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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某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XX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超前完成整体脱贫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到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后两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情况。考核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调动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情况、机构建设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参考 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再识别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成绩)

(三)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四)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户对“一村一策”“一对一”帮扶到户落实情况,以及乡镇(街道)各项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五)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六)项目实施。考核项目方案制定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完成验收目标)、扶贫政策覆盖率、项目实施长效机制(制度的建立)。

(七)日常工作。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对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 县业务指导、项目评审小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扶贫系统数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县扶贫办会同项目评审小组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乡镇(街道)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沟通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乡镇(街道)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律监察部门问责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捋顺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主体责任,全力做好三年脱贫攻坚工作。

第2篇:迎接考核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迎接考核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考评组领导 根据全省监狱系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方案和《关于开展对全省监狱单位民警五项警体技能考评的通知》闽狱明电„2010‟85号的要求我监积极行动、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省局做好五项警体技能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后我监始终以省局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警参训、立足岗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密联系民警的思想和监狱的工作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和精心准备。在短短的半个多月时间里我监先后召开民警座谈会1场动员部署会1场组织演讲比赛1场民警写训练580余篇各单位组织学习讨论20场次组织各级各类训练90余场1500余人次。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确实在全监掀起了迎接考核的复习训练热潮达到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机制、激发热情、促进工作的成效。

二、做的主要工作 ㈠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提高认识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排部署到位。在省局部署 后我监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考核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挂靠政治处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警的学习训练负全责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工部门具体抓基层单位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二是反应迅速、精心谋划、计划安排到位。监狱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迅速下发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考核准备工作安排计划表做到学有计划、练有安排阶段内容有检查有考评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教育统一认识宣传动员到位。监狱党委坚持把宣传动员提高民警思想认识转变民警思想观念激发民警参与热情作为准备工作的第一要务。9月16日和30日监狱先后召开两场动员部署大会由监狱长和政委亲自动员。监狱动员会后各单位利用周例会时间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及时把上级的指示要求传达给每一位民警。在深入动员部署的同时立足现有条件充分利用局域网、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造势浓厚氛围把民警的思想统一到党委的部署上来确实把心思放到迎考工作上为做好准备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㈡抓住要点、整改问题、整体推进 在准备工作落实过程中我监从工作实际和队伍的特点出发积极采取多种训练方式丰富内涵创新形式激发民警的参训热情。

1、拓宽渠道丰富训练方式和内容。这次五项警体技能考核内容多、要求高、任务重为提高民警复习热情提高训练效果监狱采取了多种训练方式主要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即一次学习交流座谈会、一次训练心得演讲比赛、一次警体技能大比武进一步丰富训练形式。

2、明确标准提高训练的规范化水平。监狱及时下发了《执法大练兵岗位大培训理论考试复习题百问百答和技能考核测试题集》并将其作为学习重点列入监狱政治学习计划确保每位民警原原本本地进行学习明确考核的内容、程序、标准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围绕书上规定的警体技能考核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来开展复训工作确保训练的规范化。同时监狱专门组织“小教员”进行一次规范演练按照考核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一次示范性考核统一内容、统一流程、统一动作统一要求安排机关民警和各基层单位领导到现场进行学习观摩从而确保迎考训练学、教、练的统一和规范。

分级训练形成复训工作合力。监狱严格按照迎考的要求进行普学普练全面周详布置要求各单位采取“值班时间挤一点、上班时间挤一点、休息时间挤一点”的办法见缝插针灵活安排复训时间做到 “训练人员训练内容训练时间”三落实。在具体的实施中采取监狱、支部和个人分级训练的方式形成合力提高复习和训练的质量。一是由监狱组织各单位推荐的两到三名综合素质较高的民 警进行集中培训建立起一支以武警班长为骨干以军转干部、警校毕业生为主体的警体技能小教员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强化为单位“小教员”的警体技能素质和授课水平从而确保迎考准备阶段学、教的规范化二是由党支部组织考核准备阶段期间的集中辅导训练由小教员严格按照省局考评方案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来组织单位民警开展复训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期练兵效果三是重视民警自我训练要求民警个人充分利用好业余时间按照考核的标准和要求自行补缺补漏自觉提高自身警体技能水平争取考出好的成绩。

4、科学结合统筹安排复训工作。为了切实处理好工作与训练安全与警力等诸多矛盾在备考复训工作中我们着重抓好“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文体活动提高训练热情。监狱把体能训练与登山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民警分批开展登山活动来提高民警体能素质寓训于乐提高了民警参训热情。二是结合实战演练查找存在问题。在训练和练兵过程中监狱注重与实战相结合于9月27日开展了单警报警和民警处突集结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培训和练兵的成果查找存在的不足增强了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结合竞争上岗督促自觉练习。在此次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岗位技能测试中我们把体能、擒敌拳、队列指挥等警体技能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测试按照省局下发的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并计入总分把警体技能与竞争上岗相挂钩有效督促民警自觉投入到警体技能训练当中。四是结合 整改问题提高复训实效。在此次复习训练过程中我们重点找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训练活动。如:针对机关民警队列指挥能力较为薄弱的问题专门安排驻监武警教官进行强化训练针对各单位配套动作不统一问题集中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小教员进行规范训练统一训练的程序和内容针对少数人员擒敌拳较差问题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由技能水平比较高的民警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有效提高了后进民警的技能水平。

