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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报建心得+项目前期报建工作

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总结

一、规划方案审批阶段,规划为主办部门,消防、绿化、环保、人防为协办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程序为先把方案报规划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规划向协办部门发协办通知,再将资料报协办部门。由于在报环保之前要请环评单位做环评,历时较长,因此,规划允许报环保可以在不拿协办通知的情况下先进行。最后待拿到各协办部门的方案审查合格意见后再报规划,由规划出方案审查意见。具体所交要件如下: 1、规划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电子光盘);

(4)彩色渲染图(1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建设项目) 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电子光盘);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3、环保

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用地按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再由环评单位将报告表及申报表完善后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4、人防

所需提交的资料有:

(1)防空设施易地建设建议书; (2)防空设施易地建设申请书。 5、绿化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原件1份,含电子文档);

(2)1:500绿化布置图(原件2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1张)。

方案阶段涉及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核面积,这个程序穿插在规划发完协办通知后,由规划经办人签字同意去核面积后再由开发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阶段的建筑图1套(含光盘,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图层进行画图)。

二、初设与方案阶段报建相似,实行并联审批,规划为主办部门,消防、绿化、节能、防雷、市政为协办部门。程序是先报规划,待初设预审通过后,再由规划发协办通知到各协办部门,待规划拿到几个协办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后,由规划出初设批复。具体所需要件如下: 1、规划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 (3)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 (5)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6)工程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原件1份); (7)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工程勘察报告要求是初勘以上深度,历时大概10个工作日。 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3、园林

(1)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2)绿地布置图(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 (3)总平面图(原件1份);

(4)说明书(园林绿化说明,原件1份); (5)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6)园林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绿地布置图细化到植物配置表,并将植物标注在图上。 4、市政

(1)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2)综合管网图(原件1份);

(3)灯饰效果图(一式两份,含电子光盘) (4)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如果是高层的灯饰,则要在高层上安装导航灯。 5、节能

(1)节能概算书、模型(原件1份,含电子文档); (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6、防雷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 (2)雷电灾害评估报告(原件1份); (3)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4)初设总平面图(原件1份)。 施工图阶段

拿到初设批复后,准备做施工图,施工图完成后找审图公司审图,获得审图合格书;

施工图阶段需报资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5) 施工图建筑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 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7) 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1份);

(8) 户型统计(90㎡为界,户数及户数比例,面积及面积比例,满足90/70政策);

(9) 初设及附图(复印件1份)。 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阶段涉及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核面积,这个程序穿插在规划发完协办通知后,由规划经办人签字同意去核面积后再由开发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阶段的建筑图1套(含光盘,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图层进行画图);同时,到重庆市勘测院进行放线。 四、施工图备案(在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1)勘察、设计、图审合同及图审费用发票(复印件1份); (2)整套施工图(含电子文档)(原件1份); (3)节能模型电子文档

(4)节能备案登记表(含电子文档);

(5)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合格书(节能、消防、综合原件各一本);

五、招投标

进行招投标的前提是进行施工图备案,招投标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需要配合招投标公司提供相关的资料有: (1)投资备案证; (2)施工图备案凭证; (3)施工单位3证及项目经理证; (4)施工合同;

(5)资金证明(要求银行帐户里的余额大于总造价的30%); (6)图审报告(综合篇);

(7)公司章程(采用直接发包的只能是私营企业); (8)企业营业执照; (9)房地产开发资质;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报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许可

报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许可三者可以同时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报施工许可之前,必须要完善相关费用的缴纳,城市配套费、综合服务费、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民工保证金。 申报项目资本金的时候应提交如下资料:

(1) 投资备案证; (2) 初设批复; (3) 土地出让合同; (4)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5)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6)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书; (7) 项目资本金使用计划申请表。 报质量、安全及施工图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3份);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上要求提供的资料;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原件4份); (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上要求提供的资料; (5)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

(6)建设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

(7)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压原件);

(9)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 (10)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该项目有关人员的任职文件(即责任书)(原件1份);

