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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篇1: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2年,在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xxx所全所同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落实上级年初提出的2012年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从两个突破入手,通过建立学习型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创建、税务工作的重组,全所同志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创新进取,圆满完成了2012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其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一年来,我们所坚持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总局、市局的相关文件的学习,组织所里人员对一年来召开的业务工作会上的指导精神,并组织全所同志到业务开展好的所学习取经,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实践活动,使全所同志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所里人员的最佳配置 2012年,我们所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平台,从改善税务工作服务环境入手,努力实现传统税务服务工作状态的转变。xx所坚持公告纳税人的权利,公告纳税服务承诺等,使xx所的各项工作透明度大为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大为提高。廉政建设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把廉政建设的工作贯穿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经常征求社会各界对xx所及其人员的意见、要求。通过教育学习、健全制度、全面监督,全所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所风所貌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社会反映良好,为税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保障着用。 二、业务重组、使工作流程更趋合理性 根据所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所里定岗、定责,重新整合业务流程,设置了咨询和培训综合工作岗位,从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筹划、税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等,面对面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所内建立了重点税务业务工作手册,多次开会分析研究,鼓励大家面对困难,增强信心。从两个突破上下工夫,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各

施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考核,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准确率,并建立重点税源的联系制度,把管理融入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管理,xx所提前xx月实现了全年任务,为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整个事务所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衔接协调,流程更趋合理,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2013年,xx所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从制度、办法、管理、学习、等各方面都必须进行完善,在完善的基础上巩固成果使全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较大提高。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安排: 1、继续坚持创建学习型基层组织活动,以人为本,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理论的学习,提高认识,使大家爱岗敬业,与时俱进,不断进取。 2、继续推进税务服务工作改革,使服务更加优良,使管理更加到位,围绕高效服务这个中心,使所里管理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继续加强对税务部门的沟通,掌握更多更加丰富的税务信息,落实计划工作的要求。 4、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争创最佳文明单位,使队伍建设上台阶。 5、坚持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到人,考核到位,保证各项改革、办法、职责的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篇2: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合法权益,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五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内),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股东会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六条 事务所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在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具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起人条件的执业注册税务师,才有资格担任法定代表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事务所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所长)担任。

第八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条 事务所成立后,应申请成为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营宗旨: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作用,以税法及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为准绳,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遵循自愿委托,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目标:发展成为知识密集、高智能、具有较高执业水平、提供优质服务的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税务行政等部门规定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及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涉税服务。

第三章 股东出资

第十四条 发起设立本事务所的股东为:

第十五条 事务所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事务所可约定单个股东出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第十六条 事务所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事务所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事务所盖章。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七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备;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同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备。

第四章 股东及其股权转让与加入、退出 第十八条 事务所的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资格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或执业备案;

(二)专职执业条件。在所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与本所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且不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兼职、取得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三)执业经历条件。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或执业备案资格后, 在事务所专职独立从事执业注册税务师业务;

(四)职业道德条件。成为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而被税务机关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税务师事务所的决定;

(五)年龄条件。已成立的事务所股东年龄在70周岁以下,新成立事务所股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其他条件。各事务所可根据自身要求约定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其他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购买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股权转让作出其他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二十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此期间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吸收新股东须经股东会同意。入股必须签订书面入股协议,入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在入股协议书上确定,经修改本章程后即成为事务所新股东,并遵守新的章程。 第二十二条 新股东应同时具备本章程第十八条约定的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股东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新股东加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所长)应向其告知原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以决定新股东的出资额及其出资比 例。

事务所可约定新股东的出资额及方式。

第二十四条 新股东依照入股协议及新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相关的特殊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指发起设立时)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 3年内,不得退出事务所或转让股权。

第二十六条 在章程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退出时间在退股协议中确定)。

(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二)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

(三)同其他股东在事务所管理及股东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出股权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

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擅自退出股权,因此给事务所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下列特定情形之一时,股东丧失事务所股东资格,所持股权不得继承,其股权应当无条件转让,特定情形发生之日为丧失股东资格的时间,股权转让时间则依股权转让协议确定。

(一)股东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股东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股东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员工;

(四)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事务所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五)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二十八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被除名的股东的表决权不计算在内)的股东书面同意, 【篇3: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取得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注册备案且参与出资、具有3年以上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中介服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注册备案; 3、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币资金); 4、无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或所外其他人员出资;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现场审核); 6、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有2名以上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参与出资、具有3年以上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中介服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有8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3、经营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币资金); 4、无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或所外其他人员出资;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6、由一名合伙人担任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基本条件

一、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 ?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 ?