三、健全制度、落实奖惩提高成效 监狱严格落实以考促学、以考促训的原则制定了相应的奖惩考核措施有力促进了警体技能训练工作的开展。一是摸清训情。监狱先行组织了两次检验性考核。第一次为9月29日、30日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式摸底考核摸清各单位复训情况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单位利用国庆休息时间组织“开小灶” 力求达到学训一批、通过一批、巩固一批的效果。第二次为10月8日、9日开展的全面考核活动严格按照省局下发五项警体技能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全监民警进行考核全面检验民警训练效果。二是建立档案。由政治处为每名民警建立警体技能考核档案把民警的考核成绩登记造册。对考核不合格的民警集中进行强化训练后安排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实行离岗培训训练过程中共有32人因训练不认真被通报扣分处理并组织35名擒敌拳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了强化训练。三是严格奖惩。规定考核成 绩与各单位及民警的季度、年度评先评优相挂钩切实体现学与不学不一样训好与训差不一样。对训练的考勤情况、纪律作风等在督察通报上进行通报对民警个人的训练考核情况及时兑现奖扣分规定对训练成绩突出的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训练成绩不合格的取消民警个人的季度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将民警训练情况与单位及个人的利益相挂钩进一步促进民警自觉投入到训练当中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良好的素质、崭新的形象来迎接上级的考评和检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第3篇:天宫庙镇村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

天宫庙镇村级扶贫开发工作

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菏发„2015‟28号),参照《山东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菏泽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村党支部、村委会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以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为主要指标,考核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及行

—1— 业扶贫、社会扶贫情况。

(二)减贫成效。以“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标准,考核村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收入增长及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情况。

(三)精准识别。以建档立卡信息数据为主要指标,考核各村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的精准度。

(四)精准帮扶。以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措施为主要指标,考核村级精准扶贫、精准管理工作情况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及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五)扶贫资金。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村级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监管、成效等。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镇扶贫办牵头,会同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始,7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完成。

(一)平时考核。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各村对照年度减贫计划,对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记录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报送镇扶贫开发

—2— 领导小组。

(二)集中考核。各村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就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镇扶贫办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扶贫开发综合平台数据,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村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加、减分因素。脱贫攻坚工作获得中央、省、市、县表彰的,或经验做法被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广的,或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公布的,分别按一定分值给予加分。脱贫攻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群众上访和恶劣影响的,分别按一定分值给予减分。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未完成时间节点任务或未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按延迟时间分别扣分。

(四)综合评价。镇扶贫办汇总平时考核、集中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做出综合评价,经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五)沟通反馈。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村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 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对象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村,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村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第4篇:中办国办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中办国办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新华社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五)沟通反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六)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商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印发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5篇:新版书记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上讲话x

最新整理书记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上讲话

省委副书记同志主持召开通报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及集体约谈部分市县负责同志会议。会上,副省长同志通报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向相关市(州)县一对一书面反馈了问题清单,要求有关市县逐项全面整改。省委副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指出, 于种种原因,我省的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宽、脱贫难度大,扶贫开发任务艰巨而繁重。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持把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一号工程”,按照“六个精准”的明确要求,举全省之力攻克一个又一个堡垒,啃下一块又一块硬骨头,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看到和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看到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在市(州)之间、县(市)之间、乡(镇)之间、村之间仍然不平衡,这当中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差距,也有工作力度上的差距,还有实际效果上的差距。当前,从中央到省里,最关注和最担心的问题是工作、举措和作风不严不实、实际效果不真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等。一个地方贫困并不可怕,大家共同想办法解决,但决不能搞数字脱贫、弄虚作假,那样性质就恶劣了。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对我省的扶贫开发综合考评以及这次省综合考核等,都发现不少地方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距离“六个精准”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本着从严从实精神,省委常委会在听取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和专项综合考核情况汇报时,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明确要求,要对综合评价在“较好”等次但“在某些方面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的市县,以及综合评价在“一般”等次的县, 我和子兴副省长代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约谈,目的是通报问题不足、剖析产业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提高扶贫工作和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效。针对下一步工作,同志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审计署驻兰特派办审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省的考核,以及我们对市县的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结果看,虽然我省扶贫开发成绩很大,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不可忽视、急需整改的问题。主要是识别工作不够精准、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扶贫举措不够精准、扶贫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局部,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市州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还不到位,还没有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没有真正把扶贫工作放在头等大事和“一号工程”的位置上,一些主要负责同志投入精力不够、拿出管用的措施和办法不多。此外, 于我省开展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已经30多年,一些地方在工作上产生惰性,有些疲沓了,对贫困见怪不怪,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省直有关部门到市(州)县乡在一些基础性、常规性工作中仍然问题不少,特别是中央和省里三番五次强调、明令禁止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些部门没有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到一线指导,实际督战不够;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不严谨、数字填报对不上茬、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仍比较多;有的仍有扶贫政绩冲动,犯了脱贫退出“急躁症”,有的工作拖拖拉拉,犯了“拖延症”;还有的仍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有的深入调研、解剖麻雀不够,对问题和困难没有深剖原因,工作停留在表面上,等等。这说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能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绣花”功夫真正理解透、落实好,还没有把省委省政府强调的“行胜于言、言行一致”要求提上来、落下去,根子还在于工作作风不扎实。三是基层组织、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建好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特别是发挥他们的作用方面,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一些村基层组织薄弱,选出的“领头羊”不仅没有发挥作用,反而优亲厚友,影响很坏;一些部门、单位在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上,没有认真比选而是应付了事;一些派下去的干部,不了解农村,不熟悉扶贫,仅把帮扶当任务做而没当事业干,沉不下去,干不起来,有的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不仅影响扶贫任务完成,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省上相关部门、市(州)县党委政府工作推动不力、督查把关不严、示范带动作用不强是有关系的。