(12)已签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13)计划生育责任书;

(14)管线保护专项措施(原件1份); (15)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详细办法;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17)开工审查表何工程现场勘验报告(原件1份)。

七、到防雷审批中心进行防雷备案,到高新区消防支队进行消防备案。

第2篇:报建工作流程

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项目土地出让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商品房预售阶段→综合验收阶段→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分证阶段。

(一)项目土地出让阶段

本阶段前置服务事项

本阶段行政许可事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2个工作日)

本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1 —

步骤一: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步骤二:缴费

市规划局窗口将合并征收金额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缴费通知单,由申请人到财政合并征收窗口开票缴费。

步骤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阶段各相关部门(单位)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交市规划局窗口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步骤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市规划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在当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并告知申请人该项目下阶段审批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及前置审批、服务事项等。 — 2 —

步骤一:服务前移

本阶段办理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步骤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步骤三: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市建设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在当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五)商品房预售阶段(行政许可时间6个工作日)

本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步骤一:服务前移

房产测绘部门主动为项目提供商品房预售测绘。

步骤二:现场踏勘

市房产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书面现场踏勘意见。 步骤三: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综合验收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6个工作日)

步骤一:服务前移

本阶段办理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 3 —

步骤二:集中踏勘验收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申请人确定现场踏勘时间后,由市建设局组织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园林处、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进行集中现场踏勘验收。

步骤三: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同时将综合验收表交相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

步骤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收到全部验收意见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当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申请人将相关证件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七)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分证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报建手续和验收资料分别到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证。

— 4 —

第3篇:报建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经过这十天的学习,我对成都房地产市场有了初步的了解。对即将应聘的报建岗位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对报建工作的程序、流程进行资料收集、统计。

通过自身的理解,我将报建工作分为项目建设前期报批工作、建设阶段报建工作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个部分。其中建设前期报批工作包括土地获取、土地出让合同的办理、土地证的办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办理以及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等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报建工作包括建设方案审批及总平图审查阶段,期间要经过包括消防、人防、环保等各大部门进行审查,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持以上全部手续进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即进入施工阶段,待施工进行到一定阶段(高层建筑结构完成三分之二,底层建筑结构封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配合规划、消防、人防等各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最后办理大产权和分户产权。期间各个程序需要穿插作业,需要与各政府职能部门多沟通交流,保证项目按照计划实施。

(以上为我这段时间对报建工作的一个大概总结,只是一个较为粗糙的框架,具体到各项手续的办理程序,了解得还不够透彻。)

雷 芯

2011-12-18

第4篇:报建工作计划

报建工作计划调整

主要节点:

1、8月31日前签订施工、监理、消防合同; 2、9月1日施工队进场;

3、9月30日前完成发包备案审批; 4、10月1日前开工(后办手续);

5、10月23日前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11月25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

一、确定施工队伍(8月20日~8月31日) 1、施工队报送预算(8月20日)

2、造价洽商、确定造价(8月20日~8月25日) 3、合同谈判、签订(8月26日~8月31日) 4、9月1日施工队进场作如下工作: (1)和我方配合报发包备案资料。 (2)施工准备。

二、确定监理公司(8月20日~8月31日) 三、办理消防审查备案。(8月6日~10月20日) 1、考察施工队(8月6日~8月20日) 2、洽商、签定合同(8月20日~9月1日) 3、施工图审查备案(9月2日~9月15日)

四、施工发包备案(与马工配合)(8月7日~9月30日)

1

1、预算调整(8月7日~8月14日) 2、预算审定(9月1日~9月5日) 3、资金证明(8月21日~8月23日) 4、报送资料(9月6日)

5、备案审批(9月7日~9月30日) 6、先开工(10月1日)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8日~10月23日) 1、南宁市管道燃气公司签订合同、预交20%入网费、办理《工程联网的函》。(9月8日~9月20日) 2、缴交白蚁防治费。(9月8日~9月20日) 3、缴交散装水泥费。(9月8日~9月20日) 4、防雷手续。(是否交费?)(9月8日~9月20日) 5、交垃圾处理费。(9月8日~9月20日)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月8日~10月23日)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10月24日~11月25日)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报、审(10月24日~11月10日)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报审(10月24日~11月10日)

