受灾人民的基本温饱问题,顺利渡过难关。这些资金,都是用来买生活口粮和基本生活资料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生存。这样的资金,作为代表政府赈灾优抚的民政部门居然还想侵占挪用,其行为与职责背道而驰。特别是少数干部的做法更是令人难以理解,已经违反了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准则和公民的道德底线。在群众受灾、需要粮食解决温饱问题时,他们还要收取救灾物资发放费。如此行为,让人觉得可耻、可恨、又可悲。

检查思路与方法

一、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检查救灾资金,最主要的特点是涉及面广。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既保证检查面,又保证检查质量,一直是个难题。解题的办法,就是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中,首先要选择救灾资金量大的地方全面铺开检查。同时,在工作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要善于分析检查中掌握的情况,找出资金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突破,查深查透,并深刻剖析问题的性质及产生的原因,确保检查质量和成效。

二、有目的地扩大检查范围

一个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专项资金之间,会存在相互转移、挪用、填补缺口等问题。因此,对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的单位,可以除救灾资金外,对其他专项资金也同时进行检查,并注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往来关系。通过扩大检查范围,会有意外的线索被发现。

三、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检查

一个检查项目,首先要选择突破口。检查中,只要抓住这一点,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救灾资金来说,资金的具体流向就是突破口。只要紧紧抓住资金流向这个关键,跟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就可以对救灾资金实施全过程检查,违纪问题也就很容易被发现。

四、要善于从疑点中发现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周围事物,用心去发现可能存在的疑点,寻找违纪问题的蛛丝马迹。如这次检查发现的挪用救灾资金用以建设办公大楼,当年救灾资金节余结转下年等问题,都是疑点,最后经过检查得以证实。因此,对反常的基建工程、预算决算资料,都可以多加留意,会给检查工作带来意外收获。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了处理决定:对该省挪用救灾资金近2000万元作结算抵扣处理,并建议GS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违纪动机与原因

GS省财政困难,部分地、市、县表现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顾灾区灾民的贫困现状,擅自动用本已有限的救灾资金直接用于基建支出和发放工资,截留国家对灾区灾民的关怀和温暖。分析产生问题的动机与原因,主要有:

一是部分干部私欲膨胀,对群众疾苦漠然置之。没有经济能力,却仍要讲排场、摆阔气,建造办公大楼,顺便建设宿舍。在资金来源不足时,就动救灾资金的念头。追究根源,还在于部分干部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在这种错误的人生观引导下,个人私欲极度膨胀,心中只有个人和小集体,没有广大群众。受灾群众的疾苦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可以漠然置之。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他们来讲,只是走过场,一种必要的形式而已。因此,在思想上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非常必要,通过全面深入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落实、实践。只有通过学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这些干部对违纪问题的严重性才会有一个正确认识,同样的问题才可能不再发生。

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从检查发现的民政局违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该局违纪手法并不高明,有的还十分简单。只要懂得基本的财务知识,加上认真的工作态度,上述问题是不难发现的。对民政系统管理救灾资金行为,既有审计监督,又有财政监督,而且违纪问题最早从1998年就已经存在,应该早就发现。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不管是审计监督还是财政监督,虽然形式上存在,但是实际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财政部门,不仅未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而且还与民政局联手违纪。因此,在不断增强各种行政监督力量的同时,注重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确保各种监督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起到对违纪问题的威慑和纠正作用,也十分重要。

教训与启示

一、完善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制度,防止截留挪用现象发生

财政部应尽快出台有关救灾资金专户管理的文件规定,与国库调拨资金制度紧密结合,将中央救灾资金与其他资金分离开来,做到单独调拨,专户储存,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的封闭运行和安全使用,不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以可乘之机。