第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脱贫攻坚第一责任。首先,脱贫攻坚是一项极为严肃、极其重大、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党的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更加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政策力度、工作强度推进扶贫工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号工程”进行部署,要求采取超常规办法,大力开展精细精确精微的“绣花”式扶贫。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担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以上率下、真抓实干,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其次,脱贫攻坚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是必须兑现的军令状。省委省政府与市(州)、各市(州)与县(区)也层层签了军令状。军令如山,说到就要做到。相关方面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始终把责任状确定的任务放在心上,倒排工期,亲力亲为,把各项脱贫攻坚任务抓紧抓实、全面完成。第三,脱贫攻坚是一场任务明确、务求必胜的硬仗,必须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越往后越难打,目前我省脱贫攻坚“难、弱、重”特点依然突出,剩下的贫困人口基本上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现在距离到2020年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只剩下3年半时间,要如期脱贫、稳定脱贫,工作难度相当大。所以各级各部门要立下愚公移山志,既不能急于摘帽,也不能消极等待观望,要咬定目标、苦干实干,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要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一件件抓好问题整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核不严格,对问题不较真,等于鼓励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不怕揭短亮丑,不怕红脸出汗,要让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人付出代价。”考核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考核主要是进一步发现问题、传导压力、促进整改、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省委省政府已就中央巡视“回头看”和各方面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指出问题的整改,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各地要参照省上的做法,针对存在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一件一件销号,同时要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再出现。一要用足“绣花”功夫,把每个问题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认领自己存在的问题,对所有问题逐项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要对数字脱贫、扶贫资金挪用、危房改造和饮水安全不达标等硬伤,以零容忍的态度彻底严肃整改。二要用足“绣花”功夫,把最穷的人找准找出来。建档立卡是扶贫脱贫的基础工作,需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现在已经到了脱贫决胜决战的阶段,但建档立卡不准和信息不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今年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搞清楚、弄明白。要把最穷的村、最困难的户找准找出来,锁定目标,精准帮扶,动态管理。针对贫困识别不准、信息失实、逻辑混乱等问题,要逐条核查,一例一例解决,坚决把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人清理出去,把最穷的人找出来,把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范围,防止未脱贫的人被脱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统计监测贫困人口数的对接,把这项最基础的工作做实做过硬。三要用足“绣花”功夫,把扶贫资金管住和用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完善财务管理、项目审批等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源头防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计,公开扶贫政策、工作措施、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成效,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要扎紧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套取、挪用甚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切实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关键处、用到贫困村贫困户上。四要用足“绣花”功夫,把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举措执行好完善好。针对“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坚中之坚”,要在现有支持政策和工作力度基础上,采取一些超常规的办法和措施,把各项工作向深里谋、照实里抓、往精里做。对已脱贫的村和户,要保持现有扶贫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助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的质量和稳定性。同时,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合理确定脱贫时序,既不急躁冒进、层层加压,也不消极等待、故意拖延,确保如期脱贫,确保退出人口真正达到了脱贫标准。五要用足“绣花”功夫,把农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建设好、作用发挥好。要下功夫建好和强化三支队伍。一是建好村级组织。要配强村“两委”班子,选好村党支部书记,提高村“两委”班子落实扶贫政策、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二是选好配强并发挥好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作用。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熟悉农业农村、熟悉扶贫政策、熟悉村情户情,切实在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和退出、指导扶贫政策兑现和项目实施、思想动员和发动改变“等靠要”观念等方面负起责任、发挥作用。要把工作队队长选好,队长要带着队员干,领着队员沉在村里工作。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签署的军令状,是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级、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脱贫攻坚决然策部署,真正用足“绣花”功夫,切实知不足而奋进,彻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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