3、劳动保险费缴纳(11月1日~11月10日)

4、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11月1日~11月10日) 5、施工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月1日~11月10日) 6、施工方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11月1日~11月10日)

2

7、办理《施工许可证》。(11月11日~11月25日)

广西泽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8月7日

3

第5篇:报建工作手续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 用地办事程序 ::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 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 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3) 没有住宅空置、出租、**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的;

(4)村民建住宅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80平方米的标准的规定;

2.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向所在村提出用地预申请;

(2)村委会根据村民的申请,按照上报审批确认后的村民宅基地固化名单,把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内张榜公布1个月,确认无异议后统计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并将名单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规划建设办审定各村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根据宅基地固化备案名单确认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名单;

(4) 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人正式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建住宅用地申请;

(5)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地块内依据已批准的村民住宅留用地小区建设规划安排用地,并审查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 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

(一)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1)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资料;

(2)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 建设项目申请选址报告;

(4) 环境影响报告书;

(5) 选址位置图及其用地范围图。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

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⑴、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书;

⑵、地块用地手续;

⑶、地块位置图。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⑴、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⑵、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地块所在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⑶、属"一书一证"范围的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

⑷、属"一书三证"范围经镇规划建设办核准后,附上提交资料,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核发,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

(2)建筑方案审定:

需要建筑方案审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3)规划报建审批:

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根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建资料,并签署初步意见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表。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私人住宅报建

A类:新建住宅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国有用地)

②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复印件;(集体用地)

5、位置图;(1:500-1:1000实测图)

6、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7、施工报建手续

8、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B类:旧房改建、扩建、重建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4、原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位置图(提供1:500-1:1000实测图)

6、四邻协议书(四邻签名、村(居)委会加意见)

7、房屋拆旧重建、改建、扩建核实宗地平面四邻关系图

8、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9、施工报建手续

10、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C类:拆迁安置住宅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原房屋位置图

5、现安置用地位置图

6、拆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及拆迁批文复印件

7、拆迁协议书复印件

8、被折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9、买地发票复印件

10、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11、施工报建手续

12、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2)公建、厂房、商品房报建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建的)

3、建房申请书(街道办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未建)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建)

7、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厂房提供)

8、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

9、小区规划图或规划批复

10、位置图(1:10000-1:25000)

11、产品工艺流程(厂房提供)

12、征地图(集体用地时须提供)

13、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4、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础及大样、总平面图、四至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15、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注:

1、以上资料属市审范围提供两份(建筑图未建的提供三份、已建的提供两份);属镇审范围资料提供一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两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的,须提供测量宗地平面图,报建与验收一起补办报建手续。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的程序

(1)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持有关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申请规划管理验收。

(2)进行现场验收

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人员根据测量宗地平面图,到现场按规划管理验收,填写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并签署验收意见后,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核发验收合格证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发给建设单位及个人。

(4)申办《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应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原件);

②建设工程有关规划改动时的有关批件;

③测量宗地平面图;

④ 基建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宅除外);

⑤原盖有规划报建审图章的建筑图。

: 环保审批办事程序 ::

1.项目申办人到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书,加具计生、规划建设部门意见后到镇环保办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项目申办人如实、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后,直接将有关资料交镇环保办终审,对超出镇环保办审批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终审,具体依照顺环字[1998]56号文件办理。

说明:属镇城区范围内敏感经营行业(如:饮食业;摩托车、汽车维修清洗业;水泥、钢材批发零售业;气味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必须签订协议书到规划建设部门确认后环保办才能批办。

3.经环保办审批建设项目由镇环境监测分站负责进行环境本底调查,具体收费标准招待顺工商物价[94]159号《关于调整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说明