(四)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五)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四)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

(五)有规范的分所名称。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需呈报的资料

1、《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或《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表》;

2、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包括事务所名称、发起人、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推荐所长、人员组成等主要事项);

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原件); 5、出资证明及验资报告(原件);

6、《税务师事务所发起人登记表》,并报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备案及复印件;

7、《税务师事务所出资人登记表》,并报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备案及复印件;

8、《拟任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登记表》,并报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备案及复印件;

9、《其他注册税务师登记表》,并报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备案及复印件;

10、《其他从业人员登记表》,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11、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

12、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人事管理、财务制度、业务档案等制度);

13、退休、离职、辞职的原公职人员需提供有效文件(证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14、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咨询服务的经历证明;与会计师事务所解除原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15、其他有关材料。

新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呈报程序

湖北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网页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栏目

“新所呈报”中进行网上申请

县级或直接审批的市级税务机关到事务所进行实地查验

县、市、省三级注税主管部门网上预审

网上预审通过后,事务所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申报资料

县、市、省三级注税主管部门逐级

审核纸质申报资料

网上公示

省局下发批文

第2篇: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1、税务师事务所经理岗位职责

1、接待客户,回答客户关于代理记账、及税务方面的咨询,并针对客户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公司的财务记账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财务人员工作。

3、对公司下属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4、组织税务师事务所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并开拓市场。

2、税务师事务所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助理经理、经理等高级别同事完成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务顾问、税务筹划、内控建设、国际税收等方面的税务专业服务;

2、在高级别同事的指导下,搜集工作所需的各类法规;

3、完成涉税鉴证工作中的凭证抽查、资料收集、数据计算等工作;

4、完成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使其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最新税务相关法规的搜集和学习。

6、完成高级别同事交办的其它工作。

3、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带领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全面税务专业服务;

2、知道如何布置工作、准备工作、开展工作、总结工作;

3、带队完成涉税鉴证、健康检查等涉税服务;

4、提出服务方案的设计、意见和建议,撰写咨询报告;

5、培养和指导低级别同事完成工作,帮助低级别同事业务进步; 6、保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

7、就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负责为外部客户提供财税方面的规划和指导意见。

1、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根据客户企业需求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2、独立负责或指导队员撰写企业财税方面的报告与方案;

3、独立或带团做好客户财税顾问咨询执行工作;

4、负责对客户进行专业财税方面指导,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5、税务师事务所市场拓展专员岗位职责

1、对税务师事务所行业有一定了解;

2、能与新客户进行初步洽谈,有一定新客户开发能力;

3、对市场营销工作有系统性了解,能规范的开展市场营销工作;

4、能在压力下开展新客户开发工作,工作主动积极;

5、立志于在税务师事务所长期工作下去;

6、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调能力;

7、爱岗敬业,有工作责任心。

第3篇:税务师事务所岗位工作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税务师事务所岗位工作职责

Tax Accountant Office Job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接待客户,回答客户关于代理记账、及税务方面的咨询,并针对客户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公司的财务记账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财务人员工作。

3、对公司下属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4、组织税务师事务所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并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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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税务代理事业 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事务所章程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 事务所的经营特点和会计核算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所及本所所属办事处。

第三条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事务所应严格执行

国家财经纪律,健全和完善内部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 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事务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 税金,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四条事务所的资本金为个人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个人出资形成的资本金。

第五条资本金的筹集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6个月内筹足。投资者未按照章程的 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筹集的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 方式抽走。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事务所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 金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 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八条事务所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执业风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第九条事务所应当按期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而确实无 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第十条事务所流动负债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一)

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事务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价款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 务费用;

(三)事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己核销的坏账,冲 减管理费用;

(四)存货包括各种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账册、报表、培训书籍、燃料等;

(五)存货的领用或发出按实际采购成本核算,并使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六)办公用品一次领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的办法,但摊销期不得超过 12个月;

(七)事务所应建立存货采购、领(用)、报损审批制度,加强对存货的管 理。按存货品种规格建立采购、领、用、核销管理台帐,加强对存货的核算;

(八)建立存货定期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第图章

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事务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通信设 备、运输设备电子产品及其他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等。不以属于经营主要 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 定资产。