二、对民政部门提供一定的事业费,确保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贫困地区的民政部门除了保工资外,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同时也导致个别民政局挤占救灾款用于购买汽油、支付运粮车费等。因此,中央可结合各个省份的实际情况,在下拨救灾款时,配套拨付一定比例的救灾资金管理发放事业经费,从而堵住民政部门因为救灾事业费不足而挪用救灾资金的口子,保证救灾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三、在中央救灾口粮款的使用上,可以试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

可以由省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些效益高、信誉佳、质量好的粮食生产企业,担负灾区灾民口粮的加工和运输任务,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将救灾口粮款拨付到企业,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滞留时间,形成中央、省、地财政与粮食销售部门直接的购销关系。最终实现县级民政部门对灾区灾民发票不发钱,切实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监管

明确民政福利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产权性质,规范民政福利企业财务行为和会计基础工作,防止借民政福利之名逃避国家税收的违规做法,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经营利润的使用实行有效监管,充分保证民政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部门联手挪用救灾资金(财政监督案例经典格式) 背景材料

我国目前还有一部分地区没有摆脱贫困,尤其是西部地区,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造成当地群众生活困难。国家为了维护全社会的安定团结,在中央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仍安排了一定数额的救灾资金专项用于救济灾民。为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2002年8月至9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GS省2001年至2002年6月末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省TW县民政局利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救灾资金,违规违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违纪事实

一、违纪事实

1、挪用救灾资金64.5万元建设“民政大厦”。检查发现,TM县民政局采用反复转账等方式,共计挪用中央专项资金64.5万元用于基建支出,其中有40万元属于中央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费。2001年12月31日,民政局从救灾资金补助费列支10万元,以“口粮有偿”名义,将款项转入扶贫周转金账户。同日,从扶贫周转金账户转入基建账户。2000年8月10日,该县民政局向财政局申请借款30万元。14日,县财政局从社保资金专户列支30万元,此款直接转入民政局基建户,用于基建支出。2001年12月31日,民政局以“口粮有偿”名义,从救灾资金专户中转出30万元,偿还财政局借款。此外,从1998年10月至2002年1月,民政局还通过其所属的扶贫周转金账户,以借款名义分4次将24.5万元资金转入基建账户。

2、民政、财政联手调减历年财政欠拨救灾资金结转数。检查发现,该县财政局从1999年开始,上年结转安排数前后不衔接,差额较大,人为调整年度决算迹象明显。原来,2000年8月24日,该县民政局会计董某根据地区民政处救灾科的口头答复,与该县财政局田某某协商,主动提出将1999年以前结转的救灾资金329.4万元直接调减为63.4万元。经时任该县财政局局长的张某某同意,在2000年第3季度《救灾款收支情况季报表》中虚列救灾支出266万元。双方单位加盖公章,董某、田某某分别签字。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该县民政局、财政局、地区民政处保留。据查证,该县2000年度财政决算救灾资金年终结转数应为333.6万元,实列109万元,少列224.6万元;2001年度应为361.6万元,实列26万元,少列335.6万元。少列部分全部胜用于其他财政支出。该县财政局在制定2001年度财政预算时,将少列的结转指标又做了重新安排,在“上年结转数”中反映,但截至检查结束时,尚未补拨。

3、民政福利企业通过账外账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核算救灾资金。1998年9月28日,该县民政局签发《关于同意TW县民政实业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明确该实业公司正式成为民政直属的福利企业。其任务除安置部分残疾人再就业外,主要就是用民政局拨付的救灾口粮款购买小麦原料、生产加工面粉,并及时送到灾民手中。但实际执行情况并非如此。据统计,该实业公司自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共计收到该县民政局转入救灾口粮220万元,全部转入该公司在该县农行开设的账户。检查发现,该账户并没有进入实业公司法定账内,已经形成账外账。从该账户支出明细看,也大都与救灾无关。主要列支科目为“其他业务支出”、“应付福利费”、“产品销售成本”、“预提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应付工资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累计占用救灾口粮款43.3万元,而购买原材料小麦的资金支出仅为128.6万元,生产成本比例严重失调。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该账户是一个将账内资金向账外转移的“小金库”。