1、以下行政性文件为复印件时,需加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需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师章;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勘察完成后提前送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不得用作施工图设计依据。

二、工程勘察报告送审需提交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及岩芯照片光盘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三、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建筑报审图一份;

3、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5、结构施工图一式两份;

6、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设计合同。

四、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给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2、排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五、消防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消防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两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两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七、网架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网架施工图一式两份;

2、网架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注:①除以上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审图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资料;②佛山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交进入佛山市的跨区备案文件一份;③被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政府有关绿色通道的要求执行。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

窗口受理申请->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建设局签发审查批准书->建设单位凭缴款单取件

九、办理时限

送审资料齐备后,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内,勘察报告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面积群体工程、复杂的项目审查时间适当延长。

十、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 300号)和顺德市建设局《关于落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具体措施的通知》(顺建发[2002] 40号)执行。 收费标准:

1、一般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2、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外地企业投资、各镇集约工业园的项目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缴费时外商、外资或者合资企业需提供《工商****》复印件并加盖**);

3、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馆等福利工程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计算以上施工图审查费时,勘察设计费取值暂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立项

2、需提交的资料:

2.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2.2招标基本情况表 2.3资金来源证明 2.4项目总平面 2.5项目立项请示 2.6预供地意向书 2.7用地证明 2.8地形图 2.9规划要点 2.10安全专篇 2.1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12环境评估报告 防雷报建

一、办理开工手续:

1、到国土规划部门(或市防雷局)领取《顺德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经市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审定后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2、提交防雷设计图纸(2份)经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复核后,到当地建设管理站办理建筑物施工手续。其中,防雷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施工大样图;防雷接地平面图;天面防雷平面图(针、网、带)等;立面图;高层建筑物均压环平面图及立面图;总配电图。

3、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则须带齐全套建筑物设计图纸到防雷局审核。

4、必须提供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证书

5、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6、办事机构: 区气象防雷局

二、工程总验收:

1、办理开工手续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进度通知市防雷局派员现场监督或检测。

2、每一环节的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局派员进行综合质量检测,最后持《手册》到市防雷局办理防雷设施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3、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局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交当地建设工程质监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4、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5、办事机构: 各镇制定检测点。 消防报建

一、申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2.1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2用地批文复印件 2.3建筑报建图纸(2份)

2.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报审高层建筑需提交)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与建筑报建图纸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消防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2.1领取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3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 2.4消防设计图纸(一式2份)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消防设计图纸,与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审查意见。

房地产发证办事程序 ::

(一)、办理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程序

1. 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

(2)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3)土地、房产来源证明文件、材料;

① 属申请划拨用地,需有《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划拨用地证(国有)或其它权属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② 属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 属拆迁安置建房的,需提交《拆迁协议书》、《拆迁用地许可证》及原宗地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屋契、地契,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④ 已领屋契未领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旧屋契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报建、验收材料,包括《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其它合法的报建验收材料(已领屋契未有改建过的房地产免此项);

(5)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2. 申办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房地产权变更(更正)登记呈批表》,只领土地证未领房产证的,需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审批书;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国有或者集体)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契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3) 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4) 变更申请依据材料;

① 分家析产监证书、夫妻共有监证书及结婚证影印件;

② 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③ 出让合同书;

④ 属超标用地或改建、扩建的要提交《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已缴交土地开发基金、罚款的收据,《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

⑤ 其它申请变更原由的调查报告书,申请书等。

(5)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 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3. 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合同》(经公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物各层平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7)预售款的监管协议; (8)预售房说明书;

(9)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贸发局批复文件。

4. 申请商品房确权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3)《商品房屋产权确认申请审批书》;

(4)《商品楼移交管理协议书》或《物业管理条例》;

(5)由镇绘制并加盖有镇发证办**的《宗地图》及单元平面图;

(1) 街区出具的房屋所在地址证明;

(2)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证》;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5. 申办房地产租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顺德区房地产租赁合同》及《顺德区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 出租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私房交易的程序及税费标准