第十三条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 采购、领(用)、报废审批管理制度。事务所的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 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账单的, 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第十四条事务所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经完 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 理费等计价。

第十五条事务所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事务所按照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修理费用 发生不均衡,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的方法,但摊销期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羞额,计入其他收 入或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发生盘 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报经批准后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第二十一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 良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事务所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开办费自事务所开业之次月起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摊销期不短于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

事务所通过认购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 短期投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执行。 事务所对其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第七章

成本费用

第二十四条

事务所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经营业务直接有关的各项 支出,以及从事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 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第二十五条主营业务支出是指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直接费用开 支,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物料用品费、业务招 待费、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扰业风险基金等。

(一)工资及福利费是指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各种 补贴和津贴及其福利费、试用期临时待遇。

(二)物料用品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消耗使用各种材料(包括内部员工培训 使用教材、电脑耗材、报表等)和低值易耗品而计入业务支出的费用。

(三)业务费是指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四)业务宣传费是指事务所为宣传税务代理,拓展业务发生的费用。

(五)差旅费是指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而发生的费用。其标准参照当地 政府的标准结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

事务所应制定具体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六)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 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提取累计额至少应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80%,提取的职 业风险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其他支出是指主营业务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财务费用、坏帐 损失、捐赠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第二十七条

管理费用是指事务所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 用。包括行政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汽车维 护费、职工教育培训费、业务招待费、会费、税金、职工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 费、职工退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存货盘亏处理、所长基金、其他支出等。

(一)工资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经营而发生的行政人员工资、奖金、各种补贴、津贴;

(二)福利费是指用于行政人员的医药费(包括参加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 险金)、因公负伤及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误餐补助等,在员工工 资总额14%内据实列支;

(三>工会经费是指按事务所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四)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用文具、印刷、水电等费用;

(五)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用;

(六)租赁费是指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七)折旧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汽车费用是指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开展而支付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的 修理费、油料费、保险费、零配件、过路费、停车费及司机的补助;

(九)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用于事务所职工岗前培训、

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

(十)业务招待费是指事务所为开展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有关招待 费用;

(十一)会费是指按照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提取上交的团 体会费。个人会员会费由注册税务师个人支付,不得列入成本项目;

(十二)其他税金是指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十三)失业保险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十四)劳动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退休统筹金、大病统筹金等;

(十五)职工退休养老金按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的合同工退休 金;

(十六)职工住房基金按事务所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提取,主要用于购 置职工住房的基金,事务所应具体制定此项基金的分配办法;

(十七)所长基金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用于奖励对发展税务代理业 务有特殊贡献或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不得用于福利支付和交际应酬支出;

(十八)存货盘亏处理是指事务所存货发生正常盘亏损失的处理。盘盈冲减 业务支出;

(十九)其他业务支出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业务支出,如:开办费、坏帐损 失、捐赠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摊财产保险费 等。

第二十八条财务费用是指辜务所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 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

第二十九条

营业税及附加是指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教育费附 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收到减免退回的税金,作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处理。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三十条事务所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事务所接受纳税人委托对外提供税务代理、税务咨 询、代理记账服务、对外开展培训等所取得的收入。

(二)附营业务收入是指事务所经销帐证、表册、书籍、刊物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事务所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 益等其他收入。

(四)事务所的一切收入都必须按规定入帐,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务所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时确认收入的实 现;在业务尚未完成但己取得了款项或收取款项的凭据时,可根据完成进度或完 成合同情况分期结转收入。

第三十一条事务所的利润是一个会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的 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再加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纳 税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事务所以投资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经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转作法定盈余公积金。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

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朴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三条事务所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 颓序分配:

(一)弥补事务所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 累计额为事务所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四条盈余公积会可用于弥补亏损应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 后,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三十五条公益金主要用于事务所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六条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三十七条

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等税务代理事业发展方 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章

清算

第三十八条事务所发生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进行清 算,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事务所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事务所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 缴纳的出资,结清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事务所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九条清算事务所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 期间取得的资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事务所财产。

第四十条清算财产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以变现收入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事务所清算中的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 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清算损失。

第四十二条事务所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曰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 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放弃自己的债权;

(四)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第四十三条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 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四条事务所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四十五条事务所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在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财产,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按照投资各 方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应按规定向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务师协会报 送财务报表。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 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业务以及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培养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下 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表以前发生的对 事务所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惺惺惜惺惺xXXXX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九条事务所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事务所 的具体情况,制定若干内部贿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同起执行。