此外,1999年11月26日,该县民政局又签发《关于同意TW县民政福利工业有限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明确该工业公司为民政局直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民政福利企业,其任务也是用民政局拨付的救灾口粮款购买小麦原料、生产加工面粉,为灾民解决吃粮问题。公司设立文件要求“自觉接受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但检查发现,该公司居然没有按规定开设账户,民政局拨付的救灾口粮款139.9万元,全部通过公司法人李某某以个人名义开设的17个活期存款账户核算,与李某某个人资金混杂在一起。在公司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部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办理。如该公司曾借款经民政局民政大厦基建支出35.5万元,全部采用现金形式支付。这其中既有救灾资金,也有李某某个人存款,根本无法分清。检查还发现,工业公司会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会计核算混乱。作为一家公司,没有材料采购账、产成品账、现金日记账,也没有产品销售账和产品出库单,购买原材料不索取原始发票,甚至连白条收据都没有。公司开据的原始发票大都丢失,会计资料严重缺漏。根据李某某反映,工业公司为私营企业,年终利润归个人所有,称其为民政福利企业只是挂个名,目的是减免各种税赋。2002年5月,该公司已取得免税资格。

4、用中央救灾资金发放灾区口粮,竟然向灾民收取费用。该县民政局1998年签发下拨第一批救灾款通知时明确规定,各救济户每公斤面粉交0.2元(每袋5元),每公斤玉米交0.12元(每袋3元)的费用,作为乡镇救灾储备金。经检查组查证,在1998年5月至2002年1月期间,该县民政局发放灾民口粮面粉82543袋,收取费用41.2万元,玉米粉1750袋,收取费用0.5万元,收费总额共计41.2万元。在抽查TW县某镇时,发现该镇1999年到2002年共收取灾民口粮款2.3万元,并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分两次以现金方式上交县民政局,金额1万元,余下1.3万元还在镇民政助理账上留存。截至检查日,该县民政局共上收资金6.7万元,其余资金仍沉淀在各乡(镇)。

违纪特点

纵观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县民政局挪用、侵占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的违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违纪手法多样。从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有巧立名目,通过将救灾资金频繁转账,最后用于办公大楼基建支出的违纪手法;也有采用串通财政局,双方联手,直接减免历年财政欠拨救灾资金的行为;有通过设立下属企业,采取拨付救灾款购买粮食进行加工等手法,再通过账外账和私人账户,间接转移救灾资金,将救灾资金与个人资金合并使用,浑水摸鱼,从中为小团体和个人捞取好处;有利用向灾区灾民发放救灾物品时,收取费用,用于民政局的其他开支这样的恶劣行径。可以说是用尽一切手段,利用管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机会中捞取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

二是性质恶劣。救灾资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中央财政挤出资金,专项安排,专门拨付到灾区,就是为了能够解决广大受灾人民的基本温饱问题,顺利渡过难关。这些资金,都是用来买生活口粮和基本生活资料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生存。这样的资金,作为代表政府赈灾优抚的民政部门居然还想侵占挪用,其行为与职责背道而驰。特别是少数干部的做法更是令人难以理解,已经违反了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准则和公民的道德底线。在群众受灾、需要粮食解决温饱问题时,他们还要收取救灾物资发放费。如此行为,让人觉得可耻、可恨、又可悲。

检查思路与方法

一、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检查救灾资金,最主要的特点是涉及面广。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既保证检查面,又保证检查质量,一直是个难题。解题的办法,就是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中,首先要选择救灾资金量大的地方全面铺开检查。同时,在工作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要善于分析检查中掌握的情况,找出资金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突破,查深查透,并深刻剖析问题的性质及产生的原因,确保检查质量和成效。

二、有目的地扩大检查范围

一个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专项资金之间,会存在相互转移、挪用、填补缺口等问题。因此,对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的单位,可以除救灾资金外,对其他专项资金也同时进行检查,并注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往来关系。通过扩大检查范围,会有意外的线索被发现。