1. 私房交易程序

(1) 填写有关表格

到交易(分)所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表、买卖契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隐瞒。

(2) 验证签约

买卖双方亲自带齐填写好的表格、身份证(护照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到交易(分)所监证签约。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三天内我所通知预约评估,如不具备条件,则通知当事人终止买卖。

(3) 预约评估

在约定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两名以上的房地产评估员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房地产价格,送领导审批。买卖双方四天后缴交有关税费。

(4) 领取《房地产权证》

要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四十五个工作日后;不用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三十个工作日后,凭交易(分)所出具的《顺德区房地所有权申请登记证件收据》到房屋所在地的镇房地产发证办公室领证。

2. 税费标准

(1) 契税:按产价的3%、1.5%计征,由买方负担。

(2)交易服务费:一手商品房按建筑面积3元/㎡计收、二手楼按建筑面积6元/㎡计收,买卖双方各负担50%。

(3) 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买卖双方各负担50%。

(4) 查档费138元/宗。

(5)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需签定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按用地面积计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92元/平方米,综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45元/平方米,由买方负担。

备注:

1.共有房地产买卖,必须一并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明》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共有权人的意见;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的房地产买卖,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交验承租人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集体性质的房地产,只允许在本村委会内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交易时由村委会在交易通告加具意见。此种交易暂不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

4. 分层**的楼宇,要到税所缴纳营业税,方能办理转户手续。

5.土地来源于出让的房地产转让,不再缴纳出让金开发基金,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若改变土地用途还要视乎实际情况补地价。

6.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再转让,其增值部分的20%需回缴给财政。属单家独户的土地要补交地价款,每平方米120-200元。

7.从买卖双方亲自到交易签约、交件之日起计算,我所规定于五十二个工作日内整宗交易办理完毕,该时限不含因业主原因所延误时间。

(三)、办理房地产赠与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1. 房地产赠与的程序

(1) 权属审定

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提供给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分)所,办理权属审定。

(2) 预约评估

在约定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房地产评估员进行实地查勘,核出房地产价格,出评估书。

(3) 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双方凭已通过权属审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交易(分)所核准的房地产评估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大良以外地区的房地产到所在地的司法办)办理房地产赠与的公证手续,出公证书。 (4) 契证的变更

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评估书、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再次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分)所办理契证转名手续,同时缴纳有关税费。

(5) 领取《房地产权证》

要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四十五个工作日后;不用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三十个工作日后,凭交易(分)所出具的《顺德区房地所有权申请登记证件收据》到房屋所在地的镇房地产发证办公室领证。

2. 收费标准

(1) 契税--按产价3%计征,由受赠方负担。

(2) 赠与手续费--按建筑面积6元/㎡计收。

(3) 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4) 查档费--138元/宗。

(5)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非直系亲属间赠与房地产需签定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开发基金。按用地面积计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92元/平方米,综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45元/平方米。

备注:

1.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性质的房地产只允许在直系亲属之间或本村委会内的家民之间进行赠与,且属后一种情况的办理契证的变更手续时须交验户口簿,并暂不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

2. 赠与的公证手续,必须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3.房改房办理赠与手续,须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并回缴20%增值部分给原产权单位;若原产权单位已转制或解散,则回缴给财政,单家独院房改房,还须补交120-200元/平方米用地的地价款。

(四)、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程序 (1) 权属审定

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提供给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分)所,办理权属审定。

(2) 预约评估

在预约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房地产评估员对继承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查勘,核出房产价格,出评估书。

(3) 办理公证

继承人凭已通过权属审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评估所核发的房地产评估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大良以外地区的房地产到所在地的司法办)办理房地产继承的公证手续,出公证书。

(4) 契证的变更

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评估书、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房屋所在地的镇房地产发证办公室办理转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

第6篇:报建工作流程

报 建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流 程

报建部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第二部分 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 报建部与各职能部门工作流程架构图