第5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1.日常账务处理、报表

(1)负责母公司各类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2)负责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 2.负责税务办理和发票管理

(1)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建立纳税辅助账簿和年度纳税档案;

(3)落实公司经营亏损的税务签定及税前弥补工作; (4)填写每月公司的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表; (5)各类发票的开具,发票专用章管理 3.负责税务审核

(1)审核所有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文件; (2)指导、审核公司会计人员的税务工作;

(3)对各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4.内外部咨询沟通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税务咨询; (2)配合公司外聘税务专家实施税收筹划; (3)针对公司经营业务,提出相应的税收建议; (4)解答公司内部有关税收方面的日常咨询;

(5)与主管税务局、财政局和税务顾问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统筹各项税务关系。

第6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书

税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一、任职要求:

1.四年以上集团公司税务工作经验

2.熟悉商业、工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的行业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特点;

3.具备较强的领悟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预算管理经验,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4.具有较强的财务核算、税务风险控制和分析能力; 5.熟悉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并定期搜集整理相关财税政策;

6.对国家税收政策有系统的研究,对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及特殊税务事项有深入的分析研究; 7.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8.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9.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成本框架模型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10.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执行力。 11.二、岗位职责内容:

1.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并制定集团公司整体税务规划,对集团公司税务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并控 制;

2.监督、评估各下属公司税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上报税务专题报告;

3.协助制订公司各项日常税务事项,建立并完善日常税务工作流程;

4.指导、审核各下属公司的税务申报表,制定并执行发票管理 制度;

5.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6.与各地税务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处理好各种日常税务沟通事项;

7.参与构建下属公司的成本模型,并协助执行成本模型; 9.特殊交易事项的税收处理并提供建议;

10.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对集团公司的税务事项进行跟踪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供处理建议,降低集团公司税务风险。

11.协助集团各下属公司的外部审计; 12.提供集团公司内部税务培训;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指标 1.考核频率 年度; 2.考核主体 财务总监;

3.考核指标

企业内控规范执行情况、部门工作计划完成率、税收预算达成率、税收筹划合理性、税收专题报告质量

第7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书

税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四年以上集团公司税务工作经验1. 熟悉商业、工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的行业生产经营流 2. 程和财务核算特点;

能够数据分析能力和预算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领悟能力、3. 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具有较强的财务核算、税务风险控制和分析能力;4. 并定期搜集整理相关财熟悉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5. 税政策;

对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对国家税收政策有系统的研究,6. 政策及特殊税务事项有深入的分析研究;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7. 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8. 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成本框架模型并具有较强的9. 分析能力;

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10.

业素养和执行力。 11. 二、岗位职责内容:

预测并制定集团公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1 司整体税务规划, 分析并控对集团公司税务成本进行统计、

制;

监督、评估各下属公司税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上报2. 税务专题报告;

建立并完善日常税务工作协助制订公司各项日常税务事项,.3 流程;

.指导、审核各下属公司的税务申报表,制定并执行发票管理4

第8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书

税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1.四年以上集团公司税务工作经验

2.熟悉商业、工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的行业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特点;

3.具备较强的领悟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预算管理经验,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4.具有较强的财务核算、税务风险控制和分析能力; 5.熟悉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并定期搜集整理相关财税政策;

6.对国家税收政策有系统的研究,对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及特殊税务事项有深入的分析研究; 7.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8.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9.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成本框架模型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10.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执行力。 11.

二、岗位职责内容:

1.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并制定集团公司整体税务规划,对集团公司税务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并控 制;

2.监督、评估各下属公司税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上报税务专题报告;

3.协助制订公司各项日常税务事项,建立并完善日常税务工作流程;

4.指导、审核各下属公司的税务申报表,制定并执行发票管理 制度;

5.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6.与各地税务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处理好各种日常税务沟通事项;

7.参与构建下属公司的成本模型,并协助执行成本模型; 9.特殊交易事项的税收处理并提供建议;

10.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对集团公司的税务事项进行跟踪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供处理建议,降低集团公司税务风险。

11.协助集团各下属公司的外部审计; 12.提供集团公司内部税务培训;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指标 1.考核频率 年度; 2.考核主体 财务总监; 3.考核指标

企业内控规范执行情况、部门工作计划完成率、税收预算达成率、税收筹划合理性、税收专题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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