三、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检查

一个检查项目,首先要选择突破口。检查中,只要抓住这一点,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救灾资金来说,资金的具体流向就是突破口。只要紧紧抓住资金流向这个关键,跟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就可以对救灾资金实施全过程检查,违纪问题也就很容易被发现。

四、要善于从疑点中发现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周围事物,用心去发现可能存在的疑点,寻找违纪问题的蛛丝马迹。如这次检查发现的挪用救灾资金用以建设办公大楼,当年救灾资金节余结转下年等问题,都是疑点,最后经过检查得以证实。因此,对反常的基建工程、预算决算资料,都可以多加留意,会给检查工作带来意外收获。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了处理决定:对该省挪用救灾资金近2000万元作结算抵扣处理,并建议GS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违纪动机与原因

GS省财政困难,部分地、市、县表现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顾灾区灾民的贫困现状,擅自动用本已有限的救灾资金直接用于基建支出和发放工资,截留国家对灾区灾民的关怀和温暖。分析产生问题的动机与原因,主要有:

一是部分干部私欲膨胀,对群众疾苦漠然置之。没有经济能力,却仍要讲排场、摆阔气,建造办公大楼,顺便建设宿舍。在资金来源不足时,就动救灾资金的念头。追究根源,还在于部分干部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在这种错误的人生观引导下,个人私欲极度膨胀,心中只有个人和小集体,没有广大群众。受灾群众的疾苦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可以漠然置之。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他们来讲,只是走过场,一种必要的形式而已。因此,在思想上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非常必要,通过全面深入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落实、实践。只有通过学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这些干部对违纪问题的严重性才会有一个正确认识,同样的问题才可能不再发生。

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从检查发现的民政局违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该局违纪手法并不高明,有的还十分简单。只要懂得基本的财务知识,加上认真的工作态度,上述问题是不难发现的。对民政系统管理救灾资金行为,既有审计监督,又有财政监督,而且违纪问题最早从1998年就已经存在,应该早就发现。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不管是审计监督还是财政监督,虽然形式上存在,但是实际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财政部门,不仅未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而且还与民政局联手违纪。因此,在不断增强各种行政监督力量的同时,注重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确保各种监督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起到对违纪问题的威慑和纠正作用,也十分重要。 教训与启示

一、完善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制度,防止截留挪用现象发生

财政部应尽快出台有关救灾资金专户管理的文件规定,与国库调拨资金制度紧密结合,将中央救灾资金与其他资金分离开来,做到单独调拨,专户储存,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的封闭运行和安全使用,不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以可乘之机。

二、对民政部门提供一定的事业费,确保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贫困地区的民政部门除了保工资外,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同时也导致个别民政局挤占救灾款用于购买汽油、支付运粮车费等。因此,中央可结合各个省份的实际情况,在下拨救灾款时,配套拨付一定比例的救灾资金管理发放事业经费,从而堵住民政部门因为救灾事业费不足而挪用救灾资金的口子,保证救灾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三、在中央救灾口粮款的使用上,可以试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

可以由省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些效益高、信誉佳、质量好的粮食生产企业,担负灾区灾民口粮的加工和运输任务,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将救灾口粮款拨付到企业,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滞留时间,形成中央、省、地财政与粮食销售部门直接的购销关系。最终实现县级民政部门对灾区灾民发票不发钱,切实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监管

明确民政福利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产权性质,规范民政福利企业财务行为和会计基础工作,防止借民政福利之名逃避国家税收的违规做法,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经营利润的使用实行有效监管,充分保证民政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6篇:财政监督征文