第一部分 报建工作岗位职责 第 一 节 联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上下级关系

直接上级:公司副总经理 直属下级:外联工作人员

第二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国土前期土地手续,办理国土前期指标下放等工作。

2、负责发改委、规划、建设、人防、财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报建工作。

3、组织收集、整理、研究政府报批、报建相关政策,全面掌握报建程序和规费交纳等收费标准,严格控制报建中交纳的各项费用及优惠政策的掌握与争取。

4、做好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沟及变更工作,使设计能顺利通过。

5、做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并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6、做好与园区各4S店、各相邻单位手续的协助与协调工作;

6、及时将报建资料归档,健全完善各项目档案及电子文档及时存档

7、配合财务、各4S店及相关部门核对所有项目代收、代支费用的支出,并做好核对工作。

8、严格执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定,服从领导安排。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外联工作流程

第 二 节 国土部门

一、国有土地“招拍挂”规划服务业务(含规划总平面图调整、容积率调整、用地容量分析等) ①、市国土部门关于宗地处置需市规划部分提供规划服务工作的函原件壹份。

②、项目委托函原件壹份。

③、由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单原件。 ④、调整前已通过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档壹份。 ⑤、调整后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壹份壹份。 ⑥、数化地形图及电子文档壹份。 ⑦、已审批红线图及电子文档壹份。

⑧、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成果表及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壹份。 例会意见或其它批文(复)。

二、办理预审时需提供资料:

1、预审申请表

2、建设用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平面布置图

4、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地籍资料及其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PDF光盘)

流 程:由市局预审的项目:收件→(现场踏勘—填写呈报意见)科室经办→科室审核→分管局长意见→例会会审→分管局长签发→送达预审报告书→归档

由省厅及以上部门预审的:收件→规划科初审→分管局长审签→报省厅预审

三、办理会审需提供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立项批复

3、规划部门的小区详细规划批复或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批复或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4、红线图

5、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6、拟占用土地1:1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8、财政 环保 林业 教育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PDF光盘)

流程:收件—经办—会签(地籍、规划、耕保、征拆)—听证(依申请)—意见汇总(编制一书四方案)—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厅—归档

会签包括的业务:土地权属汇总审查 用地计划审查 编制耕地补充方案、征地前期调查

第二部分 外联工作流程 第 三 节

规划部门

一,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交下列资料:

1、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1份,填写《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申请表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选址论证报:

下列建设项目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①大中型建设项目; ②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③城乡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④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其他建设项目;

(5)1/500~10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6)道路上线资料;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8)其他。

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办理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

(5)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6)道路上线资料。

(二) 申请领取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出让合同原件; (4)出让地块的宗地资料(宗地图、成果表); (5)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7)道路上线资料。

二.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审批,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出让合同原件; (4)出让地块的宗地资料(宗地图、成果表); (5)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和技术复核报告;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8)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9)房地产项目需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营业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文件;

(10)依法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意见。

三、申请办理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填写报建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批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5)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6)原设计单位对扩建、改建工程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7)扩建、改建工程方案和施工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8)利害人的意见;

(9)补交土地出让费用的证明文件。

四、变更主体: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描述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陈丹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5)股东大会决定;

(6)变更双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变更权力关系的协议或者合同;

(7)变更前权利人所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9)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10)其他文件。

五、许可证遗失补办:

(1)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遗失原因、遗失证件名称、许可证号等); (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5)遗失声明(在登报一个月无异议后办理); (6)其他证明文件。

六、申请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一句、理由以及建设用途、地点、建筑面积等); (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到期自行拆除的声明;

(5)《国有提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临时用地有关手续; (6)临时建筑总平面图;

(7)1/500现状地图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8)临时建筑施工图。

七、申请办理城乡规划条件核实,需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报建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复印件;

(6)经批准的总平面、建设工程红线图、建设工程方案图和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 (7)批后管理情况报告;

(8)属违法建设但经处理补办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的票据(复印件)。

十、信息中心复核:

