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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国土资源所职责

国土资源所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三)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呈报和公告、补偿工作; (五)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六)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七)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

(八)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组织开展地质灾

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十)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 和处理工作;

(十一)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十二)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副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之下,全面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决贯彻执行所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各项奖惩办法和各项工作内容。

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在工作人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协助所长出好主意,力所能及全面做好工作,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及时汇报,共同讨论,相互尊重,不争权夺利。

六、在所长领导之下,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动态和各项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3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副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之下,全面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决贯彻执行所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各项奖惩办法和各项工作内容。

三、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在工作人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协助所长出好主意,力所能及全面做好工作,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及时汇报,共同讨论,相互尊重,不争权夺利。

六、在所长领导之下,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动态和各项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4篇: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

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工地等有关工作。

七、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七、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十、受理本区域内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收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合理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采纳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紧急事项、举报和重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一、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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