《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征文

党风建设促监督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中原经济圈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战略机遇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越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这是总结国内外反腐败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财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不仅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担负着重要职责,而且在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也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财政部门的作风状况如何,是否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本系统乃至全省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一定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为全市作出表率,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当前,着力构建以坚持三大教育、提升三种意识、推进三项建设、强化三维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三”防护体系,不仅是加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营造风清气正财政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坚持三大教育,夯实廉政建设防震桩

坚持学习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保证。要坚持内容、形式、时机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教育作为廉政文化的一种传播形式,渗透到人们的头脑当中。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

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勤俭节约三大教育,夯实廉政建设防震桩,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一是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精神动力。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和加强学习教育,把理想信念建立在马列主义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基础上面。坚定理想信念,必须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在大事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要敢于讲真话,言行一致,光明磊落,经得起各种考验。

二是坚持党的宗旨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要在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善于倾听民意,体察民情,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中去。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千方百计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坚持勤俭节约教育。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要切实加强勤俭节约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艰苦奋斗上下功夫。财政干部有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发扬勤俭节约精神,作艰苦奋斗的典范。财政的钱是纳税人的钱,财政部门有责

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把关。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提升三种意识,熔炼廉政建设防腐剂

思维是认识的先导,意识决定行动。加强财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以充分发挥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前提,着力提升财政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风险防范和为民服务三大意识,熔炼廉政建设防腐剂。

一是提升廉洁从政意识。要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要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把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党章办事。要大力推进面向财政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切实做到牢记宗旨、廉洁从政、为民理财。二是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要引导每一位财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思想上高筑拒腐防变的大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防止和杜

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当前,要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到财政业务工作的全过程。首先,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查找漏洞,量化责任,加强监管。其次,要把握关键环节,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查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工作职责、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是提升为民服务意识。财政工作永无止境,为民服务亦永无止境。全体财政干部职工要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带头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表率。要在思想上理解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真正把群众当主人、当老师,从群众中了解实情、体察疾苦、汲取智慧、获得力量。要进一步改进行风,端正作风,密切财政部门和基层群众的联系,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推进三项建设,筑牢廉政建设防火墙

如果说坚持学习教育、提升意志品质是注重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加强党风廉政软件建设的话,那么,党风廉政硬件建设也绝不可偏颇,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两基建设和财政文化三大平台建设,筑牢廉政建设防火墙。

一是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是基础。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源头治腐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要抓住制度执行这一关键环节,制定执行和落实制度的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把严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

二是推进财政两基建设。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为民理财、促进发展,为民服务、促进和谐的财政理念,以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为要求,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推进制度建设为支撑,从“两基”建设入手,加强“两化”管理,建立符合现代管理、具有我市财政特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财政基础基层管理体系,为财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重要平台。

三是推进财政文化建设。财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影响巨大的系统工程,优秀的财政文化,会有效凝聚人心、激发活力,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要把学习作为财政文化建设的主题,着力搭建学习平台,为财政文化建设奠

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活动形式,使财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入脑入心,渗透到每个财政干部的一言一行中,落实到每个人的实际行动上;要为财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把全市各级财政机关建设成富有凝聚力、亲和力的战斗集体。

四、强化三维监督,织就廉政建设防护网

加强监督检查,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三大监督,以内部监督为线、职能监督为经、社会监督为纬,织就廉政建设防护网,为我市财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衡机制,将财政监督纳入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要实施全过程监管,利用金财工程、平台一体化等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进行全面监控。同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机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

二是强化职能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要摆正位臵、放下架子,多一些上门服务,少一些本位思想,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听取各级各类预算单位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搞好部门协调服务。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保证,也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要建立健全各种社会监督制度,主动接受新闻机构和人民群众等对财政工作的全方位社情舆论监督。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强化全社会对于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让公共财政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引入预算听证和参与式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财政政务公开的深度,不断提升社会监督效果。

百舸争流,发展奋进未尝言止;雄关漫道,廉政建设未有穷期。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必须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以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廉洁从政,为民理财,切实做到干成事、不出事,为我省财政工作的繁荣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计财科

崔娟0379-6333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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