1、技术经济指标复核业务

①、设计部门盖章签字规划总平面图蓝图,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②、规划局已批用地红线,则需提供已批用地红线原图及复印件各壹份。 ③、规划局已出具规划条件,则需提供规划条件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④、如宗地已通过国土招拍挂取得用地使用权,则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成果表、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⑤、政府或相关部门会议纪要复印件壹份。 ⑥、已审批的道路定位图复印件及原始光盘。

⑦、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单。

2、建筑面积复核业务

①、规划总平面图,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且蓝图需加盖设计部门的签章,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③、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红线图原图和复印件。

④、由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单原件。

十一、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公告牌监制

①、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湘潭市城乡规划批后公布项目台账,勘测院勘测的拔地测量图原件壹份。 ②、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壹份,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③、建筑施工图壹套(包括平面、立面、剖面、设计说明),并提供与送审图纸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④、公告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彩图、建筑单体彩图、鸟瞰图、立面效果图电子文档光盘。

⑤、原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书》、《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原件壹套。

⑥、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委托单位。

第二部分 外联工作流程 第 四 节

建 设 部 门

一、外地设计院入潭备案: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湘勘察设计介绍信或证明(湖南省内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3、《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企业指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承担该项目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执业章);及其他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和身份证及签名笔迹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6、所有进湘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7、在湘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

8、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湖南省内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二、审图中心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地勘报告的审查:

1、立项批文

2、勘察报告(三份)

3、勘察设计合同。 施工图报告的审查:

1、立项批准文件;

2、规划批准的建筑红线图 总平图(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复印件)

4、面积复核报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八份(总平面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施,其中一套是规划审批盖章的图,包括建施图的电子光盘)

7、已审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原件)

8、结构计算书(计算机机算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工手算资料)

9、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打印)及节能设计软件生成的“审查文件”(拷盘)

10、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限额以下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

11、勘查、设计合同各一份(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

1、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地勘审查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图纸)

3、立项批复

4、规划手续(总图 红线 规划要点)

5、环境影响报告

6、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原件一份)

7、承诺书(农民工工资)

四、建设局造价站备案

1、四方监管协议书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3、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4、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书

5、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6、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关于加强湘潭市建筑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施工图审核报告书

7、设计合同

8、施工合同

9、监理合同

10、劳务合同

11、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2、质量监督申报表

1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资金保函或证明

15、规费缴纳凭据

16、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17、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18、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19、注册建造师证 20、施工合同备案表

21、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22、开发项目资本金

23、环保初步审查意见书

24、其它资料:(红线图、立项批文、重点项目文件等)

25、施工企业申请表、行业备案表

26、监理单位申请表、行业备案表

27、开工安生产条件审查

28、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9、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书 30、工程档案责任书

31、安全生产责任书 32、在建工程情况登记表 33、工程收费一览表

34、工程终身制承诺书 35.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第7篇: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报建流程

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报建流程

(1)申请:由建房户向所在村委会申领并填写《海南省农村局民建房报建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村民小组讨论,村小组成员⅔以上签字同意后报村委会审核。

(2)村委会审核及公示:村委会对建房户填写的《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公示期如对户籍、用地理由、占地类型、用地面积、四至界限、权属等没有争议的,村委会做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发证: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开设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受理窗口,负责接收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申请表。乡镇接受建房户申请后应安排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管理所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答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研究审核,经审核同意建房的,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不同意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答复申请人和村委会。 (4)公示公告: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属的村委会。村委会应在接到通知之后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5)放线及施工:建房户应在开工前应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线,方可开工建设。如果建房户选用政府标准图集,在施工前,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无偿提供建筑方案给建房户,如建房户不选用政府标准图集,要组织施工人员对房屋户型效果图和设计图进行指导,确保房屋建设体现本地特色;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过程中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和日常检查。

(6)竣工验收:农村居民在建房竣工后,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组织实地验收,对按照批准核发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要求建设完工的,在《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做验收合格意见。

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流程图

(填写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审批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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